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田杰俊的马克思市民社会论研究述评,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论文,述评论文,吉田论文,市民论文,社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307[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002-8862(2006)07-0062-04
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日本的相关研究不论在研究方法,还是在研究成果上都有新的突破,值得我们密切关注。其中吉田杰俊为代表的日本学者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取得了新成果。吉田杰俊(1940~)是日本政法大学教授,知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者。30多年来,吉田在执教与研究生涯中,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日本思想史、战后日本哲学和伦理学等诸多领域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他的研究业绩中最具特色的是其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问题的研究。
一、研究的出发点和路径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的20年中,吉田以黑格尔和马克思作为研究重点,其时已经触及到市民社会理论的问题。比如在《市民社会与私有制问题——黑格尔〈法哲学〉的考察》① 一文中,吉田沿着马克思对黑格尔的批判路径,考察了黑格尔《法哲学》中“市民社会”向“国家”过渡所依据的理论,指出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论是以洛克以来的劳动即私有制的理论为基础,而国家只是这种私有制原理独立化的政治体制。因此,市民社会向国家的过渡,可以通过近代市民(资产阶级)私有权利的物象化、异化加以把握,即把这一转变过程看做是以市民为主体并从事“自由劳动=占有活动”的市民社会,向“独立出来的私有财产=资本”成为主体的资本主义社会转变的逻辑过程。至80年代末,市民社会问题还没有成为吉田的研究重点。
20世纪90年代,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相继解体,这不仅是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重大事件。这一重大事件无疑也给世界各国的思想界带来巨大的冲击和影响,“社会主义终结”、“马克思思想消亡”等论调甚嚣尘上,而在马克思主义内部也有部分学者对马克思思想的真理性产生怀疑。坚持马克思思想的真理性的学者在批判上述错误思潮的同时,既承认共运史上所发生的巨变事实,又以之为契机,对马克思的思想进行理论上的再探讨、再认识。吉田杰俊就是采取这种立场的学者之一。
吉田重新研究马克思的理论是在解读哈贝马斯思想的过程中展开的。《阅读哈贝马斯》 (1995)一书中收录了吉田的研究论文《哈贝马斯与马克思》。吉田在文中指出:“马克思的思想在把握‘现代’这一时代本质的基础上指明了扬弃它的根本方向。尽管出现既存社会主义国家解体的事态,但我认为马克思思想的这一本质并没有任何变化。”② 立足于这一基本立场,吉田以“劳动与互动行为理论”以及“系统与生活世界理论”为重点,在哈贝马斯与马克思思想的交叉和对比中阐明二者间的关系和意义。
首先,关于“劳动与互动行为理论”。哈贝马斯针对马克思的协作概念中生产与交往的统一,提出劳动与互动行为的分离。吉田认为,哈贝马斯通过批判黑格尔的“劳动与互动行为”的思想,发现其与马克思的劳动与互动行为的关联,并且把马克思规定为一元性劳动史观。但是,哈贝马斯批判马克思把人的基本活动把握为生产与交往并视之为协作的不可分离的两个因素的观点,强调劳动与互动行为的区别。他进而揭示了“目的合理性行为即劳动”与“被符号媒介的互动行为”即“交往行为”这两种普遍的行动类型,是“社会的制度性框架”与“目的合理性行为的子系统”这样的两种社会系统。吉田指出,人的这两种行为类型以及基于此的两种社会体系的分类化,发展为后来的系统与生活世界的概念。
其次,关于“系统与生活世界理论”的问题。哈贝马斯的生活世界是交往行为的即广义的“互动行为”的现场,而马克思的市民社会或基础先是“生产与交往”的世界,不久则集中为“生产关系总和”。系统是互动行为从生活世界分割出去而形成的,也就是说,哈贝马斯把来自生活世界的系统把握为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和“技术化”,由系统整合而形成的社会控制规定为生活世界的“殖民地化”。概言之,系统与生活世界是社会进化的两个因素,故是并列的横向结构,与此不同,基础与上层建筑是完成自然史发展的规定与被规定的纵向结构。吉田指出:“马克思的思想视野在于通过近代市民社会即资本主义的革命性变革来建立‘社会主义’,而哈贝马斯的思想视野在于:针对近代市民社会特别是晚期资本主义的危机,以恢复互动行为为媒介,重建市民社会。”③ 前苏联东欧地区“社会主义国家解体”的原因,是在其内部已经存在压制“市民社会”或市民的严重的官僚主义式的计划经济等,因此,哈贝马斯的主张无疑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哈贝马斯研究表明市民社会与社会主义有密切关系,吉田认为,哈贝马斯的思想成就莫如说正在于此。
