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类学的经验--云南怒江大峡谷黎苏习惯法文化浅析_傈僳族论文

法律人类学的经验--云南怒江大峡谷黎苏习惯法文化浅析_傈僳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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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F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26(2002)07-0233-12

一、颇具特色的民族风俗

怒江傈僳族怒族自治州现有四个县:泸水、兰坪、福贡、贡山,简称“边四县”。居 住着傈僳族、怒族、独龙族、白族、普米族等少数民族。傈僳族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民族 。近几年来的文物普查表明,在州内各县发现大量新石器晚期的石器、铜石并用铜器、 战国时期的青铜等出土文物,兰坪县、福贡县还发现古人类遗址。经云南省有关部门鉴 定,说明早在三、四千年以前,这里就有了人类活动的足迹。从西汉至民国的两千多年 时间里,怒江各地分属于今丽江、大理、保山等地历史上的郡、县和后来这一地区的土 司统领。

(一)民族族源

据考证,傈僳族原居住于四川的雅砻江和川滇交界的金沙江两岸的广大地区,后来逐 渐由东向西迁徒进入怒江。傈僳族人民现在自豪地称自己为“三江的主人”。傈僳语属 汉藏语系藏缅语族彝语支。从语言系属、氏族图腾、地理分布、风俗习惯等方面考察, 傈僳族与彝族有密切的族源关系。公元一至三世纪,傈僳族与彝族的先民,居住在当时 的越西、犍为、台登、邛都、定笮一带,即现在的西昌、冕宁一带。关于傈僳族的文献 记载,最早见于唐樊绰《蛮书》。该书中所谓的“粟粟两姓蛮”即今傈僳族的先民。“ 粟粟”一直处于“勿邓”、“两林”两个强大部落的统治之下,尚未形成统一的部落组 织,以狩猎采集生活为主,还未进入农业社会。元、明时期,傈僳族先后受丽江路军民 府和丽江土司府木氏的统治。15世纪以后,丽江木土司与西藏农奴主之间进行了长期的 争夺战,沦为木土司农奴的傈僳族人民,因不堪兵丁的劳役之苦,在其氏族首领括木必 的率领下,于1548年至1549年(明嘉靖27、28年)从金沙江过澜沧江,翻碧罗雪山进入了 怒江。19世纪以来,傈僳族又进行了几次由东向西的大迁徙,一次是1803年(清嘉庆八 年)傈僳族恒乍绷起义之后的大迁徒,一次是1821年(清道光元年)永平县北傈僳族唐贵 起义后的大迁徒,一次是1894年(清光绪二十的年)永平县北傈僳族丁洪贵、谷老四起义 后的大迁徒。继最早进入怒江的荞氏族“木必”家族之后,傈僳族中的虎、熊、竹、蜂 、鼠、鱼等十八个氏族,也先后进入了怒江,并成为怒江各民族中人口最多的一个民族 。据1986年统计,泸水县境内有傈僳族57945人。

(二)社会经济制度

1、社会制度

(1)氏族

泸水县境内的傈僳族有十几个氏族。有腊扒拾(虎氏)、阿吃拾(羊氏)、表拾(蜂氏)、 旺拾(鱼氏)、呜扒拾(熊氏)、玛打拾(竹氏)、木必拾(荞氏)等,其中以木必拾氏族人数 最多。这些姓氏也许是原始氏族的“图腾”同一氏族的人,分住于不同的地方,几个氏 族或一个氏族的几个支系,同住于一个村内,也有和其它民族杂居的。由于地域上的阻 隔,社会组织已不完全按血缘,而是地域性的认识了。氏族间的联系已不很密切,互相 之间也没有什么约束力。近亲的弟兄分家迁到别处后,中间也很少联系,共同的祭祀, 共同的墓地等也不多见。但每逢节日,老人喜给青年人讲述前辈英雄事迹以及谁恩谁仇 的故事,因而一般的祖先世系迁徙经过都记得非常清楚。

到现在为止,“氏族”这一名词早已变成文化的概念,在现实生活中基本失去作用。

(2)氏族图腾传说

傈僳族的各氏族名称是氏族图腾的反映。较普遍的说法有:“刮扒”也称“木必扒”( 荞氏)人解释,相传在古时候有一女子因吃荞而受孕,生下的后代就是刮扒氏族的祖先 ;腊扒(虎氏)人解释,相传古时候有一姑娘上山砍柴,被老虎看见,虎化身为一美貌的 青年男子,要娶姑娘为妻,如拒绝就会伤她,姑娘被迫与虎成婚,生下的后代就是今天 的腊扒氏族的祖先,并传说从前老虎是不伤害腊扒人的,但是在今实际生活与习俗中, 除了在习惯上还保持腊扒、刮扒这人氏族的名称之外,已经找不到图腾崇拜的任何痕迹 。在青年人中,大多数仅知其氏族名称为荞或虎,却不知其所以为荞或虎之图腾传说。

2、经济制度

(1)生产力

山区生活改革前,傈僳族在农业生产上不习惯于积肥施肥,耕作十分粗放。旱地犁过 一道以后,将土块敲碎整平,然后用一根棍子戳洞点种玉米,锄草一次后就等着收割。 由于地势是山高坡陡,二十五度以下的地块极少,经过两三代人的修整也很难整平一块 固定面积,因此,大多数人常常是用刀耕火种的生产方式来维持年后一至二月的生活, 此后的生活基本上是东借西要,同时也依靠能吃的野菜、果来充饥。

手工业没有脱离农业,种类也很少。直至改革前都还不会自制锄头、斧头,更没有铁 匠。改革后,铸造犁头是从兰坪、保山等地学来的。家庭手工业主要是以纺织为主,百 分之八十以上的傈僳族种麻。妇女基本都会织麻布,但纺织工具简单。傈僳族不制水磨 、石磨,只三五户人家共有一个用作舂玉米的木碓。直至现在,在泸水北部的傈僳族仍 然使用木碓。

由于生产力低下,几乎没有剩余产品,因而可供出卖的农产品不多,只用少许的农副 业产品和野生药材换回自己所必须的物品。外地商人带来的多是铁制农具、铁三脚架、 盐巴、装饰品、成衣、土布、牛羊等物,用以交换本地的生漆、漆油、黄莲、贝母与麻 布等土特产品。傈僳族内部的以物易物的交换,是根据某一物的价值而定,比如两只鸡 可换一头小猪,而两头小猪又可换一头小牛。土地买卖也多用猪、牛、粮计价。直到现 在,很多村民尤其是住在山上的傈僳族山民仍然进行以物换物的原始交易方式。我经常 发现,即使是在县城所在的鲁掌镇赶集天,整个市场上能够认识“称”的人少得可怜。 卖鸡讲只数,卖水果论碗数。为此,还专门在镇政府举办了一次如何认“称”的培训班 。由此可见远离县城的其它乡,情况就更加严重。但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已经开始有 到县城、乡场上摆摊子的生意人。

(2)耕作技术

傈僳族普遍使用的主要农具有砍刀、铁犁、铁锄、镰刀、斧头等。

由于怒江两岸地势呈“V”型,再加生产工具的简陋,因此生产力水平很低,除稍富裕 的人有一点水田外,其余全是旱地。旱地分“牛犁地、手挖地”两种。两种耕地的划分 是按耕地的坡度大小而定,手挖地一般是三十五度以上的地,因此傈僳族形容它是“挖 在鼻梁上、吃在嘴巴上”,这种形容一点也不过分。由于山高坡陡,加之气候垂直,因 此大部分土地一般只种一季大春作物,粮食作物几乎全是包谷,小春种植面积很少,主 要有小麦和荞子。人们一般不喜好种植经济作物,记得有一次镇里给三个地势较高的村 寨发桐油树种子,让农民种一些经济林木,可大多数农民却将种子用去换了酒喝。

农业耕作技术粗放,水田一般二犁一耨;牛犁地一般是一犁或二犁,随后就用一根木 棒戳个洞,每洞投放包谷籽三至四粒,用土盖上,播种就完毕。每行距离二尺五左右, 包谷点种完后,大多在包谷行中间种黄豆、南瓜、黄瓜、四季豆等,间种作物的多寡视 土地的肥沃程度而定,多的间种作物达五六种之多。包谷一般只中耕耨草一次(高山一 带耨两次),荞、麦、豌豆等的种植一般只犁一道,最精耕细作的是育辣椒苗,荞、麦 之类的地很少中耕锄草,因而往往田间杂草丛生。这种耕作方式一直到现在还没有从根 本上改进。

