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港经济合作关系的模式定位_深港论文

深港经济合作关系的模式定位_深港论文

深圳与香港经济合作关系的模式定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香港论文,深圳论文,合作关系论文,模式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要进一步搞好深港经济合作,繁荣两地经济,就必须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从而使合作具有合理性、高效性和灵活性,真正发挥“一加一大于二”的优势,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围绕深港经济合作,学者们和实际工作者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模式。为此我们有必要就各种模式进行权衡与比较,选择符合两地实际的合作模式。

一、“取代式”合作模式

这种合作模式是把深圳摆在和香港竞争以及准备对香港取而代之的位置上。这在深圳经济特区建立初期是不敢想的。经过20年的高速发展,深圳基础渐强,羽翼渐丰,“取代式”设想是希望以此证明社会主义优于资本主义。

笔者认为,香港作为多种国际经济中心的地位,是在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地理条件下,经过长期而曲折的发展形成的。目前,尽管面临东南亚诸多城市(新加坡、高雄等)的竞争和深圳的追赶,但是香港的国际经济中心地位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是无法撼动和被取代的。深圳尽管取得骄人的业绩,但是与香港相比较,在经济水平和经济实力、经济地位和经济影响、多元化和国际化程度等各个方面,都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这种状态将在较长时期内继续存在和维持。即使将来的某一天,深圳在各方面都发展起来了,而且达到了相当水平,也仍然难以取代香港。即使是国内的上海发展起来了,也不可能取代香港的地位。因为香港的经济地位具有特殊性,香港继续保持和发展这种特殊的经济地位,不仅对香港自身的繁荣与稳定是必要的,而且对内地包括深圳经济的发展更有必要。同样,经济快速增长的深圳,不仅不会对香港构成威胁,而且有利于保持香港经济的繁荣与稳定。深港各自的经济发展,不是建立在此消彼长的基础之上,相反,应建立在双方经济共同发展的基础之上。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一国两制”是我国对香港、澳门和台湾所实行的长期的基本国策。港澳台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将长期保持不变(至少五十年不变),中国大陆实行的社会主义与港澳台所实行的资本主义之间将长期共存,不存在谁取代谁的问题。因此,把深圳和其他一些城市摆在以取代香港为目的的竞争地位的观点,是十分不可取的,也是错误的。

二、“融合式”合作模式

所谓融合式,就是将整个深港经济完全融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经济体系“同体”、经济运行机制“同轨”、城市功能“同位”、经济法规“同律”的人口、面积和经济实力大大扩充的新兴城市。就好象精子和卵子相结合所形成的新生命,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密不可分。还有的学者提出构建“港深经济区”,“即以深港衔接为基础,在深港经济衔接过程中构建港深经济区,最终形成在一区两制模式上的港深世界级国际连体城市,不但可以成为推动深圳经济持续起飞的主导方式,而且更是深圳未来功能定位与跨世纪发展模式的基本趋向和最佳选择”。“在港深经济区中,深圳的定位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城市定位,即深圳将成为港深经济区内一区两市的重要国际性城市,并与香港衔接而共同组成为有世界影响和作用的国际大都市区。二是经济定位,即深圳将成为“港深经济区内两市一区”中的国际性经济中心,并与香港联合,成为辐射国内及东南亚地区的区域性产业中心(商业、金融、信息、运输、旅游和制造中心)、创新中心(经济增长点和动力源、改革开放试验场),以及中国与世界的重要通道。三是政治定位,即深圳将成为港深经济区内一区两制的重要制衡力量。

无论是“融合式”,还是“港深经济区”,其实质是“一体化”模式。该模式的设计者们只强调深港经济合作的互补性,恨不得一步到位,而忽视了它的差异性。正是这种差异性决定了“融合式”和“港深经济区”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

一是深港两地实行不同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经济制度。深港两地实行“一国两制”,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在本质上是不能兼容的。不能兼容也就不能融合。受到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影响,经济制度也会有差异,所以深圳不可能完全采取香港的经济模式和经济政策。

二是开放度和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不同。香港具有目前世界上最开放、最自由的经济体系,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而且具有独立的关税和货币区域地位,实行自由港政策,可以以“中国香港”的名义独立加入国际和地区性组织。而深圳虽然也是特区,但与作为特别行政区的香港比较是不能比拟的。一言以蔽之,除主权收回中国外,香港在国际上所处地位不变。由于深港所享有的权限和所处的地位不同,因此深港经济是不可能完全融合和一体化的。这是因为没有关税和货币的统一,就无所谓经济的真正一体化。

