券商发展的新模式: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券商论文,证券公司论文,新模式论文,专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市场的调整和银证的分离,在证券业爆发增长期出于短视和急功近利目的成立的大批证券经营机构终将销声匿迹。未来的证券业,将是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天下。
95年岁末和96年岁首,以深圳长城证券公司与海南汇通证券公司的合并为开端,上海申银证券公司与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的归并为标志,拉开了我国证券经营机构在分业经营制度下撤并、重组的序幕,大规模的证券机构的撤并重组即将到来。在目前以规范发展为市场主旋律的政策背景下,证券经营机构在银证分业的撤并、重组过程中应确定什么样的发展目标。选择什么样的发展模式,这不仅事关分业经营的初衷能否实现,而且也关系到中国的证券经营机构能否从此走向规范、中国股市能否从此走向健康稳定发展的问题。笔者认为,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是我国券商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应该选择的发展模式。本文谨就此作一粗浅探讨,以期引起有关方面的注意。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从无到有、从少到多,迅速发展起来的。现在全国共有专业证券公司91家,证券营业部1700多家,从业人员9万余人, 证券行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部门。这些证券经营机构,为我国的企业改制、企业融资以及为开辟和活跃我国金融市场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开辟了共和国证券经纪业务的先河。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证券市场近几年的风云变幻,这些在炒股票热潮中被一哄而起炒出来的证券经营机构,渐渐暴露了一系列突出的问题和弊端,日益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这些问题主要有:
第一,证券经营机构过多过滥,僧多粥少矛盾日益突出。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初期,正是广大投资者压抑已久的“投资饥渴症”爆发之时,单边的卖方市场使早期的证券经营机构仅靠一级市场承销新股和二级市场代客买卖的佣金就可赚得盘满钵满,从而刺激各个专业银行和信托投资公司争相建立证券经营机构(证券公司或证券营业部),一时间在中国的某些地方出现了“证券部多过米铺”的现象(例如深圳市的振华路就因券商云集而被称为“证券一条街”)。这些证券经营机构在93年上半年之前多有过创造巨额利润的“蜜月期”,但是随着中央宏观调控的实施和随之而来的股市的长期低迷,许多证券公司已陷入惨淡经营、难以为继的状态。据业内人士计算,在上海,一个普通规模的证券经营网点每月成本(租金、日常开支及人员费用)约在10万—50万元人民币之间,如果一个证券营业点每天平均交易量150万元,以每月21 个交易日计,平均月成交量是3150万元, 按佣金收入比例3.78 %, 每月收入119000元,即这是保本水平,高过上述交易才有盈利,如果成本开支增高,则需更多的交易量来维持。在深圳,一家证券营业部每年的经营成本约在500万元左右,大致需数亿至10亿元年交易量才够保本, 而从94、95年的交易资料来看,大多数券商远不能达到此标准,据上海证券报报道,1995年中国1700多个证券营业部中,约有四成公司处于亏损状态,许多证券公司(证券营业部)因生意不足而苦苦支撑,生存维艰。
第二,证券经营机构规模小,实力弱,抗风险能力差。许多证券经营机构原本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的基本条件,但由于受到证券行业丰厚利润回报的诱使便草创建立。这些基于近视和短期行为建立起来的证券经营机构,多无雄才大略和宏伟志向,他们既无长远发展规划,又无规范自律意识,规模小,实力弱,不仅没有能力和实力涉足一级市场的证券承销发行业务,而且在二级市场上也缺乏必要的营运资金和相应的服务条件,经营观念陈旧,抗风险能力差,无法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至于研究开发和金融创新,更是多数券商所无力企及,尤其对于银行下属的证券营业部来说更是如此。由于银行成立证券营业部的目的多不是为了创造利润,而是作为巩固和增加银行存款的一种手段,受其初衷影响,这些证券营业部在规模和实力方面都很有限,竞争力薄弱,一级市场难以介入,二级市场又生存维艰。据统计,在面临分业经营、母公司将抽回部分资本金的情况下,目前约有10%—20%的证券营业部已处于依靠股民保证金维持运转的窘状,更有甚者,人民银行上海分行95年在对金融机构的年检工作中发现并撤销的14家“空壳”证券营业机构,它们既无固定的营业场所,又无经营证券业务必要的资金和技术设施,靠打游击来维持生存。这种滥竽充数的证券机构如果不加以清理和整顿,很可能会成为害群之马,给中国证券市场带来动荡和不安。
