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契合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契合_市场经济论文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相容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相容性论文,主人翁论文,劳动者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地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981(2000)02-0093-03

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标志着劳动者成为主人。但是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不仅要求产品的商品化,同时要求投入要素,包括劳动力商品化。这样,劳动者作为劳动力要素商品的出卖者,就同社会主义企业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概念发生了冲突,这是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结合的过程中相当突出的一对矛盾。据我们的研究和观察,二者既有相容性,也存在矛盾,其矛盾也是可以调节的,并在调节中求得有机的统一。但主要方面是相容性,充分认识这一点,能正确理解目前国企改革面临的一些困难,坚定改革的决心。

一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主人翁地位的内涵

在学术界,无论是传统理论还是现代学派都几乎一致认为,只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范围内的劳动者,都是主人翁。至于主人翁地位体现在哪些方面却不很明确。各种教科书中常见到的一种解释是:社会主义公有制使劳动者集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经营者和直接生产者于一身,按照劳动者的共同利益组织生产,共同参与管理,自主劳动、地位平等;以公有的生产条件和联合劳动创造出来的劳动产品,也全部归劳动者共同所有——在劳动联合体内部,是根据按劳分配原则分配个人劳动所得,并通过企业和国家的各种福利保障制度以及各种公共消费和服务,将劳动者所创造的剩余产品还原于劳动者。总之,公有制企业中消除了剥削,劳动者摆脱了被奴役、被强制状态且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其屋,因而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上述这种概括应当说,道出了企业主人翁地位的本质,但内容不够具体,而且有片面之处。比如,说公有制企业劳动者成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因而是主人,事实上,国有企业的生产资料是归全体劳动人民所有,这种广义的所有权包括占有、支配、使用权在内。企业劳动者只是全体劳动人民中的一部分,并无特殊的主人身份。其次,企业劳动者怎么参与管理,有什么样的机制使其自觉劳动,把主人的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没有具体说明。此外,劳动产品的分配方式单一,职工仍有后顾之忧等。

本文作者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主人翁地位,应体现为以下一些方面:

1.劳动者集体成为企业财产支配、运作的主人。能通过有效的形式使劳动者拥有的个人财富——劳动力、技术和资金(收入的节余额)成为企业总资本的一部分,从而使劳动者真正成为企业财富的主人,并能由劳动者集体掌握包括国家在内的出资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即企业财产的实际占有、支配、使用权,自主决策经营、责权利三者相统一,实现资产的有效使用、保值增值。

2.劳动者的聪明才智、技能专长得到充分的发挥和运用,能实现个人价值和奋斗目标。这就要求职工所从事的职业是自愿选择、专业对口的。

3.劳动者有充分的政治权力和高尚文明的职业道德,积极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有权参加各项劳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人事分配制度的制定、修改以及企业领导管理人员的选举、更换和监督等企业管理活动与科技文化教育活动。工作中积极肯干、自我约束、自觉劳动。

4.在收益分配方面,劳动者除索回劳动力再生产费用外,应该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与按资(即劳动者的个人财富的投入)分配、分享红利相结合。

5.劳动者个人、所在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社会中心能共同承担职工及其家属住宿、医疗、养老责任和子女托、教责任,真正做到病老无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子女也得到必要的教育,成为高素质的后续劳动力等。

二 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内部职工主人翁地位并未真正得到实现

如上所述,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是企业主人,就应当拥有主人的权利,并尽主人的责任,承担主人义务和享受主人利益。责、权、利三位一体构成了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基本内容。以此为参照来回顾我国传统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运作过程,就会发现职工主人翁地位并未真正得到实现。这是因为:1.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名曰是生产资料的主人,实际上由于产权关系模糊,政府高度集权,他们体会不到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企业,实际上劳动者也无占有、支配、使用权可言。加之他们拥有的个人财富不能入股,自己不是出资者,因而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不关心、不负责任,结果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浪费,投入大、产出低。2.政治权力与经济权力不相称、不统一。应当说,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问题,不仅是个经济权力问题,也是个政治权力问题。政治权力是经济权力的保障,但政治权力不等于经济权力。从政治方面来理解的企业主人翁地位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宪法所保证的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力以及各种法规和政策方针所规定的企业职工的权力。从经济方面来理解,如前所述,主要是指企业职工有权参与、决定企业生产经营大计,对企业人财物支配管理。但过去只片面强调宣传企业职工的所谓主人翁的政治地位,而实际上,企业职工却没有一点经济权力,没有成为经济意义上的企业主人翁。结果导出了十分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全民企业职工有种种优越感,为自己是企业主人而自豪,另一方面又在劳动中处于被动,没有生产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加之由国家统配工作岗位,职工无权调换,很多人学非所用,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3.企业职工不能充分享受主人的经济利益。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资名曰是按劳分配,实则是平均主义。过去国有企业职工的工资除了很小的行业和地区差别以外,全国统一实行八级技术等级工资制,不论在经济效益好的还是经济效益差的企业,职工都按年限执行相同的工资标准,因而企业职工收入具有明显的平均主义特征。这与按劳分配原则是相悖的。企业主人翁地位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平等,它在经济关系上就表现为公平。过去人们把平均主义视为公平。但实际上,平均主义是披着公平外衣对落后的迁就和对先进的不公平,严重地妨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第二,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只默认实物资本,不承认人力资本,因而资本的增殖额——企业盈利需全部上缴国库统一支配,企业职工无权分享到他应得的那部分作

