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群供应链企业间信任分析_供应链系统论文

集群式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度分析,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集群论文,供应链论文,企业间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内学者黎继子和蔡根女指出:集群式供应链是在特定集群区域中,围绕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价值链不同环节的诸多研发机构、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和零售商,甚至是终端客户等组织,以“供应商——客户”关系,通过“信任和承诺”的非正式或正式契约方式进行连接,形成基于本地一体化的供应链。这种基于产业集群的供应链组织在地理区域上聚集了不同功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不同类型的物流设施,增加了整个集群产业的利益,但同时也增加了更多的不确定性,隐藏着更多的风险。

集群式供应链风险具有复杂性、传递性、纵向动态性、横向关联性等特点。一旦链上某一企业尤其是核心或龙头企业由于资金链断裂或经济技术环境发生改变而产生危机时,其风险将向上下游企业传递,并蔓延至整个集群产业。如2008年10月15日,广东东莞市合俊集团突然倒闭,旗下包括合俊和俊领玩具厂6000多名员工失业,由此引发的集群式供应链系统崩溃,导致地方经济出现“负增长”,企业倒闭数一度达到每天100家;2011年7月14日,东莞市素艺玩具公司倒闭,以及后来的创英玩具集团突然倒闭,无疑为集群式供应链的连锁反应敲响了警钟。

集群式供应链系统中,联盟企业能够正常运行,关键在于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信任作为企业合作成功的基础,作为一种减少社会复杂性的机制,在降低机会主义行为、促进合作、提高集群式供应链快速反应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提高集群式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任度,是集群式供应链高效运作的重要前提。但企业间会由于利益驱动、信息失真等因素导致信任度降低,因此引入惩罚策略,改变博弈方的收益将制约企业的策略选择,从而减少机会主义行为,减少集群式供应链的动荡现象,稳定企业之间的合作行为。另外,有威信的、有效的监督机制也是必不可缺的,其对行业规范,制约投机行为,净化集群企业合作信任的土壤,激励正面守信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一、集群式供应链中缺乏信任度的机理分析

(一)有限理性导致“囚徒困境”

集群式供应链中上下游企业之间是供应商与客户的关系,上游企业将产品提供给下游企业,物流方向是从供应商到客户;而资金流和信息流则从客户方向供应商传递,并且这种关系贯彻集群式供应链始终,那么这两个合作企业各自有两种策略可供选择:信任和不信任。

在一次合作中,企业间的收益会有如下不同情况:如果供应商和客户都选择信任,则收益分别为;如果供应商采取投机行为(选择不信任),客户选择信任策略,则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类似地,如果供应商选择信任策略,客户选择投机行为(选择不信任),则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如果双方都采取不信任策略,则收益都为0。不难发现,一次博弈的结果是供应商和客户双方都会选择不信任对方的策略,也即收益为(0,0)。该博弈即是典型的“囚徒困境”。

究其原因不难发现,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本质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组成集群式供应链联盟的每个成员企业都是经济独立的个体,并受企业有限理性制约。所以单个企业在博弈中存在着较大的机会主义(即存在着明显的不合作倾向)。在该动机驱动下可见(不信任,不信任)是该博弈的唯一纳什均衡,这种短视的理性行为得到的是一个最糟糕的结果;两个理性企业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既无法获得自身个体利益最大化,又无法实现整体收益最大,导致集群式供应链无法达到最优的效率。

(二)信息不对称产生败德行为

集群式供应链是一个动态联盟,在多阶段的动态博弈中,企业间相互约定的协商机制在实际中会变得非常脆弱,在多数情况下会产生败德行为,如供应商在商品中以次充好,产品交货期延迟,原材料短缺等现象,导致客户无法肯定所购产品的质量,需要频繁验货,增加交易成本。

