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竞争战略分析_银行论文

当前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竞争战略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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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议定书里,规定了外资银行外汇业务及时开放、外资银行人民 币业务分阶段开放的承诺。加入世贸组织后近三年来,中国政府充分兑现了银行业务开 放承诺,至超承诺开放,赢得国际社会积极反应。

一、外资银行发展态势及其市场份额下降原因解析

(一)外资银行稳定发展

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外资银行规模较快增长,质量亦有改善,体现在机构数量、资产 、资本金、盈利等多方面(见表1)。至2004年10月末,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为204家。其 中,外国银行分行163家、下设支行16家,外资法人机构14家、下设分支行及附属机构1 1家;代表处223家。

表1 外资银行发展规模(2002~2003) 价值单位:亿元(人民币)

2002.12 2003.12 2002.12 2003.12

资产总额2897 4099.3

负债总额2881 3330.5

国外资产949.91253.1

国外负债1246 1620.8

储备资产100 209.1

对非金融机构负债692.3906.7

活期存款118.9189.3

定期存款93.1 199.1

中央银行债券 0 0 储蓄存款3.1

0.3

其他存款 0 0

对政府债权 18.3 81.7外币存款477.3 518

对政府债权 1412.81919.4 对中央银行负债

00.1

对特定存款机构债权 10.3 2.6

对特定存款机构债权 40.2

50 23.6 30.1

对其他金融机构负债

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 0.50.3债券 54.7

实收资本347.5 354.6

其他资产375.3 586其他负债556.2 411

到2003年末,外资银行的实收资本为354.6亿元人民币。到2004年10月末,在华外资银 行资产总额达533.9亿元人民币,其中贷款余额2674.6亿元人民币,不良贷款率仅为1.3 %。2004年前10个月实现税前利润17.4亿元人民币。

(二)外资银行市场份额下降的原因

出人意料的是,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两年多来,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中所占市场份 额较加入世贸组织前显著下降。外资银行外汇贷款业务的市场份额从2001年的15%下降 到2002年的7.4%,外资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中所占的资产比例也从2%下降到1.1%。外资 银行市场份额下降并非由于中国兑现入世承诺不充分,而是另有深层原因:

一是中资银行贷款猛增,外资银行贷款及资产份额相对下降。全部金融机构新增贷款 余额,2003年为2000~2002年平均数的2.21倍。而外资银行在基数较低的情况下,对非 金融机构的债权2003年比2002年增加35.9%。由于激烈的价格竞争,先前外资银行看好 的跨国公司客户贷款多被中资银行揽得。以至于在很多跨国公司银团贷款中,作为牵头 行的外资银行常常只象征性地发放少量贷款,而绝大部分贷款都由作为银团贷款参与行 的中资银行提供。

二是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审慎监管标准的建立(注: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外 资银行并表监管管理办法》,对外资银行并表监管方式进行了调整。),外资银行的财 务报表作了一定的技术调整。过去的法规中,对于外资银行的某些业务有数量和规模上 的要求,但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监管当局以审慎监管的标准取代了对数量的具体要求。 这样,外资银行也就没有必要在并表的过程中刻意进行某些人为的数字处理和资产上的 安排(“窗饰”,window dressing),以达到符合监管要求的目的。这也会引起外资银 行资产规模统计数字的下降。

三是外资银行致力于拓展非资产业务。贷款业务的盈利稀薄以及风险的巨大,促使外 资银行更加注重拓展占用较少资本的非资产业务。部分外资银行面对中国快速的经济增 长缺乏把握重大业务机遇的能力也导致其资产业务发展缓慢。