农民在田中也有施肥的,但由于缺乏肥源和施肥习惯,人们对施用人类肥视为禁忌, 不仅田里不施人类肥,也不习惯修厕所。至于禽畜粪便,也由于农民素无积肥习惯,在 畜圈内不垫草而任肥料流散。人背肥料也有禁忌,认为背了牲畜粪会生病,因此即使个 别人背肥,也在施肥前先要吃些酒、肉和玉米干饭,认为这样可以避免生病。由于上述 原因,愿意施肥料的很少,特别是“手挖地”一般都不施肥。自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以来 ,傈僳族的这种禁忌已经废除,山下的村民不仅会积肥、施肥,而且有时也购买一点化 学肥料。

(3)劳动力的使用

傈僳族农民无论男女均参加劳动,但男女有一定的分工。大体是男的耕地犁地、砍柴 、狩猎、修房盖屋,女的操持家务、舂包谷、背水、织麻布做衣服,在农业生产上参加 播种施肥、中耕除草。农民每天上午十时左右出工,下午六时左右收工。由于耕地分散 ,距住地也比较远,往返耗时较多,而且由于柴禾的紧缺,习惯上无论大人、小孩,晚 上收工回来都要背一背柴。因此,每天实际劳动时间约在四至五小时以内。劳动时间和 劳动对象安排不妥和往返耗时较大,是农业生产率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4)手工业

傈僳族还有普遍的不脱离农业的手工业。主要有:

第一,纺织麻布。(注:织麻布的全过程是:每年十月底麻成熟时,人们把麻割倒晒干 后浸泡在水中,待到腐烂时将麻皮剥下,将麻皮晒干后用水洗净,利用早晚时间捻成线 团。然后用纺车纺成粗线,再把粗线移到摇麻架上摇细线,将粗线放到木灰水中煮白( 大约煮六个小时),然后把煮好的麻线洗净,最后将晒干后的麻线绕成线团。待到龙日 或蛇日时,将线团绷直,就成了待织的麻线,最后再用织布机织成麻布。)民主改革前 ,傈僳族山民除极少数人偶尔穿布衣外,普遍穿麻布衣。除了耕作外,从种麻、割麻到 做成衣服均由妇女完成。织布时间是在一月至二月,傈僳人称一月是“言下哈”(织麻 月)。妇女无论外出或在家,都是手不离麻甚至边走边捻麻线,绕麻线团。纺织工具主 要有纺车、(注:用木制的,长约一百六十公分,纺轮用六条薄木条制成,高约六十公 分,纺轮轴长约八十公分,纺线时用手摇动。)“阿喀”、(注:木制,用高约三十公分 的四个木架,架中置木轴,轴上安两条长约一百公分的木板条,每根木条两端钻四至六 个孔,孔中插上木棍,煮白洗净后的麻线就缠在其上,用手摇动麻线就绷直了。)织布 机(注:构造简单,机高约一百二十公分,宽约五十公分,长约一百五十公分。除了称 为“言马”的构造精致外,其它部件都由木杆架成。以四根长柱立于地上,前后各两根 ,相距约五十公分,柱高约一百二十公分,在前后的立柱上各横置两长杆,长约四十公 分,就成织机架。织机架前都横置一短竹筒,以细绳将“言躏”系在竹筒下部,“言躏 ”下面坠两根“言起戈”。“言起戈”是由二根架木细短杆制成,供脚蹬踏。织者坐在 机面前的木板上,用左右脚反复踏“言起戈”,穿过“言躏”的经线上下交错,用左右 手轮换穿纬线,再用左右手前后推动“言马”就织成了布。)。由于工序繁多,工具简 陋,工效很低,因而每年所能织的麻布仅供家人自用,很少有卖出去的。

第二,制作木器、竹器。傈僳族日用器具都用木、竹制造。竹器主要是编织而成。木 器完全靠剜削。傈僳族成年男子几乎均能制作竹、木器。竹、木器的主要特点是重实用 而少装饰,有一些木器几乎完全保留木材本身的自然原状,稍加修饰就成用具。如食器 中的碗、勺就是如此。碗、勺等都选用“罗拟”(高山上的杜鹃树)、“啥朴”、“害那 气”等木剜削而成。(注:木碗分大、中、小三种,大的口径约四十公分,高约十公分 ,形似小盒,除吃饭用外,亦作舀水用具。中、小碗与一般的饭碗相似,无非按碗的大 小选用粗细不同的树木剜削而成。木碗、木勺剜削成形后,有的先放在漆油渣水中煮过 ,以防止开裂。)这种木碗、木勺比较牢固,而傈僳族剜这种木碗的主要目的,是吃饭 时不致烫手,因为傈僳族常年吃的是包谷稀饭,没有蔬菜。居住在山头上的傈僳族目前 都还在继续使用这种木碗、木勺。另还制作木水桶、木柜子、核桃树皮及漆树皮桶、( 注:特别居住在高山一带的傈僳族最为普遍。其制法是先将树干按需要的高度截成段, 到六七月将树皮剥下,用生漆将缝粘合安上桶底就成为桶了。也有用漆树剜成的木桶, 用以装谷物,稍小的用作养蜂桶。)酒器、(注:一种是酒瓶,采用粗细适中的“明杂” 木干截成段,将心剜空即成。另一种是酒壶(傈僳语叫“汁表”),这种酒壶在傈僳族的 木器中算是一种精美的艺术品了。壶脖细腹肥,外部刻有阴阳条纹图案,然后涂以黑漆 ,精致美观,宛如陶瓷壶。其做法是用一种“练”的木一段剥成两半,外部削成壶形, 将木心剜空,然后漆粘合后磨光、刻纹,上漆即成。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这种酒瓶 和酒壶已不再有人使用,已为玻璃瓶、茶壶等工业精致品代替了原始的土木工具。煮酒 :傈僳人性极嗜酒,而且家家每年都要酿酒。煮酒的原料有包谷、高梁、荞子、大麦等 粮食,但煮包谷的比较多。熬酒工具极为简陋,仅有木甑、铁锅、引流竹管。木甑在端 约四分之一处穿一孔,在孔内插入手掌大的木片,再接上一根竹管,以便将酒引出。熬 酒时将大铁锅放于甑顶,装上冷水作冷却之用。煮酒前先将包谷煮熟后放在簸箕内,到 快冷却时撒上酵因,放在竹篮内任其发酵三天,然后放于缸内六至十天后,再蒸熬。由 于工具简陋,技术落后,出酒率极低,五十斤粮食大约可得酒两斤半至三斤,而且度数 较低。因此很少有出售酒。这种熬酒工具一直使用至今,但由于熬酒技术的不断提高, 出酒率已大大超过以前,度数也比较高,几乎每逢街市都有人出售自酿的酒。)弩弓、( 注:既是打猎工具,又是防身武器,傈僳族成年男子几乎人人都有弩弓。弩弓制作可以 说是在傈僳族木工技术中最高水平的了。弩弓的弓壁选用硬度大韧性强的木材,傈僳语 叫“欠是”的木材制作,弓身则是选硬度大的“牙妞”和“稍狂”木。采伐木板,置于 火塘上方的篾片上熏干。作弓壁时,先将木料放在煮酒用的包谷酒酵团中煮软,将之折 成弯形,放在火上熏烤,熏干后用刀子打磨光滑,然后用“欠上全”(一种植物叶子)叶 磨擦至发亮为止。)石碓等日常生活用品。

3、伙有共耕

(1)伙有共耕

“山区生产改革运动”前,在土地占有的形态上,除了个体私有外,还有伙有共耕的 占有形态。所谓“伙有共耕”(傈僳语叫“拜来乎”),就是两户以上的农户共同占有一 块土地,共同生产,共同出种子、劳动力,平均分配产品。共同占有的土地没有明确的 划分到底这一块土地的哪一部分可以自由买卖、典当或赠送,随着土地占有关系的改变 ,可以参加或退出共耕关系。伙有共耕的形式主要有三种:第一、在整个生产过程中所 需的劳动力、籽种、肥料等均由参加伙有户按各户的占有土地面积分担,产品平均分配 ,这种形式是最早的伙有伙耕形式。第二、伙有换种:将共同占有的土地按参加伙有的 户数分为若干份,每户分别负担一份土地的耕作及种籽、肥料,并享受这份土地的产物 ,每年或两三年中互相轮换耕作。第三、伙有不伙耕:原来几户共同占有的一块土地, 共同耕种,后来由于彼此劳力或生产工具的悬殊而各分一份土地固定自己耕作,产品各 自享受,不再轮换,但土地所有权属共有。参加伙有伙耕,不论较富裕或较贫困的农户 都参加,但伙有共耕关系的改变或破裂,往往是由经济上占优势的农户提出来的。

