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文化与中原文化价值观之比较_中原论文

匈奴文化与中原文化价值观之比较_中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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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中原文化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上,注重整体及人伦和谐,以伦理道德为价值尺度的道德价值观;匈奴文化则是建立在游牧经济基础上,注重个体,讲究实用,以现实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功利价值观。本文从长幼人伦、婚姻家庭、义利关系等内在机制方面比较匈奴文化与中原文化价值观之不同,揭示其形成的不同社会、经济、历史根源,探究其各自的精华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匈奴文化 中原文化 价值观比较

匈奴文化与中原文化是两种不同类型的文化。二者在价值观念上有明显不同:以儒学为主体的中原文化是建立在农耕经济基础上,以伦理道德为价值尺度的道德价值观;匈奴文化则是建立在游牧经济基础上,以个体利益(部族之中指自我,部族与部族之间指本部族)为价值取向的实用主义功利价值观。本文仅从价值观念角度比较两种文化的不同,揭示这两种不同类型文化形成的社会历史根源,探究其现实意义。

中原文化传统的道德价值观与匈奴文化实用主义的功利价值观所呈现的外在形态不同,形成这些形态差异的内在机制也各异。

在长幼人伦关系方面:匈奴贵壮贱老;中原则敬长尊先。

匈奴俗“贵壮健,贱老弱”①,“壮者食肥美,老者食其余”②。这是由匈奴社会每个成员在构成整个社会全部内容的游牧生产和出征战斗中,能为部族带来实际利益和社会需要决定的。“社会上对于一个人的衡量也是以他在劳动中和战斗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年轻力壮,能在劳动中,特别在战斗中有所表现的就受到社会的重视,年老体弱的则否。”③汉文帝时降匈奴的宦官中行说讲:“匈奴明以战攻为事,其老弱不能斗,故以其肥美饮食壮健者,盖以自为守卫,如此父子各得久相保。”④正由于这种崇尚勇武,贵壮贱老的价值观念,曾欲废长立幼,以长子冒顿作人质,并企图借月氏人之手杀死冒顿的头曼单于,因赏识冒顿冒险盗马逃回的勇敢行为,反封其为万骑长。而冒顿也才因此敢于实现杀父自立的宿愿。

与之相反,中原文化注重人伦,强调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长幼有序,并将“孝”、“悌”作“为仁之本”,视为一切道德规范的核心和母体。孔子倡导“入则孝,出则悌”⑤,对“孝”的义务提出四条规范:一要奉养父母;二要和颜悦色地尊敬,“不敬何以别养犬马”⑥;三要继承先辈的经验和传统,并加以创新发展,“夫孝者,善继人志,善述人事者也”⑦;四要“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⑧。目的是从社会最基础的家庭内部淳厚父子之亲、长幼关系,以安定社会秩序。孟子将“孝”阐发为“不得乎亲不可以为人,不顺乎亲,不可以为子”⑨,强调子对父的绝对服从。荀子则进一步阐发为“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⑩。韩非子继而强调“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此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11)。汉代董仲舒在此基础上提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将父子关系列为社会三纲之一。从此,尊君、尊长、尊上联为一体,君父同伦,家国同构,父为家君,君为国父,至尊至上,从而取得全社会的认同。因此,中原汉地常有帝王废、诛太子,而少见太子公然杀父自立的现象。儒家还从“孝”道出发,把尊养孝顺家庭老者,推广到社会上所有长者老人。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12),“尊养三老,视孝也”(13)即是。一般说农业社会人的年龄与经验才干的积累成正比,因而老人在生产中和社会上的地位、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孔子言“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14),即从不同侧面肯定了老人的价值。可见,中原尊老敬老、敬长尊上的道德价值观由来已久。

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匈奴虽以“嫁娶婚”为主,但盛行“收继婚”。中原则是严格的嫁娶婚,夫妻关系被视为人伦关系之首,为社会三纲之一,受到伦常规范的限制。

匈奴俗“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尽取其妻妻之”(15)。这种“收继婚”既是原始群婚、氏族外婚制的遗风,又是出于现实利益的考虑。马长寿先生认为:“对于匈奴牧民来说,子接父妾和弟妻寡嫂,主要是为了维持家族劳动力避免再丧失,它同牧民在原野中的生产斗争相互联系在一起的。但对于匈奴贵族来说……其主要目的是在内而维持贵族血统的纯洁,外而团结氏族间的关系。这对于氏族贵族间矛盾的调和可能有一定的作用。”(16)用中行说的话说:“父子兄弟死,取其妻妻之,恶种姓之失也。故匈奴虽乱,必立宗种。”(17)这也反映了匈奴实行“收继婚”的原因。这种婚姻习俗和家庭关系显然与中原汉人的伦常规范大相径庭。