四是程序性问题引起的时滞因素。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承诺“加入后n年内 ”开放某一地域或人民币业务,尽管给出是一个区间,考虑到保护民族金融业的需要, 监管当局可以选择区间的最后一个时点开放,这样,承诺的“n年内开放”实际是“开 放起点于第n + 1年”。同样,“承诺的开放日只是外资银行地域或业务申请程序的开 始”,由承诺的开放日开始,外资银行就可以向监管当局就该项承诺提出申请,离实际 展业还有不短的距离。所以,考虑到从允许申请到实际经营的时间间隔因素,尽管加入 世贸组织已两年多,但外资银行真正按中国经营地域和服务对象开放承诺经营,也只有 1年左右的时间。

二、外资银行整体业务战略

在业务战略上,从近三年来看,外资银行采取“突出非融资业务、做强外汇业务、精 心挑选人民币业务、力推八类核心产品(个人理财、外汇资金业务、外汇存贷业务、消 费信贷、信用卡、企业现金管理业务、证券业务、国际清算结算业务)”的战略。

(一)突出非融资业务

也即表外业务。包括财务咨询、国内外结算业务、信用证及担保业务、汇款业务、外 汇买卖业务、买卖政府债券及金融债券以及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业务等。 如:2001年12月底,外资银行或有资产2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5.8%。从结构上看, 担保和备用信用证是或有资产的主要构项,其所占比重由上年末的61.5%上升到70.5%。

外资银行无意扩大贷款业务。2002年1~9月,上海市外资银行的本外币存款增长率达2 5%;而本外币贷款的增长率仅为1%。(注:“入世一年:上海中外资银行‘打’个平手 ”,《解放日报》,2002年11月7日。)外汇贷款,中外资银行的比例反而从2002年6月 末的51.4∶48.5变成了53∶47。(注:“入世一年:上海中外资银行‘打’个平手”, 《解放日报》,2002年11月7日。)

汇丰银行内地分行2002年净利息收入上升仅4%,为3.531亿元;而属于中间业务(汇款 、外汇交易佣金)的手续费收入增幅则高达21%,达2.120亿元,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 的比例达到了37.52%。(注:“中外资银行力拓中间业务 共同面对低利率困扰”,200 3.05.13www.xinhua.net。)

(二)做强外汇业务

自1982年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进入内地以来,外汇金融业务一直是其主打业务,也是 中国监管当局首先放开的业务。外汇业务,主要包括外汇存贷款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

外币存款服务包括活期账户和定期账户两种,其中外币现钞账户的币种为美元、港元 、日元、欧元等4种,外币现汇账户为美元、港元、日元、欧元、英镑、加拿大元、澳 元、新加坡元等8种。对于外汇定期存款,花旗、汇丰等外资银行设有最低起存额。外 汇贷款业务,有项目贷款、贸易融资等。

近年,外资银行的外汇存款增长较快,但外汇贷款长期徘徊不前。外资银行外汇贷款 余额有所减少,既有外汇贷款核算上的变化(如原来同业拆放视同外汇贷款,后来改在 同业往来项目下核算)因素,更有外资银行减少信贷投放、进行呆坏账核销的因素。

国际结算业务,如进口付汇、押汇等,长期是外资银行力主的业务品种。上海、深圳 等城市的外资银行国际结算业务的市场份额都已超过30%。

(三)精心挑选人民币业务

现已有18城市允许当地外资金融机构经营有限人民币业务,并且,已批准经营人民币 业务的外资银行可以延伸到已经对外资银行开放的城市。

外资银行吸收中资企业的人民币存款还没有开始,主要依靠“三资”企业及非居民的 人民币存款;此外的人民币资金来源的主渠道就是同业借款和同业拆借。现已有多家外 资银行获准成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从事同业拆借业务。拆入拆出资金的额 度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最长期限为4个月。

由于资金来源的限制,对于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会精心选择,如企业存款、贸易融 资、票据承兑与贴现、银团贷款、按揭贷款业务、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等。

