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日免赔请求权的探讨_国民政府论文

中国对日免赔请求权的探讨_国民政府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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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K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6597(1999)03-0089-95

一、赔偿问题的提出与国民政府虎头蛇尾的索赔

还在抗日战争进行过程中,当时的国民政府就为战后对日索赔作了若干准备。1938年1月,黄炎培先生在国民参政会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应设立公私损失委员会,调查战争损失,以作战后向日本索赔之据。这一建议得到了蒋介石和国民政府的重视,国民政府行政院于1939年7月颁发了《抗战损失调查办法》及《查报须知》,通令中央所属各部与各省市县分别调查具报,并由行政院主审处审核汇编所有材料。1943年,国民政府决定在行政院内成立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由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兼任主任,下设4个组,负责对教育文化事业、公私财产等损失的调查,为战后对日索赔作准备。

抗战胜利之后,对日索赔已成了一个现实问题。开始,国民政府对日本进行索赔的态度是积极的。1945年8月18日,蒋介石指示内政部长兼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主任张厉生,令其加紧抗战损失调查,以便对敌清算。这年10月,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改称为赔偿调查委员会,负责调查抗战损失,调查日本赔偿能力,并确定日方赔偿的种类与数量。1946年3月,在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上通过的《对于外交报告之决议案》中,强调“我国抗战最久,损失最重,故日对盟国之赔偿,我国自应享有优越的比额,与优先受偿的权利”。决议责成国民政府迅速提出整个赔偿方案,积极参加盟国设立的赔偿机构,“以求我赔偿要求之实现”。[1](p1050)1946年10月,国民政府又将赔偿调查委员会改设为赔偿委员会,负责对日索赔。

1945年底,根据苏美英三国外长决议,设立远东委员会,负责日本问题的处理,中国是远东委员会的成员之一。1946年12月,远东委员会在华盛顿开会讨论日本赔偿问题,中国代表团团长顾维钧致电国民政府,认为应尽早提出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造成的总的损失数字,以备向会议提供。国民政府接电后迅速拟定了《中国责令日本赔偿损失之说帖》,递交远东委员会。《说帖》指出,自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起至日本投降止,“中国因战争死伤人口达1千余万人”,“公私财产直接损失已达313亿美元之巨,间接损失估计204亿美元,此数尚不包括东北、台湾各省市及海外华侨所受损失,亦不包括军费在内”。[2](p200)《说帖》认为中国在日本的赔偿总额中至少应得40%,现金至少应得50%,并有优先取得权。

1947年6月,远东委员会通过《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的决议》。《决议》规定,为“惩处日本之侵略行为”,“公开赔偿各盟国因日本而受之损失”,“摧毁日本工业中足以引起重整军备之日本战争潜力”,应由日本以现在之生产设备设施或现在及将来生产之货物抵付战争赔偿[3](p18)。8月,远东委员会又作出了《关于摧毁日本军需工业的决议》,决定毁灭日本“专门用于制造战争设备之一切机械与设备”,将“一切基本与次要战争工业之机械与设备,划为赔偿”。[3](p20)根据这些决议,驻日盟军总部将日本17所兵工厂内的机械设备及试验与电气设备等,分作三批赔偿物资,按照3:1:1:1的比例,分配给中、英、荷、菲四国。以后盟军总部又将这17所兵工厂的剩余物资及后来增加的3所兵工厂的全部设备作为赔偿。自1948年1月至1949年9月,中国前后共派船22次,运回赔偿物资125004箱,计35612.76吨,约值2250余万美元。[4](p239)此外,中国于1947年4月从日本获得了18艘军舰。

