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野:当代哲学转向与生态学哥白尼革命,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哥白尼论文,生态学论文,荒野论文,当代论文,哲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1971(2012)04-0116-05
自美国著名学者霍尔姆斯·罗尔斯顿的《哲学走向荒野》问世以来,人们的视野开始引入一种新的自然观向度,即荒野自然观。荒野自然价值被重现并以一种全新的生态伦理维度给予全新诠释。人类亦开始反思传统的自然工具价值观,进而提出并论证系统性的整体主义自然观。荒野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其自然维度意义上,同时也突出地体现在生态伦理层面上的重新评估,遵循自然规律,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伦理实践更是目前人类社会应该而且必须倡导的道德义务。哲学荒野转向也会以一种全新的价值评判被引进和确证,引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思路。
一、荒野:在生态哲学视野中被深度审视
荒野(wildness)一词,狭义上是指荒野地;广义上是指生态规律起主导作用,没有人迹,或虽有人到过、干预过,但没有制约或影响自然规律起主导作用的非人工的陆地自然环境,如原始森林、湿地、草原和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的迹地等[1]。在罗尔斯顿《哲学走向荒野》这部著作中,很显而易见的是其自然内在价值论的思想,作为一种生态伦理学的视角,强调自然的价值是无可厚非的,但在罗尔斯顿的生态伦理思想中,其创新性就在于他首先是一位走向荒野的哲学家。所以,自然而然的“荒野”也就成为其生态哲学思想魅力的重要突破口。荒野相对于我们通常意义上的自然而言,更具有本真性,无任何的杂质,给我们以纯纯的美。那么,荒野是什么?
首先,荒野是孕育生命的沃土。试想一下,在一无所有的荒野中,出现了如此繁多的生物种群,19世纪达尔文的生物进化论鲜明地论证了人类从何而来,进化的观念也由此被人们所接受。由低级物种向高级物种的演变过程中,经历着如何繁杂的变化步骤,但始终如一并代代延续的是荒野所提供的供生命得以繁衍的土壤。“当更高级的生命形式进化出来时,较低级的生命形式并非就不存在了。很多低等生物留下来了,而且是生态网中很基本的成员。没有我们人类的文化,它们仍能运行;但如果没有它们,我们就无法生存,因为它们构成了我们赖以为生的生物共同体的金字塔。在荒野中,人们能学会珍视整体生命系统中的多种生命形式。”[2]212由此可见,荒野的真正价值并不仅仅只是我们人类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单纯资源性的利用,亦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单一经济性的掠夺。从更为深层次维度审视,荒野的存在对于我们人类来说更是一种情结,这种情结不能简单地用孕育生命的温床概而论之,甚至更为重要的是,人类自产生以来协同出现的还有其高度的思维、理性的思想,这样一来荒野的含义就上升为一种本原性的自然,放射出无限的美丽伴随人类的成长。
其次,荒野是人类精神文化的载体。从某种意义上说,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精神文化进步史,中华五千年文化精髓一直是被我们所膜拜和推崇的。精神层面上的演进无疑是需要载体的,而荒野就扮演着这样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我们高度评价的东西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古老的年代在天然的荒野中产生的,而在文化中则成了基本的预设。”[2]211如果说文化起始之初以天然荒野作为其源头,那么显而易见的是,伴随人类精神文化的丰富,荒野不仅仅提供其初始状态的灵感,更重要的是荒野记录着人类精神文化结晶。人类的文明用什么可以准确无误地记载并可以不受时间年限的束缚?是自然。正是因为在人类任何留下印记的地方,同样地,荒野上也相应地赋予痕迹,所以才会在我们的今天依然追寻着荒野自然的价值。与其说是荒野自然的价值不如说是人类精神文化的创造延续的价值,荒野自然作为一个不受限于时间、空间的活的博物馆,从起初以至于今一直为我们人类书写着最为美丽壮阔、也最为全面系统的大百科全书。
最后,荒野是人类价值判断的手段。荒野为人类提供着生命的摇篮,同时也给予人类第一份的人生体验。价值判断的尺度依赖于并来源于事实判断,而荒野就在这样一种评判中为其真实性给予着事实上的价值体验。“作为产生生命的源,荒野本身就有其内在的价值……当荒野使参观者获得审美体验时,它承载着一种价值。……我们的欣赏活动所捕捉到并表达出来的价值是在人类出现之前就在荒野中流动了,我们现在只是继承了这种价值。”[2]213我们所熟知的道德体验恰恰是在荒野的感受中获得的,所以,荒野为我们提供的不仅仅是它那可以审阅的美感,更重要的是在其存在的过程中负载着人类众多的精神文化,这种终极形式的负载体验不单单存在于宗教意义上的终极关怀,也同时可以在荒野的价值中得以感受。