(四)筹划高技术含量的复杂金融交易业务

人民币利率市场化、汇率弹性化,使得人民币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凸显,产生了日益 增加的对管理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的金融衍生品等复杂金融交易工具的需求。外资银行 具有这方面的比较竞争优势,有意介入这一市场。2003年11月,东京三菱银行上海分行 立即向监管当局提出在中国进行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的申请。2004年6月,花旗银行、渣 打银行、南洋商业银行、东京三菱银行获得金融衍生产品业务牌照。

全球现金管理等一类更复杂和有较高附加值的跨国财务管理服务都是外资银行积极筹 办的业务。如外汇保值和增值、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跨国财务系统。其中,跨国财 务系统,即地区财务中心(RTC)、共享服务中心(SSC)、现金汇集等之类的财务指导、咨 询服务是外资银行的强项。

全球活跃银行历来重视基础专利的研究工作。所谓基础专利,即可以被多种从属专利 引证的专利。一旦基础专利被其他从属专利引证,就可以收取不菲的使用费。例如,花 旗银行在美国授权的“电子货币系统”专利,已被其他相关专利引证高达84次。花旗银 行在全球已经取得64件金融产品基础专利。(注:林华:“花旗金融专利的挑战”,《 中国外资》2003年第4期)在中国,花旗银行已在国家专利局悄然申请了19项金融产品的 “商业方法类”专利。截至2002年底,至少又有8家银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递交 了发明专利申请,许多专利已进入审定阶段。花旗银行在中国申请金融技术专利,其目 的是要做全球以及国内银行电子核心技术及标准的垄断者。

三、外资银行八大核心业务

国际活跃银行尽管业务非常广泛,都很强调核心市场/产品优势,做到业务广中有精。 如花旗银行具有信用卡、零售银行、外汇交易和贸易融资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大通曼哈 顿银行则在全球批发银行业务、全球托管和清算等方面具有领先优势。在华的外资银行 同样强调要以核心业务制胜。

(一)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已成为国际活跃银行业务领域重要的组成部分。个人理财,分为面向富豪阶 层的私人银行服务和面向一般富裕阶层的贵宾理财服务。前者的门槛很高,如摩根大通 的私人银行服务开户金额为500万美元,瑞士银行为50万美元。2002年,汇丰亚洲私人 银行的目标客户为300万美元,低于300万美元的客户交给零售银行的“卓越理财服务中 心”。(注:“私人银行服务走近中国”,《新快报》2003年1月20日。)

各主要外资金融机构都把个人理财业务作为自己的在华业务拓展重点。汇丰银行、渣 打银行、东亚银行、恒生银行的中国分行多设有个人理财中心之类的专业理财办理机构 。瑞士信贷、瑞银集团、摩根士丹利、高盛和美林则主要由驻大陆办事处的首席代表负 责联络内地富人,由香港分行的私人银行家操作具体的业务。

由于外资银行目前还无法全面操作人民币业务,只能做外汇理财业务,国内目前火热 的基金、债券、保险产品销售业务暂时还不能涉及。但外资银行拥有理财领域的全能型 人才,为客户提供理财“一对一”的服务。随着人民币业务的逐步放开,外资银行的竞 争优势就会逐渐显露出来。

(二)外汇资金业务

银行的外汇资金业务包括外汇买卖业务、货币市场业务、贵金属业务、债券业务、筹 资业务、衍生产品业务等。目前,外资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外汇资金业冬更多地集中在外 汇资本金结汇业务和因私购汇业务。

1.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

FDI适用中国的资本项目管理法规,主要如《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关于加 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暂行办法》、《关于对外 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进行改革的通知》等。国家外汇管理局(SAEF)有专门的 一套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是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各 分支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定最高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FIEs)资本金 账户内的外汇资金。入账外汇资金必须符合外汇局核定的资本金账户收入范围;资本金 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投资项目的正常生产经营开支。FIEs的注册投资以及以后 增资都要通过这一专门的资本金账户管理。过去,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由外汇局逐 笔审批,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结汇。2002年6月,改由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 授权外汇指定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外汇局通过被授权银行对外商投资项下资本金结汇实 施间接监管。2003年1月,东京三菱银行等10家在沪外资银行,获准在上海开办审批投 资项下的外汇资本金结汇业务。

