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省问题争论的再认识,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再认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在心理学界,关于内省(introspection)的争论几乎同心理学上内省的产生一样古老。如果从18世纪德国的康德和J·N·提顿斯对内省看法的明确分歧算起,至今也有二百多年的历史了。在这二百多年中,关于内省问题的争论大体围绕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关于能不能在心理学研究中使用内省方法的问题;(二)关于冯特实验内省的评价问题;(三)关于内省法的界定问题;(四)关于内省的局限以及能否用内省法研究认知过程的问题;(五)关于内省法是不是心理学的基本方法或主要方法的问题。笔者认为,就这些基本问题作进一步的再认识,实事求是地看待内省,还内省方法以本来面目,无疑对从事心理学的教学、科研和实际工作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于能否在心理学研究中使用内省方法的问题
这个问题的争论,是内省问题的最初争论,又是直接关系到内省法的“生死存亡”的争论;是关于心理学方法的争论,又涉及心理学对象的争论。
在近代,早期的一批学者如霍布斯、洛克、贝克莱、休谟、弥勒等,都曾肯定并运用过内省法。随后,一些学者开始对内省法的效用表示怀疑和批判。18世纪德国著名的哲学家与科学家康德认为,由于内省把一种观察着的因素引进到意识经验的内容中去,因而采用内省的企图就会使意识经验发生变化。因此,心理学虽然是研究意识经验的,但要用自我观察的内省来研究是不可能的。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说得更直接:“如果你不能使心理活动停止,你便不能观察;如果你停止了它,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观察了。”他甚至以“研究结果与这种方法的荒谬性成正比”①给内省法盖棺定论。然而,与康德同时代同国籍的提顿斯教授对内省却抱着乐观与积极的想法。他认为内省不是指在心理现象发生那时刻进行的观察,而是指在一个心理过程停止之后,主体对自己的心理经验进行立时的回忆,这种对心理活动所遗留的“最初记忆”的观察,不会妨碍那个心理活动的进行。在提顿斯看来,内省不仅可能,而且是心理学研究的主要方法。但他同时强调内省要与客观观察方法结合使用,并在后效研究上初步尝试了内省与实验的结合②。
19世纪中叶,实验心理学创始人冯特所倡导的实验内省为这场早期争论作了“裁决”。冯特认为,心理学既然是一门经验科学,心理学的方法就必定是观察经验。因为一个人只能观察到自己具有的经验,所以心理学的方法必定是自我观察或内省。同时,因为心理现象具有主观性和不稳定性,要想把握住心理现象加以精确的观察,就必须使这种自我观察内省与实验结合起来。冯特深信,只有这种“实验内省”才“适宜于帮助心理学的理解”③。冯特为此对实验室里正确使用内省提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则,并规定学生们只有经过长期的严格训练才能进行实验。另外,为了防止内省对历时长、内容复杂的心理经验观察的欠缺,冯特还规定在实验中进行内省的课题应是一些简单的心理活动。于是,在冯特实验室加工下的内省,在冯特看来,对于研究心理现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
冯特所倡导的实验内省及他在莱比锡实验室所进行的一系列实际研究,暂时给心理学中能不能使用内省的争论划上了一道休止符。特别是自我观察法经铁钦纳还原为内省法后,更成了心理学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方法。但是,由于内省使用中的诸多困难特别是内省结果的不一致性,使得内省是否可能的问题仍然是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在今天,尽管对内省问题还众说纷纭,但应该说已经没有人完全否定内省法了。笔者以为,这是当今正确看待内省的一种起码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因为:
