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资料市场化改革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作用_种植业论文

生产资料市场化改革对农业结构调整的作用_种植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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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农业结构调整,实质上是农业资源(包括土地、劳动力、资本、生产资料等生产要素)在各部门的优化配置,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源的经济和技术优势,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农业结构调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在不同时期、不同经济体制下其实现方式亦不同。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指令贯彻实现的。这种资源配置方式虽然实现了特定时期的特殊目标,如粮食安全、城市居民较低的消费支出、重工业的优先发展等,但同时也造成了经济效率低下,国民经济比例和产业部门结构失调等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市场逐渐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市场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和利益诱导机制来调节资源的重新分配和组合的,价格信号起着关键性作用。价格信号实际上表明了产品和要素的边际收益,产出品和投入品价格的变动引起产品和要素生产者的竞争,导致资源从收益和效率较低的行业和部门流向收益和效率较高的行业和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优化经济结构,使经济产出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

因此,现阶段农业结构调整就是各种农业生产要素在市场价格信号的引导下在农业各部门之间的重新分配。它一方面受到政府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更受到各种生产要素市场化程度的影响。生产资料作为主要和重要的农业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所必备的物资,其生产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如何,将直接影响农业投入结构的调整。

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市场化对农业投入结构的影响

1.农业生产要素投入结构调整机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使农民从集体统一经营中解放出来,获得经营自主权,成为独立的生产经营主体。国家取消农副产品的统购统销和指令性计划任务以后,农民在生产决策上拥有了自主权利,开始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走向市场。在农民“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农户生产决策将遵循价值规律,依据比较利益原则,按照市场信息,综合考虑家庭经营收入、农业生产要素价格、农产品价格等诸多因素来合理配置农业资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的经济活动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当市场上投入品的价格比较低,产品的价格相对较高时,投资于该产品的生产将使农民获得利润,增加收入;相反,如果投入品的价格较高,而产品的价格相对较低时,该产品的扩大生产将使农民的收益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会保持原有生产规模,甚至减少生产。从动态过程来看,如果投入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低于产品价格的上涨幅度,农民会增加投入品的使用:反之,农民则会减少该投入品的投入量。对于不同部门来说,产品与投入品的价格对比关系不同,将导致部门生产规模的变化。如果一部门投入产出报酬率较其他部门较高,生产要素的投入将向该部门转移;如果投入产出报酬率较低,则生产要素将从该部门向其它部门转移。正是这种生产要素与产品相对价格的变化,即报酬率的变化,引起了各部门之间投入结构的调整。

但是,价格信号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准确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能否真正成为农民的决策参考,还要依赖于市场的发育程度,依赖于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价格越是由市场形成,价格信号越真实可靠,生产要素的需求就越体现市场供求关系。因此,生产要素投入结构的调整,不仅受到各部门投入产出价格对比关系不同的影响,同时还受到要素市场发育成熟程度的影响。

2.模型的建立及经济解释

1978年农村改革以前,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多种经营受到严重限制,我国农业结构单一,突出了三个“为主”,即农业以种植业为主,种植业以粮食为主,粮食以高产作物为主。1978年种植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79.3%,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80.4%。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随着农村改革的启动和深入,我国农业结构进入了较快的调整时期,林牧渔业和经济作物都得到一定的发展,但是种植业在农业中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从产出结构上看,种植业在农业中的份额虽然呈下降趋势,但直到1999年,种植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仍高达57.5%,林牧渔业总产值之和只占42.5%;从投入结构来看,物质消耗在农林牧渔业之间的分配份额仍然是种植业最高,1984年种植业物质消耗占农业总物质消耗的比重为60.6%,1999年降为51.6%,1991年该比重最低,也达到49.2%。种植业的持续增长受到耕地面积的限制和土地边际生产力递减的制约,生产要素的报酬率在下降,本着收入极大化原则,农民将把新增的投入更多地投入到林牧渔业中去,农业投入结构调整的趋势是生产要素从种植业转出,投向林牧渔业。根据1984年以来公布的物质消耗数据计算,我国种植业的物质消耗占农业总物质消耗的比重是不断下降的,林牧渔业的总比重在不断上升(见表1),这恰好说明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确实是在逐渐从种植业向林牧渔业转移。

