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原人民法院院长郭胜贵分析_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论文

北京市西城区原人民法院院长郭胜贵分析_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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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因受贿、贪污共计人民币797.28万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本该在家安享晚年的郭生贵,却在暮年经历牢狱之灾。过去,他作为法官宣判他人有罪,今后,他将作为罪犯在高墙内忏悔自己的罪行。

弟弟充当“中间人”

1948年,郭生贵出生于北京市密云县一个小山村的普通农民家庭。1966年3月,刚刚年满18岁、在北京市公安学校表现优秀的郭生贵被分配到了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派出所。1975年法院恢复重建时,他进入了东城区人民法院,从此开始了他长达30余年的法官生涯。在东城法院,郭生贵从基层开始,一步一步成长为领导干部。1998年10月,郭生贵调任西城区人民法院,在院长位置上8年,直至2006年10月因年龄卸任。

在郭生贵的犯罪活动中,有几个不得不提的人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他同母异父的弟弟张凤海。张凤海不爱说话,比较有心计,却非常听郭生贵的话。他开了一家拆迁公司,跟着郭生贵从东城转战西城,四十出头的张凤海几年时间就积累了一笔不菲的家产,而且,郭生贵的大部分犯罪所得都以现金或房产的形式存放在他的名下。可以说,张凤海既是郭生贵的“账房先生”,又是郭生贵权钱交易的“中间人”。

还在西城法院审判大楼建设期间,郭生贵就对这块近在嘴边的“肥肉”垂涎三尺,只是苦于大楼是区政府的代建工程,染指不上。但是大楼的信息工程和装修等是由西城法院负责,所以大楼主体工程刚一竣工,郭生贵便迫不及待地安排张凤海开始积极地寻找目标。得知张凤海手里有工程,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盛某某立马咬钩而上。初次见面的张凤海拍着胸脯对盛说:“我在西城政法委有关系!”心领神会的盛某某在几天后的第二次见面时,就直截了当地和张凤海谈及了回扣的比例。一番讨价还价后,原本只想出7%的盛某某最终还是决定接受张开出的15%的条件。由于盛某某的“懂事”,在做完标的额1200多万元的弱电第一期工程后,盛又如愿以偿地得到了4800万元的二期工程。这时,张凤海给盛某某发短信,说急用300万元。盛某某哪敢迟疑,当即就开了两张没有填写收款单位的支票交给了张凤海。

在大楼档案密集架的采购过程中,宁波某智能钢具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徐某某将郭生贵等人请到宁波玩了几天。返京后却一直不见动静,就在徐某某觉得没什么希望时,却意外地接到了郭生贵亲自打过来的电话。郭让他直接与一个姓张的人(张凤海)联系。事后徐某某还清晰地记得,给张凤海22万元回扣的时候,大气的“张总”连点都不点,拿起装钱的手提袋扬长而去。

无良律师成为“合作伙伴”

接受“无良律师”的请托,为其介绍案源并为其代理案件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张凤海,非法收受“中介费”,是郭生贵敛财的又一手段。为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郭生贵并不广泛撒网,他在一段时期基本上只与一个人合作。8年中,郭生贵先后用过3个律师,了解内情的业界人将这些人称为郭的“御用律师”。

1999年至2002年间,郭生贵与张汝平一拍即合。张汝平在九十年代初作为大学实习生曾在郭生贵领导下短暂地工作过一段时间,时过境迁后的一次相遇,郭生贵手中握着的审判大权,张汝平丰富且复杂的人脉关系,让两人勾结在了一起。经郭生贵介绍,没有律师资格仅是法律工作者的张汝平先后代理了十几起在西城法院的各类诉讼案件。事后,张汝平按照事前与郭生贵约定的20%的比例,通过张凤海先后十余次以现金、支票、存折等形式,从赚取的代理费中给予郭生贵“中介费”人民币200万元。在经过一段甜蜜的合作期后,郭生贵慢慢产生了不同的想法。一方面,张汝平的张扬让郭不甚放心。据郭生贵说,张汝平有一次带着张凤海回其老家玩,一个电话就让县里主要领导到高速路出口亲自迎接,并安排警车为他们开道。更为关键的是,日益贪婪的郭生贵已经不满足于20%的分成!恰在此时,一份举报郭生贵与张汝平关系密切的信让郭生贵下定决心中止了与张汝平的合作。2002年3月,依然放心不下的郭生贵指使张凤海与张汝平签订了200万元的虚假借条,试图掩盖曾经收受回扣的真相。