2.因私购汇业务

自2003年10月1日起,中国将境内居民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 限额提高。2003年6月达成的CEPA诸多条款逐步细化,特别是个人可直接申请进入香港( “自由行”),内地到香港的外汇流量大幅增长。由此,使得因私购汇业务规模快速扩 大。2002年8月,因私购汇业务全面放开。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境内 居民个人购汇管理信息系统”,并规定,凡是符合条件的中、外资银行都可向外管局申 请开办个人售汇业务。自此,原来由中国银行独家办理此业务的局面被打破。2003年, 东亚、汇丰、花旗等外资银行挤入对内地居民开办的境内居民个人购汇业务。

(三)外汇存贷业务

1.外汇存款

一是外币结构性存款。外币结构性存款,即提供不同程度本金保证、与汇率挂钩的结 构性存款。汇丰银行推出的双利存款,花旗银行推出的优利账户,渣打银行推出的汇利 账户,荷兰银行推出的美元挂钩存款均属此类性质。

二是外汇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和银团贷款。银团贷款一直是外资银行参与中国大 型建设项目的主要贷款形式,且多邀请中资银行参与。如2003年7月,汇丰银行及中信 资本作为牵头安排行,并由汇丰银行担任独家账簿管理人,组建了包括汇丰银行等11家 金融机构参加的对天津发展发放一笔1.1亿美元的5年期银团贷款,贷款利率为LIBOR + 80BP

2.外汇-人民币转换贷款

2001年9月外汇利率实现市场化后,外汇存贷款利差已缩小至0.9%,仅相当于人民币存 贷款利差的28%。2003年6月,美元短期贷款利率大约为2.2575%的水平,而人民币短期 贷款利率为5.04%,相差2个多百分点。外资银行贷给“三资”企业外汇贷款,后者将之 结汇成人民币,即实现了以低的外汇贷款利率借得人民币贷款。即使加上千分之五的结 售汇手续费(双边报价)支出,通过上述操作的成本还是要低于直接人民币贷款利率2个 百分点左右。但中资银行的外汇贷款不能结汇,则不可如此操作(注:2002年12月6日, 外管局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实施国内外汇贷款外汇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第六 条:“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的结汇,可由债权人直接核准办理,除此以外的国内外汇贷 款不得结汇。”“外资银行对内放款……的管理思路需要继续研究,此次改革只涉及各 中资金融机构(债权人)向非金融性质的境内机构(债务人)发放的自营外汇贷款,其他外 汇贷款的管理仍维持现状。”换言之,有关“除出口押汇和打包放款之外的用途,国内 外汇贷款不得结汇”之规定,也仅仅成为对中资银行的制约。)。

(四)消费信贷

1.住房抵押贷款

外资银行目前所开展的住房抵押贷款,只能面对境外人士。人民币升值压力使得外币 贷款活跃起来。渣打银行房贷承诺24小时内回复贷款人。同时银行告之贷款人所贷金额 、利率、还贷方法,哪种还贷方法适合贷款人,哪种还贷方法不适合贷款人。汇丰银行 承诺为购买北京某国际公寓的境外客户提供最长达30年七成的楼宇按揭贷款,贷款年利 率按美元或港币基准利率下调1%(美元3%或港币4%)计算。同时,如购房人属于汇丰银行 的卓越理财客户,在此基础上,更将享受美元下调0.25%、港币下调0.75%的进一步优惠 。

2002年11月,德意志收购惠泽中国的股权,借此进入中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通过参 股惠泽中国,即可间接介入中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