第三,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内部管理混乱,业务运作低效无序。证券行业是个新兴的技术性很强的职业,其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和内部规范管理的要求均高于其它行业。但是在快速扩容中催生出来的证券经营机构,往往既缺乏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又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内部管理混乱,再加上一些从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不高,导致客户与券商之间的法律纠纷接连不断,内部犯罪屡有出现。例如,有些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经纪知识和操盘经验,对客户的买卖指令理解不透、操作失误,由此给客户带来经济损失最后导致法律纠纷的事件屡有发生。同时,许多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和代理业务帐户不分,财务不清,这就给从业人员的内部犯罪留下了可乘之机,券业人员挪用公款炒股票给国家或客户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丑闻不断见诸报端。更有甚者,95年8 月底各大证券报刊同时披露的嘉兴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营业部,从经理到一般职员共5人利用职务之便,以个人赢利为目的, 在从1992年12月开始的不到两年时间内,采取不填委托单和直接向场内申报买入以及成交后不办交割等手段,先后共同或单独挪用公款炒股票的金额竟达1.89亿元人民币,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504066.08元,数目之大实在让人瞠目结舌,充分暴露了券业内部管理混乱,运作低效无序的弊端。
第四,缺乏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违规违法事件屡禁不止。一些券商缺乏必要的自律和风险防范意识,为了追逐高额利润或改变目前的亏损地位,往往无视证券市场的高风险性,置国家法律和市场规则于不顾,肆意违规,狂赌豪赚,使本来就不成熟的证券市场更加起伏振荡。例如,有些券商为了招揽客户,扩大业务,大搞幕后交易,违反国家规定私自给客户透支,甚至租借跑道,造成管理失控。在客户操作失手形成巨额坏帐或自营操作失误造成巨额亏损时,为填补巨额亏损,不顾自己的资金实力和有关持仓限量的规定,铤而走险,孤注一掷搞超范围超规模经营,最后一败涂地,酿成金融风波。著名的“327”、“314”风波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据96年2月7日《上海证券报》报道,95年上海共查获各类金融案件144起,其中异地证券机构发案就有88起。 这种券商经营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事件的屡屡发生,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正原则,造成了金融秩序的混乱,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动荡。
我国组建集团式专业证券公司的必要性
基于以上证券经营机构所存在的弊端和困境,再联系目前我国的银证分业管理和股份制改造的实际需要,在我国尽快发展集团式专业证券公司已成为证券市场的必然要求,这种要求可以通过以下几点体现出来。
首先,建立集团式专业证券公司是一级市场业务发展的客观要求。“九五”期间,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力度将不断加大,国有企业改革的步伐将不断加快,老企业因股份制改造而发行新股的任务将越来越大。一级市场将从过去单一的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券商在一级市场上的承购和上市推介将承担越来越大的风险,一旦包销的股票卖不出去,券商就必须自行“内部消化”,这一方面要求券商有足够的规模和实力以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另一方面也要求券商有足够的人才来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以便在深刻了解市场状况的基础上对股票发行进行更好的策划和安排。
其次,建立集团式专业证券公司,也是二级市场业务竞争的需要。一级市场的高速发展将会直接影响到二级市场,造成二级市场的低迷不振。尽管中国证监会一再表明发行新股的原则是“控制节奏、规范上市、不求快、务求好”。但面对庞大的国有资产重组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的压力,再加上宏观经济面的适度从紧和长期困扰股市的“历史遗留问题”的悬而未决,都从根本上制约着股市的长期走势,使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二级市场以持续低迷为市场主调,这将会使券商在二级市场上的竞争更加激烈,生存更加困难。因此,一方面,券商必须迅速扩大规模和壮大实力,高薪聘请一些高素质的人才,并通过他们对宏观经济方面的研究和二级市场的把握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信息咨询和投资顾问服务,并以此来赢得众多客户,保持在二级市场上的竞争优势,才能在经济低潮、市道不振的情况下,通过多元化的投资组合来降低投资风险,或通过其他方面的收益来弥补二级市场的亏损。
第三,建立集团化的专业证券公司还是我国产权并购发展的需要。我国有三万多亿元的国有资产存量等待着寻求出路,其中绝大部分要通过产权购并和股份制改造来实现资产和资源的优化重组。自从1984年我国首例产权兼并案发生以来,以企业兼并为主要形式的产权交易迅速发展,目前在全国已有数以万计的企业被兼并或购并,数以百亿的资产被盘活重组。目前,我国的产权购并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格局,产权交易的地区界限、行业界限、所有制界限日益被打破,交易的方式方法也多种多样,有承担债务式、购买资产式、控股式、现金支付对价、资产或股权支付对价、换股等等,应有尽有。中国产权交易及其方式方法的多元化,使得参与产权并购的企业自身难能圆满地处理并购过程中的各种复杂问题,对专业券商的专业化信息咨询和并购策划咨询提供了愈来愈广阔的市场,另一方面,也对券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券商只有凭借庞大的规模和雄厚的实力,吸引拔尖并购人才、培养高超并购技能,才能更好地承担产权并购的财务咨询和投资顾问的职能,并且在必要时直接参与并购行为,以期沽出获利或进行实业投资。