在集群式供应链中,企业间的对策选择博弈过程中往往存在信息非对称性。甲乙两家企业要合作,在博弈的第一阶段,甲可以选择信任乙,也可以选择不信任乙,如果甲选择不信任,则双方不产生合作行为;如果选择信任乙,则博弈进入第二阶段,这时乙可以选择信任,或选择不信任(违约)。如果乙选择信任,双方各自获得一定收益;如果乙选择违约,甲必定遭受损失(前期各类成本投入),而乙则获得机会主义收益。自然从该博弈中可知,乙肯定选择不信任策略。因为在第一阶段博弈中甲一旦选择与乙合作,那么在第二阶段博弈中企业乙有明显的选择优势(因为甲的策略已定),其必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行为(不信任),也就是企业乙产生了败德行为。如果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乙的不合作行为无法被其他企业获知,那么乙又可以和丙、丁等企业发生交易行为,也就是企业乙会一直采取违约(不信任)或不合作行为。

(三)监管机制不健全滋生违约土壤

在集群式供应链内部,行业协会承担着帮助企业搜集行业信息和技术贸易机会,制订行业标准,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规范集群企业健康发展等职责。我国的行业协会只有20多年的历史,发展时间短,就目前而言,协会组织一般规模较小,功能单一,服务质量和社会信用亟待提高,因而往往无法承担起指导或规范企业行为的责任。不健全的监管机制滋生了企业违约的土壤,一旦无法有效制约企业的违约行为,导致许多企业在一次投机成功后,继而会出现接二连三的违约行为。

从成本——收益角度看,企业间的信任是一种包含成本与收益评估过程的理性行为,企业会基于自己过去的经验来判断对方的可信度,另一方面会基于自己所在的网络关系及社会团体对合作企业的信任度评价来判断对方的可信度。可见集群式供应链内企业信任缺失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不是由单一要素所造成,是在复杂的集群环境中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渗透的结果。

二、提高集群式供应链企业信任度的对策

(一)收益惩罚机制改善“囚徒困境”结果

从“囚徒困境”博弈中可知,在产业集群环境下的供应链联盟必然存在着机会主义,因此必须通过改变合作企业双方的收益,引入惩罚因子以提高博弈方违约的机会成本,从而强制约束其较高的合作信任度。引入惩罚因子X(X>0),即当博弈双方中有一方产生机会主义行为(不信任)后,必须支付X单位的违约金给对方,也就是:如果供应商采取投机行为(选择不信任),客户选择信任策略,那么供应商就要支付X单位的违约金给客户,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反之如果供应商选择信任策略,客户选择投机行为(不信任),则对应的供应商和客户的收益分别为。当时,该博弈有唯一的纳什均衡(信任,信任)。并且即便在供应商或客户中有一方选择违约时,另一方还是会继续履约,从而保证了对方在以后重复博弈中也必然选择合作策略。这表明在该惩罚机制下,双方在第一次合作中就必须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而这种合作关系将对未来发生的交易活动保持信任,愿意相信对方也采取合作策略,为企业间的持续合作发展提供保障。

(二)多边不合作惩罚机制提高违约成本

集群式供应链错综复杂的网状结构决定了每一个企业都与集群内多个企业之间存在着交易关系,为了自己的利益,每一参与交易的企业都会积极传递关于其他企业违约(不信任)的信息。而地理位置集中的集群式供应链,以及企业之间的多向联系性,为信息在企业间的快速传递提供了保障。也就是说一旦乙欺骗了甲,甲就会告之丙、丁…等其他企业,其余企业都将不再与乙合作。显然从长远角度看,乙的违约行为是非理性的。因此当整个产业集群中形成该类规范意识时,乙将面临着退出该集群式供应链联盟的困境,这种“谁违约,谁出局”的惩罚行为显然抑制了乙的机会主义成本,有助于克服企业的违约行为。

处于集群式供应链中的企业,根据其在集群中的作用和地位可分为三个层次,即核心层、合作层和外部松散层。核心层企业在集群式供应链中具有主导作用,往往是整个产业中的支柱企业;合作层企业在集群式供应链中与核心企业往往是上下游企业关系,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外部松散层是指游离于单个供应链之外,但又处于整个集群式供应链系统中的大量配套和辅助性企业。因此集群式供应链的绩效主要来源于核心层以及合作层企业的产出。