第一,从理论依据来说,首先,人能反映自身的意识功能即自我意识,决定了人有自我观察的能力。自我观察作为自我意识的基本成分之一,对于主体来说,已经具有对象化的意义,成为可以正确反映的客体,其本身含有的客观性并不因自我观察的主观形式而改变。至于观察结果的客观与否,虽然与自我观察的形式有关,但并不是决定性的,换言之,观察结果是主观还是客观,并不是由观察形式所决定的。另外,自我观察是每个正常人在清醒状态下时刻都在发生的事情,正因为人在日常生活中能够运用语言描述、评价或口头报告自己的意识活动,通过控制自己的语言活动来控制自己的心理过程,人类才能够实现对自身的改造。如果人无法观察自己,人又怎能认识自己,人不能认识自己,人与动物又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其次,心理是人脑对客观现实的主观映象这一心理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发生在人脑中的心理活动的有些方面是需要借助被试的内省来揭示的。这一属性无可争议地决定了心理学的研究是主客观的对立统一。否定内省法的使用,实际上意味着对心理学研究对象特殊性的完全否定。因此,可以说,只要人能认识自身这一意识功能没有泯灭,只要人的心理仍然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内省作为一种方法就永远不会也不应该在心理学研究中匿迹。
第二,心理学研究的实践已经证明内省法不仅是可用的,而且是有效的。首先,人类通过语言、文字、图象等手段,以自传、日记、回忆录、书信、文学作品等内省形式,为认识自身的心理奥秘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资料,这些资料至今仍是心理学知识宝库中极其灿烂的精神文化。其次,内省方法已经在心理学实践研究中得到广泛的大量的应用。例如,在各种实用心理学中——从劳动心理学到宇航心理学,内省以各种各样的变式并且同其它客观方法联系起来而加以应用;在运动心理学中,现在为大家日益重视的心理训练,利用的是运动员在动作程式技巧学习中的表象作用;在医学心理学中,对病人的诊断和治疗总是以客观观察和病人的自我陈述的结合为依据的;在思想和计算机人工智能研究中,关于意象、问题求解等,目前主要还是运用内省法进行的,A·D·迪·格罗特(1965)关于国际象棋中的思维和选择的研究,A·纽厄尔和H·A·西蒙(1961)所发展的“通用解题者”程序等,就是内省法使用的极好例证④。在个性心理学和人格测量中,离开内省,许多研究和操作更是难以顺利进行。
第三,从心理学的历史到心理学的今天,内省作为一种方法一直被使用着。尽管冯特之后的各主要心理学派和一些代表人物都在不同程度上对冯特的实验内省提出批评,但符兹堡学派的“系统实验内省”、格式塔学派的“经验的观察”、G·T·费希纳等人运用的“动作式判断”、行为主义的“言语报告法”,以及当今认知心理学家所运用的“口语记录法”等,都不过是内省法的别名。这正如美国著名心理学史学家E·G·波林所总结的:“内省仍然跟着我们,在不同的别名下,继续干它的事。”⑤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著名心理学家R·A·吴伟士通过分析发现,即使在行为主义风行的美国,1958年发行的13种主要心理学杂志的1122篇论文中,仍有493篇(44%)在不同程度上使用着内省法⑥。而今日的实验心理学杂志所包含的主观内省报告的比例更是远远大于冯特的《哲学研究》的比例⑦。难道我们可以说今日的这些研究结果都是不科学的吗?
事实证明,内省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必要的。心理学的过去和现在都没能完全脱离内省的使用。因此,内省作为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是可以确定的。
关于冯特的实验内省的评价问题
冯特所倡导的实验内省在历史上引起各种各样的争议,不仅受到来自各主要心理学派代表人物的不同程度的批评,而且至今人们对它的认识也不完全一致。
把实验法引入心理学,是冯特对心理学的巨大贡献之一。但过去在公认冯特这一贡献的同时,一般强调冯特保留了内省法在心理学研究中的合法地位,只是把内省和实验结合起来,创立了实验内省,而这种方法仍侧重于内省,因而把冯特作为内省学派的创始人。同时认为,冯特的实验内省是主观的,是唯心主义的。
对冯特的实验内省的争论与心理学上内省问题的争论有着至为重要的关系。因此,正确看待冯特的实验内省是十分必要的。
