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00)
摘要:儒家文化对于中华民族的影响就像基督教对于西方文化的感染。儒家学说曾对中华的政治、文化、教育都产生了极大的感化,中华法治文化也是其中之一。
关键词:儒家思想;法治建设;影响
第一章 儒家思想
一 儒家思想的内涵
中国古代存在着各式各样的法律形式,各代的也都不同,法律的内容非常的广泛。的儒家化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在制定法律时,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具有丰富的儒家思想的意味。儒家关于法律与思想道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理论,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儒家文化是世界上具有法律内涵的传统文化,对中华文明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其思想有两大中心:一是以伦理道德为中心,例如贵贱、长幼、尊卑、亲疏有别等;二是以仁学为中心,强调仁政、仁者爱人、兼爱非攻等。
二 儒家思想的演变
在西汉中期,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大一统局面,加强对人们的思想的掌控,急切需要一种控制中央集权的规范制度。此时的儒学思想以董仲舒为名的以孔子的儒家思想为主并增加黄老之学融合成新的儒家思想应运而成,成为西汉最主流的政治思想。而我们目前倡导的建设法治社会,恰恰是利用法律的威严,来维护社会的稳定,这两点相互依存,相互改变。
第二章 法治建设
一 法治建设的内涵
根据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法治”的观念最早是作为一种控制民众的、维护皇权的一种方法,而现代性意义上的“法治”这一理念是从西方引入的。以康有为、梁启超为代表所领导的爱国运动对此起了必不可少的作用。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了应当将民主与法治结合在一起,国家的兴盛与否与是否传承传统文化思想有极大的联系。
二 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现状
我国的法治建设经过了极大切有目共睹的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各种法律的颁布、完善,在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无法可依”的时代已经过去, 但是,法治国家作为一种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的国家应做出更多的努力来完善自身。由于大量法律的出现,民众对法律的认知程度并没有达到预期增长的良好效果,而是缓慢前进。这分为很多方面的原因,例如法律条文虽然贴近现实生活,但是由于里面有很多专业术语,并且全民整体文化素质水平有待提高,致使民众对法律仍然有陌生感和距离感,无法准确且熟练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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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儒家文化对法治建设的影响
马克思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法律最早的法律仅仅是将他们的前化身的经验转化为法律的结果,但不是你自己。这一观点意味着,一旦文明社会开始,它是由原始社会的风俗习惯形成的。而经验的结果,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在文明社会的最早的生活和行为中,这也就是意味着,自法律出现以来,任何传统文化都与法律密不可分,而且是共生的。中国法治建设面临现代化、全球化等国际形式。这是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挑战,我们应该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儒家思想。法治建设的影响,批判的继承,不仅要遵循,而且要敢于,要善于突破。不然打破传统是对传统文化的一种抛弃,抛弃传统是传统文化的纯粹主观和个人。否定它是违反事物发展规律的,所以它只能是一个坏的否定,而不是一个正确的扬弃。
儒家传统文化是一种值得传承的文化,它的好坏以否都是互相影响的,法治的发展要求和实践是批判性而传承的。儒家文化价值观道德,将伦理学作为社会管理的基础,使人们感到惭愧,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为,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中,面对道德沦丧的事件,法律是无法调和的。在这种情况下,儒家文化的伦理道德起着调节和平衡的作用。在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过程中,由于面对很多巨大的挑战,传统文化思想依然坚忍不拔,顽强不屈。从现实的角度来看,法律是一个与当地知识同承一脉的食物,与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历史和文化最终告诉我们,如果想走向伟大富强,我们只能从传统文化的基础上去糟取精,并且吸取学习国外的文化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新时代精神。
正如我们所知,西方法治体现在许多方面,在我国建立法治的过程中,从法治的角度看,中国的现代法律治理思想与西方现代法律理想和理论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有着密切的关系。然而,从社会实践的法律实践,西方法律治理尚未与中国的社会生活发生碰撞或融合,这说明了一个简单的海外继承。而法治建设经验在实践中是不可行的,因此,借鉴国外先进的法治建设经验的同时,我们必须把法治的实践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下的“法治”不仅不能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而且还会促进法治建设,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添砖加瓦。
虽然现代中国法律制度很少看到中国古代传统的影响,但传统仍在继续。然而,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这一传统将永远被振兴和遵循。人们的思想的持续影响,以及人们行为的规制,这都归因于传统的继承和权力的延续。毫无疑问,中国的传统儒家文化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深刻而深远的影响。思想是反映具体时间,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背景产生不同的思想,一种思想应该能够持久。生存必须能够适应时代的变化,儒家思想能够承受这种压力。在当前的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前所未有的过程中,儒家思想对我是不利的。然而,法治建设的积极意义不应被忽视,儒家思想正在适应时代的变化。调整是一个相互磨削的过程。在当前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应该弘扬法治精神。提高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权利意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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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周倩倩(1995年2月—),女,黑龙江省哈尔滨人,哈尔滨市南岗区黑龙江大学 诉讼法专业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
论文作者:周倩倩
论文发表刊物:《知识-力量》2018年3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8/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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