2002年初,曾经与郭生贵一起工作过的律师邬民来找郭生贵反映一起不公正执法案件的情况。郭生贵坐在宽大的老板桌后面,看着眼前这位不停埋怨的昔日下属,突然眼睛一亮。他开门见山地提出给邬民介绍案件,代理费税后平分。邬民很快从惊讶中醒悟过来,忙不迭地答应了他的这位昔日入党介绍人的要求。2002年4月至2005年8月,郭生贵先后介绍邬民代理了18件案子,其中14件在西城法院诉讼。2005年底,邬民与郭生贵结算,双方最终确认,在付给郭人民币35万元后,尚需支付郭生贵73万元。不知出于何种原因,郭生贵并不急于拿回剩下的这笔钱,而是交由邬民代为保管,随时支付。在结算单的最下端,郭生贵提笔写下:“尚有73万元在邬民处。”

随着交往加深,郭生贵颇为不屑邬民的为人:“邬民南方人,太精明,不实在。”这让郭又一次萌生了调换“合作伙伴”的想法。恰在此时,张凤海给他介绍了一个更为合适的人选——马红玉。在京城律师界辛苦了8年却无所收获的马红玉在一次偶然的饭局上认识了张凤海,并通过张认识了郭生贵。这个潦倒的、急于改变现状的女律师让郭生贵有点欣喜,特别是马红玉外省某中级法院院长女儿的身份更让郭生贵觉得是“自己人”。这次,郭生贵将分成比例提到了75%,而马红玉却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几个案子办下来,由于马红玉的业务能力太差,以致代理费收取很慢。一次饭后,郭生贵在张凤海面前不满意地说:“她怎么这么慢?”但却绝口不提更换马红玉。截至案发,通过张凤海,郭生贵共在马红玉处收取了人民币54万元。

擅权贪占丑行种种

在西城法院的8年,郭生贵搞出了不少动静。上任之初,郭生贵便启动了“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在改革的名义下,郭生贵对西城法院原有中层干部来了个大调整,有人统计,仅仅一年多,前任院长提拔起来的人几乎悉数出局。也就是在这场所谓的“改革”中,有两个人却乘势而上。

一个是“马弁”杨庆国。身为西城法院办公室主任的杨庆国,在被审查期间写的交代材料上闹了不少笑话,“出类波翠(拔萃)”、“便宜访(坊)”、“基(机)会”都出自他的笔下。其实,8年前的杨庆国还是郭生贵的司机。他跟着郭生贵从东城来到西城后,便再也不想开车了。在郭生贵的运作下,他转干进了法警队,从普通干警开始,一两年一个台阶,干过法警队队长、办公室副主任、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最后当上了郭生贵的“大内总管”。办公室主任管钱,服务中心主任管物,杨庆国身兼两职,郭生贵自然是要什么有什么。一次酒后,微醉的郭生贵向杨庆国传授了他的权术之道:“在任何一个单位,只要把人权、财权抓到手就行,其他并不重要。”

另一个是“情人”艾静文(化名)。郭生贵来到西城法院时,艾静文只是一个普通的、已在西城法院工作了近八年的审判员、副主任科员。4年后,历经办公室副主任、人事科科长、政治处副主任、党组成员等岗位“锻炼”的艾静文,已是西城法院副院长了。不可否认,毕业于国内某知名政法院校的艾静文确实有一定才能,但其犹如搭乘火箭一般的晋升速度还是令众人议论纷纷。

然而,即使是身为亲信和情人,他们也必须要投郭之所好,为其进贡。郭生贵很喜欢名人字画。2004年底,杨庆国送给他两幅曹肇基的字;2005年,艾静文送给他一幅韦江凡的画以及张志和的字。然而,直至案发,这几幅字画都没有装裱,依然躺在郭生贵那间堆满了玉器、礼品、字画的仓库里。

