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在中国人的假设思维中的角色,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在中论文,国人论文,思维论文,角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分类号 B842;B849:C91
1 问题的提出
假设思维(counterfactual thinking)是人类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思维活动,它通常是对过去状态的一种假设(mental simulation),往往伴随着“要是……,就好了!”、“如果……,就不是这样了。”等语言活动,并可能产生后悔情绪的过程。假设思维一方面与推理、归因、决策这样一些认知过程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它又会影响人类的情绪活动(Roese & Olson,1997)。比如,有一个人某天下班,他没有走他通常走的那条老路回家,结果在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他就很可能产生“要是我走老路回家就好了!”的假设思维并且伴随后悔情绪。
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中国学者开始关注这个领域。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试图探索这样一个问题:中国人的假设思维呈现怎样的特点?和西方人的假设思维相比它是否存在差异?我们注意到,直到今天有关假设思维及后悔的跨文化研究还非常少。上世纪80年代有过很短暂的关于中英文语言对假设思维影响的研究(Au,1983;Bloom,1981),但是之后就停顿了。不过,最近有两项研究(Chen,Chiu,Roese,Tam,& Lau,2006; Gilovich,Wang,Regan,& Nishina,2003)又重启了这个领域的研究兴趣。这两项研究都是试图检验下述这样一个发现在全球范围内的一致性——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一生中最大的后悔往往和“没有做的事”有关,而不是“做的事”(Feeney,Gardiner,Johnston,Jones,& McEvoy,2005; Gilovich & Medvec,1994; Rajagopal,Raju,& Unnava,2006; Roese,Hur,& Pennington,1999)。比如,Gilovich等人(2003)比较了中国、日本、俄罗斯三个国家的人的长期后悔,结果发现它们表现出了惊人的相似,并且和之前美国的同类研究(Gilovich & Medvec,1994)的结果也表现出了一致。
但是,Chen等人(2006)指出,Gilovich及其同事的研究之所以没有在后悔上发现文化差异,那是因为后悔的文化差异只存在于特殊范围内(domainspecific),而不是存在于普遍范围内(domain-general)。为此,他们对中、美两国的大学生的假设思维进行调查,尽管同样在普遍层面没有发现文化差异,但是他们发现相比美国被试而言,中国被试在学业和家庭这两方面会产生更多的“消减式假设思维①”。另外,一项最近的研究(Hur,Roese,& Namkoong,2009)也提示,相比美国被试,集体主义环境下的韩国人的后悔可能更容易受到群体关系的影响。
因此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是,东西方的假设思维之间是完全没有差异,还是这种差异没有被发现?接下来我们首先回顾影响假设思维的两个主要因素:决策的原因强度和后果的严重性;在此基础上,我们提出对于中国人来说这两个因素通过影响“值”来影响中国人的假设思维,并且在有些情况下,决策原因(可以看成是预期收益)是否最终实现并不太影响中国人的值评分,也因此不太影响他们的假设思维。之后,我们进一步把对中国人的值和法国人的“成本—收益比”进行比较。我们将用两个实验来检验上述假设。
1.1 理由、后果和假设思维
先前的大量研究都表明,一个决策如果它的理由比较充分,即使决策最终导致的是负面后果,它也不容易产生假设思维和后悔。比如有研究(张结海,朱正才,2003)使用中国被试采用Kahneman和Tversky(1982a)提出的“交通事故”作实验材料,结果发现同样的负面后果当决策原因比较充分时,它成为假设思维焦点的比例就大幅度下降。这一效应也被采用法国被试的研究(Bonnefon,Zhang,& Deng,2007)以及一些其他的研究(Byrne,2005)所证实。