中原地区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人伦礼制纲常的严格限制。中原向来对婚姻血亲关系格外注重,将夫妻婚姻关系看作是“人伦之始”。《中庸》说:“君子之道,造端乎夫妇。”《礼记·昏礼》篇开宗明义说:“昏礼者,将和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故君子重之。”把婚姻看作是对宗族应尽的神圣义务,不可越轨私通,更不可有乱伦行为。因而,婚姻家庭的亲情本质,必然导致人伦关系性质上的道德性,以道德约束、调节血亲人际关系。为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的和睦和血缘的纯洁,在父母系、嫡庶出、长幼序等方面都有极严格的规定。《尚书·尧典》载,舜“慎微五典”。“五典”中就规定了父子、母子、兄弟三种关系。舜又总结了明人伦的“五品”和“五教”。“五品”指父、母、兄、弟、子关系。“五教”即义、慈、友、恭、孝。西周礼制更加明确了婚姻家庭内部的宗法礼制规范。孔子则进一步提出一系列处理人伦关系的道德规范和准则,要求遵守忠、孝、仁、爱、信、义“六德”,以达人和事平。后儒从维护封建人伦秩序出发,强调“夫为妻纲”;妇女“嫁从夫”,为人妻应“一与之齐,终身不改”。孔子“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18)的人生准则,到汉代被具体化为治国理家、婚丧嫁娶等日常生活的精守细则,变为社会各阶层共同遵循的伦常规范。可见,礼既是等级制度,又含血缘关系,大至一朝一代的典章制度,小至一族一姓的良风美俗无不统摄。它是时代积累传递下来的人文进化轨迹。故中原婚姻血亲关系受到礼制纲常的严格限制,形成了注重人伦秩序和贞操名节的婚姻家庭道德价值观。

在义利关系方面:匈奴文化以个体为本位,重利轻义。所谓“苛利所在,不知礼仪”(19),较少有理性的约束。中原文化则以整体为本位,重义轻利,追求圣贤的理想人格,以公灭私,德本财末。

匈奴人注重物质利益,急功近利。上层贵族热衷于发动战争,以掠夺邻族财富和人口为己乐;下层牧民也为战利品所诱,“人人自为趣利”,“斩首虏赐一卮酒,而所得虏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20)“故其见敌则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则瓦解云散矣;”(21)“利则进,不利则退,不羞遁走。”(22)匈奴很注重个体利益的实现,没有繁文缛礼作约束,“嫚于礼,而略于文”(23),道义观念淡薄。冒顿为夺单于之位,竟在众目睽睽之下以鸣镝射父,从而自立。这种被中原视为大逆不道的行为,匈奴似无反响。匈奴军中还规定:“战而扶舆死者,尽得死者家财。”(24)即说在战场上将死亡战友运回家乡,便可尽得其家财,包括其妻、子、人口、性畜等财产。把本为应尽的互助义务,变成尽得死者家财的权力。由此可见,匈奴文化十分注重个体价值的发挥和物质利益的攫取,往往以物质利益刺激,达到维系个人和部族的生存、发展。

中原文化提倡“德本财末”,强调道德的重要,轻视对财、利的追求,认为世上万事万物中,道义是人最基本、也是最高的价值标准和归宿。以道德价值观取代经济价值观。此外,社会还形成了重整体利益,轻个体利益,“以公义胜私欲”(25)的道德价值取向。孔子第一个明确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26),从价值取向上肯定了义重于利。孔子强调“见利思义”(27),“不义而富且贵,与我如浮云”(28);“志士仁人。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29)孟子则提出:“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30)把义看得重于生命,其它利益自不在话下。先儒这种“见利思义”,“见义勇为”,“见危授命”,“舍生取义”的观点,阐发了中原传统义利观的精髓。董仲舒大体承袭了先儒义利观,所谓“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31)即是。在这种传统义利观影响下,中原人以追求道义,也即追求整体、国家、民族利益,追求君子理想人格,匡时济世,来实现人格的自我完善和精神上的最大满足。形成了“先义而后利者荣,先利而后义者辱”(32)的义利价值取向。秦汉时,不仅出现了苏武、张骞一类不为一己私利苟且偷生,而为追求气节、道义不屈不挠斗争的仁人志士,还出现了游侠盛行的社会现象。任侠者“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其诺必成,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33)。可见,道德价值取向在当时已被整个社会认同。自汉代以后,由于官方提倡,重义轻利、德本财末的价值取向不断发扬光大,从总体上、更深层上规定、影响着以后历代几乎一切重大选择的性质和方向。