为生产要素投入的垫支资本(人力资本)增殖额。而作为物质生产要素的垫支资本(实物资本)归属国家,职工不能参与投资,也就没有权力和机会分享资金红利。劳动者个人所能获得的,就只能是作为再生产劳动力的费用——劳动力价值的等价——工资。第三,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职工虽然有稳定的铁饭碗,工厂包管住宿、医疗、养老,甚至包子女托、教条件,但因此也使企业失去单纯经济组织的职能,无法根据生产经营要求,按经济规则运作。富余的人员不能裁减出去,急需的高质量专业人才又不能及时引聘进来;企业领导者的工作精力和企业财力也很分散。结果导致企业生产效率低,经济效益差,集体福利也很差,职工挤住工棚里(据资料统计,1979年前,国有企业职工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家用生活设施很简陋)。真有个重病,困难企业也管不起。据报载,沈阳有家国有企业,在职人员95人,而历年退休的达450人,工厂经常发不出退休金。这种企业“大包揽”导致职工公共利益受损的现象,是对企业主人翁地位的误解和削弱。正因为计划经济条件下国营企业内部主人翁地位的种种歪曲表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观念,而导致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进入市场流动、择业后其企业主人翁地位的否定或疑虑。因此,必须纠正和转变观念。

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人翁地位实现的相容性

从我国改革的实践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不违背,而且正在许多方面强化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这是因为: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首先是社会主义经济,受公有制所制约并决定其性质,我国搞市场经济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广大企业职工的根本利益。2.随着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企业就业制度的改革,劳动者有机会选择最适合自己专业特长、有利于发展自己才能的工作单位,有权选择自己的活动领域和方式,而不会“在一棵树上吊死”。为实现自己的价值目标,劳动者就非常重视自己的智力投资。3.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按市场法则运作,必须遵守公平竞争、等价交换原则。在劳动力市场与商品交易市场上,无论买者或卖者,双方要以尊重他人的平等权力与地位为前提,任何人都不得凭借强力与特权无偿地或有利于自己的方式占有他人的技能和产品,而必须按等价交换的原则互易其所有权。在公平竞争中,在等价交换中,社会等级制度(观念)被身份平等所代替,任何依附特权和强权进行非平等交换活动都是对价值规律和市场法则的背离与破坏,是市场经济所不容许和禁止的。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使权位观念、依附观念、平均观念向着自由、平等、民主、竞争与利益的观念转变。这些观念上的转变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是个人参与社会、参与集体、真正关心自己生存环境的主观条件,也就是争取和行使主人翁权力的主观条件。4.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企业职工的“财路”拓宽了,有可能从多方面获取经济利益。如储蓄的节余收入可转换成企业的资本金从而分取盈利;学历、专长、技能及科研成果也可折合成股金,分享股利;此外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可获取补偿劳动力价值以外的报酬。同时,企业的沉浮与职工的利益直接相关,企业职工也会更自觉地劳动,更主动地参与和关心企业管理。这就有可能从经济权益方面促使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实现。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劳动力商品化,这与企业主人翁地位没有根本矛盾和冲突。从理论上讲,只要存在劳动的社会分工以及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不同所有权,劳动力就必然成为商品,只是由于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模式不同,会附加某些特殊条件罢了。劳动力商品化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力商品化是在劳动者丧失生产资料,一无所有而又具有人身自由的条件下实现的。在那种条件下,劳动者作为雇佣工人与企业主人翁地位是不可能相容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赋

予了劳动力商品以新的特征。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逐步形成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竞争达到优化配置,使劳动力资源和生产资料有效结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劳动力商品化是建立在劳动者的国家的主人,国家代表全体劳动人民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这个基本前提之上的。国家委托专门机构行使所有权职能,而把生产资料的具体经营权交给企业,企业再到劳动力市场上寻找招聘合适的劳动力,形式上是采取公平竞争,两厢情愿,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按劳动力价值规定支付货币工资数额,即采取商品交换的形式,签订劳聘合约,然后企业组织劳动者进行生产。劳动者一方面可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求和监督各级政府下设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怎样执行生产资料所有权职能,通过各种渠道约束企业行为,使企业生产目的和劳动者切身利益结合为一体。另一方面,可通过企业职工委员会参与企业管理。因此,从理论上讲,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劳动力商品化,而劳动力商品出卖者与企业主人翁地位之间没有根本的矛盾和冲突。但是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却存在种种矛盾,必须采取正确的对策予以调节。

收稿日期:1999-09-21

标签:;  ;  ;  ;  ;  

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劳动者主体地位的契合_市场经济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