相比而言,有关好的决策会减少假设思维的产生的间接证据就更多了。因为后悔情绪和假设思维过程是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所以我们有理由假定降低后悔强度的因素同样也可能减少假设思维的产生。众多研究表明后悔的强度与决策原因的好坏之间存在负相关,原因不好或不强烈,后悔的强度就可能越大(详见Connolly & Zeelenberg,2002; Connolly & Reb,2005)。相反,一个决策如果有充足的理由,即使其后果是负面的它也会减轻后悔的强度(Crawford,McConnell,Lewis,& Sherman,2002; Inman & Zeelenberg,2002; Pieters & Zeelenberg,2005; Seta,McElroy,& Seta,2001; Zeelenberg,van den Bos,van Dijk,& Pieters,2002)。总之,上述研究也同样提示,一个好的理由要比一个不好的理由更少可能成为假设思维的焦点。
影响假设思维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后果的性质,负面后果要比正面后果更容易引起假设思维(Davis,Lehman,Wortman,Silver,& Thompson,1995; Klauer,Jacobsen,& Migulla,1995; Landman,1987; McEleney & Byrne,2006; Roese & Olson,1997; Sanna & Turley,1996)。而且,负面后果越严重引起的后悔强度也会越大,不过,有趣的是大家都把这一点当作常识,迄今为止没有一个研究对此进行直接检验,现有的证据都是间接的(Berndsen,van der Plight,Doosje,& Manstead,2004; Jokisaari,2003; Zhang,Walsh,& Bonnefon,2005)。
1.2 值、值和成本—收益比
直至今天,影响后悔及假设思维的三类主要因素被认为是:决策的性质、决策的理由以及决策的后果。而对于中国人来说,刚好有一个中文概念和后两个因素的关系紧密相关,这个概念就是“值”,因此我们的第一个假设就是与值有关——值的中介假设。
假设一:值的中介假设。值,在中文里是一个含义比较复杂的多义字,与本研究相关的主要含义是“值得”。值的基本含义是一个正面的东西(获得、收益、目的等)和一个负面的东西(付出、成本、损失等)的比较,前者大于(至少是等于)后者就是值,反之是不值。
我们之所以把值和中国人的假设思维联系在一起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假设思维是一种和决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思维形式,后悔又是一种决策情绪,而值是一个决策评估的概念,因此三者之间可能存在某种紧密的关系。更主要的是,它能够把影响假设思维的两个主要因素——原因和后果——缩合成一个综合的值的评估。以Kahneman 和Tversky(1982a)用来阐述特例—常规(exception-routine)的经典故事为例,故事的主人翁为了到海边享受好天气而遭遇车祸死亡显然“不值”,从而表现出了“特例效应(exception effect)”。而张结海和朱正才(2003)将这个故事改为主人翁为妻子买一种特效药遇车祸并只受轻伤之后,特例效应便消失了,背后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因为中国被试认为这个行为是“值”的。
因此,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第一个假设——值的中介假设:对于中国被试而言,值是他们假设思维的中介变量,理由和后果是通过值来影响中国人的假设思维的。我们在假设思维及后悔的情境下对“值”下的操作定义是:值是决策理由的“好”和决策后果的“坏”(因为假设思维通常由负面后果引起)之间的比较,而这种比较通常是在“坏”的后果发生之后进行的。如果一个理由的好“超过”后果的坏,就值,反之不值。同时由于值不仅是一个两分法(值,不值)的概念,它还是一个连续评价的概念(有多值,有多不值),因此我们预期在后果不变的情况下,值随原因的“好”的增加而增加;在原因不变的情况下,值随后果的“坏”的增加而降低。
