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黑龙江大庆 163319
摘 要 农村土地经济效益增长是驱使农村土地纠纷不断攀升的根本原因。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农村土地产权纠纷、土地流转纠纷、土地征收纠纷以及农村女性土地纠纷等四种类型,为此优化农村土地纠纷应做到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归属、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机制、普及土地征收法律知识、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等方面。
关键词 农村地区 土地纠纷 类型 优化建议
1.农村土地纠纷的类型
1.1农村土地产权纠纷。我国在1947 公布 《中国土地法大纲》中明确指出农村地区所有土地均分给实行耕种者,按人口进行分配,无乱男女老幼,统一分配。直至今日我国土地经过多次变革,大纲中心内容依然不变,即凡是农村户籍人口均享有土地使用权。随着农村土地经济价值增高以及土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土地得到前所未有的价值高度,引发土地各种纠纷。土地产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外出务工人员回原户籍地争取土地使用权。这要追溯到2004年,在此之前我国农村地区土地使用需要交纳农业税、提留款、统筹款等多项费用,交纳土地税金后农民并无多少剩余,经济得不到发展使得农民生活贫瘠,引发土地二次承包,部分农民放弃土地耕种外出务工;二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土地纠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农民更多选择二、三产业,效益明显促使农民选择放荒土地不耕种,不缴纳土地使用费,一些农民以口头转让方式转给亲朋或他人耕种。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国家针对土地出台诸多优惠政策,放宽土地耕种条件,农民耕种土地不再交纳土地税,根据种植种类给予土地种植补贴,这项措施落实将我国农村地区种植业发展推向新高潮,粮食价格不断攀升与政府给出的优惠政策使得土地价格不断增长,外出务工人员纷纷回乡索要土地使用权,对转让土地予以收回自种或高价转包使得土地产权纠纷发生。
1.2农村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基层组织使用,使农民获得金钱收益。当前农村地区土地流转纠纷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与农民之间口头协议产生的土地流转纠纷,农民与农民进行土地流转,鉴于乡情并未签订任何书面证明,并未针对流转程序与要求提出具体实施方案,随着地税检免、粮食种植补贴、粮食价格上涨等原因,导致村民之间土地流转纠纷不断;二是农户与村基层组织的土地流转纠纷,土地流转采取自愿形式,但一些基层组织看重土地流转带来经济效应,采取强迫手段要求外出农户与村基层组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在以高价转包他人耕种导致两者之间纠纷上升;三是农村机动地流转纠纷,法律规定农村地区拥有预留机动集体地,机动地是属于所有村民的公有土地,土地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发包给农户,产生的经济效益应按人口核算进行统一分配,但村基层组织领导多是采取不公开,私下低价承包给亲朋或个人,转包费也是采取“糊涂账”处理,导致农民与村组织土地流转纠纷再次升华。
1.3农村土地征收纠纷。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对土地使用面积不断扩张,引发土地征收纠纷日益严峻。《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只有在国家公共利益建设前提下,才可以对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并给予农民征收耕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我国农村地区土地征收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点:一是地方官员利用职权之便,假借公共建设之名低价谋取农民土地使用权,进行商业建设从中谋取私利;二是征地补偿费用发放不合理,地方政府发放土地征收款过程多采取不公开、不详细划分补偿款项等方式,致使农民的土地征收费用出现缩水现象,导致征地纠纷不断。
1.4农村女性土地纠纷。农村地区女性土地纠纷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女性外嫁导致的土地纠纷问题,农村地区女性外嫁,因政策因素无法获得土地,原有土地留在家中由父母耕种;二是婚姻突变引发的土地纠纷,离婚女性一般将户籍转回原户籍地,而土地使用权被男方控制,女性无法获得自己土地使用权;三是丧偶导致土地纠纷,农村地区风俗习惯使得女性丧失配偶后村基层组织采取强制手段将土地收回,或是配偶的父母、兄弟强行占用土地,女性失去土地也就失去生活基本保障,农村地区女性土地纠纷屡屡上升。
2 农村土地纠纷的优化对策
2.1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归属。我国土地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土地经济价值不断攀升。针对土地产权纠纷给出以下建议:一是外出务工人员索要土地使用权,政府允许农村基层组织留有机动地,其目的就是为了新生儿童及没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储备的机动地,只要是在外没有稳定工作、固定收入、生活得不到基本保障、户籍未迁移,且二次发放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没有缴纳书面证明不要土地使用权的农民,只需缴纳还清欠下的土地款,基层组织就应将土地使用权分发给农民,保证外出务工人员的基本土地权利;二是土地产权转让纠纷,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只要是原承包方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农民,就具有土地使用权,为此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协商。
2.2建立土地流转监管机制。土地流转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产物。面对土地流转产生纠纷,相关管理部门应有效的发挥职能,在农村地区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监管社,明确监管社的法律效应,制定详细的双方流转合同,做到流转程序公开、公正、公平,农民自愿、自主、自由的参与方式,杜绝村基层组织的霸权行为,优化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一是要引导农民与农民土地流转间建立有效的书面合同,将农村土地流转的时间、条件、金额以及其他补充信息进行有效论述,保证双方各持一份,营造良好村民间土地流转氛围;二是基层组织明确自身在农村土地流转中的角色定位,认识到自身服务职能,要想大面积开展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必须合理进行有效沟通与引导,为流转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2.3普及土地征收法律知识。农村土地征收引发土地纠纷问题主要是农村居民对法律法规知识欠缺,未能有效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此,基层政府部门应做到:一是在征收土地使用权前,政府及地方基层组织应对征收相关事宜以大会宣传、讲座等形式传输给农民,增强农民对土地征收的法律知识,内容主要包括:征收必要性、征收条件、征收过程、征收赔偿、赔偿细则、赔偿项目、具体赔偿金额按照赔偿法律条款要求具体实施;二是要采取公开、透明征收程序,司法部门要建立土地征收法律咨询处,对征收及赔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的为农民进行有效的解答。
2.4维护农村妇女权益。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事项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干预女性的合法权益,农村基层组织与妇女联合会应将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普及,为农村女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奠定基础。因此,在女性土地纠纷过程中,应树立自我意识,保护自我权益,运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土地使用权。
参考文献
[1] 胡爱文,王洪禄. 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解决对策[J]. 价值工程,2010,21:178.
[2] 宋艳玲.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的成因及解决办法[J]. 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05:124.
[3] 宋妍.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问题探析[J]. 消费导刊,2009,12:160.
论文作者:刘超
论文发表刊物:《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5年第11期供稿
论文发表时间:2016/1/29
标签:土地论文; 纠纷论文; 农民论文; 农村土地论文; 土地使用权论文; 农村论文; 基层组织论文; 《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5年第11期供稿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