罗尔斯顿从“根”、“邻居”与“陌生者”三个层面分别从时间、空间与人类情感三个维度对荒野进行了全面定义。从时间维度上说荒野是“根”,“荒野是生命孵化的基质,是产生人类的地方。”[2]210从空间维度上说荒野是“邻居”,荒野在产生我们人类的同时,也孕育了其他的生命形式。“无论是在体验、心理还是生物的层次,人类与其他生物体之间都存在着很大的相似。”[2]214-215荒野是我们生活的“邻居”。从人类情感维度上说,荒野是我们遭遇“陌生者”的地方。“荒野中满是我们所不了解的聪慧,满是我们听不到的信号,也满是我们没有意识到的价值。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就能抛弃自己的先入之见,从零开始,学会用一种新的尺度来评价事物应该如何。”[2]220罗尔斯顿的“根”、“邻居”、“陌生者”三个词从时间、空间和人类情感三个维度作出了迄今为止比较全面的对荒野的定义。对荒野的定义,不论是从荒野自身出发,还是以人的活动维度而言,或者是从时间、空间以及人类情感维度来说,对荒野的定义应该而且必须包含三个关键因素:首先,必须指出荒野应该是生命载体,其间必须有生命存在,在浩瀚的沙漠之中,虽然没有人类的干预,没有人类的活动,但是它不能被称为我们所说的荒野;其次,要体现出其荒野的原始特征与感化力,各种生物在荒野中遵循着自然界本身的一些生态规律,在荒野中必须是以生态规律起主导作用的,也即反应荒野的本质——野性;最后,还应体现荒野的功能与作用,如它是人类以及文明的源头等,将人类与荒野统一起来,荒野是人类的“邻居”也是人类的“陌生者”。所以对荒野的定义要包括荒野自身、其中的生命以及人这三个层次的因素。
二、荒野:生态伦理入口与自然内在价值
由此,在我们看来,在罗尔斯顿的生态哲学和生态伦理思想中,特别是在其自然价值体系中,“荒野”一词因其特殊位置而占有重要地位,因为“荒野”是一种自组织生态系统,是那些有权为自己而生存繁荣的存在物之栖息地,是自然价值之源,其本身具有丰富意蕴,其有限性蕴涵无限性,物质性蕴涵精神性,自然性蕴涵自由性。故罗尔斯顿要求哲学把沉思目光投向荒野,提出“哲学走向荒野”的重要命题。荒野是我们把握罗尔斯顿生态哲学和生态伦理思想的关键甚至入口。而哲学的荒野转向,正是对长期以来传统伦理学以人为立足点,以人的需要与感受为根据的价值论框架的突破,其实这既是对日益加深的全球性生态危机在当代哲学领域的一种理论回应,又是对人在自然中的地位的重新审视和对荒野的重新理解,也是哲学与荒野从背离走向和解的一种热切期盼,更是人类处理与自然关系的一种思维路向表达与标识[3]。
纵观罗尔斯顿的荒野本体思想,整体主义的逻辑思考模式是其重要核心。荒野不仅仅具有存在性,它同时具有价值,而这种价值恰恰是其客观的、内在的价值。“荒野的本质在于它的野性。荒野的野性是荒野生态系统内在结构要素和关系结成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有机体属性。”[1]保护荒野不单单是保存生态系统中的要素,更为重要的是,保护荒野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古以来的文化意蕴。因为荒野的消失不仅是生态系统的破坏,同时也是人类文化多样性的缺失。
荒野自然的价值不是人类所创造的,而是人类在走进荒野的过程中发现的。罗尔斯顿在荒野研究中发现生命支撑价值、经济价值、消遣价值、科学价值、审美价值、使基因多样化的价值、历史价值、文化象征的价值、塑造性格的价值、多样性与统一性的价值、稳定性与自发性价值、辩证的价值、生命价值、宗教价值14种价值[4]。其生态伦理思想观点也在许多质疑声中渐渐凸显出来,即提出了自然内在价值论。谈及价值势必会引发判断的标准及主客体问题,“自然为我们提供了多重的评价可能,而我们仅实现了部分的可能性。自然既是挑逗我们去认识的价值之源,又是我们进行价值思考的资源。在这里,我们作为价值的主体得有丰富的想象,但引发我们想象的价值客体也是丰富多彩的。”[2]184-185由此,我们作为价值的主体就应该而且必然学会迎接许多自然的挑战。
荒野自然的内在价值,是与人类中心主义所普遍认为的工具性价值相对的。人类对自然不应该以征服者和统治者的姿态傲慢自居,仅仅审视到荒野自然能为我所用的工具价值,而对其所具有的内在价值统统给予遮蔽。不是因为人类的大脑创造了技术,进而机械式掠夺自然,赋予自然以价值,而是荒野自然的价值自始至终就存在的,并且以其内在的价值属性奉献着,供给人类以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生态生活的多维度、多层面和多元化的满足。价值是“附着于整个生命形式,而非只存在于作为生命基本单位的个体之中。这价值虽说是由个体生命体现的,但又超越了个体生命——它出现于一种整体性的交互作用之中。”[2]163这就不难理解整体主义生态观了。不管是荒野自然内在价值还是与其相对的工具性价值,都统一于生态系统这一整体价值之中。由此荒野自然价值有其系统性。自然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复杂系统,其中每一个事物、现象或过程既是自然界这个巨系统的有机构成要素,又是自身构成要素的组成系统。