假设二:假设思维的跨文化假设。如果值真的是中国人假设思维的中介变量,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值又是由哪些因素决定呢?西方人是否也有类似的概念?中英字典上通常把值、值得翻译成worth,但是通过和许多英、法学者广泛交谈之后,我们发现值和worth之间至少存在两个差异:第一,worth似乎更受实现的收益的影响,而值往往和预期收益联系在一起。第二,worth是一个中性词,而值基本上是一个褒义词②。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最终决定作为第一步的探索性研究,我们把中国人的“值”和西方的“成本—收益比(cost-benefit ratio)”进行比较作为起点,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成本—收益比是一个在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中广泛使用的学术概念,对于西方受教育群体来说,也已经是一个日常概念了。第二,由于值是一个普通的日常用语,未来我们仍需要用成本、收益的概念和框架来对值进行操作化和精细化。
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值的判断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后等任何时候进行。在事前对值进行评估时,人们通常是将预期获得和预期付出进行比较,但是在事中和事后进行值的评估时,中国人既可能是把实际付出和实际获得进行比较,也可以是把实际付出和预期获得进行比较。正如我们前面刚刚指出的那样,假设思维通常是在“坏”的后果发生之后引起的,我们把坏的后果翻译为成本、决策理由翻译为收益,那么此时此刻成本已经是实现的成本了,按照西方人的习惯这时候的成本收益比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预期的收益是否实现。而这正是成本—收益比与值的不同——在某些情景下,中国人的值的判断与预期收益是否实现关系不大,而西方人的成本—收益比判断与预期收益是否实现关系密切。再用前面的交通事故的例子来说明这个差异,那就是对于为了病重的妻子买特效药而遭遇车祸的丈夫来说,不管他最终是否买到特效药,中国人都会觉得他的行为是值的(买到了药那就更值),而西方人的成本—收益比要看特效药是否买到了来定。
如果中西方这种差异确实存在,那么,我们将可以看到假设思维过程中,中国被试对预期收益是否最终实现不太敏感,相反,我们应该会观察到预期收益是否最终实现将会对西方被试的假设思维造成显著差异。
2 实验概述
在本次研究中,我们主要研究值在中国人的假设思维中的角色,我们分别从两个侧面进行研究:第一,检验影响假设思维的两个主要因素——原因强度和后果严重程度——对于中国人而言是否是通过值这个中介变量起作用的。第二,当我们用成本—收益框架来分析值时,值是否主要受预期收益大小的影响,从而影响假设思维;作为比较,西方人是否更多地受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
我们将用2个实验来检验上述两个假设。实验1的目的是直接测试“值的中介假设”的,我们给中国被试呈现一组故事,故事改变自Kahneman和Tversky(1982a)曾经使用过的交通事故的故事,我们对其中的原因强度/预期收益和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控制。我们将记录每种条件下值的得分以及该条件下假设思维的焦点所在,在此基础上我们将重点考察:1)当决策原因不够好、后果比较严重时,假设思维是否出现得更加频繁;2)当决策原因不够好、后果比较严重时,值的得分是否更低;3)最为关键的是,值是否是调节原因和后果对假设思维的中介变量。
实验2的目的是检验我们的跨文化假设。我们将向中国、法国被试呈现一组故事,故事同样是改编自交通事故的故事,我们对其中的目标是否实现进行控制。对于中国被试,我们将记录他们的值的评分,对于法国被试,我们将记录他们的成本—收益比的评分,同时,我们都记录中、法两国被试的假设思维。我们的预期是:1)目标是否实现对中国被试的值的评分影响很小,因此对他们的假设思维的影响也很小;2)相反,目标是否实现对法国被试的成本—收益比影响很大,并因此对他们的假设思维影响也很大。
3 实验一:“值”的中介作用
3.1 方法
被试:161名(46位男性,111位女性,4位没有提供他们的性别信息,平均年龄=20.7岁,SD=0.8岁)中国的大二、大三的大学生参加了本次实验。