对日本军事工业的摧毁和对日赔偿,美国在战后初期甚为积极。但是,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美国的国际战略发生改变,对日态度也发生了重大转变。1947年6月,美国旨在“遏制”苏联而帮助欧洲复兴的“马歇尔计划”出笼,与之相对,苏联制定了“莫洛托夫计划”以稳住东欧,并于这年9月成立了9国共产党、工人党情报局。这样,东西方两大阵营形成,“冷战”全面开始。这时,美国重新调整和制订了自己的全球战略,决心把德国和日本作为它分别在欧洲与亚洲推行其全球战略的“两大工厂”,不是摧毁而是加以修复。美国对日本政策的主要设计师也是“遏制”政策的倡导者乔治·凯南说:“面对一个真正友好的日本和一个有名无实的敌对的中国,我们美国人会感到相当安全。”[5](p151)于是,美国修改其以往的对日政策,决意以日本取代节节失败的蒋介石集团,使之成为远东“遏制”共产主义的基地。美国认为,要建成一个对美国“真正友好的日本”,就应优先复兴日本经济,其中一项重要内容便是减少乃至取消日本的战争赔偿。1947年7月,美国派出的“斯特赖克调查团”第二次访问日本。调查团在次年3月递交远东委员会的报告中称:拆迁日本可以有效利用的工业设备对世界不利,并将大量增加美国纳税人的负担,也不符合提出要求的各国的最大利益,主张大幅度缩小拆赔范围,建议拆赔总值减至1.72亿战前日元,这与美国占领初期提出的加重战争赔偿,以便剥夺日本进行战争的产业能力的方针,形成了一个180度的转变。1948年3月,美国陆军部派出的“约翰斯顿调查团”再次提出,进一步减少拆赔,并建议有选择地保留日本基础军事工业,使其改变为和平时期的工业设备。1949年5月,远东委员会的美国代表麦克洛伊将军通知其他成员国,拆赔工作已经结束。美国同时声明,日本现有的一切工业设备皆须保留,以恢复日本经济。这样,远东委员会原定的日本拆赔计划只完成了10%,原定的日本应偿付赔偿总额为9.9亿战前日元的临时赔款计划也仅完成了3%,中国只得了2000余万美元的物资,这与日本侵华战争给中国带来的巨大损失相比,实在微不足道。当时,蒋介石正在全力打内战,无暇顾及对日索赔问题。尽管中国也被列入远东委员会的四强代表之一,但随着国民党在国内战场上节节败退,国民政府在国际上的地位也就江河日下。况且,蒋介石打内战时刻离不开美国的支持,因而在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上根本不敢同美国分庭抗礼,亦不敢坚持对日战争结束之初的赔偿要求,只能听任美国摆布。随后,国民党败退台湾,对日索赔一事也就不了了之。

二、日蒋和约签订过程中蒋介石对日本赔偿要求的放弃

1950年6月,朝鲜战争爆发。美国为了把日本尽快建成远东反共基地,决定加速对日媾和步伐。此前,中国、苏联等国一直提出应尽早缔结对日和约,但美国一再加以反对。此时,它一反常态,加速媾和准备,一面同日本政府进行媾和谈判,一面撇开苏联,同其他有关国家进行个别商谈。1950年9月14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发表了加速对日媾和、缔结对日和约的声明。1951年7月12日,美国发出了召开旧金山对日和会的通知。

对日媾和问题一出现,日本的战争赔偿问题又浮现出来。美国扶植日本方针既定,因此极力主张在对日和约中放宽对日本的赔偿要求。当时,败逃台湾的蒋介石政权虽已沦落为中国的一个地方政权,但仍占据着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并同美国保持“外交”关系。开始,台湾当局自恃同美国的关系,认为参加对日和约理应没有问题,乃向美国重提日本赔偿一事。1950年10月19日,台湾当局驻美“大使”顾维钧约见美国对日和约首席谈判代表杜勒斯,声言:“日本多年的侵略和占领使中国政府和人民遭受极大的损失,要中国完全放弃赔偿的要求是困难的。”并说,“我们不想为了赔偿加给日本以难于忍受的经济负担,但中国政府和人民理应得到适当的补偿”。[6](p28)但杜勒斯却坚持说,按照美国政府的意见,赔款应该豁免,并且说:“为了使日本成为自由国家的一员,它的经济必须恢复,并置于一个能够存活的基础之上。自从对日作战胜利日以来,美国已在日本投下了二十亿美元,美国不能继续那样资助日本。美国人民不能容忍那种做法,即把钱投入日本,然后让一些盟国用这样或那样的方式把它拿走。”[1](p28~29)台湾当局的赔偿要求一下子被美国挡了回来。

对日媾和问题提出之后,中国的代表权问题顿时成了焦点。按理,中国抵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贡献最大,所受的损失也最巨,完全应参加对日和会。可是,美国采取敌视新中国的政策,欲把新中国排斥于和会之外,而将台湾当局塞入和会之中。此时,英国已承认新中国,反对台湾当局出席对日和约会议。台湾当局为了出席和会,只得依仗美国,对赔偿问题更是听任美国摆布,更不敢为赔偿问题而同美国顶牛。在它看来,能否出席旧金山会议才是最要紧的。在顾维钧约见杜勒斯后不久,台“外交部长”叶公超便指示顾说:“关于放弃赔款问题,我愿从美方主张。”[6](p32)对赔偿的态度很快软了下来。顾维钧觉得不能让步太大,乃建议为考虑“我国人民的情绪”起见,应附加一声明,“对于日本赔偿问题是以所有国家全都同意放弃为条件的,如果美国支持任何一国的赔偿要求,我们就可引为前例”。[6](p33)于是,台湾当局在《关于美方所提对日和约节略之因应方案说明书》中说:“赔偿问题——美国主张在日本受降前因战争行为所引起之一切赔偿要求概予放弃……今美方既已正式提出上项主张,在我惟有予以接受,而另望美方助我取得其他补偿,籍图补救于万一。”[6](p36)