2.汽车消费贷款

截至2003年底,中国已发放的个人汽车贷款总额超过人民币945亿元,90%以上的市场 份额被商业银行占有,其他各类机构所占份额不足10%。2004年,银行业开始审慎对待 汽车金融公司风险。银行的退出将把汽车贷款市场留给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在《汽车 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以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开放汽车信贷 服务许可证申请之后,中国银监会已经批准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丰田汽车 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分别成立合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虽然银监会规定的汽车金融公司与银行车贷利率浮动空间相同,即“在人民银行公布的 法定利率基础上,最高下浮10%,上浮30%”。

(五)信用卡

外资银行十分看好中国的银行卡市场。而拟议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卡管理条例 》将允许在中国境内的外资银行和其他外资发卡机构进入银行卡市场。中国银监会主席 刘明康表示“关于讲到外资银行在中国进行银行卡业务的问题,我们的态度是赞成和支 持的。……所以我们支持外资银行应该有自己的银行卡业务。”(注:银监会刘明康记 者招待会:银行对外开放/新浪新闻2003/12/01)

受人民币业务逐步开放的限制,外资银行只能先申请向境内公民发行外汇贷记卡和借 记卡。根据国家旅游总局的测算,仅2002年,中国出境旅游者的人均花费就达到了1100 ~1200美元,目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的总支出已达120亿美元。国际卡业务很有潜力。 目前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已发行国际卡 。

2003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到2004年,中国银联 已正式批准了16家香港银行加入中国银联,成为银联的正式成员机构。这意味着16家香 港银行已经获准在香港全面开展银联卡业务,包括在香港发行和受理银联卡。同时,这 也是中国银联首次吸纳非中国内地的成员机构加入,并向其提供相关服务。

2004年1月,上海银行与汇丰银行合作推出“申卡国际信用卡”。持卡人在香港消费能 享受汇丰银行的特别优惠;上海银行向每一位持卡人免费赠送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安享 人生等增值服务;持卡人在境外消费之后,可到上海银行指定网点使用人民币还款。2 月,花旗浦发推出双币国际信贷卡,该卡在境内刷卡消费使用人民币,境外则为美元结 算。在政策允许后,花旗和浦发将联合组建合资的信用卡公司。

(六)企业现金管理业务

国际银行业的公司业务已经从单纯的支付结算和贷款授信业务为主转变为银行为企业 提供专业化的现金管理服务。(注:目前,国际领先银行的现金管理,已经开始向更高 层次的高附加价值财务管理过渡,其驱动因素主要是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所面临的财 务风险在增加:(1)流动性风险:金融市场的结构越来越复杂,金融投资工具日益多样 化,投资风险在增加,企业的短期投资如果出现失误,将立即产生严重的支付问题;(2 )利率风险:企业需要对其庞大的资产和负债的利率结构随时进行调整或保值;(3)汇率 风险: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汇率风险不可避免,还需要承担国家风险; (4)评级风险:企业越来越需要取得无抵押担保的融资,以避免信用评级机构下调其信 用评级,增加资金成本。)企业现金管理业务,是将银行已有的清算支付、贸易结算、 流动性管理(包括现金集中,零账户余额、名义汇集、应收/应付管理)、货币市场投资 、外汇交易(包括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信息服务等业务产品整体打包,为不同的企业在 各种情况和各个时点上度身定制现金管理方案。

汇丰银行主推其现金管理产品,其企业现金管理服务包括账户管理、交易管理、现金 及账目平衡管理以及传送途径管理。渣打银行与TCL集团签署了银企合作计划,全面托 管TCL的远期票据业务,未来半年内还将延伸到现金业务,包括信贷。美州银行环球资 金服务部在中国推出人民币应收款服务平台,并开始为全中国范围内的客户提供人民币 托收应收款业务服务,增强了在华资金管理能力。荷兰银行上海分行推出“流动资金业 务”,为内地中小企业提供理财融资。渣打银行上海分行也为一些“优质民企”提供融 资建议。