材料与程序:被试被随机地分配到4个组,实验为2种理由/预期收益(弱理由/低预期收益,强理由/高预期收益)×2种后果(轻微后果,严重后果)的被试间设计。实验材料改编自Kahneman和Tversky(1982a)的研究所用的“交通事故”的故事。其中“弱理由/低预期收益”、“轻微后果”版本的故事为:
琼斯先生,今年47岁,3个孩子的父亲,一个成功的银行主管。他妻子生病在家已经几个月了。出事的那天,琼斯按时下班。他有时会因妻子的要求提早下班以便照料家里的琐事,可是那天不必要。那天天气特别好,琼斯在办公室里告诉同事们说他想走海滨而不是他常走的那条路回家,以便享受这难得的好天气。
事故发生在一个大的十字路口。琼斯到达时交通灯还是黄灯。目击者说琼斯其实完全可以冲过去,但他急刹车停了下来。不过琼斯的家人证实他一向严守交通规则。当交通灯再次变绿灯,琼斯穿过十字路口时,一辆卡车违规超速闯红灯并从左边撞上了琼斯的车,所幸的是琼斯只是受了点轻伤。事后证实这辆卡车的驾驶员是酒后驾车。
在“严重后果”条件下,车祸造成了“琼斯终身残疾”;在“强理由/高预期收益”条件下,我们把琼斯不走他常走的那条路回家的原因改为“在办公室里,他的一位同事告诉他,位于11大街的一家药房有一种药,这种药对他妻子的病有特效。琼斯决定下班时走11大街把药买回去。因此,琼斯没有走他通常回家走的那条路线回家。”
被试首先被要求完成如下句子:事故发生后,琼斯常常忍不住想:“要是……,我就没事了。”琼斯是怎么想的?请用一、两句话完成上面的句子。之后,我们要求被试对琼斯的后果值不值进行打分,绝对不值打-10分、绝对值打10分。问卷在课堂上完成,材料是用中文呈现的。
3.2 结果
对于假设思维的内容的分类,我们同样采用了Kahnmena和Tversky(1982a)当初对改变项(mutation)③的分类方法,也就是分为路线(走老路、不去海滨、不去买药)、时间(提早下班)、十字路口(冲过去)、醉酒(那个司机没有喝酒)、其他(更小心等)五类。两个不了解本研究的人对假设思维的内容进行分类,他们的一致率为97.5%,分歧通过双方的讨论解决。全部实验组的每一个假设思维中改变的目标类别频率如表1所示。5个logistic线性分析(显著值设为p<0.05)用以检测原因和后果对上述5个类别的影响,结果表明,“路线”(也只有“路线”)明显地受到原因和后果这两个变量的影响。模型吻合良好,或然率(8)=6.05,p=0.64。
最后,根据Baron和Kenny(1986)的方法,我们用3个回归分析来检验值的中介作用(见图1)。弱理由、轻微后果和除路线之外的其他类别编为-1。强理由、严重后果和路线编为+1。原因(β=-0.21,t=-2.67,p<0.01)和后果(β=0.30,t=3.99,p<0.001)都对路线有显著的直接影响,原因(β=0.24,t=3.08,p=0.002)和后果(β=-0.62,t=-9.83,p<0.001)也都对值有显著影响。最后,对改变项在原因、后果和值上做回归,值的影响是显著的,β=-0.27,t=-2.67,p<0.01。原因和后果的贡献分别下降至β=-0.15(t=-1.93,p=0.06)以及β=0.15(t=1.52,p=0.13)。根据Sobel检验(Sobel,1982)下降程度都达到了显著水平,其值分别是-3.9,p<0.001(原因)以及-8.9,p<0.001(后果)。
图1 值的中介变量的路径分析
3.3 讨论
结果很好地支持了我们的假设,正如我们预期的那样,在后果不变的情况下,值随原因/预期收益的增加而增加;在原因/预期收益不变的情况下,值随后果的“坏”的增加而降低。本实验我们最重要的目的是,检验对于中国被试而言原因和后果是否是通过值这个中介变量对他们的假设思维起作用。结果表明,当考虑了值对假设思维的影响之后,原因和后果的影响就显著地降低了,换句话说,原因和后果对假设思维的影响主要是通过影响值而实现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直接影响假设思维的。
现在我们已经证实值在中国人的假设思维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接下来我们要进一步检验我们的第二个假设,那就是在某些情景下中国人的值不太会受到预期目标是否最终实现的影响。正如前面的分析那样,如果我们的假设是正确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发现中法两国被试的假设思维将会跟随不同的模式,具体地说,中国被试的假设思维不太容易受到目标是否实现的影响,而法国被试的假设思维将显著地受到目标是否实现的影响,这正是我们将要在实验2检验的假设。
4 实验二:“值”的跨文化差异
4.1 中国部分
4.1.1 方法被试:中国被试来自中国东部一所综合性大学的本科生,46名(18名男性、28名女性,平均年龄为20.7岁,SD=1.0岁)。
