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调整在我国农业增长中的作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我国论文,结构调整论文,作用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近来谈论结构调整的文章很多,但具体测算结构调整对农业增长所做贡献的研究尚不多见。本文以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实践为依据,具体分析结构调整在农业增长中的作用。
一、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其贡献
种植业是我国农业的主体。改革开放以前,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中种植业的比重接近80%,1998年这一比例仍然高达58.1%。因此,我们首先分析种植业总产值的增长中结构调整的贡献有多大。
人们一直说农业生产的增长“一靠政策,二靠技术,三靠老天”。在分析政策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时,这样的说法无疑是相当准确的。应当看到,改革开放以来出台的与农业、农民有关的政策很多,各项政策的作用往往是多方面的。大体上看,最初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及其有关政策的主要作用是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政策则鼓励和刺激农民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调整产业结构,从而优化资源的配置,在投入不变时取得更多的收入。
为了具体测算调整产业结构对种植业的贡献,我们可以对种植业产值的增长进行分解。种植业总产值计算公式如下:
种植业总产值=∑(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价格)
(1)
在影响种植业产值的因素中,播种面积的数量变化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价格和生产积极性的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增长中既有技术进步的作用,也有生产积极性提高和各种投入增加的作用,它们与结构调整的关系不大。价格本身的提高或者是政策的直接结果,或者是市场供求变化的结果。作为前者,它与结构调整无关;作为后者,它直接受结构调整的影响,并且反过来影响以后的结构调整。但是,如果我们用可比价格计算各种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则这一价格的变化基本上反映了结构调整对种植业增长的贡献。它表现的是资源从产值和收入较低的生产部门、产品转向产值和收入较高的部门和产品,从而在各种产品自身价格不变的同时提高了农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实现了资源和技术不变的条件下产值和收入的增长。
从上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到,如果我们使用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产值,就可以排除价格水平本身对农业产值的影响;从按可比价格计算的产值增长中减去播种面积的增长和按播种面积加权计算的单位面积产量的增长,剩下的就是农产品价格构成变化对农业增长的影响,也即产业结构调整对农业增长的贡献。因此,我们可以将公式(1 )变形为下列发展速度公式:
G[,总产值]=G[,面积]×G[,单产]×G[,单位产品价值] (2)
G[,单位产品价值]=G[,总产值]/(G[,面积]×G[,单产])
(3)
其中G[,总产值]是按可比价格计算种植业总产值的发展速度,G[,面积]是播种总面积的发展速度,G[,单产] 是按基期播种面积加权的单位面积产量发展速度,这三方面的数据都可以从《中国农业年鉴》中得到。G[,单位产品价值]则是推算得到的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单位农产品加权平均价值的发展速度。在按不变价格计算时,由于播种面积的变化和因单产增长不平衡导致产品结构发生变化,从而单位产品的加权平均价值也发生变化,它可以看作种植业结构调整对总产值的贡献。这一数据在《中国农业年鉴中》没有直接反映,但可以通过上述公式推算。
考虑到种植业受自然的影响比较大,各年的具体产量不能完全代表根据长期趋势当年应当或可能得到的产量, 我们在下面的分析中使用3年移动平均数代替统计资料中有关年份的具体数值。例如,用1978 ~1980年的平均数代替1979年的实际数值。根据《中国农业年鉴(1999)》中提供的数据,如果以1978~1980年为基期计算,1996~1998年按可比价格计算的种植业总产值指数为248.8%,播种面积指数为103.8%,各种作物加权单位面积产量指数为165.2 %(注:根据历年《中国农业年鉴》,有资料可供计算的作物有粮食、油料、棉花、麻类、糖料、烟叶、茶叶和水果,其播种面积之和占总播种面积的92%,代表性很高。计算中使用的权重是上述作物基期即1978~1980年期间的平均播种面积。)。将这些数据代入公式(3),得到:
2.488/(1.038×1.652)=1.451
即在过去不到20年的时间里,种植业因结构调整导致单位农产品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加权平均价值提高了45.1%。换算成年均增长速度,种植业总产值、播种面积、加权单产和单位产品加权平均价值每年分别递增5.2%、0.2%、2.8%和2.1%。在总产值的增长中,播种面积、加权单产和结构调整(即单位产品加权平均价值)的贡献率分别为3.9%、 54.9%和41.2%。
根据上述计算,我们可以认为,过去20年中按不变价格计算的种植业产值的增长主要原因之一是结构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主要是农民理性选择的结果,而他们选择的基本目标是增加自己的收入。从这一点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认为农民从种植业中获得的收入增长可能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自于结构调整。
与1978年相比,粮食播种面积在8 类主要作物播种总面积中所占比重从超过88%下降到不足79%,而单位面积产值和净收入较高的经济作物生产增长较快。即使在粮食生产中,劣质低价品种的生产也不断减少,质优价高的品种包括名特优品种的生产则大幅度增加。因此,即使各种作物单位面积产量不变,收购价格和市场价格不变,结构调整仍然带来种植业产值和农民收入的大幅度增加。种植业如此,农业其它部门也如此。20年来增长最快的渔业和畜牧业的内部生产结构变化更大,高产值、高附加值产品代替原有传统产品的速度更快,因而结构调整对生产增长的贡献也相应更大。
播种面积的增长和单位面积产量的增长需要政策、技术和投入的支持,结构调整需要适当的政策和制度创新,新的生产结构也需要相应的技术和投入。不过,调整结构所需要的政策、技术和投入方面的变化毕竟与增加播种面积、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所需要的不一样,结构调整所面临的制约条件也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而需要更具体、更深入的研究。
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其贡献
从1978年到1998年,我国农业(注:包括农林牧渔业在内的“大”农业。)总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增长了2倍多。与此同时, 农林牧渔各业的比重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种植业产值的比重从接近80%下降到不足60%,林业产值的比重也从大约5%下降到3.5%左右;而畜牧业产值的比重则从15%左右上升到接近30%,渔业产值的比重相对增长更快,从2%左右增加到接近10%。毫无疑问, 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对农业总产值的增长有显著的积极作用。
在分析结构调整对农业增长的贡献时,我们用什么指标对农林牧渔各业加权呢?一般来说,生产要素的投入可以作为加权的依据,即我们可以将农业生产的增长分解为要素投入的增加、投入产出比例的变化(相当于单产的增长)和投入结构的变化三方面的贡献。但是,在实际进行这种尝试时发现了一些问题。
首先,正式公布的物质消耗统计数据无法作为加权的依据。我国从1983年开始公布物质消耗占农林牧渔各业产值的比重,但是物质消耗与生产要素的投入并不完全等同,它既不包括劳动力投入,也不包括土地投入,对其它固定资产的作用反映未必准确。由于物质消耗与完整的生产要素投入有差别,这一差别不仅在不同部门之间可能表现出明显的区别,而且不同时期的可比性也有问题,因而它不是加权的理想因素。
其次,使用物质消耗统计数据可能导致错误的结论。如果我们使用物质消耗作为权重,就是隐含地假设投入的数量是增长的约束条件,农民将不断地把投入从报酬较低的部门转向较高的部门。但事实与此并不相符。从已公布的资料看,80年代初期物质消耗占种植业产值的比重在27%左右,占畜牧业产值的比重在46%左右,而占渔业产值的比重在32%左右。如果上述隐含假设成立,我们应当看到投入从畜牧业和渔业转向种植业,但事实恰恰相反。
因此,我们不得不考虑这样一个问题,即农业增长的资源约束究竟是什么,农民如何重新配置这一资源。如果农民的行为与资本所有者相同,他应当追求利润的极大化,资本金是他可以重新配置的主要资源,目标是资金利润率的极大化。对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来说,收入绝对值的极大化可能是其追求的目标。这两种目标与提高物质消耗的报酬率都不一致。前者依资金周转速度为转移,在资金周转快的场合,即使物质消耗的报酬率较低也可能带来较高的资金利润率;而后者则注重纯收入的绝对量,与投入的报酬率关系不大。因此,似乎资金或者劳动力都可以看作农民面临的资源约束,是其试图重新配置以实现自己经营目标的主要生产要素,因而可以作为加权的依据。