三是深港经济发展水平还相当悬殊。深港经济要达到一体化,就必须开放边境,允许人员和商品自由流动。由于深港经济存在巨大差距,根据区域贸易原理,劳动力和商品会向价高的地方流动,直到基本平衡为止。这就势必造成劳动力大量涌入香港,使香港背上沉重的包袱,甚至造成香港经济的衰退,东西德国的统一就是一个例子。这使深港经济一体化成为不可能。

深港经济融合和一体化不可以实行,还因为它可能在政治上使人“望文生义”,产生误解。一方面,它容易使人觉得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地恃大压小,变相地改变“一国两制”的政策,引起港人不必要的恐慌。另一方面它容易使人觉得经济发展水平高的香港“吞并”了经济水平落后很多的深圳,从而产生社会主义不如资本主义的看法。

即使有可能实现深港经济一体化,也有两点不宜:

一是不利于香港保持其原有的自治地位。香港享有有限的国际人格和高度自治权,包括自行处理由中央政府授权的涉外事务的高度自治权,并且受到有关法律的庄严保证。香港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是局限于深圳河以南1100平方公里的地方。如果深港经济一体化,可能会造成对香港“认定”的困难。而且香港在西方国家中所能享有的特权都可能会丧失。如果深港经济一体化会导致香港国际经济地位削弱,那显然是得不偿失的。

二是不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按照“一国两制”,香港享有高度自治权。在世界各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关系中,香港政府的权力最大,甚至远远超过联邦制国家的“州”的权力。可以说“一国两制”是前所未有的试验。深圳作为两种社会制度衔接的缓冲区,既是保持香港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的“稳定器”,又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种制度冲突和磨合的“减压器”。如果深港经济一体化,深圳这两种作用也就丧失,反而造成深港经济同步振动。所以说,此一模式,既行不得,又行不通。

对此观点,1999年香港《信报》有一篇文章评论说:长远看,两地还有联合的可能性,这将把两地关系推进到一个全新境地。世界上也有临近城市在扩张过程中连接和融合为一体;但在“一国两制”模式下,深港将保持各自的管治体系,故两地将走向联合而非融合,“一块化”而非“一体化”。笔者认为这一评论较合情合理,也较切合实际。

三、“后院式”合作模式

所谓后院式,就是把深圳建成香港的后方基地,实质是成为香港经济的附庸。这种模式下,深港之间的经济关系就是那种前店后厂、投资者与加工区的关系,深圳不仅为香港提供淡水、蔬菜、粮食和肉类等生活用品,成为香港的“菜蓝子”,并且成为香港的出口加工区和转运站,为香港提供廉价的土地和劳动力,以此来加强深港联系,增强深港之间的相互依赖程度,并以香港为桥梁,使深圳与国际经济接轨。

应该说,深港经济合作初期就是这种“前店后院”的合作模式。80年代初期深港经济之间形成的“前店后院”的分工反映了彼此之间的经济差距。这种分工合作模式无论是对香港还是对深圳经济,都曾产生了非常积极的影响。但如果继续满足于这种“垂直分工”的“前店后院”式合作模式,不仅难于适应两地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会影响和制约两地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诚然,香港非常发达,深圳与之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是,今天的深圳已不能与过去同日而语,它的综合实力已进入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是广东省两大区域经济中心城市之一(另一为广州),是国内唯一海、陆、空国际口岸都具备的城市和商品、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市场双向流动的重要咽喉,已初具国际性城市的雏型和规模。虽然目前深圳离一个完全的现代化国际性城市还有一定的距离,但从目前的发展势头来看,深圳提出的“力争到2010年基本建成现代化国际性城市”的目标是能够实现的。一河两岸、相互比邻的深圳与香港,能否突破世界城市发展“两岸(河或海)一城”的模式,在“一河两制”下实现“一河两城”,即在一河两岸中形成两座具有不同社会制度的国际性城市(当然其国际化程度会有不同)?我们认为是完全可以的。固然,香港是一个非常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城市,但这并不能排除深圳能够迈上国际化,使其城市的辐射、枢纽、服务功能达到国际性城市的标准。这里有必要罗列1993年“中国社会科学院深圳调研组”对此模式的评价:

“把深圳摆在香港的‘附庸’和‘后院’的位置上,这是一些香港人士对深圳和珠江三角洲的看法和要求,并不符合我国开放政策的本意和战略要求。但这几年蔓延在整个珠江三角洲的‘三来一补’企业的超常规发展,已经形成香港资本和当地土地以及近200 万劳动力结合的发展格局。议论中的‘华南经济圈’或‘大香港开放经济圈’,如果不注意调整发展格局,很可能是在战略上肯定了‘前店后厂’的现实,把珠江三角洲摆到了香港经济‘附庸’的位置;而议论中的深港经济和城市功能一体化,如果不注意保持深圳的独立自主,很可能出现香港人的经济活动和生活空间往深圳移动,减轻香港人多地少的城市压力;而且香港人可以自由出入深圳、深圳人则不可能都自由出入香港,这也有利于把深圳摆上香港‘后院’的位置。从理论上说,这种摆法也不可取,而实际上却存在着这样发展的可能性。”

笔者基本赞同上述评价,但对于其具体分析却不敢苟同。我们认为其具体分析未免言过其实。不错,过去和现在是有大量“三来一补”港资企业落户深圳,是有不少香港人的经济活动和生活空间往深圳移动,但并不能因此说明深圳就成为了香港的“附庸”和“后店”,它只是两地经济落差和商品价格落差使然。深圳本身具有自己的特色经济和自己独特的地位。目前有些香港人非常担心大量香港人到深圳消费对香港经济造成负面影响,建议征收出境税。所以说,后院式合作模式既不符合深圳目前的发展思路,也不利于深港经济合作的进一步发展,更不利于深港两地经济的发展。此一模式,没有出路。

四、“自由贸易区”衔接模式

1988年,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赴深圳调查组提交了29篇调查报告,其中《深圳:发展的前景与制度变革(总报告)》和《特区要对内开放:深圳特区进一步改革开放的若干基本问题》两份报告提出:

“我们经济走向世界及其现代化,要求建立具有强大枢纽作用的国际化城市。”“国际大循环战略能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能否在大陆上建成几个类似香港功能的国际化城市。”“力争在1997年之前,将深圳建设成一个拥有较强精细加工能力的工业、灵活而有竞争力的贸易与金融网络的‘自由投资区’”。“自由投资区的基本内容包括:第一,自由兴办企业,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从事工业、贸易、金融、服务及不动产等各个产业的经营活动。第二,人员自由进出,在保持一线人员进出管理的同时,内地人员可自由进出特区创办企业和寻求职业。第三,在对外贸易方面,仍保留一定程度的管制。在这方面,可考虑两种不同的可选方案:其一是‘物流双线制’,出口关仍在一线,但进口关移至二线,不出一线不作出口,不进二线不作进口;其二是‘人物双线制’,在加强二线对进出口商品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放开一线,形成一线管人不管物,二线管物不管人的管理格局。这两个方案也可以作为循序渐进的两个步骤。”“如果投资和劳动力可以自由进入,还可以进一步将深圳特区办成自由贸易区。”“除人员出入境管理外,全面开放一线(边境),将海关移至二线(特区与内地的界线),将一线的商品进出管理权交给特区政府。这样可以使深圳特区与国际市场融为一体,没有过境关税,实现最大限度地对外开放。”

1989年,由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提交了一份《关于在深圳特区落实邓小平同志进一步开放战略的建议报告》,提出在深圳经济特区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好”,建造社会主义香港的政策建议。其理由有:第一,从深港两地的关系分析,1997年后,两地关系调整为一个国家内部实行不同社会制度的两个不同区域,因此,深港两地经济对接,不可能按照不同主权国家,或者政治经济制度相类似国家所采取的方式,因而只能按自由贸易区模式来构造经济对接模式;第二,从深港两地80年代及90年代前期的经济合作情况来分析,并结合香港所采取的自由港政策及深圳已建成保税区、深圳特区两大保税区(特别关税区)转化的情况,同时根据1997年香港回归对深港经济进行对接的历史要求,深港经济对接模式也需要按自由贸易区模式来构造。这种模式其实就是把深港边境线往后移至深圳特区与非特区的边界线,使深圳经济特区与香港之间人物自由流动,并实行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政策。