材料与程序:实验材料依然改编自Kahneman 和Tversky(1982a)的研究所用的“交通事故”的故事,我们将原始的英文版翻译成中文版本供中国被试使用。实验为2×2的被试内设计,我们对2个变量分别进行2个水平的控制,第一个为“预期收益/原因”是否实现,第二个为“收益”的大小,共计为4种组合。每一个组合对应的故事版本依次是,在“低预期收益/弱理由”+“未实现”版本中,琼斯为了到海滨享受难得的好天气而改变了回家的路线,在到达海滨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因而没有享受到海滨景色。在“低收益/弱理由”+“实现”版本中,交通事故发生在琼斯离开海滨之后因此琼斯享受到了海滨的景色。在“高收益/强理由”+“未实现”版本中,琼斯为了给他妻子买最后一天供应的特效药而改变了回家的路线,在到达药店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因而没有买到药。在“高收益/强理由”+“实现”版本中,交通事故发生在琼斯买好药离开药店之后因此特效药买到了。在所有版本中,交通事故的后果设定为“琼斯受伤严重,在医院里治疗了几个月才康复”。
阅读完每一个版本的故事之后,中国被试需要评定琼斯有多大的可能性(最低0%、最高100%)会想“要是我没有走这条路就好了!”。之后他们被要求评估琼斯行为有多值(从0到100,数字越高表明越值)。为了消除可能存在的顺序效应,四个版本的故事的呈现顺序我们在被试间进行了顺序旋转(1234、2341、3412、4123……)处理。
4.1.2 结果 描述性数据详见表2。方差分析表明对于中国被试而言,当预期收益比较大时,他们的值的评分更高,F(1,45)=60.9,p<0.001,=0.58。不过,正如预期的那样,值的评分并不显著地受到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F(1,45)=1.2,p=0.29,
=0.02。两者之间存在交互作用,F(1,45)=7.6,p=0.008,
=0.14。预期收益比较小时,值的得分显著地受到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预期收益实现时,值的得分(M=46)要高于预期收益没有实现时值的得分(M=35),t(45)=3.0,p=0.004。预期收益比较大时,是否实现不影响值的得分,M=66 vs.M=69,t<1,p=0.48。这个效应不好解释,因此我们倾向于将它看成是一个纯粹的统计意外。
接下来,我们再看预期收益大小、是否实现与路线改变可能性之间的关系。方差分析显示,当预期收益比较小时,他们的路线改变的可能性评分更高,F(1,45)=73.1,p<0.001,=0.62,不过,正如预期的那样,路线改变的可能性的评分并不显著地受到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F(1,45)=1.7,p=0.19,
=0.04。两者之间同样存在交互作用,F(1,45)=5.7,p=0.02,
=0.11。预期收益比较小时,路线改变可能性的评分显著地受到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预期收益没有实现时,路线的得分(M=72)要高于预期收益实现时值的得分(M=59),t(45)=3.2,p=0.002。预期收益比较大时,是否实现不影响路线改变可能性的评分,M=33 vs.M=36,t<1,p=0.58)。我们推测这很可能是由于前面提到的值的评分所引起的,因此我们同样倾向于将它看成是一个统计意外。
实验一中,假设思维的指标我们采用的是改变项(Mutation),实验二中我们改为路线改变的可能性,那么它是否依然与值关系紧密呢?因此,我们最后考查值和路线改变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在所有的四个实验条件中,“高收益/强理由”+“实现”、“高收益/强理由”+“未实现”和“低收益/弱理由”+“实现”三个条件下,值和路线改变可能性之间的负相关达到显著水平,依次是-0.69、-0.65和—0.45(ps<0.001),只有“低收益/弱理由”+“未实现”条件下,相关系数未达到显著水平,r=-0.16(p=0.28)。再次表明值和中国人的假设思维之间的高(负)相关性,值的评分越高,假设思维出现的可能性越低。
4.2 法国部分
4.2.1 方法被试:法国被试来自法国南部的一所综合性大学的本科生,共51名(18名男性、33名女性,平均年龄为20.1岁,SD=1.6岁)。
