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市家庭社会工作发展的思考_社工论文

关于我国城市家庭社会工作发展的思考_社工论文

对中国城市发展家庭社会工作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社会工作论文,中国论文,家庭论文,城市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957(2009)06-0001-07

自20世纪90年代初,各大学逐步恢复专业社工教育后,社工理念悄然出现;21世纪初,党的“十七大”将社工服务纳入到政府服务社会的战略后,社工服务发展迅速,其中家庭社会工作(下简称家庭社工)也有了一定的开展。依国际通行的专业家庭社会工作的定义,家庭社会工作是指为了缓解和解决婚姻和家庭中遇到的困境,通过使用社会工作的专门方法、知识和技巧,使处于困境中的家庭缓解其在婚姻关系、抚育关系和养老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增进家庭的和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1]从历史看,国人一直坚信“家和万事兴”的理念,形成了一整套“求和”的协调家庭关系的办法,这些方法是中国文化中的精华。面对快速发展的社会有必要发展中国特色的家庭社会工作。王思斌在讨论中国社会工作的本土化时提出了社工本土化和本土性社工两个概念[2]。他指出,之所以要讨论社会工作本土化是因为社会工作作为一门拥有系统的理论、方法的学科,其之于中国大陆是后发外生的。但从社工助人的本质来看,中国大陆有其自成一体的助人模式和助人系统,有其“本土性社工”。中国城市因其现代性的发展,其家庭社会工作也呈现出本土性。如果以西方家庭社工为参照的话,中国家庭社工的专业化程度很低,但本土性的家庭社会工作却积累了丰富经验,本文力求通过调查回答以下问题:第一,现阶段家庭社工的特点;第二,潜在着的问题;第三,家庭社工的需求和发展重点;第四,家庭社工面临的挑战。

本课题始于2007年,我们以对五家与家庭有关的社工(类社工)机构的深入调查(一是广州的为智力发育迟缓儿童的社会工作服务,二是昆明的从事对药物依赖的年轻人和其家庭的支持机构,三是北京从事婚姻介绍和婚姻辅导的机构,四是北京某社区矫治中心,五是北京某打工妹服务之家)和北京东城区某社区的调查为基础,回答上述问题。

一、中国城市家庭社会工作的现状

调查发现,确实有不少机构从事着相关工作,但目前没有机构明确地承认自己从事的工作是家庭社工。下面从城市家庭社工(家庭服务)的主体、工作方法、价值理念等方面来分析其现状和特点,其主要的特点是建立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的家庭服务体系。

从家庭社工主体看,主要有五类主体:

其一,政府主导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的家庭福利和家庭服务的工作。各级政府部门中,民政部门与家庭服务工作有最直接和紧密的关系,其各类家庭服务带有较强的福利特色,如对残疾人家庭、“五保户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进行的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支持和社会帮助。有学者认为,在中国家庭不仅被视为社会照顾的自然机构,而且具有近乎天职地位的道德意义,缺乏家庭照顾是接受国家和地区救助的最先决条件。[3]以残疾人为例,其家庭承担着巨大的经济压力和心理压力,民政部门对这些家庭的经济支持的确帮助了其家庭解决生存困难。

各类公检法部门主要针对一些问题人群进行工作,如家庭暴力和对刑释解教人员、戒毒人员、犯罪青少年等进行的社区矫正。目前,许多省市都启动了家庭暴力预警系统,设立“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投诉站”,直接干预家庭暴力。如2004年9月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下,河北省人大颁布实施了中国第一部反家庭暴力条例——《河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草案)》。2002年8月,上海开始了社区矫正试点。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省市开展社区矫正。

街道(社区)办事处作为中国最基层的政府机构,政府的各项倡议和举措几乎都是通过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到各基层社区的。居民委员会虽然是居民自治组织,不属于政府机构,但它在配合街道办工作上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往往代行街道办一部分政府职能,是政府在基层社区的触角的延伸。近年来,各城市街道(社区)办和居委会自主开展各种活动,家庭生活服务功劳卓著,其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对贫困家庭的帮助和对老人的帮助。

其二,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残疾人联合会等群众团体也做了大量的家庭帮助工作。以妇联组织为例,从2006年年初开始,全国妇联人才开发中心联合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启动了中国婚姻家庭指导师资格研修、国际注册认证培训计划,希望培养出更多合格的婚姻家庭指导师。目前此计划已有全国十余省市相继开展,妇联人士把这一计划称为“拯救婚姻”行动。各地妇联联合民政部门与其他志愿者队伍、科研机构等非政府组织及公安部门合作成立了妇女避救站,如徐州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庇护中心;在各地开展贫困母亲救助行动。我们调查的北京C机构就是一家由妇联组织创办的社会服务组织。他们借助妇联组织特有的社会网络,组织婚前学校,进行相关婚姻的心理辅导。