由于无法得到农林牧渔业各自生产资料的价格指数,不能直接比较各部门的要素投入报酬率,这里我们仅从产品价格指数的变动来分析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收益的变动。我们假定,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产品收购价格变动速度越快,即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产出效益越高,生产资料从种植业转向其它各业的越多。90年代以来,我国林牧渔业产品收购价格指数的变动速度绝大多数年份都要快于种植业(见表1),其中渔业和牧业非常明显。

表1 1990~1999年农牧渔业与种植业物质消耗比较*

年份 Y R[,1]R[,2]

R[,3]M

199049.081.571.261.5336.40

199149.471.080.961.0345.70

199250.791.131.111.1673.80

199346.011.191.221.1781.10

199448.200.840.880.8080.00

199549.080.880.961.0377.90

199649.511.091.031.1181.10

199749.811.061.051.0681.60

199847.830.960.981.0586.00

199948.420.760.980.8385.60

*Y为林牧渔业物质消耗占农业总物质消耗的比重;R[,1]、R[,2]、R[,3],分别为林业、牧业和渔业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种植业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之比;M为生产资料销售额中市场定价所占比重。

数据来源;M来源于《中国物价年鉴》,Y、R[,1]、R[,2]、R[,3]根据《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有关数据计算得到。

由于生产资料销售额中市场定价比重只有1990~1999年的数据,时间序列回归受到样本数的限制,这里采用全国各省1990~1999年的混合数据。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可能导致生产资料市场开放的程度不同,对生产资料的部门间转移的影响就可能存在差异,我国各省市的要素市场的开放程度也确实参差不齐,为反映不同地区的不同影响,这里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把全国各省市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三个地区(注: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包括山西、内蒙、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由于数据缺失,回归所用数据不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海南、西藏等省市。),引入地区虚拟变量D[,1]和D[,2](注:D[,1]=1为中部地区;D[,1]=0为其他地区;D[,2]=1为西部地区;D[,2]=0为其他地区。)。根据以上分析,以林牧渔业物质消耗占农业总物质消耗的比重为因变量,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收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市场化程度以及地区虚拟变量为自变量,建立回归模型如下:

Y=c+α1*R[,1]+α2*R[,2]+α3*R[,3]+(β[,0]+β[,1]*D[,1]+β[,2]*D[,2])*M

其中,Y为林牧渔业物质消耗占农业总物质消耗的比重;R[,1]、R[,2]、R[,3]分别为林业、牧业和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收益,即林牧渔业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与种植业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之比;M为生产资料销售额中市场定价所占比重;D[,1]、D[,2]为地区虚拟变量。

通过EViews统计软件对上述方程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下:

Y=0.20-0.041*R[,1]+0.064*R[,2]+0.040*R[,3]+(0.341-0.110*D[,1]-0.155*D[,2])*M

(2.1)(-0.9) (0.7) (0.7) (4.9)(-5.5)(-6.0)

R[2]=0.42 Ad-R[2]=0.39 Fs=14.7 DW=0.5

括号内为T检验值。结果显示,除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收益之外,其他变量的T检验和F检验都获得通过,拟合优度为39%。这表明,生产资料市场化程度对农业生产资料的部门间转移具有明显的正向影响,而且各地区的影响具有明显差异,东部生产资料的市场化程度对生产资料部门间转移的影响值为0.341,中部为0.231,西部为0.186,即东部地区市场调节价比重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林牧渔业物质消耗总比重就提高0.341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生产资料从种植业转出0.341个百分点,中西部地区则分别提高0.231和0.186个百分点。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收益的变化对生产资料的部门间转移的影响都不显著,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最终决定生产资料的部门流向的应该是部门间投入产出率或者利润的差异,影响生产资料部门间转移的不仅有收益的部门差异,同时还有成本的部门差异,而由于无法得到农林牧渔业各自的投入价格指数,模型中只考虑了各部门产出价格变动的差异;另一方面DW值仅为0.5,这三者之间存在多重共线问题,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三者在所考察的时期内变化趋势基本一致,确实存在多重共线性,致使它们对生产资料的部门间转移的个别影响难以区分,同时这可能也是造成拟合优度较低的原因之一。

为了消除多重共线的影响,这里以林牧渔业的物质消耗占总物质消耗的比重为权重,对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相对收益进行加权平均,以此加权平均数为自变量,重新估计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总收益对生产资料的部门间转移的影响,结果如下:

Y=0.07+0.74P+(0.088-0.034D[,1]-0.035D[,2])M

(2.4)(19.2)(2.4)(-3.2)(-2.5)

R[2]=0.854 Ad-R[2]=0.849 Fs=178.7 DW=1.8

其中P为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收益的加权平均数,其他变量如前所述。消除多重共线的影响之后的回归结果显示,林牧渔业相对于种植业的总收益对生产资料的部门间转移的影响非常显著,而且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之一,拟合优度也提高到84.9%,DW检验也比较理想。

综上所述,生产资料的市场化程度和林牧渔业的相对总收益在84.9%的程度上解释了农业生产资料从种植业向林牧渔业的转移,不同地区生产资料市场的不同开放程度对这种转移的影响存在显著差异。

三、我国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

农业生产资料销售额中市场定价所占份额并不能全面反映农业生产资料市场发展的整体状况。市场是否发育成熟,不仅要看价格是否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信号是否真实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而且还要看市场中介组织的发育程度、市场法规的健全状况、市场结构是否合理、宏观调控功能是否健全等诸多方面。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根据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改革方针,开始探索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并取得重大进展。1978~1984年突破了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的传统观念。1984~1988年,生产资料流通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生产资料计划体制改革上,主要调整国家统配物资的分配范围和实行生产资料国家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价格管理制度。对耕畜、中小农具以及农药械等类别的农业生产资料相继放开了经营。1988年国家为制止多头倒买倒卖、解决市场价格混乱的状况决定对化肥、农药、农膜三大宗农资实行专营。1988~1997年,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化改革逐步展开。生产资料市场建设速度较快,结构不断完善,批发市场、综合交易所、期货市场相继建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发挥;流通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价格由市场形成的范围不断扩大;市场中介组织开始建立。1992年国务院改革农资专营办法,除农资部门外还允许农资生产企业、农业三站自销或有偿转让,拓宽了农资经营渠道;1994年进一步改革和规范农资流通渠道,还建立了市场风险基金,对重要农资实行中央地方两级调控和两级储备以及最高限价政策;1995年国家重点对化肥的价格和流通进行改革,实行化肥省长负责制,并建立了淡季储备制度,淡储旺销;同年,建立了农机流通协会等物资流通专门协会;1996年国家强化市场管理,整顿流通秩序,对全国14个省的农资市场进行了全面稽查和整顿。1998年以后,农资市场化不断深化、完善。1998年,国家对化肥流通的管理由计划管理为主改为间接管理为主,取消国产化肥指令性生产计划和统配收购计划,化肥出厂价由国家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逐步放开化肥市场,至此,我国农资市场化改革实现重大突破。

但目前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在于:①市场发展中条块分割、部门分割、行业垄断、地区封锁以及市场管理政出多门的状况比较严重,统一大市场尚未形成;②市场法制不健全,生产资料经营中不正当竞争、掺杂使假、拖欠货款、偷漏税等违法情况比较严重;③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市场组织化程度不高;④市场宏观调控体系的功能还不健全,流通秩序仍然混乱,部分重要物资价格不稳定,市场和计划的作用未能很好协调,等等。

四、结论和建议

农业生产资料是我国农业各部门的主要投入要素,改革开放以来其对产出的贡献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实证研究表明,生产资料经营的市场化程度对我国农业各部门投入结构的调整有较大的影响,各地区的影响也有明显差异,提高各地区生产资料的市场化程度有利于实现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地区经济的协调发展。我国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还存在很多问题,其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地区之间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必须全方位地对生产资料市场流通体制、市场功能等方面进行相应调整。

(1)扩大市场定价的产品范围,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经济落后地区生产要素市场的改革力度,缩小地区间要素市场发展差距,使各地区经济结构协调发展。

(2)严格法制。尽快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制和市场管理法规,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取缔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欺诈坑骗、哄抬价格、假冒伪劣等非法活动。

(3)用行政、法律等手段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拆除地区间和公路、铁路运输中非法设立的各种关卡,提高市场的统一、竞争和开放程度。

(4)进一步加强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市场服务体系,建立覆盖广泛的现代市场信息网络,大力发展各种市场中介服务组织,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5)健全宏观调控体系,继续规范和完善物资储备制度,适时动用市场风险基金,提高和完善批发市场的功能,建立重要生产资料的价格调节制度,促进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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