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势在必行_工业总产值论文

改革工业生产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势在必行_工业总产值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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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沿用不变价工业总产值计算工业发展速度。这种方法为反映我国工业发展状况发挥过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现行的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显露一些缺陷,各级领导、业务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此十分关注。为了适应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和向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转轨,尽量排除对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能够比较科学、准确地反映工业发展速度并与国际通行作法接轨,我国将从1997年起试行用工业生产指数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为保证这项重大变革能够顺利实施,本刊将系统的介绍工业生产指数的编制方法,同时欢迎广大读者为推动这项改革献计献策。

工业发展速度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指标之一,它的准确性、时效性为各级经济管理部门所关注。建国以来,我国一直沿用工业总产值指标反映工业经济总规模,并且使用不变价格法计算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客观地讲,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在前26年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及改革开放初期确实发挥了历史性的重要作用,为编制经济发展短期计划和五年发展计划及检查计划完成情况提供了依据,同时在反映工业经济发展变化方面作出了贡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工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趋势。1995年按工业总产值计算,国有经济在全部工业经济中的比重仅占30.9%,比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降低了46.8个百分点,而集体经济占到42.8%,个体经济占13.2%,其他经济占13.1%。并且企业不同程度地拥有了自主经营权,市场意识、风险意识不断增强,从而出现了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封锁的横向经济联系,使专业化分工协作进一步发展。1984年价格体制改革后,除少数关系国计民生以及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品外,绝大多数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价格在市场供求关系作用下受到市场调节。随之而来的,用工业总产值计算发展速度的缺陷也就越来越明显。

1.转移价值部份增大。工业总产值是工业企业生产成果之和而不是工业生产的最终成果,它包含了各工业企业之间重复计算的因素。随着专业化分工协作和大工厂产品扩散生产的发展,大量新建的乡镇和村办工业为大工业协作生产,从而增加了企业之间的周转量,使工业总产值转移价值的比重逐年上升。

2.多种经营的发展造成行业分类的误差。为促进生产的发展,工业企业跨行业生产产品现象增多,工业总产值按企业主要产品划分行业,造成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与主要产品速度的差距。行业产值的发展程度不能完全反映行业发展变化。

3.统计制度执行不严,工业总产值计算不很准确。主要原因是乡镇企业迅速掘起,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以及私人企业大量涌现。在这些企业中有许多非统计人员兼职统计工作,从而造成统计制度执行不严,出现用现行价格代替不变价格、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工业总产值等情况。

4.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的实行要求以工业增加值反映生产总量,工业总产值作为次要指标被淡化。计算工业发展速度不能沿用不变价格法编制一套不变价格增加值,因为总产值价格由销售环节体现,容易调查取得;而增加值价格则需要经过复杂的计算,难以实现。

5.编制不变价格投入力量太大,使用不方便。建国以来我国曾为计算不变价格工业总产值编制过5次不变价格。通常编制一次不变价格要使用10年,因为编制不变价格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而且10年中受物价变动和产品更新换代影响,不变价格又会很快脱离实际。一般企业里没有不变价格目录,为了图方便,多数小型企业在加工一批新的产品时就采用现行价格代替不变价格,从而难以保证工业总产值发展速度的准确性。

改变工业发展速度的计算方法不是今天才提出来的,早在1987年统计理论界和从事实际工作的一些专家就开始了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专家们在理论与实践的研究中取得的共识是,一种计算工业发展速度可行的方法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在理论上站得住脚;二是能够反映工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三是时效性强,能够在次月月初反映上个月的发展速度。通过对不变价格法、价格指数调整法、价格差额法、价格因素分析法、可比单位增加值法、工业生产指数法等各种方法的研究、论证、比较,认为有的方法时效性差,不能满足月报要求;有的方法误差较大,不能正确反映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有的方法不能进行分组,不能满足研究工业经济结构的需要;有的方法在理论上存在缺欠;而工业生产指数是依据各种产品发展速度加权计算出综合发展速度的方法,只要掌握好产品产量和权数这两个关键要素,就能保证计算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因而采用工业生产指数方法计算工业发展速度是最好的选择。

生产指数法是世界上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使用的通用方法,这种方法在理论上没有问题,在实际应用中也有大量的经验可以借鉴。使用生产指数计算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可以与国际惯例接轨,便于国际经济间的比较。但这绝不是说生产指数可以拿来就用,因为我国经济管理不同于国外,这就对在中国使用工业生产指数提出了新的课题,需要我们对此进行研究,加以解决。

工业生产指数试算工作始于1994年,目的是检验它的可靠性、时效性,发现和研究问题。试算方案设置了五个分组,行业齐全。年报方案选择了904种代表产品,分布在38个大类、159个中类、253个小类行业中。月报方案是在年报方案的基础上压缩综合后选出了400种代表产品,分布在38个大类、114个中类行业中。试算年份选择了1985—1992年的8年时间,月度计算24—36个月的月指数。试算权数选择工业增加值,并将权数基期固定在1990年。通过对试算结果的观察和分析,生产指数基本上能如实反映工业生产发展速度,与工业经济实际发展趋势是一致的。在国家级研究试算的基础上,1995年初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关于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区于1995年底以前完成试算工作。其目的是使省一级掌握工业生产指数的具体操作方法,并且深入研究全国、省、地指数衔接问题,月度与年度指数衔接问题,企业在产品变化频繁的情况下计算工业发展速度等问题。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部署,工业生产指数将于1997年开始进入试运行阶段。目前各地统计部门有许多工作要做。首先,应尽快完成试算任务。其次,由于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结构存在很大差异,不可能有一套各地都适用的、统一的权数和代表产品目录,从而需要各地根据本地区特点,在国家综合目录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权数和代表产品目录。第三,通过试算发现问题,以便进一步研究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生产指数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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