伙有伙耕形成的原因:据老人讲,伙有伙耕的占有形式发生时间较早,但不知确切时 间。形成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共同购买,由于生产力低下,购买力很低,一个人单 独购买一块土地有困难,而出卖土地的又往往是整块出卖,因而需要共同购买一块土地 ,但由于土地的优劣、坡度不一致,难以平均分开,而绝对平均主义的思想又极浓,因 此只好伙有伙耕。二是分家形成。在兄弟分家中,有时因为土地较少、优劣不等,难以 平均分配,因此,有一部分土地只好共耕。还有一种情况是出卖土地的人,只希望出卖 一部分土地,并且希望在以后设法重新赎回来。如果固定了一半,则以后赎回来时较为 困难,如果保持伙有关系,那么,将来对方卖土地时,有购买这块土地的优先权,这样 买主与卖主就往往形成伙有伙耕的关系。这些情况虽是构成共耕的原因。但伙有伙耕存 在的最深刻、最本质的原因,则是由于生产工具的简陋和缺乏。伙有伙耕在这里能长期 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生产力的极端低下,而且长期以来生产力发展极为缓慢,(注:主 要是山高坡陡,二十五度以下的土地极少。)贫富分化不明显,生产资料占有差别不大 ,伙有户占有的生产工具接近一致。1958年农业合作化以后,这种伙有伙耕的形式彻底 消失,但从1979年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包干到户以后,由于未被开荒而又可耕作的面积极 少,因此再次出现了共同开荒和共耕的形式。傈僳族人认为在道义上和习惯上,维持伙 有是一种美德,因此即使双方生产工具和劳动力的差异,也不致立即破坏伙有伙耕关系 ,因而伙有共耕能长期存在。

其实,伙有共耕的形成对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伙耕的土地一般会出现不同程度 上的减产。其原因有二:一是劳动积极性不高。伙有伙耕中,双方共同出工,原则上是 谁先到谁先开工,但实际上由于出工时互相等待,尤其在收割时,一方的人不到就不动 工,影响了劳动时间。另外,双方劳动力不尽一致,因此,即使有较强的劳动力,生产 积极性不高,劳动效率仍然很低。二是不愿施肥。在施肥方面大家都找些客观原因,如 一方借口肥料少,自耕土地较劣,肥料要放于自耕的土地上。另一方也借口离伙耕地太 远,因此不愿背肥,两方都不愿在共耕地上施肥,导致了对生产的极大影响。

(2)“王双”制度(有的译为“瓦刷”)

实行“王双”制度的时间很久,直到现在也在实行。我所访问的七八十岁的老人也无 法说清“王双”制度是从何时开始的。据两位老人讲,“王双”初期是较接近的亲戚之 间的互助,以后就逐渐发展到氏族内部乃至外族中,这样就取名为“王双”。“王双” 分为两种:一种是农忙时为农事而举行的,参加人数一般是十五至二十人,也有五六人 的。这些人完全是自愿,贫富都可参加。如甲方不参加乙方的“王双”,以后甲方举行 时乙方就不必参加。参加者不得工钱,主人以酒肉及早晚饭招待。举行一次为一天,早 出晚归。这种“王双”由于需以酒肉招待,而且是土地多者才有此需要。另一种“王双 ”是在修盖房屋时举行。举行这种“王双”时如果主人有困难,无需以酒肉招待,亲朋 也来帮忙,但自酿的酒是一定要有的,故这种“王双”形式贫苦户举行的较多。

除了“王双”以外,还需要“王醉”(还工之意)。这种形式主要是在农忙时互相帮助 ,如甲方为乙方做工三天,以后乙方一定要还三个工,但不管男女老少,只要照工数还 即可。还工者不得任何报酬,不得吃饭,有的由主人给点“响午”。参加这种形式的换 工互助是自愿的。自1979年以后,这种借工还工的情况较普遍,但规模不大,一般是三 至五人。

(3)土地买卖和剥削关系

调查中,据老人讲,土地买卖的时间开始于何时不清楚。土地买卖无固定的方式,如 土地价格高,买方则必需请一中间人为证,成交后买方给中间人一定的酬谢,并请吃酒 肉。双方并不持什么契证,如遇一方反悔,则双方各持酒一碗,并请中间人来向天发誓 ,不敢喝酒发誓者算输,但在一般情况下,买卖反悔的不多。如果是土地价格比较低, 就不用请中间人。土地买卖的价格视地的好坏、远近、卖方是否急需款等有所差别。解 放前牛犁地最好的一“架”可卖一至三头牛,水田最好的每“架”可卖二至三头牛,( 注:“架”是傈僳语。主要用来计算土地的面积。也有老人解释为“块”的意思。)但 若有人出卖这类型的土地,则往往有较多的人来争先购买,为此,买方会形成抢购而抬 高价格。另一种是,如果卖方因病急需出卖的土地,但这种土地又是最坏的,在一般情 况下其价格可卖两只羊(约值十五至二十元),此时买方也会刁难压价,最后以一只羊买 进。有的以较不好的猪牛折价抵交。这种土地多为主人家生病或死亡而卖地,需要牲畜 驱鬼,除以牲畜折价外,也有交一部分钱的。土地买卖的主要原因往往是有以下几种: 一是生了疾病,且没牲畜驱鬼的;二是由于婚姻,聘礼较重,由此丧失土地的;三是由 于氏族械斗造成直接和间接的损失而出卖土地的;四是兄弟分家,因而土地进一步分散 。此外,还有因吸鸦片、赌博等出卖土地的。因此形成人与人之间直接和间接的剥削。

傈僳族的“冲波扒”(富裕者),还收买一些孤儿或者穷得无法生活的人家小孩。多者 收买十五、二十人,少者三五人。这些“秩坎”(奴隶)常年累月地给主人做无偿的劳动 ,与雇佣的一般长工有不同,所做的活一般较雇工繁重得多,在生活上表面看是没有明 显的差别,但实际上根本不一样,这些“秩坎”早上一顿饭是包谷稀饭,晚饭是包谷面 渗菜稀饭。买来的奴隶无论男女都不允许谈情说爱,更不允许结婚。有的奴隶还被转卖 给别的富裕家,但无论到那里,他们的待遇都是一样的。

(三)民族风俗习惯

1、服饰

傈僳族服饰因地域关系各有不同,怒江州北部和南部的服饰也略有差异,但都有本地 区的特点。

傈僳族妇女服饰尤为美观大方。贡山、福贡和碧江北部一带的傈僳族妇女,一般是头 戴由贝壳、米珠串成的“欧勒”帽;身穿右衽收腰的短衫夹袄,(短衫一般为浅蓝、浅 绿和白色,夹袄则都是深蓝、深红、黑等深色,色彩对比十分鲜明);胸前常挂阗贝壳 、料珠、银币、玛瑙串成的胸饰(傈僳语称为“拉本里底”);下身着长及脚踝、裙折很 多的裙子。兰坪、泸水和碧江南部一带的傈僳族妇女则不穿长裙,不戴头饰,其服饰为 上衣右衽,着长裤,腰间系一小围腰,青布或黑布包头。显得十分朴素和雅致。

傈僳族男子服饰基本差别不大,一般为黑布或红布、蓝布包头,身着麻布长衫(夏着短 衫),裤宽大,长至膝下。成年男子一般都喜欢左腰佩长刀或砍刀,右腰挂箭包,箭包 有竹筒和熊皮制成的两种,显得十分英俊。有些富裕的年纪较大的长者,还爱挂珊瑚或 玛瑙耳坠。

改革前,傈僳族衣物多为自织的麻布,连棉布也很少见,而现在傈僳族衣物的布料, 呢、绒、绸、缎、棉布、化纤,无所不有。解放前的傈僳族男女均打赤足,而现在穿胶 鞋、布鞋、皮鞋、塑料鞋已很普遍。生活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