其三,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的专业人士在从事家庭社工。2002年7月24日民政部姜力副部长在首届中国社会工作论坛上的讲话指出,到2002年,我国已有全国性公益性社团1100多个,这些社会团体多是由专业人士组成,从事专业化的相关工作。其中有些是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化组织,他们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的队伍建设和专业能力建设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各类社会工作(者)协会。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成立于1991年7月,是目前中国社会工作领域最大的民间组织,也是中国唯一代表从事社会工作的单位和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权威组织。2004年2月27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庆行业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2005年2月28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又成立婚介行业委员会,同年6月27日,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姻家庭部正式成立。创办了会刊《婚姻指南》及网站,举办了2006中国婚博会,2006中国(上海)首届东方鹊桥节,西部社区百对老人金婚大庆典活动,全国婚礼主持人大赛,开展了“爱心2008”贫困家庭病残儿童助医活动,召开和谐文明家庭高峰论坛以及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趋势与对策高级论坛等活动。

同时,还有各类婚姻家庭研究会或协会。中国各省市自治区在“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下设有各自的研究会(这些研究会多与各省市妇联组织有内在联系),专门从事婚姻家庭研究,并有《中国婚姻家庭》杂志作为研究成果的发布窗口。北京、上海、深圳的婚姻家庭研究会办得有声有色,并在旗下开展了多种研究。

一些与海外有关的协会,如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也是一个致力于婚姻家庭教育领域的国际性、学术性社团组织,总部设在香港。中国国际婚姻家庭协会在珠海设有办事处。致力于婚姻家庭、亲子教育等工作。

一些非政府组织或非营利组织也从事着家庭社会工作。如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服务中心,1998年5月该中心成立了方舟家庭中心,对单亲家庭提供心理和社会服务,帮助单亲父母和她们的子女找回自我,促进成长。这些工作带有了较强的社会工作的专业特性,为未来中国家庭社会工作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其四,经营型家庭服务和咨询工作。随着市场化和大众对婚姻家庭、亲子关系和老人服务等需求的增长,城市中出现了一批以提供婚姻家庭服务为主的经营性组织,主要有婚介类、婚庆类、婚姻家庭心理辅导和咨询的经营型服务。其特点是市场化程度高,其服务对象多为那些较具有现代性思维和有一定稳定收入的白领。

其五,各种媒体中的家庭咨询工作。根据收视率和收听率的要求,各类媒体出现了一批情感倾诉类节目,主要是为存在感情困惑和家庭矛盾的人群提供倾诉平台,辅以嘉宾点评,引导倾诉者及观众妥善处理婚姻家庭生活中的矛盾。的确,在现代社会媒体成为宣传和教育人民的重要工具,它确实能够带来很好的收视效果,但是也存在着为了吸引人们眼球满足大众的“窥视心理”的问题。

从上述种种“类”家庭社工(即类似于专业家庭社工)看,其工作方法缺少专业性。其一,家庭社工的工作方法都是以解决困难为主,特别是解决燃眉之急,并确实解决了一些现实的困难,如养老、残疾服务和对特殊儿童的社工服务等。但忽视了或无力顾及其细致的情感需求。其二,以帮助个人为主,而不是支持整个家庭,缺少整合型的社工服务。其三,缺少评估,特别是以政府为主体的类家庭社工几乎没有评估。其四,中国式的家庭社工在社区中普遍存在,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帮助是一个有待发展的中国式家庭互助的有效模式,需要进一步挖掘。