应该说,郭生贵的贪占到了后期已经完全不是为了生活需要,也不是为了满足奢侈的欲望。用他弟弟的话说,郭生贵就像小偷偷东西一样形成惯性了。有人甚至在私底下称他为“郭一刀”,寓意其凡事都要切一刀。

2006年6月,西城法院党组决定为全院每名干警定制两套服装,需要支付服装款41万元。但会后,郭生贵私自决定给聘任人员仅定制一套,并让杨庆国与服装厂联系,将多支付的10万元兑换现金后,以为新建办公楼购买装饰画的名义,纳入囊中。没过多久,郭生贵又以组织干警进行红色之旅活动需要费用为名,指使杨庆国从西城法院预存于北京市某进修学院的培训费中支取14万元,并通过杨庆国将钱转入某国际旅行社兑换现金后,据为己有。

2006年8月,西城法院与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制作反映全院干警形象的宣传片协议,约定制作费用为28.8万元,分3笔付清。但直至2007年1月,宣传片拍摄完成并经郭生贵审阅通过后,杨庆国拒不支付制作费。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公司经理杨某某直接找到郭生贵交涉,郭明确要求公司返还10万元。在杨某某提出自己已身患绝症需要住院做手术后,郭生贵才勉强退了一步,要其返还8万元。

雁过拔毛的郭生贵更让人瞠目结舌的一件事,发生在2006年底。当时,郭生贵把所有的党组成员和杨庆国叫到办公室,拿出了一堆画,声称“谁喜欢就拿走,就当留作纪念吧。”惴惴不安的同事们都弄不清这次郭生贵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只好每人挑了一幅。事隔不久,郭生贵对大家说,这些画是用钱买来的,意思就是要他们掏钱买画。大家没有办法,只好出钱把画买下。

岂能视监督为虚设?

郭生贵案,是改革开放30年来北京市法院系统发生的一起犯罪主体职务最高、涉案金额最大、牵涉人数最多、刑罚处罚最重、社会影响最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

综观本案,郭生贵有收受贿赂的问题,也有贪污公款的问题,还有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剖析郭生贵案,给我们最大的警示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一旦将自己置身于约束权力的制度之外,必定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1999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下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等规定,此间,郭生贵却顶风作案,从1999年至2004年2月间,非法收受、索取贿赂330余万元。2004年8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又颁布施行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当事人及其律师相互关系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其中明确作出“严禁为当事人介绍律师和为律师介绍代理案件”,“严禁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请托、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支付”等规定。据西城法院干警回忆,在当时传达贯彻“六条禁令”的大会上,郭生贵疾言厉色地要求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熟记在心、严格遵守。而背地里,郭生贵却大肆向当事人及其律师收受、索取贿赂,贪污公款。

在西城法院内部,有关党风廉政制度与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财物管理等方面监督的各项制度,仅1997年以来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就达50项,从数量和涉及面的广度来看,不可谓不多,也不可谓不全,但这些制度在郭生贵这个“一把手”眼里却形同虚设。在郭生贵的浸淫之下,当时在西城法院,郭生贵就是组织,其言行就是规定,就是法律。他任用干部任人唯亲,想用谁就用谁。在提拔杨庆国的时候,郭生贵当着大家的面说:“扬子(杨庆国的外号)这个人挺能干的,没有审判职称吧,当个法警队队长应该说是没问题的。”他私自建立“小金库”,想用钱就用钱,想贪污就贪污。他不民主却很“集中”,重大事项从来都是一人说了算。他作风很霸道,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郭生贵每次出差回来,党组成员基本上都要到机场迎接。

习惯凌驾于党纪、法规之上的郭生贵,即使到案件查处的最后阶段,还把自己的贪污受贿行为轻描淡写地认为认识上存在“三个误区”:一是觉得送礼的都是老朋友,二是觉得没给他们办那些歪事,三是觉得这在社会上已经是比较普遍的事儿了。作为一个曾经出版过专著的法律研究者,一个有着三十余年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一个法院院长,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作出如此低能的解释,实在是自欺欺人!其实,郭生贵真正的认识误区是:自恃在法院系统摸爬滚打三十余年,认为自己熟稔法律又上下关系通畅,谁能把他怎么样?由此,放松了自我改造、游离于监督之外,渐行渐远,终至无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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