小农经营方式及其目标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它不是本文所要研究的范畴。为了简化问题,我们试图这样思考问题,即农民为什么将越来越多的新增物质消耗投入到报酬率较低的畜牧业和渔业中去。一个简单的答复是种植业的生产受到耕地面积的限制,在一定时期,如果面积不能增加,投入的增加并不能带来产出的增加,因此新增的投入必须主要投入到其它部门。另一个简单答复是扩大畜牧业和渔业的生产可以给农民带来更多的收入。
事实上,按当年价格计算,种植业物质消耗占产值的比重在过去十多年里已经显著上升,从1984年的26.3%增加到1998年的36.6%,增加了10个百分点。由于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农产品收购价格指数上升的速度超过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速度,如果以不变价格计算,种植业物质消耗占产值的比重还要增加。这就是说,随着投入的不断增加,生产要素边际报酬率递减的规律已经发生明显的作用(注:这就引起另一个问题。毫无疑问,这一时期技术的进步在提高物质消耗的报酬率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是边际报酬率下降的幅度超过了技术进步的贡献,从而表现为物质消耗的报酬率降低。如果我们在测定技术进步的贡献时未能充分估计边际报酬率下降的作用,得出的结果很可能低估了技术进步的贡献。)。如果农民没有将新增投入转移到其它部门,种植业物质消耗的报酬率还要进一步下降。当然,同期畜牧业和渔业物质消耗的报酬率也有所下降,占产值的比重分别从46%和33%上升到52%和39%。但是,从相对增长速度看,仍然低于种植业物质消耗比重的增长。因此,农林牧渔业之间的结构调整有利于减缓边际报酬率下降的速度。
本文关心的是结构调整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我们可以这样看:种植业的生产曾经占有绝对的主导地位,但是其持续增长受到耕地面积的限制和边际生产力递减的影响,因而农民或主动或被动地将新增投入较多地投入畜牧业和渔业。因此,如果以种植业的增长为参照,假定没有结构调整时农林牧渔各业的增长速度相等,都等于种植业的增长速度,那么,农业总产值增长中相当于种植业增长速度的那一部分就可以近似地看作农林牧渔各业内部增长的贡献,而超出种植业增长速度的部分即可大体上看作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结构调整的结果。当然,正如上面对种植业所做的分析那样,种植业增长本身有一部分是结构调整的结果,因此,计算结构调整对农业总产值的全部贡献还要加上各业内部结构调整的部分。这就是说,结构调整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来自两方面: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结构调整和各业内部的结构调整。用公式可表示为:
结构调整的总贡献率=各业之间结构调整的贡献率+各业内部增长的贡献率×各业内部结构调整对自身增长的贡献率
与1978~1980年期间相比,1996~1998年期间按可比价格计算的农业总产值增长了222.4%,平均每年递增6.7%。上面曾经计算过,同期种植业产值增长了148.8%。如果以种植业的增长为参照, 农业总产值增长的总量中有148.8个百分点,即增长总量222.4%的大约2/3来自于结构不变条件下各业增长的结果,而剩下的73.6个百分点,即增长总量222.4%的大约1/3,则可以归功于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结构调整。 这就是说,从第一个层次看,农业总产值增长总量的67%来自农林牧渔各业的增长,33%来自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结构调整。
但是,农林牧渔各业的增长中还包含了各业内部结构调整的贡献。如果假定林牧渔各业内部结构调整对各自产值增长的贡献率与种植业相仿,即占各业产值增长总量的40%左右(上文对种植业的计算为41.2%),而各业自身增长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为67%,那么,各业内部调整对农业总产值的贡献率就大约等于27%(67%×0.4=26.8%)。 因此,结构调整对农业总产值增长的总贡献率大约为60%,其中33%来自农林牧渔各业之间的结构调整,其余27%来自各业内部的结构调整。
当然,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这60%的增长完全归之于资源配置优化的结果,因为它也需要投入的增加和技术的支持。但是,如果没有结构的调整,没有资源配置的优化,追加的投入和技术不可能取得同样的产出,农业的增长速度也达不到现在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