二、家庭社会工作潜在的问题

对现有类家庭社会工作的考察发现,专业意义上的家庭社工需要全面发展,现有家庭社工潜在着诸多问题。

首先,家庭社会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高的工作,虽然有不少机构进入到这一领域,但是专业人才缺乏。目前一些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拥有心理咨询师或婚姻咨询师的资格证书,也有一些人是本科社会工作专业出身的年轻人,但又缺乏对本土婚姻家庭的了解。家庭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培养和现有相关人员的培训是当务之急。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在家庭社工方面缺乏对婚姻家庭之原则和价值的讨论。访谈发现,在各类相关的家庭社工中,存在着多种价值冲突。这种价值冲突包括:家庭社工应当倡导怎样的价值观和家庭伦理。家庭社工至少要实现三项:解决家庭问题、增进家庭福利、实现家庭功能。解决家庭问题意味着某种危机干预,这些危机可能是子女的、夫妻关系的、或是代际关系的,既涉及情感危机也涉及财产权利,那么服务的原则应当是什么呢?至少存在着三种原则,一是个人权利原则,以个体权利和相互平等为价值,把人当成目的而不是工具。二是习俗原则,是建立在经验基础上,以传统的好恶来解释问题和解决问题。三是事本主义或情景主义原则,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以特定的情景为原则。这一问题确是社会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一个基本的理论问题。[4]家庭社工价值观要处理好两大基本矛盾。矛盾之一是人们的重建个人幸福伦理和家庭责任伦理的矛盾。这主要发生在夫妻关系层面,在离婚率增高和婚外恋增多的背后,是有关每个人有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的思想在作祟,要处理好人们对个人幸福的普遍追求和其养育子女和扶养老人的家庭责任之间的关系。矛盾之二是平等化伦理与等级化伦理间的矛盾。这一矛盾主要发生在代际关系和亲子关系中,传统条件下成长的父母或祖父母们如何尊重在强调个人权利下成长起来的孩子们的权利,处理好家长权威与孩子独立自主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关系到子女健康成长和人们老有所养的问题。对家庭社会工作来说,上述三种原则之间的非一致性可能会直接影响到行动者的行为选择。在此笔者希望倡导以尊重个人权利为基础、以家庭成员平等互助为原则的价值取向。[5]

第三,现阶段的“类”家庭社工有将家庭工具化的趋向,即名义上是为家庭服务,实质上是利用家庭来解决相关成员的困难,如对老年人、青年人的家庭社会工作,常常强调子女和父母的责任,而没有考虑到这些有着老年人的家庭本身需要全方位的社会支持。因此会出现离异家庭的青少年问题难以解决等现象。有学者指出,对于残障人士的关照多止于探索医疗技术和狭义的帮助爱护,只注意到其生理和行为上的特殊之处,却忽略了社会行为,而最终使其难于融入社会。[6](P163)我们对广州一家特殊儿童(自闭症儿童)支持中心的调查表明,它提供的是对特殊儿童康复的支持,而没有给予这些特殊孩子的家庭以支持,一些孩子的母亲身心疲惫,夫妻关系岌岌可危,但却没有相应的心理支持系统和帮助其进入正常社会生活的关照。同时,这些母亲们常常被要求配合对孩子进行各种康复训练。同时,相关的政策也存在着将家庭工具化的倾向。

第四,现阶段“类”家庭社工有市场化倾向。由于相关政府部门投入不足,许多家庭服务和咨询活动具有了商业化、半商业化的性质。特别是有关婚姻介绍、婚姻关系咨询、青少年教育等服务、家庭救助和危机干预以及家庭心理辅导等与家庭社工服务的边界不清,市场化趋势明显。社区义工制,即通过义工服务时间储蓄等形式调动居民的积极性。社区小饭桌、家庭病床等成为政府解决下岗和待业人员就业的措施。这些一举多得的办法是有效的,但需要政府更多的投入,而不是家庭更多的投入。

三、未来家庭社会工作发展的关键内容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巨大变化为家庭社工的发展提供了发展的空间,但调查发现有些核心问题是社会中的重点问题,它对千家万户的影响是巨大的,因此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优先发展,这包括婚姻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社工、亲子关系社工、养老服务社工。这些普遍性的问题需要在社工工作方法和工作理念上有深入的理论讨论。

首先,从婚姻方面看,“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生活信条没有根本改变,但对婚姻质量的要求提高,迫切需要婚姻生活方面的指导和相关的家庭社会工作。我们在北京某婚姻家庭服务中心的调查发现,有不少新婚夫妻的父母强烈要求开办新婚学校,该服务中心开办的几期新婚学校得到了新婚夫妻家长的好评,该中心的责任人谈到:现在的年轻人结婚冲动,离婚也冲动,将新婚学校和离婚学校制度化,这样也给年轻人一个缓冲的机会。