综上所述,中原文化的价值观注重人伦和谐,尊尊亲亲,重义轻利,整体价值高于个体价值,道德至上;匈奴文化则讲究实用,注重个体价值的实现,重利轻义,没有繁文缛礼的限制。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观念是中原文化与匈奴文化最显著的区别之一。

文化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决定的,并受到该社会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的影响和制约。正是基于不同的社会历史背景,才形成了北方匈奴与中原汉地各自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念。

自然生态环境对社会的生存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和作用,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初始阶段尤为明显和突出。匈奴活动地域在大漠南北,降水量少,气候严寒,不宜农作物生长。漠南地表植被稍好,也多适宜牧草生长。这种自然地理条件决定匈奴社会只能采取以游牧为主的生产、生活方式。

在匈奴人以游牧为主的生活中,“其畜之所多则马、牛、羊……逐水草迁徙,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34)。牲畜既是生活资料,也是生产资料。人依附于牲畜,牲畜又逐水草而生,居处不能固定。受自然条件制约,匈奴畜牧业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很小,一遇狂风暴雨、严寒大雪、或旱蝗虫灾,畜疫流行,牲畜便大量死亡,社会经济急剧萎缩,人民饥饿困毙,部族濒于绝境。这种状况在《史记》、《汉书》、《后汉书》中不乏记载。游牧经济的脆弱性、不稳定性,使匈奴人为了生存,必须养成同大自然顽强斗争的精神;必须具备自强意识和挺拔品种;必须突出极强的自我意识,以适应恶劣的环境。而分散的游牧,也不必刻意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和繁缛礼俗。这种富有生机、冲力的民族精神和自强意识相结合,构成了匈奴独特的价值观,将个体价值的实现和物质利益的追逐摆到生存的首位。

匈奴社会分散、脆弱的游牧经济,使上层贵族和一般牧民对粮食等农产品、手工业品甚至奢侈品有着迫切的需求。加之匈奴刚刚走出原始社会,还保留军事民主制时以掠夺为荣的习惯,中原汉地“缯絮米蘖”对丰富匈奴人民生活,特别是满足上层贵族的贪欲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因此,匈奴常以攻战为事,获取邻人的财富。基于游牧和攻战的需要,匈奴社会特别注重在实践中培养个体的自强意识,孩子从小就接受父辈的言传身教和锻炼。“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稍长则射狐兔,用以食”(35),坚其品质,健其体魄。成人后,“皆力能弯弓,尽为甲骑”(36),在战场上实现自身的价值,以维系个人和部族的生存发展。严酷的生存环境,使人们对物质财富的追逐带有攫取性,造就了个体讲求实用,富于进取,勇猛顽强的自强意识和实用主义的功利意识、价值观念。

适应流动游牧和掠夺战争的需要,匈奴社会组织是军事与生产相结合的部落兵制。兵民合一,“尽为甲骑”。单于之下设左、右贤王,“自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其大臣皆世官……诸二十四长,亦各置千长、百长、什长”(37),各级行政长官同时是军事指挥官,军政合一。所谓“君臣简易,一国之政犹一身也”(38)。整个国家犹如一座流动的大军营,“宽则随畜田猎禽兽为生,急则习战攻以侵伐”(39)。因此,匈奴社会“其约束轻,易行也”(40)。没有形成严格的等级尊卑观念,也没有与之相适应的一系列君臣礼制,不讲繁琐礼仪,“不为小礼以自烦”(41)。加之匈奴国家是通过征服战争将林胡、楼烦、东胡、丁零等非匈奴族的部族在其社会组织、生产关系几乎原封不动的情况下,纳入以匈奴单于为中心的统治关系中,这种国家显然具有松弛和不稳定性的特点。特别是当单于势力削弱时,军事联盟国家就面临着瓦解的危险。

正是由于匈奴经济和政治的不稳定性,使匈奴国家仅存在三百年时间,因而缺少文化建设。“毋文字,以言语为约束”(42),也没有自己的思想哲人和文化巨人,更不利于文化的积淀,缺少精神文化和道德理性建设,形成了匈奴文化一切以现实利益为价值取向的功利主义价值观。