二、市民社会与民主主义、社会主义
吉田研究哈贝马斯的最终目的在于研究马克思。《马克思思想的现代可能性》(1997)就是他其后研究马克思思想的一个重要成果。在该书中,吉田从民主主义、市民社会和社会主义的关联上重新把握马克思的思想。
首先,吉田在这里第一次提出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着两种历史观的看法。他说:“在我看来,在马克思的历史观的范围和视角中,存在着内容不同的立体性交叉着的两种样态,这才是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形象。”④ 所谓两种历史观就是“市民社会史观”和“阶级社会史观”。他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国家”主义,而是与之相反的“社会”主义,是“社会”或“市民社会”的高次元发展形态的实现。这是一个新的观点。迄今的马克思主义不是把马克思的阶级社会史观与市民社会史观这两个侧面结合起来,而是片面强调前者对于后者的优先地位,其结果导致前苏联东欧地区官僚支配的“国家”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形成,最终解体。
缺乏民主主义是苏联和东欧国家主义的社会主义解体的又一个原因。吉田围绕马克思的早期文献如《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论犹太人问题》、《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等,考察了马克思的民主主义是怎样形成的及其特征等问题。马克思起初严格区分民主制(国家)与作为“政治体制”的国家,即认为民主制是“国民的体制”本身,而作为政治体制的国家则是在近代市民社会阶段形成的。在批判黑格尔的基础上,马克思提出直接民主主义体制的主张,无疑这是继承了卢梭的思想。但不久马克思就提出了对近代民主主义的批判和新的民主主义的主体形成问题,认识到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裂、对立在于市民社会自身的本性。也就是说,马克思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并存中,为卢梭已经指出的公民与私人的分裂事态找到了根据。然后,把它归结为近代民主主义的不完全性,进而把对这种不完全性的批判作为公民的权利与个人的权利即人权之区别展开。公民权利是指政治的自由权即自由、平等地参与国家制度的权利。与之不同,人权则是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利己的人”的权利。在这里,伴随着政治的解放意味着必须进行人的解放。马克思还明确了这里的人的解放或民主主义承担者是无产者。吉田指出,由此可见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不论在内容上还是形式上,都扬弃了曾经是其思想“一部分的”近代民主主义,真正把民主主义即“民众的支配”实质地全面地具体化为其时代的思想和理论。由此也出现了阶级与市民、阶级社会史观与市民社会史观之间的关联性问题。
三、马克思市民社会论的重构
通过对市民社会理论的长期研究,吉田最近出版了其研究成果的集大成《市民社会论——其理论与历史》(2005)。在该书“前言”中,吉田说:“我从研究黑格尔、马克思开始,直到今天一直持续研究民主主义理论和市民社会理论”,“本书是针对现实的课题,试图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而写成的”。本书由第一部“市民社会论的理论问题”和第二部“市民社会论的历史展开”构成,这里以其第一部为重点加以评介。
市民社会理论始于古代,至今它已经展示了多姿多彩的面貌。那么,“近代的”市民社会论具有怎样的特质、意义和局限性呢?对此,吉田从讨论吉恩(John Keane)和哈贝马斯关于市民社会概念规定开始,进而研究了德国、美国、英国等国家关于“近代的”市民社会论的理论研究状况,在此基础上,他肯定了伍德(Ellen M.Wood)关于“近代的”市民社会论的意义与局限性的看法。吉田认为,当代市民社会理论首先是肯定性的应对既存的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解体以及其后东欧的“市民革命”,其次对由新自由主义引发的席卷世界的市场的对抗。其理论特质构成了独立于“国家”与“市场”的作为第三领域的“市民社会”。但是,正如吉田所指出,这样的“市民社会”运动仍然是停留在国家与市场关联的范围内,是在其现存体系许可范围内的运动,同时,正是近代市民社会才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和市场。这样的理论其局限性在今天为国家支撑的市场至上主义的“全球化”进程中,益发明显。