材料与程序:实验材料为原始英文版翻译成的法文版本,实验同样是2×2的被试内设计。阅读完每一个版本的故事之后,法国被试需要评定琼斯有多大的可能性(最低0%、最高100%)会想“要是我没有走这条路就好了!”,唯一不同的是,之后他们被要求评估琼斯的成本—收益比(从0到100,数字越高表明收益越高)。
4.2.2 结果 对于法国被试而言,当预期收益比较大、以及收益实现时,他们评定成本—收益比比较高(F(1,50)=22.7,p<0.001,=0.31;F(1,50)=31.2,p<0.001,
=0.39)。两者之间存在交互作用,F(1,50)=17.5,p<0.001,
=0.26,具体地说,当预期收益较小时,成本—收益比的得分在预期收益实现时要高于预期收益没有实现时成本—收益比的得分,M=21 vs.M=16,t(50)=2.3,p=0.027。当预期收益比较大时,预期收益实现时成本—收益比的得分(M=43)则要大大高于预期收益没有实现时的成本—收益比(M=19),t(50)=5.7,p<0.001,显示当收益比较大时预期收益的实现会产生更大的影响。
对于法国被试,当预期收益比较小以及收益未能实现时,他们评定路线改变的可能性比较高(F(1,50)=34.1,p<0.001,=0.41;F(1,50)=35.6,p<0.001,
=0.42)。两者之间存在交互作用,F(1,50)=8.6,p<0.01,
=0.15。当预期收益比较小时,路线改变的可能性在预期收益没有实现时要高于预期收益实现时,M=83 vs.M=76,t(50)=3.0,p=0.004;当预期收益比较大时,预期收益没有实现时路线改变可能性的得分(M=70)显著高于预期收益实现时的路线改变可能性(M=51),t(50)=5.4,p<0.001,表明当收益比较大时预期收益的实现会产生更大的效应。
最后,我们考查成本—收益比和路线改变的可能性之间的关系,在所有的四个实验条件中,“高收益/强理由”+“实现”、“高收益/强理由”+“未实现”和“低收益/弱理由”+“实现”三个条件下,成本—收益比和路线改变可能性之间的负相关达到显著水平,依次是-0.36(p<0.01)、-0.54(p<0.001)和-0.25(p<0.05),只有“低收益/弱理由”+“未实现”条件下,相关系数未达到显著水平(r=0.06,p=0.64.)。
4.3 讨论
我们的跨文化假设得到了实验结果很好的支持。法国被试的成本—收益比明显地受到了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尤其是当收益比较大的时候更是如此。相反,中国被试的值没有受到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影响值的只有预期收益。
最关键的,我们观察到了中、法被试在回答假设思维问题时表现出的差异。针对同样的故事,当被试要求评估故事主角产生“要是我没有走这条路就好了”的假设思维的可能性时,中国被试主要考虑它的预期收益,不太受该预期收益最终是否实现的影响,而且假设思维与值之间呈现较强的负相关。而在法国被试的判断中,预期收益是否实现扮演了重要角色。
5 总讨论
在本文的一开头我们就指出,最近的研究表明东西方在后悔及假设思维上要么不存在差异(Gilovich et al.,2003)、要么差异只存在于家庭或者学业等特殊范围内(Chen et al.,2006)。但是,在这篇文章中我们证实了中西方的假设思维还存在另一种形式的差异——我们的分析是围绕中国人的值的概念展开的。
我们之所以想到值可能在中国人的假设思维及后悔中扮演重要角色,是因为先前的研究表明决策原因和决策后果是影响假设思维及后悔的两个重要因素,而原因与后果之间的平衡(trade-off)可以对应中国人的值的概念。我们用实验一证实了值是中国人假设思维的中介变量的假设。
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用成本—收益的概念来界定中国人的假设思维中的值,我们假定在有些情况下中国人在值的评定上不太受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为了验证这个假设,在实验二我们用法国被试作对比,比较了中、法被试在假设思维上的差异,结果表明:第一,预期收益是否实现显著地影响了法国被试的成本—收益比,却不太影响中国被试的值的评分。第二,预期收益是否实现会影响法国被试的假设思维,却不太影响中国被试的假设思维。同时,我们再一次看到对于中国被试而言,值和假设思维之间存在一种较强的负相关关系。