虽然台湾当局对日本赔偿问题按美国意愿彻底退让,但英美之间对中国的代表权问题仍僵持不下。为此,台湾当局十分着急,对它来说,所关心的是能否出席和会,赔偿问题已是无关紧要。为了进一步向美国靠拢,1951年5月,叶公超通知顾维钧,“关于赔偿及日本安全问题,我方已排除种种困难,与美合作”。[6](p79)同意放弃赔偿要求。

尽管台湾当局在赔偿问题上一再迁就美国,美国也有意让其出席和会,但英国政府却仍不发给台湾当局参加和会的入场券。在欧洲事务上,美国需要英国的协助与支持,因此它不愿为此事得罪英国,在美国看来,英国比台湾更重要。1951年6月,杜勒斯前往伦敦,就中国由谁参加和会问题同英国进行最后一次协商。经过多天会谈,英国在获取美国在中东事务上予以支持的许诺后,双方达成妥协,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台湾当局均不被邀请到会。至于日本将来选择何方为媾和对象,由日本“自己根据和约规定的行使主权和独立的地位来决定”。[7](p83)这样,不仅中国对日索赔的问题被搁置起来,连参加对日和会的资格也被英美剥夺。台湾当局本想以放弃日本赔偿要求来换取旧金山对日和会的席位,结果一无所获。对此,蒋介石十分伤心,称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黑暗的一页”。[6](p236)

1951年9月8日,英美等国同日本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约。旧金山对日和约签订之后,日本政府马上面临同中国缔结和约问题。因为不同中国媾和,就意味着中日之间仍没有结束战争状态。对于是选择北京还是选择台北作为媾和对象,日本吉田政府颇为踌躇。如果选择台北,中国政府会强烈反对,而且从经济的角度考虑,日本也不能不同中国发展关系。但是,如果选择北京,台湾方面不满姑且不论,必将惹怒一意支持台湾当局的美国。一时间,吉田政府感到左右为难,迟疑不定。这时,台湾当局十分焦虑,非常担心日本同北京缔结和约。于是,它一方面利用窃取的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席位,向吉田政府施压,说如果日本不同它媾和,便以否决权阻止日本加入联合国;一面乞求美国,通过美国向吉田政府施加影响。在这一问题上,美国同台湾当局是有共同语言的,它同样不希望日本同新中国发展关系。正当吉田政府迟疑不决之时,美国沉不住气了。1951年10月,杜勒斯告诉吉田,只有在日本选择“中华民国”,与之媾和并“建交”的条件下,美国国会才能批准旧金山和约。在美国的压力之下,吉田没有选择的余地,只得选定台湾当局作为媾和对象,并于1952年1月16日在东京和华盛顿同时发表《吉田书简》,表示同意同台湾当局缔结和约。

从1952年2月19日起,台湾当局“外交部长”叶公超同日本原大藏相河田烈,作为双方的全权代表在台北就日蒋和约展开交涉。赔偿问题虽也是交涉的一个焦点,但台湾当局的“主权”范围更成了最大的障碍,日方坚持条约只能适用于“中华民国现在统治下及将来可能控制的领域之内”,而台湾当局则要求将句中的“及”字换成“但”字。至于赔偿,它认为不过是和约的枝叶,不必过于计较。因此,在交涉之初台湾当局提出的约稿草案中,还有要求日本赔偿的内容,提出“依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甲项第一款之规定,日本对中华民国应提供劳务补偿”。[8](p63)开始,台湾当局代表还认为,“中国在抗日战争之中牺牲最大,若放弃赔偿要求,实为中国人民感情上所不容”,主张在和约上仍保留赔偿要求的项目。可是,日本代表却说:“中国在战争中所受损害,只能适用于中国大陆,现在台湾的中华民国无权做此要求。”[9](p6)台湾当局作为一个地方政权,同通过旧金山和约即将恢复主权的日本谈判,必定处于不利地位。为使日本承认自己是中国的“正统政府”,台湾当局进一步退让,在谈判中提出:“中国要求日本承认赔偿之原则,虽可单独取消要求以劳力服务作为赔偿之权利,惟在条约中不可作此约束。”[8](p77)顾及面子问题,台湾当局虽然已决定放弃赔偿,但仍希望日本同意在条约中体现中国有要求赔偿的权利。可日本方面却不答应,坚持要求取消赔偿。叶公超解释说,如果放弃服务补偿之要求,“将来返回大陆后,将无以对全国国民”,另外,“签署旧金山和约之盟国,均享有此项待遇,我方如予以放弃,恐影响其他盟国(例如菲律宾)对我之关系”。[10](p18)对此,日本方面仍不肯同意,河田甚至蛮横地说:“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以美金计当值数百亿美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今贵方若再要求服务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之对日宽大之旨不符。”[10](p120)河田利用台湾当局的软弱,步步进逼,迫使台湾当局一再退让。