婚姻生活依然是人们最为普遍的生活方式。2005年1%的抽样调查表明,到30岁时,妇女有过婚姻经历的比例在97%左右。而男性略有不同,30~34岁组的男性中有9.71%是未婚[7]。这种高在婚率表明国人赋予家庭和亲子关系以重要的价值,一夫一妻制的婚姻生活依然是普遍的生活方式。值得注意是人们的婚龄推后了。1982年,15~19岁年龄组有2.59%的人已经结婚,其中男性为0.91%,女性为4.33%。到2005年这种早婚现象已经绝迹。2005年20~24岁组已婚比例为32.04%,比1982年的40.33%有了大幅的下降,但性别差异明显,其中,女性有配偶率为42.36%,比1982年减少了11%;25~29岁的女性有配偶率为78.21%,比1982年减少了16.11%。同时,离婚率有所上升。

表1 民政部门登记的结婚与离婚状况

年份 结婚对数 离婚对数离婚率(%)

2004 867.2 106.4 12.27

2005 787.1 111.5 14.17

2006 849.3 118.8 13.98

资料来源:中国民政部网站的统计资料。

表2 1982和2005年份年龄、性别的离婚状况(单位:%)

1982 2005 总计增

年龄小计 男 女 小计男 女长(%)

15~19 0.02 0.01 0.04

0.01

0.00

0.02

-50

20一24 0.16 0.16 0.17

0.21

0.17

0.24

31.25

25~29 0.36 0.47 0.24

0.76

0.86

0.68

111.11

30~34 0.58 0.85 0.28

1.32

1.57

1.08

127.59

35~39 0.74 1.14 0.29

1.60

1.95

1.26

116.21

40~44 0.94 1.50 0.30

1.77

2.09

1.46

88.29

45~49 1.16 1.89 0.33

1.59

1.91

1.27

37.07

50~54 1.28 2.02 0.48

1.13

1.39

0.88

11.71

资料来源: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和2005年1%抽样调查。

从民政部门统计看(表1),当年离婚的绝对数是有所增加(离婚统计不含法院判决的离婚),但时点上的数据能更准确地说明人们的婚姻状况。表2表明,中国的离婚状况并不太高,二十多年来,30~34岁的离婚增长率增长最快,且各年龄组男性离婚比例高于女性(这可能意味着女性再婚者更多)。总之,国人的生活依然以婚姻生活为主,人口的在婚状况呈现稳定性。

第二,从家庭关系的变化看,家庭规模迅速下降,一孩化政策突出了亲子关系的重要性。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表明,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为1.23,远低于世代更替水平(2.1~2.3)。1982年人口第三次普查显示,我国平均家庭户规模为4.41人/户,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则下到3.96人/户,2005年则降到3人/户。这种状况在城市和计划生育工作做得较好的东部地区更为明显,北京、上海和江苏等地的家庭户规模已在3人以下。传统社会,养育出可传宗接代的子女是人生大事,正如“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因此,当国家严格实施一对夫妻只生育一孩或一孩半(在一些农村,如果头胎生育为女孩,可在四五年后再生育一胎的政策)的计划生育国策时,它更加突出孩子的价值。这加剧了乡土社会长期形成的长幼有秩的差序格局的破坏,代际的互惠原则逆转。人类期望延续生命的“生存伦理”迫使人们创造性的行动和重建家庭生活秩序。二十多年来,每个家庭的计划生育正遇世界性的新自由主义的盛行,个人主义和竞争的新观念将“计划生育一代的孩子们”推向了以“个体竞争”为原则的社会生活舞台。家庭的消费原则向子代倾斜,教育消费大幅增长。计划生育的一代有着以个人为主的现代思维,受过良好教育。但也存在着潜在的过度自恋和缺少社会交往能力的问题。在亲子关系方面要给予孩子、母亲和父亲角色更多内容,这方面的家庭社会工作也需要和学校社工和社区工作相结合,要对社区家长学校进行评估,总结有效的工作经验,以开创新型的亲子关系服务和实现家庭的自我成长。

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不仅养育出独立的、具有竞争意识的新一代,也在解放妇女,增加了女性外出工作和职业发展的机会。女性地位的提高成为夫妻关系中的一个重要变数。当妇女对子女和丈夫的依赖有所减轻时,双职工家庭中,夫妻关系的内在紧张会增加。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与新一代女性独立意识的成长产生出特别的夫妻关系处理原则的变化,看似家庭内部的夫妻关系与更为宏大的社会现实变迁相联。因此有学者指出,要重视中国的家族文化和传统性别关系的影响和由此带来的家庭中权利不平衡。避免男性文化的影响,减轻对女性的“二次伤害”,更多关注女性的体验和经验,探讨引起婚姻冲突的社会层面的因素,而不是单纯强调夫妻间的沟通技巧,而是从社会角色期待入手加以婚姻辅导。[8](P107)