2、住房

山区生产改革前,怒江各族人民居住条件十分简陋,傈僳族、怒族、独龙族人民都居 住在不足以抵御风寒的简易竹草房里,有些甚至住在终年潮湿的岩洞之中,部分民族头 人稍好一点的住房,也不过是用杉木板屋顶代替茅草屋顶而已。山区生产改革后,随着 生产的发展,各族人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近几年来,有些勤劳致富的农 户则盖起了瓦房,搬进了新居。现在怒江各族人民的住房形式,基本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干栏式竹楼。俗称“千脚落地”房,(注:建筑时先在斜坡上竖几十根木柱, 在木柱离地二至三公尺左右钉横木,以铺盖木板或篾巴作地板,四周围以篾巴,房顶上 覆盖茅草或杉木板。门前设有走廊过道和短木梯以供上下。屋内一般分为两间,外间为 客房,房中设一火塘,火塘上置铁三脚以烧水煮饭。内间为主人卧房,外人一般不得入 内,子女结婚则需另盖新居。)这是“边四县”傈僳族、怒族的基本住房形式。这种竹 楼的特点是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省工省料,适用方便。在偏坡上,盖一幢竹楼,不必 平整地基,只要备好材料,全村互助,一天即可盖成。其优点是冬暖夏凉,防潮防水, 适应怒江的气候特点。过去人们往往将竹楼下面围做畜厩,现在多已另设畜厩,人畜分 开。独龙族的住房也基本属于此类型。第二种,木楞房。(注:这种住房以直径二十公 分左右的圆木横架垒墙,房顶一般以木板覆盖。这种房子和特点是暖和并比干栏式的竹 篾楼房坚固。)这是兰坪县一带的傈僳族、普米族和部分白族,贡山的一部分怒族的住 房形式。由于这种木楞房耗费的木材较多,近几年来,很多地方已由圆木垒墙改为泥土 筑墙,由木板盖顶改变为瓦片盖顶。第三种,土墙房。(注:其结构是打好石脚后,四 周舂上土墙,以墙抬梁,盖以草顶,中间开门,室内住人,横梁以上盛粮食和什物。) 这是泸水六库、上江、鲁掌和其它地势比较平缓地区的各民族用房。这些房屋,过去不 设窗户,光线阴暗,现在已逐步增设窗户,改善光线条件。近几年来,许多地方以石棉 瓦或土瓦代替了草顶。第四种,石片顶房。(注:最大的特点是盖房顶既不用瓦片,也 不用木板或茅草,而是用当地出产的一种风化层岩破成的石片盖顶,石片顶房即由此得 名。)这是贡山县丙中洛乡一带怒族、藏族、傈僳族的住房形式。其房屋的格式与藏族 地区住房相似。

3、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制度

《中甸县志稿》卷下说:“力赀族,亦有黑力赀、白力赀两种,但其婚姻一律平等, 绝无贵贱之分。”表明傈僳族男女青年在古时候就婚前享有充分的社交自由,恋爱不受 父母和其它人的干涉。结交朋友、联系感情的方式大都借助传统的唱歌、对调的表达方 式,通过劳动生产,逢年过节,社会集合,举行婚礼,喜庆丰收等机会活动寻找对象, 倾吐爱慕之情。大多数家庭就是这种正常的交往、认识和了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但 也有由父母选媳择婿的。如果父母看中某家女子,不管相距多远,也要想方设法请媒人 ,并筹备礼物,和媒人一道去女方家求婚。求婚时往往先带酒、烟草和少量服饰。如对 方同意婚事,男方就请女方父母邀某家族至亲、本寨头人和德高望重的长者,一面饮酒 ,一面缔结婚约,评定聘礼并择定结婚时期。如果对方不同意,习惯上也是很有礼貌地 婉言谢绝,并当即退回男方带去的礼品。

在改革前,求婚者大多数采用唱歌对调的方式表达所要说的话,通常都有较为固定的 “木刮”、“斑史”等曲调唱出来。如果男方不会唱这种曲调则可以请会唱的人代唱。 女方也如此。对唱前,两方的父母均可把各自的意愿告知帮唱人,如双方都有诚意结合 这门亲事,那么,只须几次对答就可达成协议。当然有时也要费些周折,借助演唱者对 歌的艺术才能,把本来难以组合的亲事通过反复赛歌式的对唱终于唱服了对方而成婚的 。有时,对唱双方常以当事男女青年的口吻,在双方父母面前唱(泸水北部接壤福贡县 地界的傈僳族忌禁在父母面前对唱),若遇势均力敌的对手,有时可以延续几天几夜。 他们认为这样做不仅为婚配的父母双方脸上增光,同时更显示出歌手的卓越艺术才华。 与此不同,有的则在男女青年年幼时就由父母代为订婚,甚至指腹为婚。这种情况下, 双方父母一般在公共场合下议定,然后由男方看猪卦,如大吉,男方则请媒人去女方家 商量彩礼。傈僳族许多地方都盛行以黄牛作为评定女子身价的标准。通常嫁一个姑娘要 向男方索取三四头黄牛,漂亮健壮的新娘彩礼有多达七八头到十多头的,有时彩礼的多 少还要看这个女子有多少首饰(有的女子所戴的“海贝”首饰价值可达好几头牛)。没有 牛的也可用猪、羊折成牛价相抵。女方所得的聘礼,通常是由父母及舅舅、伯父等分配 并共置陪嫁用物。彩礼一经议定后,就由男方选择订婚日期。订亲时男方父母要拉起牛 、带上“拉本结恨”(注:即礼物清单。)来到女方家。女方的父母亲当场把这些饰物给 女儿佩戴起来,以此作为“号头”。(注:即随身陪嫁品。)

傈僳族的婚姻制度是改革前早已确立的一夫一妻制。这种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是傈 僳族社会的基本单位。在这种家庭中,只包括及未成年的子女,儿子结婚后即另建新房 ,同父母分居,组成独立的小家庭,而幼子或独子则留在父母身边继承财产,长子和外 嫁的女儿无财产继承权。

在改革前,虽然傈僳族男女青年婚前享有较大的社交自由,但由于父母包办婚姻和买 卖婚姻盛行,加上姑舅表优先婚配及兄弟妻媳转房制(即兄死,弟娶寡嫂,弟死,兄娶 弟妇)等习俗,通过自由恋爱而结为夫妇的并不多,因而常有逃婚、离婚、退婚、抗婚 的情况,著名的叙事长诗《逃婚调》,即也反映了这种不合理的离婚状况。在改革后, 包办婚姻、买卖婚姻逐步减少,转房制等习俗也有了改变,因此,现在傈僳族男女青年 基本上已是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建立家庭,逃婚、抗婚等现象少见,离婚率也比以前大 为降低。

怒江南北傈僳族的结婚仪式也不同。在泸水北部一带的傈僳族,一旦把结婚日期定了 ,大多由伴娘和亲友把新娘送到男方。男方则在家门口摆一桌酒席,请女家来客喝酒, 同时唱迎新娘歌:“酒和肉都摆好了,请来吃啊,请来喝;吃不光的是肉,喝不完的是 酒”。女方答唱道:“我们象燕子般的飞来,把你家的酒喝光;我们象鸟一样地飞来, 把你家的肉吃光。”男方又唱:“送亲的姑娘快快来啊,送亲的姐妹快快来!看看东边 屋里堆满了肉,瞧瞧西边屋里摆满了酒坛,十二座山一样多的肉,叫你们吃了走不动路 ,十三个水塘一样深的酒,叫你们喝得天旋地转。”女方答唱道:“能拉弓射虎的阿哥 呀,能挥刀开路的新郎呀,莫夸你家东边屋里堆满了肉,莫夸你家西边屋里摆满了酒坛 ;就怕你锅底一块肉也不剩,就愁您家酒坛里一滴酒也不留。”迎新娘唱完之后,就正 式举行结婚仪式。而在南部一带则在结婚之日,由女方备好猪肉、酒和小米粑粑,带上 女儿穿的衣服和织麻工具,请亲友将女儿送到男家,伴送者越多越好。送到门口时,男 方青年伙伴则故意不让女方进门,彼此边唱边跳,互相戏谑,热闹异常。最后,由男方 向女方送嫁者每人敬献一碗酒,并请求放新娘进屋,才算正式成婚。仪式完毕后,老一 辈的都围坐火塘边,一边喝酒,一边聊天或对唱“尼夫木刮”调。青年男女们则在屋子 的另一端,围成小圆圈相互搂肩搭臂,对唱“斑史斑”调。一人领唱,众人随和,整个 场面格外热闹。婚礼结束后,媒人还要把新郎单独叫到火塘边,边喝酒边对新郎说:“ 从现在起,新娘是你的人了,活着是你家的人,死了是你家的鬼,一切都要好好地照顾 她。病了要给她赶鬼驱灾,死了要埋在你家地上。姑娘年纪还小不懂事,双方要和和气 气过时光。”然后又叮嘱新娘说:“你来到了夫家,要听公婆的话,听丈夫的话,互相 和好,遇事好好商量。”最后又对双方说:“要终身到老,不轻易提离婚。若男方提出 离婚,不仅财礼分文不还,还要给女方洗刷清白的费用。若女方提出离婚,则所得财礼 的一条牛要赔两条。”媒人叮嘱完毕后,新郎和陪同来的人就把新娘送到新房门。新娘 一入洞房门,媒人的重任也算完成了。这时男方要送给媒人一点礼物和一个猪头以示答 谢。习惯上当晚新婚夫妇不同房,和大家一道同乐。第二晚上新人同房之前要请一个老 人在火塘边,手持一碗酒替新人祝福:“世上一切虫鱼鸟兽都是成双成对的,但愿你们 夫妇白头偕老,多生子女,不生疾病,五谷丰登……”婚后十三天之内,新郎要同新娘 一道“回门”(傈僳语叫“能啥”)。这一天新郎要带上杀好的全猪一口,上酒三碗(约 有两斤),包谷粑粑一盒,献敬三脚架一个。到女方家住下后,新郎要给岳父母家砍柴 ,犁地或做其他庄稼活数日到十多日,然后才与新娘一道返家。习惯上待女儿返回时, 父母要送给她一只鸡、一头锅、一口猪和一把镰刀,以表示女儿从此与父母分居,与他 人单独组织家庭生产生活。