这时,旧金山对日和约的生效日期日近,如果延至和约生效,日本主权恢复之后,日蒋条约仍不能签订,台湾当局的处境更为不利。到那时,日本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有自由选择中国何方为媾和对象的权利,日本方面也屡屡放出风声,意欲同北京谈判。日蒋之间在赔偿等问题上僵持不下,不仅台湾当局极为焦虑,美国政府也很不放心。于是美国驻台湾“大使”蓝钦出面调解,同时也向双方施压。这样,日本同意在条约的换文中写上:“关于中华民国之一方应适用于现在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之下全部领土。”[11](p128)台湾当局为了获得这个“或”字的代价是,在条约的议定书中注明:“为对日本人民表示宽大与友好之意起见,中华民国自动放弃根据旧金山和约第14条一项第一款(注:这一款规定:日本愿尽速与那些愿意谈判而现在有领土曾被日军占领并曾遭受日本损害的盟国进行谈判,以求将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捞上及其他工作的服务上,供各盟国利用,作为协助赔偿各该国修复其所受损害的费用。)日本国所应供应之服务之利益。”[11](p127)这样,日本满足了蒋介石维持自己所谓“正统政府”的虚荣,蒋介石则慷中国人民多年血战之慨,把要求日本赔偿的权利轻易放弃了。

三、中日邦交正常化的实现与中国放弃赔偿要求

日蒋条约(原称为《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是日本政府同沦为中国地方政权的蒋介石集团签订的,理所当然遭到了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1952年5月5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宣布日蒋条约是非法条约,中国政府坚决不予承认。因此,台湾当局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亦不能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对这一问题的立场。

对于赔偿问题,还在旧金山和约签订之际,中国政府就在《关于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的声明》中指出,美国所说的日本缺乏赔偿能力和履行其他义务能力,是美国窃取着日本的赔偿并损害日本经济所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愿意看到日本能够健全地发展和平经济,并恢复和发展中日两国间的正常贸易关系,使日本人民的生活不再受战争的威胁和损害而得到真正改善的可能。同时,那些曾被日本占领、遭受损害甚大而自己又很难恢复的国家应该保有要求赔偿的权利”。[3](p71)1955年8月,周恩来在接见日本新闻界、广播界访华代表团时说,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的侵华战争中遭受巨大损失,对于这一点,日本政府从未作过交待,并且指出,“中国人民有权要求赔偿,应该引起日本政府注意”。[12](p14)1964年6月,外交部长陈毅在答东京广播报道局长桥本博问时,再次指出:“中国人民在日本军国主义侵略中国的战争期间,曾经遭受巨大的损失,对此,中国人民有权要求赔偿。”只是由于中日之间还没有缔结和平条约,才使得这个问题时至战后20年仍无从谈起。[1](p738)

由于旧金山对日和会中国没有参与,也由于日蒋条约的签订和日蒋之间建立所谓“外交关系”,使得中日关系长期处于不正常状态。因此,中日之间实际上并没有结束战争状态,关于日本赔偿问题也就搁置下来。

70年代初,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得以恢复,中美关系出现转机,中日关系也日渐明朗起来。经过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中日邦交正常化的时机逐渐成熟。1972年7月,顽固阻挠中日关系发展的佐藤荣作下台,代之以田中角荣组阁。田中上台后,把实现同中国邦交正常化作为头等大事。7月7日,他在出任首相后的第一次内阁会议上就表示:“在动荡的世界形势下,应该加速实现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邦交正常化,强有力地开展和平外交。”[13](p367)对此,中国迅速作出反应。7月9日,周恩来表示,田中角荣提出早日实现中日邦交正常化,这是值得欢迎的。于是,田中迈开了中日复交的步伐。