(七)证券及投资银行业务

1.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

自2003年1月,花旗、汇丰和渣打三家外资银行获批从事QFII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后 ,目前已有多家外资银行(东亚银行等)获得QFII托管行资格。QFII托管银行提供的服务 包括:为投资者申办QFII资格;代客托管资产组合;提供兑换外汇、人民币资金结算、 证券及现金结算;监督合格投资者客户的投资运作;向监管机构汇报合格投资者客户的 投资活动、收付汇款、兑换外汇、收取本金及指定;人民币户口的活动情况;提供财务 报告服务,并遵从公布所规定的一切申报要求。

资金结算和托管的经验成为外资银行竞争潜在QFII客户的“资本”。QFII托管行最初 的风头落在外资银行,率先申请成功的瑞银、野村、花旗、高盛等均把业务定在了花旗 、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汇丰银行已夺得摩根士丹利国际有限公司、高盛公司的QFII 托管行业务。依照程序,QFII委托汇丰银行上海分行,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代为申请开 立一个证券账户以及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用于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资金结算。花 旗银行夺得了德意志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建设银行夺得了汇丰银行、恒生银行 的QFII托管行业务。中国工商银行则夺得了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CSFB)、大和证券SMBC 公司、德累斯顿银行的QFII托管行业务。农业银行获得雷曼兄弟公司的QFII业务全球托 管和清算业务。外资银行选定中资银行作为QFII业务托管行的原因,部分在于实现业务 上的战略合作。

2.QFII业务

到2004年8月,在中国境内拥有QFII牌照的境外机构已达18家,总投资额达到21.25亿 美元。

QFII可以在中国投资股票、债券和基金。QFII必须在3个月内将资金汇到在托管银行建 立的账户中。根据外汇管理局《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管理暂行规定》 ,“单个合格投资者申请的投资额度不得低于等值5000万美元的人民币,不得高于等值 8亿美元的人民币。”

表2 QFII投资额度一览

机构名称投资额度 机构名称

投资额度

(亿美元)(亿美元)

瑞士银行

6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0.5

野村证券 0.5

日兴资产管理公司 0.5

花旗环球金融

2渣打银行香港分行 0.75

摩根士丹利 3恒生银行 0.5

高盛 0.5

大和证券 0.5

汇丰银行

1美林国际 0.75

德意志银行 2雷曼兄弟 0.75

荷兰商业银行 0.5

比尔与美林达·盖茨基金会 未定

摩根大通银行 0.5

景顺资产管理 未定

3.不良资产管理及抵押贷款证券化

2003年1月,德意志银行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了资产证券化和分包一揽子协议。信 达公司将与德意志银行通过在境外发售资产支持债券的方式,合作处置由20个项目组成 、涉及债权25.52亿元(本金总额15.88亿元、应收利息3.47亿元、催收利息6.17亿元)的 一组不良资产。11月,花旗集团旗下的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购得中国银行18亿美 元不良贷款组合资产,支付5~6亿美元。该不良贷款是中银香港2002年为上市准备时, 转移到中银开曼公司的。中国银行的这笔贷款组合资产中,包括发放给香港和内地约45 0家公司的贷款。

2004年1月,花旗银行、瑞士联合银行及摩根银行在内的大型国际银行参与购买华融资 产管理公司出售的26亿美元不良资产。4月,摩根大通收购华融在2003年12月拍卖的两 批不良资产。同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向花旗集团一次性整体转让广东惠州、汕尾 地区23.26亿元不良金融债权。此次转让的不良资产涉及房地产、机械、化工、商贸、 供销合作、建材、食品加工等行业,超过600户债权。6月,建设银行采用一次性整体打 包转让处置方式出售账面价值约40亿元不良资产。40亿元不良资产回收现金率为34.75% ,回收现金达14亿多元。整个资产包被分成三个规模相当的资产组合,以国际竞拍的方 式进行处置。摩根士丹利、高盛、美林等15家境内外投资机构报名注册参与了此次竞拍 。摩根士丹利牵头的投资财团和德意志银行牵头的投资财团分别赢得了两个资产包和一 个资产包。