第四,建立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是加强我国券商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随着中国金融证券市场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一方面中国券商有着越来越多的机会到国际资本市场上发行股票和债券,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募集急需的建设资金;另一方面由于看好中国经济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也争先恐后地入住中国、抢占市场。这就使得国内金融市场与国外金融市场的差距日渐缩小,界限日益模糊。国内金融机构被迫与国外金融机构狭路相逢,短兵相接。由于外资金融机构多为世界著名的大公司或大财团,它们多已经历了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的发展,规模恢宏,实力雄厚,在经营证券的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业务方面,以及在产权并购和信息咨询服务方面有着更为高超的技巧和更为老道的经验,使得发展时间不长、业务经验不足、又处于散兵游勇状态的中国证券经营机构无力与之匹敌,因此,中国证券经营机构只有通过兼并和重组,发展集团式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以集团经济和规模优势来发展,才不致于在与外资金融机构的竞争中被淘汰出局。
第五,组建大型集团化证券公司,还是规范中国证券市场的需要。中国证监会已明确提出,在规范中求发展是我国证券市场今后的主旋律。证券市场的规范需要管理层、证券经营机构、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相互配合来实现。其中,证券经营机构的规范对于证券市场的规范运作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建立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首先可以通过其完善的内部管理,规范的业务运作,安全的风险机制和健全的技术监督来约束从业人员的行为,改变业务运作的随意性,防止内部犯罪的发生,杜绝违规事件的出现,从而从总体上降低券商经营的风险。其次,集团化的大型证券公司能够把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产权并购和实业投资等业务有机地结合起来,达到规模经济之效应,这样就可改变在规模小,资金少的情况下靠频繁在二级市场上搏短而导致的市场动荡,抑制过度投机,引导长期投资。从而对规范市场,稳定金融产生“示范效应”和起到表率作用。
第六,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也是国际上成熟证券市场的惯例。放眼国外成熟的证券公司,无一不是一家或几家实力雄厚的证券公司独领风骚。如美国的美林证券、摩根·斯坦利集团、日本的野村证券等。深圳市证管办在访韩后的一项研究报告中也指出,组建强大的证券经营机构是韩国证券市场飞速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原因。事实上,我国在证券市场刚刚起步之时,有关部门也曾考虑到大证券公司的作用,并着手组建了数家大型证券公司,如万国、华夏、国泰、南方等,这些大证券公司在证券领域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起到了证券界领头羊的作用。但相对于今天证券市场迅猛发展的要求,在分业经营制度下发展更大、实力更强的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日益显得必要和急迫。
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可能性
在我国,发展集团式大型证券公司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客观上已经具备建立的条件:
第一,人民银行取消证券营业部法人资格的规定为大型专业证券公司的借机发展提供了契机。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下令对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清理整顿,取消证券营业部的法人资格,银行下属的证券营业部一律采取全资附属的方式设立。这样就使得各银行下属的证券营业部因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失去了独立的信用能力而不能在资金市场上从事融资活动,从而使其经营活动的范围和能力大受影响。与此相反,这一规定对于那些一开始就“自立门户”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来说无疑是天赐的发展良机。他们可以“乘人之危”,借机开疆拓土、壮大规模,为集团式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奠定了早期基础。
第二,《商业银行法》关于银行业和证券、信托业分业经营的规定,为大型专业证券公司通过收购兼并向集团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95年7月开始实行的《商业银行法》, 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不从事证券业务,商业银行必须与所属的信托投资公司或证券营业部实行产权脱离,断绝“血缘”联系,以实现银行业与证券、信托业真正分业经营的局面。根据这一规定,全国约有1000家证券业部属于关停并转对象,面临生死存亡抉择。在《商业银行法》颁布之前,一些经营有方的大证券公司虽有意通过资产经营或产权购并壮大自己,但囿于一些政策法规的限制太多而无法下手。现在,分业经营和“清理门户”的规定为券商的优胜劣汰提供了市场基础,也为大券商的收购兼并提供了法律依据。大券商可以在市场竞争的大潮中一展雄资,凭借其雄厚的实力,先进的管理、出色的经营和出类拔萃的人才优势,打一场对经营不善的中小券商的收购兼并战,逐渐发展成为集团化的规模恢宏的大型专业证券公司。