与中日复交随之而来的便是日本政府对待日蒋条约的态度问题,与此相联系,日本战争赔偿问题也必须得到解决。

1972年7月25日,日本公明党委员长竹入义胜访问中国。竹入同田中虽分属不同党派,政见亦不完全相同,但两人私人关系很好。竹入访华前,同田中就中日复交的有关问题举行了四次会谈。来华之后,竹入同周恩来进行了三次会谈。会谈中,周恩来就复交的有关问题归纳了8条,其中的核心内容是日本要充分理解中国提出的恢复中日邦交三原则,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两国建交,互派大使。对于日本战争赔偿,中方主动提出:中国政府放弃战争赔偿要求。

1972年9月25日,田中角荣以及大平正芳外相、二阶堂进官房长官等来到北京,同中国开始复交谈判。谈判主要围绕中日之间存在的战争状态与赔偿问题、日本在侵华战争中的责任与台湾问题等方面展开。在触及赔偿问题时,日本条约局长高岛益郎竟然说,中日之间结束战争状态及赔偿问题,均已在“日华条约”(即日蒋条约)中解决,这立即引起了中方谈判代表的愤怒。第二天,周恩来在会谈中指出,“日蒋条约”是日本与被中国人民抛弃的台湾当局签署的条约,是非法的,因此中日之间的战争状态并没有结束。至于赔偿问题,中国是日本侵华战争的受害者,完全有权要求日本赔偿。由于中国人民深受赔偿之苦,所以也不愿日本人民尝此苦头。为了中日两国人民友好,中国放弃赔偿的要求。中国政府的态度同蒋介石集团的态度有原则的不同。那时,蒋介石已逃至台湾,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国,他宣布不要赔偿是慷他人之慨。我们是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出发,为的是不增加日本人民的负担,才宣布放弃赔偿要求的。这样,在9月29日两国政府签署的《中日联合声明》中,对于日本赔偿问题写道:“中国政府宣布,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这表明,一方面,中国有权要求日本赔偿,但另一方面,中国政府为了中日两国人民的友好,主动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

中国放弃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基本的着眼点在于中日友好关系的发展。在复交谈判之前,周恩来在接见日本友好人士冈崎嘉平太时就说:“在日本好像有的人十分关注中国是否要求赔款。但是,我国不能要求赔款。为什么呢?日本人民和我国人民一样同是日本军阀的受害者,如果现在日本还有军阀的话,那么我们将要求赔偿。然而,现在日本没有军阀了,因此如果要求赔偿的话,那就成了让同是受害者的日本人民承担。这从我国的意识形态也是不允许的。”[14](p182)中日邦交正常化之后的1972年10月6日,周恩来接见台湾同胞、旅日旅美华侨及美籍华人陈焜旺、梅子强等人,在谈到赔款问题时又说,“赔款不能要,我们自己吃过赔款的亏的”,“鉴于这个教训,毛主席说,赔款要不得,要了赔款会加重日本人民的负担。虽然半个世纪来日本欺负我们,现在平等了,我们和日本人民友好,才能使他们起变化”。[15](p651)

中国放弃对日本的赔偿要求,同时也考虑到另外两个因素。第一,在中日邦交正常化前,台湾当局已经宣布放弃赔偿要求了,这就存在一个海峡两岸对比的问题,共产党的度量不能比蒋介石还小,从长远看,放弃赔偿更有利一些,能促进中日长期友好。第二,日本为了同中国恢复邦交正常化,必须断绝同台湾的政治关系,中国在赔偿问题上采取宽容的态度,可以消除日本在赔偿问题上的顾虑,加速日本同中国恢复邦交的行动。

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了中日两国人民世代友好,放弃了对日本的战争赔偿要求,充分表现了中国人民不记前嫌旧怨的宽大胸怀。曾任日中友好协会会长的宇都宫德马先生说:“假使要日本拿出500亿美元的赔款,按当时的日本经济能力来说,也需要用50年才能支付清,那肯定会阻碍日本经济的成长发展,结果也不会有今天的日本。这一点是不应忘记的!新中国之所以放弃赔偿要求,就是因为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珍视日中友好,诚心实意地希望两国子子孙孙友好下去。”[16](p168)希望所有的日本人都能记住宇都宫德马先生的这段话!

[收稿日期]199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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