第三,积极面对少子型老龄化。从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开始了人口年龄结构的转型,2005年老龄社会的形态基本形成,突出特点是中国老龄化的速度过快、时间过短。居家养老成为突出的问题。人口统计资料表明,1953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数仅占4.41%,1982年为4.91%,1990年为5.57%,到2005年发展到7.7%。调查表明,中国目前的养老依然以家庭养老为主,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社工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缺少家庭社工的视角,这意味着要建立有效地支持家庭养老的社会工作。有研究表明,女性老人、未婚老人、从未受过正规教育的老人和从未正式工作过的老人容易有较多的抑郁症状,需要格外留意,这些人的家庭需要更多的社会支持和帮助。[9](P93)虽然社会变迁迅速,但相关的研究表明,有一套制度上的惯例为多数老年人培育了高水平的保障,还有一个密集的代际交换的网络满足了父母与子女双方的需要,而这一传承是社会主义的传承,它正在市场化条件下面临挑战。[10]

四、后情感时代家庭社会工作面临的挑战

“齐家治国平天下”曾经代表着国人个人、家庭与国家的关系。但是在全球化、互联网和生活水平快速提高的背景下,新型的情感需求出现,本文称其为后情感时代,即人们看待自我的方式发生了改变,社会生活的基础不再是“家庭细胞”,而是“个人原子”,强调个人权利使人们追求和抒发情感的方式发生了改变,并具有了某些后现代社会的特征,强调自我感受、追求平等,显示出了个人在适应变迁中的能动性。后情感时代的基本特征在于:集体的、固守着的熟人社会被个体的、理性的、充斥着变化和诱惑的陌生人社会所替代。个人在应对国家公共政策和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显示出对私人生产空间的创造性的拓展。这些都对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挑战,需要从传统的“大妈式的关心”转向“专业化的共情”,从传统的“以解决困难为主”的服务转向“以指导自我成长为主”的服务。

首先,私人空间的产生使婚姻家庭问题变得隐蔽起来,而家庭财产权的出现使家庭社工不仅面对情感问题,还有复杂的经济问题。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约有5.6亿人,家庭户数约1.9亿。其中,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约占70%,约4亿人口[11]。这些人口经历了单位制的解体和家庭居住权的变化。住房制度曾经是一项掣肘中国城市改革的关键因素。国家、房地产市场和私人产权概念促成了住房制度改革,并直接作用于家庭。

表3 1978—2006年城市人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人均建

年份 人均建

年份人均建

年份 筑面积筑面积

筑面积

19786.7 1988 13 1998 18.7

19796.9 1989 13.5

1999 19.4

19807.2 1990 13.7

2000 20.3

19817.7 1991 14.2

2001 20.8

19828.2 1992 14.8

2002 22.8

19838.7 1993 15.2

2003 23.7

19849.1 1994 15.7

2004 25

198510 1995 16.3

2005 26.1

198612.41996 17 2006 27.1

198712.71997 17.8

数据来源:《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8》

以北京为例,1999年自有住房仅为34.2%,2000年就达到了45%,2001年为54.1%,2002年为64.9%,2005年则达到74.75%。城市住房的私有化对家庭的影响是深远的,最重要的影响是传统社区较为开放的家庭生活变得极为隐蔽了。北京市东城区某社区主任说:“我们这是个回迁小区,大家都很熟的,但是也已经很少像过去那样串门了,大家都不了解别人的事,好像再没有夫妻打架大家劝的情况。有没有家庭暴力没人知道,自己不说谁知道。有一官司就是,一家漏水,楼上的不让物业检修,说这是我的家,你凭什么进。最后打官司,说是妨碍公务。

一方面,房贷的长期性促成了家庭经济功能的稳定和长效,并稳定了婚姻;另一方面,经济学意义上的“家庭私有财产”的产生也孕育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私人空间”,对个人权利的私密性要求使家庭成员之间和家庭与家庭之间的边界明晰,相关矛盾逐渐增多,离婚中的房产纠纷,邻里间的产权纠纷以及家庭与物业管理间纠纷都在增加。这迫切需要家庭社会工作不仅要懂得处理情感问题,还要了解相关法律处理财产问题。

第二,出现了分化的家庭社会工作的需求,这要求家庭社会工作的多元发展。中国社会的两极分化现象也反映在家庭上,贫富家庭在对社会工作的需求方面出现了差异。

表4 按城镇居民家庭收入七分组生活消费水平比较(单位:元/人)