人类之所以要保护荒野自然,就在于荒野自然的系统性是一个有机组成系统,每一个自然事物,包括人类自身在内都有其特殊的生态位,在系统内相互联系的运动过程中居于不可或缺的地位并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荒野自然的价值还有其自组织性。凡是自然的都是非人类所可以创造的,草原是自然生态所形成的,而人类所能创造的只有草地而已。因为自然所内在的组织性要求其具有多样性,并且其创造多样性的规律无法让人类所具体的掌握。如此一来,荒野自然便是可以自足完满的,比起人类所在乎的工具价值更具有神秘性,人类不再是驾驭自然和改造自然的主体,而变成了顺应和认识自然的主体。即使是对自然必要的利用和改造,也应该而且必须进行生态学的约束和生态化的规范。所以说,人类的能动作用并不只是一种专利式的固有存在,因为自然的有序运作更为系统宏大。荒野自然的自组织性恰恰为我们非常全面而又系统地展示并说明了这一点。
荒野自然的内在价值是使我们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怪圈的极为重要的手段,因为生态系统的伦理性要求人类把自然同样地作为自己的同胞对待——“民胞物与”,而一改以往雁过拔毛、竭泽而渔甚至杀鸡取卵式掠夺自然资源的错误观念,共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关系。而人类作为自然界中生命体征最高的存在物,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时代责任。错误的异化消费观念、物质至上主义和经济畸形增长模式等,都应该在新的生态伦理时代所扬弃甚至超越。尊重自然生态环境内在的自我恢复能力、自我补偿能力和自我净化能力的需求,维持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也只有这样才可以共建美好、和谐、健康的生存与发展家园。
三、荒野:哲学转向与生态世界观的确立
哲学作为一门人文学科,已经经历了许多的历史转向,在继认识论、语言论、人类学思维哲学视角的转向之后,罗尔斯顿在人类思想史上是首次提出了哲学的荒野转向,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哲学与自然科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敏锐的反思性与高度的思辨性。哲学是反思,其客体不是经验事实,而是关于经验事实的各种理论模式。哲学的反思性表现在对各种理论模式的认识论以及价值论前提的深入考察与自觉反省,进而可以推动思想活动的进步。哲学模式的转变取决于社会理论的特点,与时代的历史发展步调相统一。所谓哲学模式就是“对其他理论模式具有批判性、启发性、调节性和引导性的特殊理论模式。”[5]
哲学的转向一般总结为三个阶段:哲学史上第一次转向就是由古代本体论转向近代认识论,即由本体论思维范式转向认识论思维范式,也就是由古希腊所研究的世界是什么,什么是世界的本原,转向于人们认识的世界是什么,人们的认识能力如何的问题。但是由于认识论的思维本身具有一定的范式困境,所以导致了哲学的第二次转向,即语言论转向。第三个转向阶段是随着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马克思主义哲学完成了哲学思想史上彻底的革命,完整建构起一种人类学思维范式,进而明确指出,哲学就是对人类生活的反思[6]。因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它是一种生存论亦即实践论转向的重要蓝本,有利于指导人类如何获得生存与发展的本真性意义。
在任何一种实践中,具体活动背后的哲学思考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在基于人类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反思情况下,哲学的荒野转向必定会唤起人类重新建立科学的生态伦理范式。更重要的是,在思维方式上为人类更好地处理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开辟出一种新的视角,希望可以调节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局面与人类传统思维模式之间的对立冲突,描绘出一幅美好而有望实现的和谐生存模式。而哲学的荒野转向智慧与生态伦理的反思精神可以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重新评估荒野自然的生态价值和生存意义,并以此来有效地提升人类的荒野意识和荒野情怀。不仅关注荒野自然的资源性的价值,更重要的是,应该而且必须格外关注其荒野自然的伦理价值之魅力。本原性的东西一直被认为是高估性的认识论思维方式。我们有理由相信,哲学的荒野转向可以为我们带来崭新的价值评价理念及其路径,以及依附着道德伦理的思考,进而重新确立人与自然如何和谐相处的新思路。
