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津灌区管理局 河北石家庄 050002
摘要:在进行水利建设的过程中,就水政而言,需要将造成执法难的相关因素及时找出,特别是水政监察大队,其在进行水政执法时扮演重要角色,能够公正的处理一些不利于河势的违法事件,故而,要重视对水政执法的强度,确保能够有效的运行水利工程安全,进而推进我国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文章针对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水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引言
水行政执法具有执法环境复杂、执法涉及范围广、执法难度大等特点。随着我国近几年水利法制建设的日益完善,水行政执法水平也得到了提升,基本形成了符合我国特色的水行政队伍和水法规体系的执法网络。但是管理中依然还存在执法不严、有法不依、体制不顺等问题,这些问题已经影响了我国水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能及时解决,会直接影响我国水利事业稳定的发展。
1水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1水法规宣传不到位
虽然水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建立了非常完善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为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依然存在水法规认识水平不够的情况,因此需要加强水法规的宣传力度。一些单位虽然进行了宣传,但是由于宣传内容单一、宣传声势小等因素,导致宣传效果无法达到要求。由于大部分人不了解什么行为是应该禁止的、什么行为是违反水规的,导致群体性水行政违反案件层出不穷,增加了基层水行政执法的管理难度。
1.2执法力量十分薄弱
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水电局,承担着水资源管理、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河道采砂管理和水利规费征收等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对新时期下的水政监察工作显得力不从心,水政执法工作处于应付、被动状态。同时,执法人员素质不高。对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不够熟悉,在很多案件中,反复信访、企业与水利部门关系紧张等情况经常出现。当前环境下,水行政执法正在向综合性执法方向发展,形势要求水行政执法人员要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紧缺是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一大难题。
1.3水行政执法缺少有效的行政强制手段,致使调查取证难、执行难
各级水政监察机构根据涉水法律法规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采用责令停止、行政处罚等行政强制等手段和措施,但因缺乏对违法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进行行政强制的有效手段,致使水行政执法工作常常限入困境,例如,在调查取证中违法当事人不予配合、态度蛮横,甚至谩骂殴打执法人员;拒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听证告知书和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对不履行行政处罚的水事违法案件,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拖延时间长,办案效率低下,且大多数执行结果不能令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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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缺少完善的水政执法体制
目前,不少领导因为伴随重视司法轻视行政执法的理念,将经济建设作为自身工作的重点,却没有重视到行政执法在经济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于是,就很容易伴随人治对法治进行干预的情况,由此也使得水政执法伴随一定困难。比如,水政监察大队在进行违法案件诸如违章采砂等查处中,某些当事人因为怕损害自身利益,就会利用某些社会关系来进行干预,忽视水行政法,更有甚者,直接联系水行政主管部门,由他们出面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施加压力,使得水政执法难度加大,如此,也使得水政执法难、执法难以彻底处理的事件频频发生。
2解决水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2.1建立完善的水行政执法制度
在进行基层水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建立完善的水行政执法制度,各级管理部门要根据部门的具体情况,对地方的政府规章、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对不适应地方的水行政制度进行重新修订,通过建立完善的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可以对各个机关的执法范围、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进行明确,对相关机构之间监督和被监督关系、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进行明确,加强执法职责和执法人员的的考核和监督工作,将水政机构的执法职能充分发挥出来,确保各项水利建设在管理部门的监督下有序开展。使水利系统内部形成统一协调、职责明确的水行政执法体系。
2.2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应讲究策略,灵活变通,争取即不违反原则又能顺利完成执法任务,即纠正了违法行为,又达到了教育违法当事人的目的,这也是执法水平的一种体现。一味地以硬对硬只会事与愿违。要克服官僚作风,放下架子,不妨换位思考,说服与教育相结合,耐心地与当事人沟通,长此以往,就能在不断地探索中总结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水行政执法工作思路。
2.3明确执法职责范围,提高执法效能
随着水利建设的不断推进和发展,水政执法的职责范围也在逐步扩大,并且所涉及的项目和领域也在逐步增加,使水政执法的工作任务更加繁重和复杂。因此,在此情况之下,需要水政执法相关部门切合根据现实需要,把握好水政执法发展的方向以及对于水政执法的要求,科学、合理的确立市政执法应该要涉及的领域和范围,明确水政执法的职责范围,并且通过网络、文件等形式向各部门进行公开和公示。通过对水政执法职责范围的明确,有效促进执法人员能够规范其执法行为,避免在执法过程中因为职责权限产生的矛盾与纠纷,充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提升执法工作的效能和效率。
2.4重视水政执法监督力量的不断加强,将错案追究体制建立起来
在进行水政执法的过程中,要将人大监督为主导力量的水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起来,同时,还要将错案追究制度建立起来,如此,不但可以使得相关执法人员能够依法办事,也能使得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可以说,通过错案
追究制度的建立,不仅能够更好的约束水行政执法人员,还能更好的预防行政对水政执法的干预。当然,可能针对水政执法会存在多类行政干预途径,就执法者而言,要针对性的采取策略对抗此种干预,比如采取政务公开的模式,定期的将行政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公布,同时,认真对社会中的舆论及监督进行接收,从而有力的预防和控制行政对水政执法可能做出的干预。
2.5明确责任,落实水行政执法考核制度
各级政府应统筹本地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避免建设与管理偏重失衡。水行政主管部门更应建管并重,将水行政执法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并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领导,对水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奖罚分明的考核制度。领导班子对执法工作要有布部署有检查,形成定期听取水行政执法工作汇报的工作机制,为水行政执法排除障碍、解决问题。各级政府应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及个人综合考评的重要指标。
2.6加大水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水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尤其要落实水政执法进党校活动,通过举办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面向领导干部宣传水政执法工作,使领导干部的认识有新的飞跃,加深各级领导对水政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扎实有效地开展水政执法工作夯实思想基础。
结语
水政执法工作的提升需要以法律法规为核心和指导,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工作的开展,不断明确执法人员以及执法部门的工作权限,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为水利建设和管理工作创造有序、公正、稳定的工作环境,逐步推动我国水利建设工作水平的提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任顺平等.水政监察干部常用知识实用读本[M].黄河水利出版社,2011.
[2]辛彩霞.推进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做好水行政执法工作[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7(12):52-53.
论文作者:潘孟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细部》2018年第1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3/5
标签:行政执法论文; 行政论文; 执法工作论文; 执法人员论文; 水利建设论文; 职责论文; 水利论文; 《建筑细部》2018年第1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