值得注意的是不良资产处置实际上成为了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个跳板。通过参与不 良资产的处置,外资进入目前尚受管制的领域。一些不良资产经过重组、整合后,可以 形成新的竞争力。外资机构可以通过购买不良资产而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的目的,以较小 的投入计入被管制的领域,并且如果持有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外资机构可以通过处置 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而成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或股东,间接进入A股市场,以较小的投 入而获得管制带来的溢价。

4.中资企业海外融资业务

中资企业海外融资,包括IPO和发债,都是外资银行争夺的业务。

中资企业境外上市,根据上市公司注册地的不同区分为两类: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和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是指在境内注册、境外上市的公司,境 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是指在境外注册、中资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注:《国家外汇 管理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境外上市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对 于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通常又根据上市地点将其称为H股(香港)、N股(纽约)、L股(伦 敦)和S股(新加坡)等。在港上市的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通常称为红筹股——意即公 司的利润规模上有超常规的增长。两类境外上市公司的共同特点都是上市在境外,营运 主体、业务收入主要在内地(中银香港等是例外)。

1993年7月15日,第一家H股青岛啤酒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截至2004年9月底,共有104 家境内企业(含非国有企业)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流通市值为3929.4亿元。其中:仅在 香港上市的有89家,同时在香港、美国上市的有12家,同时在香港、伦敦上市的有3家 ,仅在美国与仅在新加坡上市的各1家。以上数据只统计了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对于 境外中资控股上市公司,中国证监会尚没有公开的正式统计,但根据香港交易所(HKEx) 统计,截止到2004年9月底,仅在港交所主板及二板(GEM)市场挂牌的中资控股公司(“ 红筹股”)已有79家,市价总值达港币12197.83亿元。

2003年11~12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先后 在港发行H股。2004年1月,中金公司、摩根士坦利、花旗集团顺利成为建设银行上市保 荐人。2004年4月,美林证券、德意志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公司共同承担东风汽车10亿 美元原始股销售。2004年6月,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海外上市。中国建 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亦将陆续登陆香港等资本市场。

(八)国际结算清算业务

1.国际结算业务

信用证、托收等基本国际结算业务,外资银行都可以提供。部分外资银行利用离岸结 算业务,政策的灰色地带,通过离岸账户办理国际结算,中转费用少、资金在途时间短 ,很有市场竞争力。外资银行往往从提供信用证担保开始,然后再推广到外汇贷款,并 通过这些服务带动结算业务的发展,进而拓展到其他的金融产品。

2001年全球保理业务量超过5700亿美元,比5年前增长2倍;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国 际保理基本取代信用证。(注:张陆阳、张延鹏:“从国际保理业务看中外资银行差距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1期。)中国保理业务量已从1996年的1200万美元上 升至2001年的12亿美元。(注:张陆阳、张延鹏:“从国际保理业务看中外资银行差距 ”,《金融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1期。)中资银行迄今为止只有中国银行、交通银行 、光大银行加入了国际保理商联合会(PCI),能够开展该业务。由于尚无保险公司为商 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业务提供保险,商业银行必须独自承担可能出 现的信用风险。外资银行则在保理业务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又或多或少地从事混业经营 。汇丰银行2000年的保理业务量已达到20亿美元。外资银行对供应商及大集团、大集团 与买方的应收账款予以保理。2002年3月发生的南京爱立信公司提前还款事件即是一例 。

2.外汇清算业务

2003年11月,允许香港银行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后,中银香港、汇丰及渣打等7家香港 银行提出申请希望成为人民币在香港的清算行。2004年2月,中银香港全面启动清算业 务。从2月25日起,中银香港为40家参加办理个人人民币业务的香港银行提供存款、兑 换和汇款清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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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发展竞争战略分析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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