我们知道,在冯特之前,经验心理学里的内省比比皆是。这种思辨式的内省只凭哲学家个人的自我观察,申述自己反省过程中随意体验到的心理现象。由于经验内省无法进行重复、验证,因而很少具有科学价值。在哲学心理学山穷水尽之时,冯特把自然科学的实验方法引到心理学中来,改造原来的经验内省为实验内省,使得内省这种自我观察能在一定的控制条件下进行,这样,不但内省过程变得严格、精确起来,而且其结果也可以测量、重复和验证。冯特为了使内省所观察到的心理经验尽量合乎科学要求,他为实验室内正确使用内省提出了一套十分严格而明确的规则。由于冯特的实验内省完全按照实验室实验的方法和程序进行,其规定的控制条件已经符合现代实验方法的精髓,因此,在今天看来,冯特实验内省的基本特点,并不是它的内省性,而应该说是它的实验性。
为了应用客观实验技术,避免主观的内省,冯特在莱比锡实验室里置备了示波器、速示器、测时仪等工具,同时记录被试的反应。著名机能心理学家卡特尔也证实,在他1883年赴莱比锡随冯特研究心理学期间所见到的冯特的所有研究中,总是有研究者操纵仪器,记录被试的各种反应,从不依赖被试的主观报告⑧。美国心理学史专家K·丹茨格1980年曾查阅了刊登在冯特主编的《哲学研究》上的180篇实验报告,即1883年至1903年期间莱比锡实验室的主要研究报告,发现仅有4篇文章包含着被试的内省报告⑨。这从另一个方面有力地证明了冯特的实验内省就其方法本身的实施来说,并不是纯主观的,甚至还具有相当高的客观性。同时,冯特在其许多著作中详细讨论了内省作为一种研究方法的各种弊端,称自我观察法“是有缺陷的”,“是完全不够的”⑩,甚至对铁钦纳的内省法表达了强烈的愤怒(11)。这些事实证明,冯特在“实验内省”中并没有把内省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因此,把冯特作为内省主义学派的创始人不如把他作为实验心理学的创始人更为符合历史的真实。
那么,冯特在实验内省中为什么不能抛弃内省,甚至还要强调实验条件下的内省呢?其实,关于内省的方法,冯特正是以他对心理学本身的对象、特点的理解合乎逻辑地提出来的。冯特把各种科学都归结为经验的科学,而心理学这门科学是“更严格的经验”的科学(12)。在冯特看来,心理这种经验的特殊性就在于它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决定了这种经验更依赖于经验者本身的经验。这样,自我观察法就成了冯特心理学的必要的选择。应当说,冯特用实验内省来研究心理这种主观映象是合理的,他给予内省在心理学中的合法地位也是合理的,因为对心理这种主观映象的研究,完全拒绝内省法的使用,在今天不但可笑,而且也是做不到的。但是,冯特也正是在这一点上犯了致命的错误。他把“主观映象”看作赤裸裸的心理本身,既抹煞引起主观映象的客观基础,又不问主观映象对客观外界的作用,主观映象成了主观自生不可捉摸的东西。这不仅使实验内省变得十分枯燥,也变得十分难做。再则,实验内省要求被试对主观映象作元素分析,企图用主观映象来说明主观映象。这样,尽管冯特在实施实验内省时力求客观,但他以心理自身来说明心理的哲学心理学思想的错误,导致了实验内省在方法论上的唯心主义和主观色彩。正因为冯特在哲学观上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使得实验内省在运用领域、精确性、人为性以及内省任务和方向等方面存在着欠缺。冯特之后的符兹堡学派、行为主义学派等对实验内省的批评甚至完全抛弃,正与这种欠缺有着直接的关系。
通过以上分析,对冯特的实验内省,我们至少可以获得两点必要的认识:第一,实验内省首次明确提出将内省置于实验室条件下进行,这种实验与内省的结合在历史上不能不说是内省法的革命性的进步。从此以后,尽管各学派和许多著名学者对内省有各自的看法,但他们却在不同程度上运用内省并且也都要与实验等方法结合使用,也曾经取得过公认的成绩,这也不能不说是受冯特实验内省影响的成果。第二,实验内省受冯特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哲学观的影响而表现了突出的局限性。这一方面说明方法的使用和效用离不开心理学家思想观点的指导,对实验内省的评价不能脱离对冯特的整个心理学思想的评价;另一方面说明实验内省的主观性并不全是内省法本身所固有的,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由冯特的哲学心理学思想所决定的。认识这两点,对于今天正确看待内省问题是很有启发意义的。
关于内省法的界定问题