此外,傈僳族还有一种“互换亲”,傈僳语叫“富象苞”,即双方都有年岁相当的男 孩和女孩,彼此由于经济或其它原因,经双方认为可行,就可以互相对换。这样可以互 相免去彩礼。但仍须请客吃饭,特别是“舅舅钱”更不可少。当然男方娶妻也免不了送 “舅舅钱”。这些习惯有的沿用至今,但多数人已不再严格执行了。

(2)家庭形式

傈僳族的家庭,基本上是一夫一妻制的父权制小家庭。这种家庭一般只包括父母和未 成婚的子女两代。儿子长大后,从结婚之日起便另盖房子与父母亲分居,组成独立的小 家庭。分居时可以从父母那里分得一部分土地,耕畜和其它生产生活资料。按傈僳族社 会习惯,父母由最小的儿子抚养,独子一般也不分居,这两者都有父母财产的继承权。 若年老无子,可以收养子,养子必须在得到家庭当众认可后才取得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若年老死后无人继承财产,则由本家庭中最亲的一支所享有。通常女儿是没有继承权 的,但可以招婿,否则,仅能分到母亲的一串挂珠和一些装饰品。对失去劳动力的老人 或失去父母的孤儿,习惯上均由家庭较近亲的人承担关照和抚养的责任,同一村寨的近 邻也有尊老扶幼的社会义务。如此,即使碰到饥荒的岁月,社会上也很难看到行乞的现 象。这种世代相传的纯朴的传统习俗和道德观念,始终在傈僳族社会生活中起着重要的 制约和调节作用,沿袭至今。

傈僳族离婚很简单,离婚时请代表各方的中间人,并刻木为证。当日要杀一口猪,由 中间人刻好木刻以猪血涂于其上,再滴上一滴酒就算完事。木刻上须刻中间人的人数及 姓名性别,然后交中间人保存。如果有任何一方反悔或否认时,就出示木刻为证。

若丈夫死亡,寡妇年纪还不大,在征得父母公婆的同意后,也可再嫁他人。但习惯上 要求首先转嫁给死者的弟弟或家庭中适合的成员。只有缺乏适合的人选时,她才有外嫁 选择的自由。

重婚、纳妾、多妻被社会所允许,而通常是先由妻子提出,有的由妻子出面媒说亲事 。成亲后,前妻和后妻一般是分别居住,单独生活,但习惯上一切重大家务事仍由前妻 管理掌握,观念上妻妾平等且并没有妻妾之分。

(3)家属和亲属称

父系称谓:祖父、伯叔祖父叫“阿把”,祖母、伯叔祖母称“阿软”,他们称“我” 为“利巴”(女姓为“利玛玛”),父亲称“阿爸”,母亲称“阿妈”,他们称“我”为 “汪然”(女姓为“汪然门”)。伯父称“奥五扒”,伯母称“奥俄妈”,叔父称“阿窝 ”,叔母称“玛友”,他们称“我”为“散然”(女姓称“散玛”)。伯父、叔父和姑父 的子女,彼此称呼“阿盖、阿支”(哥哥、姐姐)或“蔺然、蔺玛”(弟弟、妹妹)。

母系称谓:外祖父、外祖母对“我”的称呼和“我”对他们的称呼与祖父、母的称呼 相同。岳父、岳母的称呼与舅父、舅母的称谓相同。婆婆对儿媳的称呼是“散玛”或“ 七玛”(正确的称呼是“七玛”)。媳妇对婆婆的称谓有四种:即阿蔺、阿妈、妈友、司 妈。公公对儿媳的称呼是“散玛”或“七玛”。嫂嫂、弟媳叫“玛腊”。相隔三代以上 的家庭叫“氏无氏几”,即同一祖宗之意。

4、丧葬

陈奇典:(乾隆)《永北府志》卷二十五说:“一种,死后火化,抛弃骸骨。”又《永 北直隶厅志》卷七兰坪土千总说:“一种,死后棺葬。”上文证实,傈僳族在古时候是 用火葬,也有土葬的。居住在泸水境内的傈僳族,不知从何时起,除个别人死于非命而 火化外,一般正常死去的都用土葬。成人死后,全村停止劳动二至三天,本村居民及亲 友携带酒、猪、羊和粮食等牺牲品前往吊唁,并帮忙为死者洗脸、梳头、换新衣。死者 停放火塘旁边,头放地势高处,头前供酒饭各一碗,肉若干斤。入殓后仍放原处大约两 个小时。出殡前,先撬开正门左侧的隔板或篾巴,出殡时将尸体从此处抬走。然后放于 门前约三个小时,此时所有亲属唱祭歌,跳“送葬舞”(傈僳语叫“施俄登”)。

出殡时的棺材通常由儿子抬,若无儿子,就由侄儿抬,棺材由六块木板制成。入坑后 头部向高处,平卧,面朝天。墓顺序排列,男在左,女在右,按辈次由右向左横列,墓 之大小视死者年龄而定。墓由青石板和灰土修建,墓前供米饭,小米饼等为祭品。

殉葬物一般不入土而悬挂在墓上方的木桩(傈僳语叫“骂把”)上任其腐烂。殉葬物一 般是死者生前的常用物品,如男子的弓箭、烟袋、挎包,女子的背萝和织具等。但铁器 之类一律不能埋入坟中。傈僳族一般不修碑墓,人死未入藏前,亲友与村里人忌食辣椒 。葬后第三年扫墓一次,以后就不再扫墓祭奠。

5、传统节日

傈僳族的传统节日主要为一年一度的“盍升节”和秋天的“收获节”。

“盍升”即过新年的意思,一般在公历十二月下旬进行,具体日期按自然物确定,每 年都不一样,村与村也不一样。“盍升”期间,一般都要宰杀猪羊,酿制水酒,舂籼米 粑粑和糯玉米粑粑。为祈求来年风调雨顺与粮食丰收,要将第一块舂出的籼米粑粑放少 许在房角柱子,桃、梨等果树上,并先盛一小碗饭给狗吃,以表示对狗给人间带来各种 的回敬。除夕之夜吃到各家各户,为死者祭祀,祭祀时,首先各家都要在屋正中摆设一 扇簸箕,里面放好酒、肉、米饭、籼米粑粑,祭者还必须拄着一根用竹子做成的“魔杖 ”。道师一到,祭祀就要开始了。祭词大意是:“一年数尽十二月,一月数完三十天。 在过去的一年里,由于你为我们保佑,我家粮食满了柜,我家牛羊满了厩,我家子孙满 了堂,今日为回敬你而杀了猪、宰了羊,给你做了一顿美味,请来吃啊,请来吃!但愿 明年也象今年,万事如意。”然后在祭词里把死者的灵魂送到天堂,最后说:“你爷有 十三张铺,你奶有十二张床,你去抢占其中的一床。我是不能跟你进去了,因为家里还 有不懂事的小孩,火烧着脚也是不好的,走路跌着头也是不好的,而且目前正是春耕大 忙季节时期,我要回去做我应做的事情。”最后,道师把捏在手中的魔杖劈断为两节, 以借故不能再走中路,要让家人来把他捡回去。祭完后主人家给部分猪内脏,以示酬谢 。

新年期间,在家门口要按人数插青松枝,并在堂屋正中摆放松毛,以示清除疾病,吉 祥如意。初一到第十三天之中,人们忌进猪圈,以免生喉结;忌吃稀饭,以免年内干活 时遇到大雨。初一这天一般不进别家门。人们聚集在村中的公共场所,进行射弩比赛、 对唱、打单人秋千或四人秋千。四人秋千傈僳语叫“按尼祥来”。(注:其基本结构是 :先插上两根长木柱,然后再放一横杆,在横杆的两边各垒两个洞并用两根木头插进横 杆孔内,各叉杆都要用长绳系好,然后拴上四块板子,人在板上利用脚蹬板的力量在空 中往前摆动。)这种四人秋千习惯上从初一玩到第十三,而且要连续驾设三年,隔三年 后还可再架三年,如此下去。

傈僳族还有“春浴”的习惯,“盍升”的第二天起,人们带上行李、食物,到温泉附 近搭竹棚,洗温泉澡,一住就三五天。在六库河边的登梗温泉,早在百年以前即形成了 群众性的赛诗对歌的“澡塘会”。很多青年男女,即在“阔时”和“澡塘会”通过赛诗 、对歌、跳舞等各种文娱活动相结识,并由此订下终身姻缘。原碧江县的紫楞温泉也是 傈僳族人民“春浴”的一个地方。