这一模式虽然在此前后不少专家也反复提出并论证过,应该说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案,具有制度创新方面的价值。它的实施将会使深圳的开放水平大大提高一个档次,但其操作难度非常大,甚至不可能。因为此一模式的实施将会打破内地与香港关系的现有框架,难于保持香港原有的独立地位,不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其实这一模式是第一种模式的变相。所以说,这一方案的最终流产不足为怪。实际上,深港之间的经济整合完全可以通过市场力量自发地、迅速地进行。促进经济整合的主要途径是减低交易成本,而关税只是交易成本的一小部分,是以深港之间无须成立自由贸易区,也可促进经济整合。

1992年由香港学者撰写、南洋商业银行出版的《中国改革开放与珠江三角洲的经济发展》(研究报告)一书,对此观点进行了评价。该书认为:香港与深圳成立共同市场也是不行的。深圳建立了二线,只要中央允许,深圳管好二线,深圳便可以成为自由贸易区。在这样的情况下,香港与深圳的贸易便类似香港与任何其他自由贸易区的贸易,例如香港与新加坡的贸易或香港与高雄出口加工区的贸易。香港与深圳在贸易上仍然是独立的个体,仍然难以成立关税联盟或贸易集团。这是因为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香港有独立的涉外经济权力,是国际关贸协定的会员和独立的关税区,享有独立的纺织品和成衣配额。由于香港传统上是世界最大的成衣出口地区,是以香港拥有世界最大的纺织品配额,而香港肯定不愿意和任何其他地区分享这些配额,或容许其他地区干预香港的涉外经济权力,是以香港不会愿意和深圳成立贸易集团或关税联盟。此外,如果香港与深圳成立贸易集团,香港和深圳便要共同成为国际关贸总协定的独立成员,这样中国政府便不能决定深圳的关税或涉外经济事务。中国政府是否愿意放弃其决定深圳涉外经济事务的权力,也是一大疑问。就是深圳完成“放一管二”的措施,港货进入深圳仍要清关(虽然不用交税),深圳产品进入香港也同样要清关,旅客来往则仍办理出、入境手续。

五、“自由港区”衔接模式

1992年10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深圳调研组向深圳市政府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90年代经济发展战略总研究报告》和《深圳经济特区90年代经济发展战略专题报告——自由港区:经济运行机制创新的试验》两份报告中,提出深圳实行类似香港的关税政策,建立自由港区。上述报告指出,为了继续推进深圳的对外开放,目前有种种思路可供参考,其中包括:

思路一:单纯扩大开放地理区域。即把特区政策在原有特区的基础上向周边地区扩展。但这是原有政策的“翻版”或“效仿”,并没有在对外开放政策设计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也不能为我国的进一步对外开放提供新鲜经验。

思路二:单纯扩大开放产业领域。不断减少对产业领域的保护是大势所趋,但这种扩大开放仍然偏重于实施对外商减免税收的优惠,忽视了实施国民待遇原则。

思路三:建立保税区,实施保税制度。国内已建立保税区十多个,但问题在于,人们只看到实行“保税制度”还具有开放性的一面,却忽视了“保税制度”具有局限性的一面。这种特定优惠制度的内容是指:为促进某些经济活动(如出口),海关根据这些经济活动的性质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监管机制,例如给予保税等。而且上述优惠政策的实施,必须是货物以属于有关监管制度的相应义务为条件才能最终享受优惠的一种海关制度。而且保税区与免税区不同,前者是“暂时免税”,而后者是“永久免税”。因此,那种想把深圳办成一个大保税区的提法是不妥的。它不仅不符合深圳经济特区要发挥综合型功能的发展目标,而且也不能全面概述出海关的监管制度特征和功能。

思路四:深圳变成为“自由投资区”或者“自由贸易区”。这两者的共同点是将深圳演变成一个功能单一的特区,前者只突出强调了投资自由,后者只强调了贸易自由,这两个功能单一的概念,都不能勾画出深圳要成为多功能的国际性城市的全部经济活动的本质特征。

思路五:建立特别关税区。报告认为,特别关税区在国际上被视为一块单独的关税领土或者单独关税区。按照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关税领土,应理解为一个与其他领土之间的大部分贸易持着单独税率或其他单独贸易规章的领土。”单独关税区或单独关税领土有着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中国来讲,如果进入世界贸易组织,那么按照“一国两制”的政策,享有完全自主的单独关税领土和单独关税区的只有四个: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对于一个地区来讲,独立关税区、单独关税区、特别关税区,都不可以随心所欲而起的名称,这一名称涉及到复杂的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内容。因此在深圳建立特别关税区的提法是不适合的。