在内省问题的争论中,什么是内省法的问题也是颇有争论的:比较普遍的看法认为内省法就是自我观察法,或叫主观观察法,其中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不宜用内省这名词,还是用自我观察为好,以区别于中世纪奥古斯丁的内省和19世纪冯特的古典内省;另有个别人认为内省法是自我观察与自我控制相统一(13)。
其实,,对什么是内省法的争论,一方面揭示了历史上各家学派对内省法的不同看法,另一方面则反映了内省法从内容到形式的发展。
如前所述,内省除了“经验内省”和“实验内省”外,还有符兹堡学派的“系统实验内省法”、格式塔学派的“经验的观察”、行为主义学派的“言语报告法”、费希纳等人运用的“动作式判断”,以及当今认知心理学家们所运用的“口语记录法(或大声思维)”等。所谓系统实验内省法是指被试在完成实验任务期间所获得经验的回顾报告,这种报告是系统地把被试的整个意识经验分段并让被试按阶段加以精确描述,它实际上是类似解题法的实验与内省相结合的方法。所谓经验的观察是不破坏完整经验的内省与实验相结合的、在控制一定条件下用以研究经验的方法。所谓言语报告法是把言语当作一种反应,把言语报告也纳入“刺激——反应”的实验中用以研究行为的方法。所谓动作式判断是指在实验中以被试的某种动作作为内省判断的结果。所谓口语记录法是指被试在实验时将自己解决问题的思维活动的进程叙述并记录下来。显然,在考察这些不同名称的内省法中,我们至少可以获得两点有价值的认识:其一,内省法本身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验内省”是对“经验内省”的改造,而“系统实验内省法”、“经验的观察”、“言语报告法”等则是在批评“实验内省”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内省法又继承又发展的过程中,内省在研究领域的精确性、人为性以及任务和方向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经受时间的考验上也要比“经验内省”和“实验内省”强得多。特别是当今认知心理学家们所主张的口语记录法或大声思维法为“问题求解”等一些难以进行的高级认知过程的研究,提供了一种直接的有效的帮助。其二,除了经验内省外,所有其它的内省——从冯特的实验内省一直到当今认知心理学的口语记录法,都是内省与实验等客观方法相结合的,是在控制条件下进行的。
从历史到现在,内省除了上述的别名之外,还有“自我观察法”、“反省法、“自我分析法”、“自我陈述法”等别名。那么,在如此混乱的内省名称中,我们有可能对内省作出界定吗?
威廉·詹姆士(1890)曾经写道:“内省这个词几乎不需要下什么定义——它所指的,当然就是观察我们的心理,并且报告我们在那里所发现的东西。”(14)如果非要作出界定,那么内省就是一种个体对于自身的心理现象进行观察并加以陈述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它可以是口头报告的,也可以是书面报告的;可以是实验性的,也可以是非实验性的;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因此,在今天看来,把上述内省中的许多别名理解为内省法的不同变式或许更为确切些。
事实上,我们可以把内省区分出三组方式:(1)自我观察。这时个体的目的在于观察自己的经验。这是严格意义上的内省,也是日常生活中人们认识自我并借此了解他人的主要方式。(2)自我报告。这时个体叙述自己的经验,多半是一种不寻常的经验,不要求说得特别客观。自我报告可以是口头的,可以是书面的,如日记、自传、回忆录、书信等。(3)大声思维。又称口语记录法。这时被试试图对某种心理活动的过程提供实况报道。著名的认知心理学家H·A·西蒙指出:“目前对脑的活动虽然可以进行电记录,但是目前却无法将它所代表的心理内容破译出来。在人类还没有办法做到记录脑内每时每刻的所有变化时,用口语记录法是可以得到较丰富的信息的。”(15)口语记录法已成为当前一些认知专家研究认知过程的重要手段。
可见,在界定内省法时,我们认为还是沿用“内省法”的概念为好,这一方面符合历史的传统与真实,另一方面也能够较全面、准确地包容内省的变式。将内省法等同于自我观察法,似乎缩小了内省概念的外延。譬如,严格说来,主观的大声思维对主体而言并不应该具有自我观察的意识。至于有的人担心使用“内省法”一词有与冯特的实验内省和中世纪的内省“同流合污”之嫌而主张改用“自我观察法”,那就更是多余的了,因为“自我观察法”在一百多年前恰恰就是冯特“实验内省”的别名!