第三,经过几年的经营发展,一些大的证券公司已在全国许多地区建立了营业网点或业务网络,积累了宝贵的管理经验,为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建立奠定了物质基础。几年来,伴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一些经营管理有方的证券公司得到了迅速发展和壮大,其业务渗透力不断加强,业务辐射面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已涵盖一级市场、二级市场、产权并购和海外业务等各个方面,已经初步具备了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雏形。如华夏、国泰、南方三大证券公司经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分公司各有6家,全国营业网点几十个,海通、申银证券公司也分别有60 多个营业网点分布在全国。这些证券公司在实力不断壮大的同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日益增强,如果能在这次证券业“清理门户”中抓住机遇,适时进行收购兼并和规模、效益重组,就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发展成为集团化的专业证券公司。
第四,几年来证券市场的风风雨雨,培养和造就了一批证券经营和管理的高级人才,为大型专业证券公司的建立和运作提供了重要的人才保证。证券行业是极具挑战性的行业,证券经营机构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几年来经过证券市场的大浪淘沙,一批证券经纪管理的高级人才正逐步走向成熟,已经成为既有较高理论造诣,熟悉国际证券市场惯例,又深谙中国具体国情、把握市场发展脉搏的跨世纪的专业人才,为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最重要的人才保证。
第五,尽管在分业经营制度下证券营业部与银行或银行下属的信托投资公司的“脱钩”方式有多种,例如由交通银行控股的海通证券公司的系统内归并重组,福建兴业证券、平安证券、中信证券的在原证券部基础上系统内整合,以及深圳长城证券与海南汇通证券的跨地区资产合并等,但大多数的证券营业部仍将以撤销转让或被收购作为“脱钩”的主要形式。这一方面是因为按照《商业银行法》中确立的银证分业经营管理原则,此次银证“脱钩”将涉及14家专业、商业银行或其下属信托投资公司全资或控股经营的证券营业部千余家,资金额逾400亿元, 人员5万多人, 如此庞大的“脱钩”工程不可能完全通过系统内归并或系统内整合得到解决,另一方面,一些基础较差,经营不善的证券营业部或者基于亏损的原因或者因为司法案件不断,也愿意向大证券公司转让了事,这些都为大证券公司的规模扩张提供了丰富的收购题材,便于他们在短时间内以相对低廉的成本扩展壮大自身,向规模恢宏的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发展。
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
尽管在我国,建立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但是,大证券公司要想通过收购兼并中小券商或银行所属证券营业部的方式发展成为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还有许多困难和障碍需要克服:
首先,对金融证券机构的收购兼并必须经过人民银行总行批准,而人行总行衡量收购行为能否成立的主要依据是收购方的资本金是否充足。由于证券商只能动用六成资本金设分支机构,超过这一比例便不能进行,又由于我国的证券经营机构发展时间不长,规模普遍较小,加之股市长期低迷,大量资金被套,因而即使他们有意借银证分离之机“招兵买马”,可用来收购的资金也十分有限,还有待于在人民银行总行扶持下先增资扩股,然后再行收购兼并。
其次,对银行所述证券营业部的收购还存在一些技术上的难题。由于各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总行和分行甚至支行都设有信托公司,大部分信托机构都设有证券业务部,有的还跨地区设立证券机构,使得这些证券机构的“背景”颇为复杂,它一方面会使对证券机构的收购因受到不同利益关系或地方本位主义的干扰而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各证券机构名目繁多的受益证券的资产评估、三角债务链以及与成千上万股民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使得对这些机构的收购十分棘手。
第三,在对中小证券机构收购后,大证券公司如何在规模重组的基础上实现管理机制和效益重组。规模的扩大并不意味着效益的提高,由于被收购的证券机构大都基础差、素质低,管理水平落后,因而如何在收购后对他们进行效益和管理机制重组,就成为大证券公司不可回避的问题。
第四,管理部门如何加强对集团化证券公司的监管。由于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的规模宏大、网点众多,业务范围涵盖全国,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力要远比一般证券机构的影响大得多,因而在要求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规范自律的同时,如何加强对他们的业务监管和风险防范,将成为摆在管理层面前的现实任务。
综上所述,建立和发展集团化。专业证券公司是分业经营下证券商规范发展的重要目标。在大规模的证券机构的撤并、重组高潮到来之前,应做出怎样的安排?制定什么样的对策?这不仅是每一个证券机构应该回答的问题,管理层也无法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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