“收获节”为全年农历九至十月份,当新谷、玉米开始收获时,家家户户都煮酒尝新 ,并聚集在林中广场,高烧篝火,老人弹琵琶,讲述远古的传说和史诗,青年们则跳舞 欢歌,通宵达旦,尽兴方散。不过现在已没有过去热闹,甚至有些地方不再搞秋收节了 。

二、禁忌制度与习惯法

(一)禁忌

傈僳族在生活、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禁忌做的事、说的话比较多,据统计,其中最为普 遍而突出的有以下一些:

1、在“盍升”节的初一、初七和初九这三天内不能出门干活。惯例上初一是新年的第 一天,认为这一天去别家会把本家吉祥带到别家去,而别家不吉祥的传到本家来。初七 是妇女节日,这一天妇女背水煮饭。初九是男人的节日,同样是不能做任何一种活。

2、客人在家时不扫地,以免灰尘弄脏客人。也不能上楼,尤其女人不能上楼,以示尊 敬客人。

3、傈僳族喜尚狩猎,无论谁人获猎,只要你路过见到,不管多少人,见者有份。如果 不给,认为从此以后山神不再赐给获猎的福气。

4、儿媳不能在公公和婆婆睡处走动。男人的背板、(注:傈僳族男人经常挎在身上的 一种装弓箭、长刀的器物。)弓箭、长刀妇女不能跨越,以示尊敬。

5、路上碰到老人时要先让老人走过,而且要让于路下边一侧。

6、老人在场时,男女青年不能高声喧哗,也不能开玩笑,更不能从老人面前走过。

7、生孩子后不到十三天,客人如要进屋,必须脱去鞋子。不能带弩弓进屋,出去时不 能带走火星,否则认为会触犯鬼神,会使孩子生病。远道而来者也不能进门。

8、家里孩子死的多或病的多,大人便不吃羊肉、葱、蒜,认为这样才不触犯鬼神。产 妇生孩后,要在家门口挂一个酒瓶以防鬼进来。如婴儿经常哭啼,则在家门口挂毒箭一 支。生孩子后产妇不能吃白、灰色羽毛的鸡肉及母猪、母牛肉。家中如有小孩,大人出 门,天晚就不能回来,以防带进野鬼来。

9、祭鬼时,肉还未吃光,外人不能进屋,否则,认为鬼会再次发作,对病人不利。

10、屋内的铁三脚架不能用脚去踩踏或搬动。

11、如果村子里死了人就不能吃辣子,因为只有仇人才会这样做。

12、不能将锄头搭在肩上,因为只有埋葬死人时才这样做。

13、过年时,外出之人必须赶回,如人不在家,则意味着祭祖先时会将其一并祭在里 面,是极为不利的。

14、不能在靠门边的地方煮东西。因为只有人死后才在这里煮东西。客人进门不能从 前门直走后门,因为只有死了人才会这样做。

15、樱、桃开花季节不能理发,如这个时候理发,头发就会变白并认为从此后就会摇 头。

16、不能打死蜘蛛、青蛙。因相传是蜘蛛教给人们织布,青蛙掩盖人们的脚印和预告 无雨。

17、月亮圆时不能下种,害怕庄稼被虫吃。

18、七八月间不能上山砍树,不丢石头进水塘,不织麻布,怕触怒山神、龙王引起各 种灾害。

19、在房前屋后不能喊“哦”(人死驱鬼时才喊),不能拄手棍进家门(人死才拄棍跳舞 )。

20、女人不能切肉,更不能杀猪宰羊待客。

21、小孩出生后取名时,切勿与死人重名。

22、械斗中不能伤害任何一方的妇女。

(二)械斗和械斗武器

傈僳族称械斗为“舍凉乎”,其译意为互相对杀。氏族与氏族之间、氏族内部乃至家 族关系比较亲近的成员之间都可能发生械斗的事件,直至改革前夕,少部分村寨的械斗 还时有发生。械斗的一般原因往往是为了以下这些纠纷:例如被指为“杀魂”、疾病传 染、因某些债务关系而强占土地、强占耕牛、抢人抵债或婚姻问题,等等。有的是纯属 宗教迷信性质的,而多数是属于社会经济生活矛盾的反映。

械斗前由当事人(发起人)请寨子头人、群众和亲戚朋友等齐集家中,向他们诉说发生 纠纷的原因以及如何被人欺侮受辱等情况,借以激起大家的公愤而争取得到大家的支持 。听了当事人一番诉说后,大家认为他有理,实在是忍无可忍了就支持他。这时,当事 人就杀一头五、六拳大的小猪,将酒放到猪血里,大家举行吃猪血酒赌咒仪式。咒词是 :“前面的人倒下了,后面的人继续冲上去,决不后退一步,一定要为死者报仇,若有 变心,天诛地灭。”赌咒毕,由当事人把猪肉分给大家。如有至亲密友没有赶到的,就 把肉送去,接到肉后,家在附近的人拿回去吃,远的就地借锅煮吃,然后各自回家,披 甲挂弩做好准备。

械斗前,双方各自集齐武器,互骂祖宗。械斗时所用的武器有弩弓、刀、矛,其中亦 有极少量的火药枪。傈僳族没有专门的军事组织及军事训练,因为所有这些武器使用简 单、连儿童也会使用,只有防御武器中的盾(系用牛皮中间横夹一厚木板制成),在作战 前由指挥械斗或参加械斗有经验的老者在临阵前演示一下就可以了。发生规模较大,时 间较长的械斗时,敌对双方的村寨房前屋后均设有以木棚围成的一道防御工事,再在木 棚上盖上竹梯。这样的防御工事使敌对方看不见己方在工事内的活动,也就无法用弩弓 来进行射击。

傈僳人进行械斗的过程中,从开始到结束都带有较浓厚的宗教色彩。例如械斗日期一 般均选择在虎日和猴日,龙日是忌讳械斗的,认为虎象征勇猛,猴象征灵活,而械斗是 需要勇猛的精神和灵活的动作的。龙日是忌讳械斗的,认为龙象征火山爆发,凶气太甚 ,如龙日械斗则双方杀伤必大。

参加战斗人员除了携带武器背上牛皮盾之外,装束与平日无异,惟在上阵之前,全体 列队,由领导械斗的首领用白酒一杯祭山神,念咒祷求械斗获胜。咒语内容是:“求山 神将我方人员所背的牛皮盾,变成七八层厚,使敌人的弩弓毒箭不得入;相反的,敌人 所背的牛皮盾象狗皮一样薄,弩弓毒箭一射即破,让敌人染红鲜血,保佑我们平安无事 ……”最后,领导者以树叶一片蘸碗中的酒洒在全体人员身上,大声呼叫便出发参与械 斗。

械斗开始后,如果一二日内双方均无死亡,则往往由妇女或第三者调解后结束。如有 死伤,特别是单方死亡,则调解就很难成功。

参加械斗的人员均系青壮年,械斗之双方,亦绝对不准杀害敌方的妇女、老弱、儿童 ,这是双方必须遵守的法规,如果哪方违反就算失败。

妇女不但在双方械斗之时出来劝阻,同时在双方敌对期间也仍可以如平时一样地出入 于敌方,即使某些妇女是为本方探听风声而去的,敌对方面也不能加以任何阻挡,有时 还送肉给对方妇女吃。在械斗中如对妇女有伤害,即使不是故意,其命价要比平时增高 一倍。

停战通常是在杀伤相等或在特殊情况下,经过第三者调解而使败方愿意接受命金,由 第三者及双方头人或长者聚集作具体谈判,方能达成。谈判方式是唱“木刮布”。(注 :一种有一定韵律随口而出的调子,内容就是诉说理由。)这种唱法,能帮助缓和情绪 ,促使谈判获得圆满结果。在谈判期内,当事者双方必须备好酒肉。谈判圆满解决后, 还要送调解人员一些财礼。为了恢复敌对双方的友好,由双方头人或长者代表双方喝和 气酒,并且赌咒发誓。

械斗获胜者,则杀牛宰羊,全体在野外聚餐,在此场合吃饭不能用碗只能用手抓,妇 女不能参加,否则便认为不吉利。还要由械斗首领主持祭山神,同时以弩箭试射给山神 看。在这种庆祝会上,对于械斗中表现得特别有功的人物,要叫他跳乐头、祭血鬼,并 以氏族名义赠银镯一只。战败者只是料理善后之事,没有这种集会仪式。在本氏族内, 如果某人被射死,则为死者杀牛祭祀,并由当事人负责死者的丧葬费用,包括衣服、棺 材、修盖坟墓的费用。

(三)习惯法及裁判方式

1、习惯法

在泸水县境内的傈僳族中,不成文的习惯法则比较多,其中最为普遍的有以下几种:

(1)在地里或者别人房内偷东西,如被发现,可以当场打死,不受斥责。

(2)和有夫之妇通奸,如被其夫发现,一般是罚一壶酒或数元钱。如系亲朋,有时连酒 也不要,只需口头劝告就行了。

(3)如发现“啃扒”(会杀魂的人),大家一致公认某人为“啃扒”,即处以罚款后,驱 出村外,或群众不和他来往,使之孤立。

(4)村寨间或氏族间发生纠纷,请人进行调解谈判时,双方不能污辱或杀害来谈判(傈 僳语称之为“子木”)的人。参加调解谈判的人亦不能携带武器。

(5)一夫一妻制的家庭是以父权为中心的,直系依据父方计算,父亲的财产只有儿子才 能继承。妇女的财产只限于装饰用的贝壳、珠子、手镯和耳环等物。

2、裁判法则

傈僳族的裁判很神秘,基本上是一种神判方式,人们见到这种裁判也感到害怕,其中 常用的裁决方式主要有:

(1)如某人的东西被盗,怀疑是某某人偷了时,往往采取“泼血酒”的方式来裁决。即 由双方当事人请一巫师或中间人为证:杀一只鸡,将鸡血注入酒中,双方相互对天发誓 ,念咒语。誓毕后将鸡血泼置地上,以后不论任何人,谁先走过泼血酒的地方,谁就是 偷窃者,谁就被恶鬼附身得病而死。如偷窃者被当众拿获,则交与头人处置,轻者赔偿 失窃之物,重者则割去一只耳朵。

(2)家庭成员中因土地争执或财产继承发生争执时,由当事人双方请头人公断。公断时 ,头人手执包谷粒和竹签,一方诉说理由时,由头人投下一支竹签或者一粒包谷。双方 诉说完理由后,由头人检视双方的包谷粒和竹签有多少,多者为胜,少者为败。然后由 头人刻制同样的两片刻木,为了不至于翻案而交给当事人双方各自保管。有的重大事件 裁决后,如果某一方不服时,往往举行神判的方式来裁决。神判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捞油锅。即在开水锅里捞石头的神秘判决方法来裁决。这种方法,先在野外找一 小块平地,然后找三个椭圆形的石柱插入土中,形成三脚,再架一口大铁锅,锅里装满 水,用柴火将水烧开。若捞油锅者是男的则用九背柴,若是女的就烧七背柴。先由头人 主持仪式,双方对天发誓,喃喃咒语,中间人将石头投入煮沸的锅底,由被告者去捞水 中的石头。捞出后用三碗谷子或大米搓手。如手未被烫伤,三天内不致起泡糜烂,则认 为是清白无罪,即为胜。若手被烫伤糜烂,就确认他是罪犯,输方除输给胜方一定的赌 物外,还要将土地或其它失物赔给对方。

二是拨火桩。将一条约二尺长的石柱埋入土中一半,周围架起柴火来烧。由被告者去 拨烧红的石柱,拨者的手烫伤了就算输,否则,对方就要加倍赔偿。

三是喝血酒,先由头人或巫师喃喃咒语,杀一只公鸡,将鸡血滴入酒中,由被告喝下 。如果三年内喝血酒的人不生大病或没有死去,就认定其是清白的。反之被视为罪人, 死有余辜。

傈僳族民间认为神判方式是很重的一桩事,仪式都很隆重,一般不轻易举行。解放之 后,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外,神判方式一般不再使用,裁决纠纷已被法律所代 替。不过值得强调的是,除了重大刑事犯罪外,一般的民间纠纷不会轻易交给法律去裁 决,而多用民间习惯法由长者来调解解决。

四、宗教信仰与祭祀活动

(一)宗教信仰

1、对自然现象的崇拜

傈僳族的某些崇拜似乎接近于科学的理解。例如关于雷电,认为闪电之后必然打雷, 打雷是意味着季节的交替。但由于不了解发生雷电的原因,认为雷电是天龙翻身,有的 则认为是“玉皇大帝”发怒时敲打的鼓声。在雷电猛烈时,就由村中老者出面祭祀山神 。

傈僳族将雪和播种庄稼联系起来,认为如果山顶的积雪未化,播种庄稼还算及时,否 则说明播种季节已经过去,再播庄稼将不得丰收。对于月食及彩虹现象,一种是流传着 一个关于狮子狗吃月亮的神话故事,并在月食时家家户户都起来舂臼唤狗等风俗;另一 种则认为彩虹是一条龙,不能用手指,否则在舂碓时会将手指舂断。

傈僳族认为,历史上自然灾害主要是旱灾、风灾。自然环境决定了傈僳族对于雨水之 灾害感受不深,从而亦不知有为制止水灾而进行的宗教祈祷,但对于旱灾及风灾则形成 了一套完整的宗教仪式。(注:对旱灾祈雨的宗教仪式是:用竹或木条织成一个方块, 涂上泥巴,由属龙的人在上面燃火一堆,将它放入龙潭或江中去,如果烈火为江水冲熄 ,就象征天将要下雨,用毒药毒死江中的扇头鱼,认为这种做法能使天降雨;传说古时 还以弩弓射入龙潭,触动恒龙神,使之下雨。对风灾的宗教仪式是:祭山神。由氏族长 老要用酒一碗,树叶一片,泼向四方,念咒说:“管岩石的神……我将花花的碗盛着我 没有吃过的酒,光给你吃,你别砍倒我的庄稼,风吹到山上吧!酒中无毒,酒味很好, 你喝后我也喝……”对着风吹牛角或羊角,认为这样做可以止住风。)

2、原始宗教与基督教

傈僳人认为万物有灵,自然界中一切都存在着鬼神,凡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不能解释 的一切自然现象都归之于鬼神。他们相信人死后其灵魂就会变成鬼,鬼就可以祸害活人 ,使人生病或碰到不顺利的事情,但同时也能保佑人们,给人们带来幸福。他们所信仰 的鬼神都是实物的,没有抽象的鬼神,如有山鬼、水鬼、树鬼、家鬼等。

大约七十年前基督教传入泸水,在西方传教士的引诱下,由于生产力低下,生活贫困 ,人们希望能够摆脱贫困、落后、疾病和死亡的威胁,希望得到“永生”,所以信教的 人数较多。截至1986年底,全县信教总数超过一万五千人,教堂一百五十多所。所有信 教人员都严格遵守教规,不仅不抽烟,不喝酒,甚至信教人员的婚姻也由教头作主。人 生病后不能吃药。他们认为认为妇女受孕是“上帝”安排的,地上人无权夺去婴儿的生 命。从根本上说,信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的《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 有少部分村寨很难贯彻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目前还存在这种情况。

3、巫师与巫术

(1)巫师

傈僳族信鬼,认为疾病是鬼在作祟,因此医治疾病只有祭鬼才行。成年人特别是老者 ,一般均会从事祭鬼活动,但一般的人不能称为巫师。真正的巫师有两种:第一种叫啃 扒。这种人的巫术既能祭一切鬼,又能够用眼看见鬼以及用骂来治“杀魂”。这是巫术 最高明的人。第二种叫尼扒。这种人的巫术较啃扒要差一些,只会祭鬼,但不能看见鬼 ,而只能用卜卦给鬼许愿。

(2)巫术

巫术除了会看鬼之外,还会卜卦,但以下几种卦,除巫师会问外,村中的一般成年人 均会问卜。第一种,竹年卦(傈僳语叫“傻生舍”)。以二十七根竹子分成三股“枯生” ,代表问卜本人:一称“蔺马”,代表中问;另一称“蔺划”,代表问卜的对象。这股 的根数在问卜时是随意乱分的。分成三股后,再顺次在各股中以二根为一次来数,将各 股在最后余留下的不足二根之数,或最后留下的二根放下。如此又将手中剩下的竹竿, 重新打乱,再分为三股,再如上述一样地在各股中以二根为一次,顺数而留余,这样经 过三次,最终以“枯生”、“蔺马”、“蔺划”各股中所出现的竹竿根数,来解释怎样 获得“神灵”的启示。解释繁多,如果“枯生”出现五根,解释为要祭海夸尼(家鬼)… …等等。第二种,灰模,即刀卦。卜时用刀把、麻绳一根,麻绳两头系在刀的两端,问 卜者用双手抓住麻绳中段,念咒诉说问卜目的,并数诸鬼名字。如果在念到某一个鬼的 名字时,刀摇动了几下,便认为受神意指使,应祭此鬼。第三种,来土,即手卦。在卜 卦时,取问卜者本人的衣衫或包头布一件,将它折成三虎口(约一尺五寸)的长度后,同 样念咒诉说问卜者的目的,并逐个数诸鬼名字,在叫到某一个鬼的名字而突然出现布中 长度不足,或超过三虎口长时,便知应祭此鬼。第四种,依马奈,即贝壳卦。问卜时取 “依马”(注:一种植物的种子。)二枚安放碗中,掷前先许下请“依马”如何表示告凶 等等的假定,最后,以掷下后的“依马”的向数或背数,来确定神灵的“启示”。第五 种,尼无,即许鬼,向鬼许愿之意。例如某人生病了,最先还不知是什么鬼作祟,因而 亦不知应祭什么鬼。尼无就以树叶一片系上一条白纸或用一树枝夹一小块猪骨头,由巫 师在病者头上转两圈,先数病者过去祭惯的鬼及祭物,如果数后认为病者病情有了起色 ,便认为数对了,就祭此鬼,反之则重新再数。