关于内省的局限以及能否用内省法研究认知过程的问题
当然,内省作为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方法有其自身的缺点与局限。众所周知,象内省的“继时性”、内省的私有性、难接近性、失真以及内省可用范围的有限性、标准化问题等,都是研究者不能不承认的。问题在于,在如何对待内省的这些缺点与局限上,学者们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是认为内省还是可用的,其缺点与局限是能够克服的;另一种意见认为,内省的这些缺陷有的是致命的,它足以否定内省的可能性。对此,我们需要作些分析。
的确,内省有许多的困难。首先,主体不可能在某种心理活动发生的同时又去注视监督这种心理活动,即“自我观察”只能是历时性的,而不是共时性的。最早提出这一论点的是孔德(1842),并被早期坚持内省是不可能的人们作为主要的理由。其实,内省一开始就不是定义在“平行性”的概念上的。冯特就认为:“在客观观察的时候,注意经常伴随过程,而在主观观察的时候,它一般只能追随过程……。”(16)A·梅塞尔(1906)更从实验上证实:“没有一个被试的报告否认内省是反省观察的事实。没有一个被试曾说过两件事是平行地发生的,即一边是反应本身……另一边则是同时发生的对这种反应的观察。”(17)作为一个理论问题,内省的本质就是反省。内省的这一实质无疑影响了内省结果的准确性与全面性,但它却无损内省作为一种心理学研究方法的可用性。因为历史已经证明内省法在心理研究中是有效的。何况,人类在日常生活中认识自己和认识别人并已经为认识人类心理奥秘提供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在很大程度上靠的就是这种具有反省性质的内省。
其次,内省的确多少具有私有性的局限。然而,是否能以私有性或主观性为理由而认为内省不配称为科学的方法?我们知道,主观性仅仅是个程度问题。因为“科学过去不是,现在不是,并且也不可能是绝对客观的。”(18)观察总是私人的,再精密的仪器最终都需求助于某个或某些活着的人的感官知觉。当然,反对内省的人大都以内省结果的不可靠性和不一致性来证明内省的主观性。事实上,“在早期研究中,内省报告明显的不可靠性,大都由于方法上的不同和各种不同的人为因素,如实验者效应和所要求的特点。”(19)因此可以说,与其费力争论内省的私有性或主观性,不如务实地讨论内省的标准化问题。
再次,关于失真。人有限的加工能力意味着内省必须变成反省。这就有导致记忆失真的可能。另外,如大声思维必然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思维过程。这些是方法本身的局限。再则,被试的谎报也可能是内省结果失真的因素。当然,欺骗可能是有意的,也可能是无意的,如被试因不善于观察与描述自己的心理经验而使内省所得材料失实。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一种研究方法都存在结果失真的可能性,但内省的失真在程度和概率上相对要严重些。
其实,内省所遇到的是和其它科学方法相同的一些问题,只是在某些情况下,程度较严重些而已。内省的缺点和局限还是可以通过多种多样的途径加以克服的。譬如,把内省报告置于一个确定的理论框架内;增加实验量并安排一些其它的行为指标作为内省结果的补充考察;用同样的合理性和一致性标准加以判定等。对被试的有意谎报,纠正的办法在于取得实验者与被试的信赖合作,或依靠实验设计的巧妙、重复及变式去实施干预;对缺乏内省技能的被试可在实验前进行必要的训练,获得正确的观察要领及主观状态的语言描述的用词规则等。当然,如何提高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仍然是研究者目前需要认真讨论的问题。
这里还需要特别提到的是,关于内省法能否研究认知过程的问题。近来,西方一些心理学家,特别是一些认知心理学家提出了人有没有能力对他们的认知过程进行内省的问题(20)。对于这一问题,一种意见认为,因为人无法意识到自己的心理过程,所以内省不能研究人的认知过程(21)。
我们已经承认,人的确无法意识到自己心理活动的过程,因此可以说,人没有能力内省自己的认知过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内省不能研究人的认知过程。事实上,内省作为一种方法,不仅被认知心理学家运用于认知过程研究,而且所获得的成果也证明了它确实有助于认知过程的研究。例如,K·邓克尔(1945)关于问题求解过程的研究,是将内省技术用在要求使用启发式策略的问题研究上的典型例子。A·D·迪·格罗特(1965)关于走棋的选择问题的研究,可以说是关于思维过程的最广泛的内省研究。A·纽厄尔和H·A·西蒙(1961)所发展的“通用解题者”程序,其研究途径虽然是通过计算机模拟的,但理论的最初来源和最后检验则是大声思维的原始记录。特别是目前认知心理学中关于“心理旋转”过程(22)这一无法内省的无意识课题的研究,其合理结论的获得在很大程度上应归功于口头报告的结果。应该说,“思维过程的绝大部分是不能意识到的,但内省能使对有待推论的结构作出客观描述成为可能,并能提出关于潜在操作的假设。内省在假设形成中常起重要的作用。……还能在假设检验中起着辅助作用。”(23)当然,我们不要忘了,上述认知过程的内省研究也都是在实验范型中进行的,也都是实验法等参与的成果。
关于内省法是不是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或主要方法的问题
我国心理学界关于内省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这个问题上。学者们对此大体有三种意见:(一)主张内省法是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二)主张实验法是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内省法是研究心理学的辅助方法;(三)主张应根据各人所研究的心理学课题而取相应的方法。在这一问题的争论中,似乎没有人不同意内省是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方法。