中原地区气候温和,有黄河流经,便于灌溉;黄土又具有易开垦、土质肥沃、疏松利于作物生长等特点;同时粟、稷等旱地作物适应性强,易耕作,具有发展农业的优越自然地理条件。因此,中原地区农业生产历史悠久。在以农为主的上古时代,人们依附可耕土地,组成长期定居、凝固性很强的以宗法血缘为基础的农业社会。战国秦汉以后,随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确立,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结构也随之形成。农民拥有或租种地主小块土地,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男耕女织,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不仅生产自己食用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形成基本上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整个社会也因之保持着稳定和谐的状态。中原农业社会的稳定性,有利于生产经验的积累和文化的积淀。而中原人追求的从事周而复始、自产自销自然经济所必须的安宁与稳定,又不可避免地造成封闭自守、节制忍耐、注重内省等特性,因而易于接受伦理道德规范的约束,形成道德价值观。

与农业社会相联系,中原古代社会还与宗法制相始终。侯外庐先生认为,中国氏族公社解体和进入文明社会,是由家族到国家,国家混合在家族里面,与西方从家庭到私产再到国家的道路不同(43)。因此,血缘宗法关系被保留下来,构成了牢固的社会基础。西周统治者利用宗法血缘关系“受民受疆土”,把血缘关系与政治身分联为一体,确立起一套完整、严密的宗法等级制,并用周礼规定了每一社会等级的行为规范,把礼与法紧密结合起来。它不仅确立了每个人在社会中的等级位置和人生规范,而且造成了人们以宗法礼制规范作为社会伦理、道德心理及社会风俗习惯。可见,中原社会对人的道德约束由来已久,人们遵行道德规范的社会心理和习俗也由来已久。

中原地区很早就产生了以孔子为代表的文化巨人和思想先哲。孔子等儒学先哲最先认识到法的作用只能“禁于已然之后”,道德的作用却“禁于将然之前”。道德能使人绝恶于未萌,起教于微眇,向善远恶于不知不觉之中。因而注重道德教化对维系社会稳定的作用,力图以道德教化和道德价值导向来约束人们越轨和不道德行为,防止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44)的治国之道;强调“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5),“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6)的修己正身为“仁”之方;倡导以仁为核心的伦理道德观,创立了重人重德的儒文化。从而在文化深层上奠定了中原社会道德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形成了社会文化的价值导向。

秦汉统治者为维护封建大一统,加强思想文化的控制,进一步强化人伦道德规范。秦统一后,提倡“书同文,行同伦”。汉武帝则“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三纲五常”说,使政权与族权结合,更完善强化了封建人伦道德规范。同时,经学被立为官学,设五经博士,以经取士;实行察举制,从地方上选拔“孝廉”加入政权机构。庶民百姓都要用正统经学思想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这样,封建专制国家将政治制度与教育制度结合,进一步铸造了中原社会整体文化的倾向和风貌,导致道德论与认识论、知识论、个体论互摄互涵的德性文化和道德价值取向。

总之,由于一家一户自然经济生产方式的稳定、封闭性及其造成的人们追求安宁、注重内省的特点;由于宗法血缘关系长期遗存的历史特点和孔子等古代思想家从血缘关系入手对伦理纲常的倡导;由于悠久的道德文化传统和封建国家对人伦道德文化的强化、导向,致使伦理道德原则成为中原文化的价值尺度和价值取向,统摄着全部文化传统的运作。

由于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匈奴文化虽在整体上落后于中原文化,但也有自己的优势和特长。马克思说的好:“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有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47]人类文化从来都是多元、互补、共进的。每种文化都有积极成分和消极因素,不能用某一种文化的坐标去统一或指责另一种文化。在分析对比匈奴文化与中原文化价值观差异时,应坚持这一原则。

在两种文化并存的历史时期内,匈奴和中原通过和亲、使聘、馈赠、关市、战争、俘虏及归附、交往,使汉匈文化相互碰撞、互相交融,因而不同程度地提高了双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水平,促进了社会文化的向上发展。今天看来,两种文化不同价值观的互补性尤为突出。

中原文化价值观以整体为本位,人们的行为只能遵行维护尊卑长幼秩序的伦理规范,压抑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和意志,丧失人的独立平等人格。经封建统治者强化的非理性的孝道和愚忠,必然导致愚昧和盲从,因而也是封建专制制度能够长期存在的一个根源。匈奴文化则以个体为本位,尊重个体,对个体束缚很轻,使人们能在劳动和战斗中充分表现自我,发挥个人才干,有利于个人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当今社会大力发展生产力,需要个体无穷的创造力和参与、竞争意识。因此,社会和集体应为个体才能的发挥创造条件,提高个体人格的地位,培养一种尊重人的自由和才能的氛围,取匈奴文化个体本位之长,补中原文化整体本位之短。同时也应防止陷入个体绝对自由,乃至向非理性方向的恶性膨胀的趋势。