最低收入户低收入户中等偏下户 中等收入户 中等偏上户高收入户 最高收入户

10%10%20% 10%10%10%10%

1985 456 551 627

724 830 963 1163

1990 732 967 1098 1275145716852021

2000 254032753948 4795589571029251

2007 403656347124 909711570

15298

23337

2007年比1985年增 7.9 9.2 10.4 11.612.914.919.1

1985—2007年年均 10.411.111.7 12.212.713.414.6

增长(%)

从消费水平看,2007年比1985年最低收入户的消费水平增长了7.9倍,最高收入户则增长了19.1倍。社会的两极分化是以家庭为单位表现出来的,这使家庭带有了更强的阶级、城乡不平等的特性。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社会工作应当以贫困和低收入家庭为主。同时,发展具有市场化特点的有偿家庭社会工作以满足高收入家庭自我成长的需求。

第三,加强婚姻辅导的制度建设。在计划经济的单位制体制下,我们的结婚和离婚都需要有“单位证明”,这一制度在今天已经全部改变。特别是离婚登记,曾经是要求必须有“调解程序”,当事人双方,必须要经调解,调解无效方可批准离婚。而在单位制解体,人口流动性增加的情况下,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诉至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离婚协议。这一婚姻登记制度的改革减少了国家对于个人生活的干预,使个人权利得到了尊重。但是这也意味着个人的婚姻生活处于一种过度“自由”的状况,是否能够建立制度化的结婚学校和离婚学校是一个有待考虑的问题,重要的不是以什么形式增加对婚姻的社会支持,而是要建立制度性的使人们有机会反思自身生活和婚姻家庭生活的机会。

第四,家庭社会工作要更多地关注城市中的边缘群体,特别是流动人口,他们是最需要关注和社会支持的人群。据国家统计局农民工统计监测调查,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2542万人。其中本乡镇以外就业的外出农民工数量为1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62.3%;本乡镇以内的本地农民工数量为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37.7%。每年春节春运时农民工的“返乡潮”正说明在外出流动人员中“家”是个重要符号。笔者在对北京打工妹之家对9位打工妹焦点小组的座谈发现,9人中有3位离婚,离婚后自己跑到北京打工,孩子留在了娘家;有2位是和丈夫、孩子住在北京,打些零工;有3位与丈夫、孩子长期分居,最长的达五年之久,有1位未婚,她们都表达对自己婚姻生活的困惑,而这些困惑几乎是无处诉说的。这些人群更需要家庭社工的服务。

第五,互联网时代新型交往方式对家庭社会工作提出了挑战,也给它带来了机会。最近调查的资料显示,到2009年5月中国已有网民3.2亿,保持全球第一地位。如此大规模的网民不仅从互联网上了解多种信息和知识,还从网络上购买物品和交友,这使传统以婚姻家庭为基础的日常生活加入了许多难分虚拟和真实边界的新形态,而且这种变化是与整个世界同步的。网络婚姻、一夜情、同性恋等成为时尚,它进一步突出了个人的存在,显示出个人力求超越现实制度束缚的努力,但却是传统家庭社会工作不曾遇到的问题,它进一步挑战着家庭社会工作的伦理。同时,它也提供了改变家庭社会工作服务的手段,家庭社会工作也可以利用互联网进行教育工作,各种咨询活动也可以用匿名的形式出现,这既尊重了隐私又扩大了教育面。

第六,家庭社工应当逐步专业化,特别是注重专业的评估。所谓的专业化是倡导从业人员要有其专业活动要求的内在道德和伦理。家庭社会工作的专业至少要有七条标准,一是知识体系;二是理论基础;三是实际训练;四是产生收入;五是对实践者的专业控制;六是对专业活动的内在道德或伦理控制;七是可测量或观察的结果。[12]目前,虽然出现了社工师的专业资格认证,但还要维持中国本土性的家庭社工的需求,要更加重视其社会效果,以维护社会和家庭和谐发展为原则。

倡导社会对家庭社会工作的重视是因为我们的研究发现在一个迅速变迁的社会中,家庭依然是人们的避风港,也是整个社会规避风险的堡垒,建立家庭内平等关系,支持家庭社会工作的发展将有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注:本研究得到北京大学和香港理工大学合办的“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与发展中心”的“中国社会工作研究项目”的资助,是其“中国家庭社会工作研究项目”成果之一。在课题进行过程中,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李娟、马冬玲、赖素莹、马丹、苏熠彗等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

收稿日期:200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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