那么,内省作为一种方法究竟居于何种地位?要回答这个问题,我觉得首先必须明确何谓“基本方法”或“主要方法”。根据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基本”乃“绝大部分”、“主要”的意思,所谓“主要”乃“最基本”也。而“方法”则是“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使用的手段”。由此看来,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应是指心理学研究者为了达到心理学中绝大部分课题的研究目的而采取的一种常用手段。从这一定义出发,能称得上“心理学基本研究方法”的起码应具备四个方面的效能:(1)能够适用于绝大多数的研究对象、研究范围和分支学科;(2)能够适用于心理学中绝大部分的研究课题;(3)使用这种方法能够在绝大多数课题中获取较高的较广泛的研究的信度和效度;(4)一般的心理学工作者应当都能自如地操纵这种方法。
显然,内省法不可能成为心理学研究的基本方法或主要方法。因为,(一)内省法的适用范围有限。从主体上看,内省只适用于心理正常的成人。从研究范围和研究课题上看,内省用在诸如无意识、心理的生理过程、心理发展、各种心理量数等课题上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二)大部分心理活动过程无法直接利用意识内省,而“反省”所可能出现的“信息失真”及其它局限使这种方法很难在绝大多数课题中获取较高的较广泛的研究的信度和效度。(三)有人说:“自我观察法之所以成为一种基本的心理学方法,是由人的心理现象的特殊性所决定的”(24)。这种特殊性无疑是指心理现象发生在个体内部,所以要靠内省才能研究。认为内省法是基本方法的人大都以此作为理论“法宝”。其实,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试想一下,如果只有内省才能揭露内部心理活动,那我们又如何评说实验法的功过?何况,许多内部的心理过程通过非内省的方法也同样可以得到很好的揭示。例如,“S·Sternberg范例”(25)所得到的短时记忆信息提取方式的结论,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四)内省法要求很高的应用技巧,必须受过专门训练的被试才能完成少数的内省任务,甚至连一般的心理学工作者都很难掌握内省的技能,如果把内省法当作基本的或主要的方法使用,心理学便可能成为少数心理学家的心理学。这对心理科学的发展并无什么益处。
同理,实验法也不能成为心理学的基本方法。在这个问题上笔者的立场是一贯的:心理学的研究不需要也不可能存在基本方法(26)。心理学发展的历史给了我们很深刻的教训,过分强调内省的作用或极力夸大实验的功效,其结果都使心理学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具有自我意识的人身上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内省还应与具体研究课题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决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内省是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方法,它与其它科学方法一样,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对内省作过高或过低的评价都是不恰当的。在我们看来,“自我观察还不需要方法论上的改革,而是需要研究法上的修正。这种方法还有待于系统的研究和技术上的改善。”(27)
注释:
①[美]杜·舒尔茨《现代心理学史》,杨立能等译,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第108页。
②唐钺《西方心理学史大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第122-123页,第118-119页。
③(16)杨清《现代西方心理学主要派别》,辽宁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84页。
④(17)(19)(23)[美]A·伯顿等主编《思维研究剖析》,杨尔衢、梁金泉等译,重庆出版社,1990年,第20、21、8、9、25页。
⑤Boring,E.G.,A history of introspection,Psych.Bull,1953.
⑥乐国安《斯金纳的心理学研究方法》,《心理科学通讯》,1982年第2期。
⑦⑧⑨(11)叶浩生《还历史的本来面目:冯特新探》,《心理学探新》,1989年第2期。
⑩《西方心理学家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3年,第6页。
(12)沈德灿《试评冯特心理学的古典内省》,《心理学报》,1980年第2期。
(13)沈德灿《心理学与内省》,《心理学报》,1986年第3期.
(14)James,W.,Principles of Psychology,1890.
(15)[美]司马贺(H·A·西蒙)《人类的认知》,科学出版社,1986年。
(18)[美]马斯洛《科学中的问题中心与方法论》,《心理学动态》,1985年第3期。
(20)陈舒永《和内省有关的几个问题》,《心理学报》1988年第2期。
(21)金志成等《关于内省问题几次争论的评说》,《心理学报》1989年第4期。
(22)(25)参见Solso,R.L.,Cognitive Psychology,1979,P303,194-196.
(24)马剑侠《自我观察法评析》,《心理学探新》,1986年第4期。
(26)叶一舵《评心理学之基本研究方法的论争》,《心理学探新》1989年第3期。
(27)赵譬如主编《现代心理学的方法论和历史发展中的一些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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