在哲学本体论世界观范式到达一定高度时,必然会出现多种无法权衡的矛盾状况,也就是20世纪以来人与自然关系日益不协调状态。哲学自古希腊以来就一直在寻找世界的本原或本体,换一种思维来说,哲学家们所寻求的依然是人类自身如何在生物进化之后更完美地适应这个大自然的世界。在本体论牵引下的本体伦理道德关系也由此会向生态世界观的哲学范式转变。在当代,应该以“关系”尺度为维度向为生态伦理的生态世界观转变,从而为我们更好地重新认识自然、合理改造自然提供全新的生态世界观和生态方法论。樊浩教授指出,像西方深层生态学的代表人物柰斯指出的那样,现在人类需要一种极其扩展的生态思想,这就是“生态智慧”。事实上,人类的生态智慧正在形成。“生态觉悟的实质不只是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反省,而且更深刻的是对世界的合理秩序、对人在世界中的地位、对人的行为合理性的反省。”[8]
众所周知,对于生态伦理是否“应该”的问题时,主要呈现出一对针锋相对的两派观点,即所谓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大体上有生物学意义、认识论意义以及价值论意义三个层面的相关解释。而站在价值论意义层面上进行深层解读,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论基础就是19世纪达尔文所提出的生物进化论,其主要内容是每个物种都必然将自己或自己的同类视为中心和目的,而将其他的自然存在物看做其自身生存发展的手段和工具。也就是把人看成是唯一具有内在价值的存在物,其他非人类存在物只具有工具价值而没有内在价值。换言之,人是唯一具有资格获得道德关注和伦理关怀的物种。由此看来,自然界中的存在物是否具有价值以及具有多大的价值完全取决于人类自身的利益。更直率地说,就是它们对于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何种价值?这些价值是否属于人类利益的最优化或最佳化?如此等等。
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持相反的态度,其从生态学维度出发,认为自然界中不仅存在着残酷的生存竞争,更重要的是还存在互利共生。此种观点认为,人类只有将自然界也当做同人类自身一致的目的并维护自然界存在利益,这样才可以最终实现人类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利益。非人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思想对于以人为价值参考的主流生态伦理学形成一种具有突破作用的冲击力。与此同时,生态中心主义把道德义务及其伦理关怀范围扩展至生态系统。即便如此,不管是人类中心主义还是非人类中心主义,其话语体系虽有不同,看似也存在矛盾,但是,生态伦理在某些方面依然存在着认同共识,比如承认除人类自身之外的事物的客观存在性及其内在的价值,尤为突出地表现为荒野自然价值的重要发现以及研究视域的根本性转变。
四、荒野:生态学意义上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旨在调和经验论和唯理论问题上,进行了一场“哥白尼革命”,而我们在面临发展与环境代价的问题上,是否也应该转变观念,进行一场生态学意义上的“哥白尼革命”?人的理性并不仅仅在于人类社会交往关系中,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自身都存在着和谐氛围。为此,在我们看来,这里应该包括三个有机构成:其一是人与人(社会)之间的和谐,笔者将其概括为“人际和谐”或“人态和谐”,也就是人与人(社会)之间的人文关怀、发展方式和交往状态的和谐,它居于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核心层面;其二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笔者将其概括为“人地和谐”即“生态和谐”,也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能量转换和信息交换状态的和谐,它居于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基础层面;其三是人与自身的和谐,笔者将其概括为“人己和谐”亦即“心态和谐”,也就是人与自身的心理状态、生理状态及其身心状态的和谐,它居于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关键层面。如此一来,在当今时代研究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生态和谐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关系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换言之,不论是哲学荒野转变还是生态伦理世界观突破,道德范畴也不仅仅应用于人类社会,“因为道德行为不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自身实现着的亦即给予自己以一种冲动形态的意识,这就是说,道德行为直接就是冲动和道德间的实现了的和谐。”[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