在讨论市民社会论的意义与局限性时,吉田还对市民社会理论的历史谱系及其概念进行了整理和确认,然后,他对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展开了理论重构工作。首先,他对迄今马克思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指出:“以往,马克思一直被看做阶级社会或阶级斗争论的理论家;但是,他不仅仅如此,他还始终是一位市民社会论的理论家。他的理论出发点是黑格尔的市民社会与国家问题”。“此后,他以市民社会概念与阶级社会概念为中轴形成其历史观,确立了近代资产阶级社会、国家以及未来的协同社会的总体构想。”⑤ 也就是说,吉田对迄今马克思研究中的市民社会理论重新加以探讨并试图予以重构。
吉田认为,马克思思想中存在着两种历史观:即市民社会史观和阶级社会史观。前者是以协同性的生产与交往的发展为主轴的,是“古代市民社会——近代市民社会——协同社会”的历史观,后者是以历史的“阶级对立”为主轴的,是“阶级社会——阶级社会之最终形态的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协同社会”的历史观。这两种历史观在马克思那里并非处于对立关系,而是依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视角,可以说二者处于互补的关系。也就是说,对于近代社会,依据不同视角可以从不同的性质上加以理解。但是,通过不同的实践途径却要达到相同的目标——“协同社会”,两种不同的实践途径即把作为异化物的国家向市民社会“再次吸收”的方向和“打倒、推翻”资产阶级国家的方向。以此为基础,吉田阐述了自己关于马克思的多层性市民社会理论的构想。
马克思的多层性市民社会理论的结构如何呢?吉田首先论述了马克思关于市民社会概念的多层性规定。马克思为了区分市民社会的历史阶段,而以不同的概念来定义不同的市民社会的。他认为马克思把市民社会区分为三种:即作为贯通全部历史“基础”的市民社会、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未来社会中的市民社会。为了确认这三种市民社会理论的内容,吉田首先探讨了作为贯通全部历史“基础”的市民社会理论。他指出:“贯通历史的市民社会,是由‘生产关系总和’之‘基础’的市民社会、与其基础‘对应’并被其‘制约’之‘社会和政治以及精神生活过程’的‘上层建筑’的市民社会既区别又复合构成的。”⑥ 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构成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主轴。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作为其发展鼎盛阶段的市民社会,也有与自身基础相对应的固有的上层建筑,那就是作为“社会的、政治的、精神的生活过程”的上层建筑。最后是马克思市民社会理论的第三层即作为协同社会(eine Assoziation)的市民社会论。
在早期马克思从“市民社会史观”这一历史观出发,把协同社会规定为是以协同性的“生产与交往”的发展为主轴的“古代市民社会——近代市民社会——协同社会”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同时又从阶级社会史观出发,把协同社会规定为在以历史的“阶级对立”为主轴的“阶级社会——作为阶级社会最终形态的近代资产阶级市民社会——协同社会”发展过程的一个阶段。到了中、后期,马克思从现实社会的发展与联系上展开协同社会论。首先,马克思论述了作为“人格性”的协同社会论,认为协同社会是人类发展史上的第三阶段,在此阶段,“普遍发展了的诸个人”自己,使其“诸社会关系”从属于“共同体的诸关系”。由此展开协同社会的形成主体即阶级与市民的问题。在批判性继承卢梭、黑格尔的基础上,马克思从阶级社会史观出发,明确提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主体就是无产阶级,同时,马克思又从市民社会史观出发,认为作为其变革主体的市民,应该是具有承担与阶级一起到来的“协同的”市民社会的普遍能力。也就是说,马克思的阶级概念首先是作为经济概念形成的,然后发展为政治概念之资本主义社会的变革主体;它也是与阶级社会一起终结的历史概念。在现代社会中,工人阶级已经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工人也是市民。因此,现代社会越来越要求构建“普遍性”的市民概念。所以,作为现代社会的变革主体的阶级,必须具有市民那样的普遍能力即市民性,而作为未来社会主体的市民也需要具有实践的、变革之能力的阶级性。吉田指出,市民性与阶级性相结合的视点是现代市民社会理论不可或缺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吉田杰俊进行的关于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研究是一项庞大的理论工程,并且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在今天具有重大的实践意义。
注释:
①吉田杰俊:《市民社会与私有制问题——黑格尔〈法哲学〉的考察》,《唯物论》1975年第4期。
②③吉田杰俊:《哈贝马斯与马克思》,收入吉田杰俊·尾关周二·渡边宪正编《阅读哈贝马斯》,大月书店,1995,第195页;第218页。
④吉田杰俊:《马克思思想的现代可能性》,大月书店,1997,第11页。
⑤⑥吉田杰俊:《市民社会论——其理论与历史》,大月书店,2005,第53页;第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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