除上述五种卜卦数鬼之外,傈僳族人在过年或者一般性的感冒时,往往杀一只鸡进行 “举利”,其意是解脱一年来别人对本家的咒骂。在平时如果梦到不吉利的事情或出门 看到什么自己认为有些古怪的东西,就认为是有人在和他作对所致,但又不知何人在给 他为难,这样就可以进行“举利”,就可以解脱可能招致的灾难。

4、祭鬼活动

傈僳族的祭鬼活动都与人生病需要除病、寻求医治或者遇到不幸之事需要解脱有关, 一般祭鬼活动的种类及其祭法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种,拨建尼,即天鬼,也称欧沙尼,又因在院门口祭祀而称院子鬼。病情一般是 头痛、耳聋、咳嗽等。祭时必须杀牛一头、鸡一只(如公牛则必须是母鸡,反之如母牛 则必须是公鸡)。祭物还用松、白杨、野竹、金竹各一枝,祭毕将鬼送上天堂。第二种 ,海夸尼,又称家鬼。据查,此鬼原为浪沧江的一个地名,该鬼害人的病情表现为心痛 ,如小孩患此病,则在数天内便会死去。妇女月经多、不生育亦系此鬼作祟。祭物用十 二块粑粑,一碗酒,将鬼魂送往海中。第三种,闷甲尼,即野鬼。做梦及遇到不幸的事 就祭此鬼,祭物以猪一头、鸡一只(公鸡和母猪或母鸡和公猪),将鬼魂送往东方。第四 种,艾独尼,即水鬼。病情是恶心呕吐,病后毛发脱落,面无血色,以牛或猪一头祭之 。第五种,茂尼,即纳西鬼。病情是头痛、胃痛,用一头小猪祭之。(注:传统上,傈 僳族有杀吃小猪的习惯,一般都会杀一头两三个月大的小猪招待尊贵的客人。笔者分析 可能是因为长期缺少粮食所至,人的生活本身就很困难,要将小猪养大也就更困难。) 将鬼魂送往浪沧江的其他地方去。第六种,是笑尼,即一种有刺的植物鬼,病情是全身 水泡发痒,以一头小猪祭之,此鬼不能用鸡祭。第七种,勒墨瓜开尼,即白族跳鬼。祭 物用松、白杨、竹各一枝,合扎成一股,共需四股插在簸箕上,又以一头猪,在没有杀 之前活祭一次,杀后再取出猪的心、肺、肝等再祭一次,最后,用煮熟的猪肉再祭一次 ,共祭三次。巫师在祭鬼时,边唱边跳,然后用竹篾制成一弩弓状物送鬼魂于野外。猪 头必须送给巫师。第八种,阿饩尼,即羊鬼。人得了慢性病,则用一头小猪祭魂于野外 。第九种,恰嗄,即撵血鬼。如被砍、打、射死而出血时,就祭此鬼,将鬼魂送往怒江 下游。第十种,米司尼,即岩鬼,也称山神。病情是人全身发痛。祭物以鸡一只、羊或 猪一头,艾和栗树枝各一枝。祭时历数山、石、水、树等各种自然名称,并说以鸡、羊 、猪等肉代替人肉。此外,凡械斗及遇到旱、风灾时也祭岩鬼。第十一种,艾独斯尼, 即远水鬼。病情是全身生疮,祭时是大叫此鬼。患此病的原因是因为人在路上碰到艾独 斯尼的缘故,祭物以鸡一只、猪一头,用绳子穿鸡的鼻孔及猪的耳朵,牵到野外去祭之 。第十二种,尼扒米尼,即人鬼。妇人梦到与人通奸、与爱人斗气或怀孕后就祭此鬼, 将鬼魂赶到江河或石岩中去。第十三种,哗实腊,即退血酒鬼。病者是因为偷了别人的 东西,被失主泼了血酒、念了咒语所致。病情是身上发肿,头上脱发,祭此鬼便能解除 此病。

上述各种鬼,除信仰科学和信基督教的人外,仍在普遍地进行祭鬼活动。一般分别用 傈僳语和白族语两种语言祭之。

(二)祭祀活动及祭词

祭祀一词,傈僳语叫“尼词底”。傈僳族祭祀活动一年有两次,一次是傈僳族过年时 祭祖父母、父母亲、兄弟及未出嫁时死去的妹妹。另一次是人死时头餐饭就祭给死者, 此次祭祀,傈僳语叫“西苏底”。其两次的祭词大致相同,但在习惯上只祭男方的祖先 ,无论女方是否还有亲属,对女方死者一律不给予祭祀。

傈僳族认为一年能够顺利的度过,能够在丰收的欢乐中过年,这与祖先亡魂的保佑是 分不开的,因此,过年时应该先给祖先供祭品,以示怀念、感激。祭时直喊死者的名字 ,且备有一扇大簸箕,摆在屋内火塘左侧,里面放好一小盅酒,一碗清水,一碗米饭, 还有猪的内脏各一点,以及祭祀者的一根魔杖。在大年初一的黎明前就开始祭祀,亲戚 较多的家族一直祭到太阳下山。祭词大意是:

“啊……踢!啊……踢!啊……踢!(啊、踢三句是开头语)一年数尽十二月,一月数完三十天。在过去的一年里,由于你为我们保佑,我家粮食满了柜,我家牛羊满了厩,我家子孙满了堂。今天家人想念你,今日亲朋怀念你。今天我家拿出最美的肥肉,先让你品尝。这些肉你要拿走,这些酒你要拿走。我家人的影子你不要摄取,亲朋的灵魂你不能勾引。我把新米煮熟先让你尝新,亲朋斟上第一道美酒先让你品味,求你给我们好运气,求你赐给我们好福气。我们种包谷那一天,我们栽种那一日,让包谷长得象芭蕉树,让稻谷壮得象竹子林。请你留下吉祥的福气。我们收包谷的那一天,我们割稻谷的那一日,让我们的地头堆粮成山,让我们的田边运粮成海。求你赐给丰收的福气。我们养羊那一天,我们放牛那一日,不要让羊断角,不要让牛瞎眼。要让羊儿多得象繁星,要让牛群遍地满山,请给我们养牛羊的福气。男子汉挣钱那一天,大丈夫寻金那一日,别人挣不到的钱让我们挣到,外人找不到的金让我们找着。让钱象流水似淌过来,让金象石头般滚进来。求你给我们挣钱找金的好福气。男子汉爬重山的那一天,大丈夫过越岭的那一日,心不要惧怕,腿不要发软。爬山的就象麂子般敏捷,下山时就象滑雪似迅速。求你给我们无恙的福气。男子汉打官司的那一天,大丈夫干事理那一日,我们的话要象老虎一样雄壮取胜,别人的话要象狗叫一样平淡无理。我们的道理象蝴蝶一样朝天上飞,别人的说理象蛇一样往地里钻。让调解人都为我们说话,让仲裁人都替我们讲理。男子汉打仗那一天,大丈夫械斗那一日。让我们的毒箭射心中心,别人的毒箭射心偏心。求你给我们留下打仗械斗取胜的运气。啊……听!你该吃的都吃了,你该喝的都喝了。这里没有你的家,此地没有你的房。你该回去原来住的地方了,你应进去早先住的房子了。我是不能跟你一起来,我是不能和你一起走。我家还有不懂事的小孩,万一烧了别人的房子,万一做了不该做的坏事。我无法向别人求饶,我无法向他人磕头。目前正是春耕大忙季节,现在正是布谷鸟叫的时候。我要回去做我应做的事。哎……哟!(此刻就把魔杖撇断,以借故不能再走路送死者灵魂 ,叫家人来拉道师),最后全家齐声说:“哈……里!哈……里!”(不要让生者的灵魂和 死者一道走之意)。

这才祭词完毕。祭祀完毕后,各家都要给一条猪腿和一叠籼米粑粑(约有三大片),以 示酬谢。

收稿日期:200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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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类学的经验--云南怒江大峡谷黎苏习惯法文化浅析_傈僳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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