1.惩罚机制对合作层企业的约束

在集群式供应链中核心层企业、合作层企业这两类企业在合作中的力量一般是不平衡的,核心层企业往往占据着集群内的核心资源,而合作层企业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合作层企业在选择加入集群式供应链联盟时往往会考虑合作后带来的利润、长远发展机遇、企业的社会地位、知名度等因素,这也就意味着合作层企业对集群式供应链的依赖性较大。因此弱势的合作层企业若是只为了眼前利益而选择机会主义(也就是不信任策略),它将面临退出该集群式供应链联盟或是未来亏损的状况。

从集群式供应链纵向角度看,核心层和合作层企业双方地位的不平等,决定了合作层企业往往无法离开强势的核心企业而生存,经济利益惩罚机制加大了合作层企业违约的机会成本;而多边不合作惩罚机制无论从集群式供应链的横向或是纵向都约束了合作层企业的行为。因此惩罚机制下的合作层企业必然体现出较高的可信度。

2.惩罚机制对核心层企业的约束

核心层企业在集群式供应链中凭借自己的强势地位,往往可以终止合作为威胁,从而获得集群式供应链产出中较高的收益。但是在惩罚机制下,核心层企业往往也无法随心所欲地中断合作或是采取违约行为。虽然在收益上核心层企业能够获得更高的份额,但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合作层企业往往能够获得更高的机会主义收益,而核心层企业在单方面违约时,往往没有机会主义收益,反而其收益会进一步降低。因为核心层企业违约,往往带来其信誉和声誉的下降,并且导致集群内其他合作企业或其他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对其失去信心,进而影响其竞争力下降,最终降低集群收益。

惩罚机制下的集群式供应链博弈中,由于企业所处的地位不对等,促进了集群式供应链联盟的稳定性,弱势合作层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必然不会轻易采取违约(不信任)行为;而核心层企业为了巩固和加强其在集群式供应链中的地位和控制权以及收益,会积极维持联盟的稳定,因而惩罚机制下的博弈提高了企业合作的信任度。

(三)积极培育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成功的行业协会在经济结构调整与产业升级中无疑发挥着重要作用。集群式供应链中成员企业都具有利己倾向,单方面信任导致的结果是自身的弱点暴露在被动地位,而违约方则享受着丰厚的利益,从而导致合作破裂。行业协会如能建立起完整而科学的信用调查和评价体系,承担起信用状况的奖惩作用,则企业间的信任会在契约的限制以及可预见的利益中保持高度一致。

例如发生在温州的打火机倾销案件,当时的龙头企业——浙江大虎打火机有限公司在这个问题上也是势单力薄,而众多的中小企业有的缺乏应诉资金,有的存在“搭便车”的思想。最终由行业协会出面,发动遭受反倾销指控的企业共同参与,取得了案件的胜利。行业协会加强了企业之间联盟合作的信任度,将成员企业的成本和利益结合起来,引导集群内企业团结共同面对风险,保证集群的整体利益。

目前市场广泛存在的资信评级机构、信用调查机构等中介组织如能联合各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建立完善的评价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将帮助各企业在业务往来中发展、甄别企业信用状况,一旦某个企业产生不守信行为,其信息将传递给集群内其他企业,起到多边惩罚的作用。可见由此类第三方组织参与的惩罚机制对集群式供应链中的投机行为加大了排斥力度,促成合作双方保持长久稳定,减少市场风险,实现“共赢”。

(四)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

激励分为正激励和负激励两大类。集群式供应链下基于“囚徒困境”和多边不合作惩罚的机制都是负激励,旨在约束企业采取守约的信任行为。对于诚实守信的企业,应采取正向强化、正向激励。集群式供应链中可采用三种激励模式: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和感情激励模式。物质激励模式可以理解为利润的刺激,对于信任度高的企业给予经济利益奖励。精神激励更多的是指对企业理解、信任以及精神上的满足,在这些企业中树立标兵,进行表彰和奖励,提高企业声誉和美誉。感情激励一般是以企业之间的感情联系为手段的激励模式,包括感情沟通、排忧解难等,使企业之间形成团结、互助的气氛。有效的激励手段促进企业合作的愉快程度,加速企业实现社会价值,提高企业参与集群供应链决策的能力,对提高企业的信任度,坚持守信经营必不可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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