思路六:建立自由港区,采取国际上通行的自由港或自由区的关税政策、自主投资的企业政策、自由兑换的货币政策,使深圳率先成为一个按照国际惯例运作、符合关贸总协定所制定的贸易规范、以市场经济为主导、人货财三者进出都相当自由的区域。

报告认为思路六是深圳扩大对外开放和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其理由如下:第一,建立自由港区符合经济特区筹建的初衷。深圳特区筹建时,便设想实行类似香港的关税政策,即除了烟、酒、汽油、化妆品等少数商品征收关税之外,其他商品都不征关税。但那时由于在特区和非特区之间没有明确的界线,不便于管理。1984年春,邓小平同志提出要在我国经济特区逐步实行自由港政策的大胆设想,与此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开始了试行管理,特区与非特区划出了一条明确的地理界线,为实行自由港政策创造了条件。第二,建立自由港区,有利于进行市场准入原则的试验。所谓市场准入就是向外国商品开放国内市场。目前,国外商品进入中国市场还存在着不少的限制,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的有关规定。尽管深圳经济特区设立了二线,但由于进口方面仍然与国内其他地区一样受着许可证的限制,所以二线并没有完全起到应起的作用,一线也基本上没有放开。深圳建立自由港区,实行市场准入的试验,将有利于比较准确地判断市场准入对国民经济的影响程度。第三,建立自由港区,有利于进行国民待遇试验。第四,建立自由港区,有利于利用外国直接投资,从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财富。第五,建立自由港区,有利于扩大同世界经济的联系,直接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把生产要素的配置范围扩大到世界范围,更快更好地发挥独具特色的特区经济的巨大潜在优势。第六,建立自由港区,不仅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深港之间经济运行方面的机制摩擦,全面促进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而且能全面加强深港合作,使我国从对外开放中获取更大的实惠。

这种模式其实就是第四种模式的变相。应该说,在深圳建立自由港是完全可行和必要的,也符合邓小平“再造香港”的思想,具有创新的价值。但是为什么一直未能付诸实施?原因很简单,就是中央怕影响香港的独立运作,影响“一国两制”的实施,因为深港之间距离太近了。这就是为什么邓小平说厦门经济特区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而没有说深圳经济特区可以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事情往往是欲速则不达。几十年后,这或许是一种可行的方案,但至少现在还不行。此外,如果深圳变成自由港区或大保税区,会大大削弱深圳的后向辐射作用,对深圳及内地都有不良影响。中央建立经济特区的目的之一是希望经济特区成为对外开放的窗口,对内地起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如果深圳实行自由港区,“放一管二”,就必须严厉限制内地人入境,其辐射作用必然大打折扣,对深圳发展第三产业的打击尤大,而且容易引起深圳与内地关系的对立。

六、“互补式”合作模式

所谓“互补式”,就是深港保持自己经济的相对独立性,以自己的比较优势吸引对方,与之合作,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比较多的专家支持这一模式,深港两地官方也都认同这一模式。作者也支持这一模式。

深港经济合作的前提在于两地城市功能的分工与互补,因为深港经济的载体都是两个地理上相互毗邻,拥有共同经济腹地(华南地区)的城市。如果深圳与香港功能完全相同,就会使深港经济关系要么是一种“前店后厂”的垂直分工关系,要么是一种以竞争为主的排斥型关系,其发展结果不仅对深圳经济发展不利,而且对香港经济提升更为不利。所以,深圳与香港两地在功能上有分工,才能使深港经济关系成为一种以合作为主的互补型关系,深港两地才能在互补互利合作中共存发展。有人认为,以深圳目前的发展水平,还谈不上与香港互补。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

互补式模式,顾名思义就是优势互补。深港两地各具优势,而相互毗连的两个城市易于发挥双城效应,也就是优势互补效应。其他且不说,就拿两地的生产要素来说,就有各自的比较优势,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虽然深圳的土地价格和劳动力价格方面大幅度上涨,但与香港比较,仍然十分便宜,土地及楼宇价格只及香港的1/10, 劳动力价格还不到香港的1/10。而且深圳在引进内地的生产资源和人力资源方面比香港要容易得多,内联外引,左右逢源。加上深圳投资软硬件环境在内地属上乘,口岸众多,交通便利,水电供应充足,等等。香港是自由港,也是世界经济中心之一,具有相当高的开放度和自由度,此外,还有充足的资金、信息、良好的服务设施及遍布世界的销售网络等优势。深港可互为跳板:深圳是香港进入内地的跳板,而香港则是深圳走向世界的跳板。如果香港的这些优势能与深圳的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相对强大的科技力量以及能动员内地各种资源的优势充分结合起来,无疑将会产生巨大的互补效应,促进深港两地经济的发展。