中原文化崇尚道德价值,人际关系仅用道德调节,致使社会宏观上重人治、礼治而轻法治。把人与人的关系仅理解为道德关系,必然导致与社会市场经济目标相违背。只求和谐,个体划一和整体稳定,窒息了人们改变现状的创造力,压抑了人的活力。且人际价值观上的不平等性,有利于君父、长上,不利于幼下,不利于人才脱颖而出和创造冒尖。而匈奴文化对一个人价值的衡量是以他在战斗、劳动中所起的作用为标准,很少有伦理等级约束。人际价值观上的平等性,有利于竞争进取,创造冒尖。现代文化应克服中原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影响,吸取匈奴文化人际价值观上的平等观念,真正使竞争进取,创造冒尖等观念成为国民深刻的价值心理和行为方式,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中原文化崇尚精神、道德价值,轻视物质功利;倡导“德本财末”,“重义轻利”。这种价值导向,一定程度上同人和社会的现实需要处于一种矛盾之中,具有一定的虚伪性。容易压仰人们的经济意识和市场意识,不利于物质财富的创造和社会的发展,不利于个体价值的实现和对正当物质利益的追求。在交往行为上克己自律,节制忍耐,把求利视为小人,清帐看成不通人情,这必然与当代社会发展市场经济的目标相违背。而匈奴文化重利轻义,一切以物质利益为动力,缺乏道德文明的约束,容易造成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价值取向,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进步。现代文化应吸取两种文化之长,弃其短,把道德与利益统一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树立高尚的经济伦理意识和经济道义精神。首先应使劳动者的贡献与个人利益成正比,这样才能激发和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从根本上保证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和协调发展。其次应倡导和遵循公平竞争、人己互惠原则,引导人们把贪欲财富的物质冲动和单纯谋利动机升华为对社会的责任感和成就感,使全民的经济行为有更高的动机,这样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中原文化是在农业、宗法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伦理文化,将一家一户自然经济条件下的松散的农业社会,用思想道德的力量维系起来。儒家传统道德价值观自汉代定居一尊,上升为官方意识形态和价值导向后,不断发扬光大,从总体上、根本上规定着几乎一切重大选择的性质和方向。“舍生取义”、“见义勇为”、“见利思义”、“见危授命”的崇高气节和道德追求深入人心,形成了无形而巨大的民族向心力、凝聚力,因而能克服一次次民族分裂的危机,保持国家的大体统一,使中华民族不断地自强自立,延续发展。同时,中原文化注重个人修养,追求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重德尚义、重义轻利的价值观在民俗生活中形成了讲仁义、守信用、求诚直、重情感的纯朴民风和一以贯之的高尚道德追求。而匈奴文化中那种只注重个体现实利益的实现,较少受道义约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的弊端,已成为匈奴国家迅速走向分裂解体的原因之一。鉴于文化对社会政治的巨大反作用,我们应当弘扬中原传统文化中宝贵的精神财富,摒弃因循守旧、安贫乐道、自我封闭,排斥竞争进取及人际价值观上的不平等观念,吸取匈奴文化中积极成分,实现两种文化精华的统一,使其成为创造现代精神文明的宝贵财富和积极动力,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本文于1995年5月26日收到。

注释:

①②④(15)(17)(19)(20)(21)(22)(23)(24)(34)(35)(36)(37)(38)(39)(40)(42)《史记·匈奴列传》。

③林干:《匈奴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2版,第156页。

⑤⑥(45)《论语·学而》。

⑦《中庸》。

⑧(26)《论语·里仁》。

⑨《孟子·离娄上》。

⑩《荀子·致士》。

(11)《左传·桓公元年》。

(12)《孟子·梁惠王》。

(13)《汉书·贾山传》。

(14)(44)《论语·为政》。

(16)马长寿:《北狄与匈奴》,三联书店,1962年版。

(18)(46)《论语·颜渊》。

(19)(30)《孟子·告子上》。

(25)《荀子·儒效》。

(27)《论语·宪问》。

(28)《论语·述而》。

(29)《论语·卫灵公》。

(31)《汉书·董仲舒传》。

(32)《孟子·荣辱》。

(33)《史记·游侠列传》。

(41)《汉书·匈奴传》。

(43)侯外庐:《中国思想通史》,第1卷第一章第一节。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

(45)《论语·雍也》。

(4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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