深圳采取互补式模式,可以充分借鉴和利用香港经验和长处,并保持自己的相对独立性,形成自己的特色和固有优势,并弥补香港的不足;可以发挥后发优势,用较短的时间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实现现代化和成为高度开放的国际性城市的目标;可以为维持香港的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作出自己的贡献;可以对内地经济发展更好地起带动、辐射和示范作用。

深港要在继续发展两地在资金、技术、贸易、市场和人力、土地资源等方面的互补互利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将合作扩大到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开发、原材料和基础原器件的生产分工,以及共同建立经济信息网络、市场销售网络和国际融资网络等方面。对于深港经济合作,双方都应具有战略眼光。那种把这种合作定格为“前店后厂”、停留于“三来一补”的认识是不全面的,至少是短视的,不利于两地经济的长远发展。我们必须在高层次上拓展深港经济合作的领域,开辟两地经济联系、协调和合作的新局面。

香港作为世界性、多功能中心的地位已经形成,而毗邻的深圹提出要建立国际性区域经济中心城市,有无必要和可能?笔者认为,这不但有必要,而且有可能。一是随着全国改革开放的深入与扩大,仅有一个香港是不够的,有必要在内地再造几个“香港”,以适应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这也是邓小平同志生前的愿望。二是香港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由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及生活方式等方面仍有根本区别,与广大内地的联系有一定的局限性,而深圳是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区,与广大内地有更紧密的联系,正好可以起到连接内地与海外两个市场的枢纽作用。三是深圳经济实力已今非昔比,名列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毗邻港澳,面向东南亚。

深圳成为国际性区域中心城市,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取代香港的世界经济中心城市的地位。深港应发展成国际性姐妹城市,互利互补,共同发展。其一是延伸,可在某一功能上延伸,如深圳可在金融业的融资功能、信息业的传输功能等方面作为香港的延伸;其二是互补,弥补香港某种功能中心的不足,谋求共同发展。如旅游业、运输业的衔接与合作;三是“替代”,逐步改变对香港的依赖,如贸易业(目前全国40%以上,深圳80%以上的出口系经香港转口),还有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七、“深港湾区”一体化模式

1998年3月,香港科技大学校长、 香港特别行政区策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深圳市高级顾问吴家玮先生在北京两会期间提出了“香港湾区”构想。

1998年6月8日,吴家玮先生在深圳市政府第五次高级顾问会议上又提出了“深港湾区”的新概念。他说:“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发,北上深圳,越‘二线’到达深圳市的宝安区,路过黄田机场,进入东莞;西跨虎门大桥,踏入番禺市南端的南沙;继而南下,入中山,莅珠海,到澳门;最后跨海东渡,回到香港特区。这么一天的旅程,围绕的是珠江三角洲的南部。过去几年来,我称之为‘香港湾区’。20年后,人们将把我说的‘香港湾区’称为‘深港湾区’。正如国际上许多地方,原来的城镇已经相互连接,融成一片,我们这个都会也会被人们称为‘深港’。深圳市的人口现在已达400万,城市建设之快和经济的连续飞跃,令港人既惊又喜。深港之间生活水平的差距势必缩小。尽管在‘一国两制’下,两地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有异,在其它方面却必定会迅速结合,这是自然规律。我所描述的香港湾区:‘是景色怡人、环境优美的文化胜地、教育中心、科技前驱、金融重镇、运营枢纽、现代化的服务业和制造业基地’,也将会很自然地变成‘深港湾区’的定位。到时,华南的‘深港’,将与华北的京津、华东的上海,并列为矗立于中国的三个21世纪大都会。”

笔者认为,此一模式的实质是深港经济与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互动发展,目前这种互动已初露端倪。现在香港与深圳及珠三角地区不仅生产要素(主要是香港对内地的单向辐射)在平繁流动(同一生产区),而且人员互动、异地消费、异地就业的现象也很普遍(同一生活区)。将来随着深圳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开放程度的提高,在保持现有架构(边境、关境、一国两制)下的“深港湾区”经济一体化趋势将会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标签:;  ;  ;  ;  ;  ;  ;  ;  

深港经济合作关系的模式定位_深港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