接下来我们首先回答中西方假设思维之间到底有没有差异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一个两个层面的解释。之后我们集中讨论值的概念对该领域未来研究可能会产生哪些影响,最后我们再分析本研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1 中、西方假设思维的差异可能存在于两个不同层面
首先,我们需要立即回答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中、法被试之间确实存在这样一个假设思维上的差异,那么为什么先前的研究(比如Gilovich et al.,2003)没有发现中国、美国、俄罗斯和日本之间的差异呢?我们提出两种可能的原因进行解释。
第一种可能是,这两个问题存在于两个不同的层面,我们在前面已经指出,现有后悔研究发现,影响后悔的三个主要因素为决策性质、决策原因和决策后果,Gilovich及其同事的研究(1994,2003)是用现实生活中的后悔来检验“做效应(action effect)”(Kahneman & Tversky,1982b)的,而做效应正是关于决策性质的。
相反,值的概念是连接决策原因和决策后果的,而据我们所知道,这个方面我们是第一次进行中西方比较研究的。同时,这里还有一个更深的问题有待于探索,那就是决策性质、决策原因和决策后果三者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先前的研究都是只聚焦其中一个因素,这次我们尽管同时操纵了两个因素,却刚好控制了决策性质,所以也就无法比较这方面中、法的差异了。因此,在现有的研究基础上上述两方面的发现似乎既不能相互验证,也无法相互否定。
第二种可能是我们要特别强调的可能,正如我们在前文多次指出的那样,中国人的值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换一句话说,值有时候是预期收益和现实的成本之间的比较,有时候也是实现的收益和现实的成本之间的比较,在这种情况下值和成本—收益比可能并没有什么差异。比如,我们在研究中使用的材料涉及到家庭伦理道德问题,中国被试可能比西方(比如法国)被试更注重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因此赋予“值”更多的道德价值,从而导致在此类问题上的值和法国人的成本—收益比的差异。这甚至可能就是Chen等人(2006)发现的中美被试的后悔在学业和家庭两方面存在差异的背后原因。
5.2 值与未来的假设思维的研究
值是本研究中的核心概念,它对假设思维领域未来研究的意义我们认为主要体现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值有机地把原因和后果联系在一起,我们知道心理学的研究多为单变量研究,后悔领域也是如此,上面提到的决策性质、原因和后果这三类主要影响因素通常是单独被研究的。比如,在控制原因和后果的情况下,发现相比不做或常规,做或特例会引发更强烈的后悔(Kahneman & Tversky,1982a,1982b);在控制后果和决策性质的情况下发现充足的理由会降低后悔的强度(Zeelenberg et al.,2002)。那么,这三者之间是否相互影响?又是怎样影响的呢?
Avni-Babad(2003)对比了后果轻微和后果严重时做与不做的后悔数量,结果发现后果轻微时做的后悔的数量会显著地减少。该研究提示,后果的严重程度可能会影响做效应的出现,而值是原因和后果之间的一种平衡关系,它隐含了原因强度能够“中和”后果严重程度的可能性的存在,这就为决策性质、决策原因和决策后果三者之间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方向。
第二,至少是从最初的出发点看,本研究并不是一个典型的文化比较研究,我们的目的是探索中国人假设思维的特点,之所以用法国被试做比较只是为了凸显中国被试的特点,但是客观上本研究可能开启了一个研究假设思维东西方差异的新思路,以及由此思路引发的众多的需要回答的问题。比如,我们用实验2显示了法国被试的假设思维在很大程度上受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但是大家不要把这个结果误解为法国被试是纯粹的实用主义者,甚至误认为单纯的原因大小对他们的假设思维完全没有影响。首先,实验2的结果本身已经表明了,同是预期收益,当预期收益比较大时法国被试的路线改变的可能性就比较低,这个当然说明了法国被试的假设思维同样也会受到原因大小的影响。其次,正如我们在前面也提到的那样,先前关于后悔的研究已经表明一个充分的理由能够降低后悔的强度(比如,Zeelenberg et al.,2002)。
但是这里确实引发出未来需要研究的一个问题,那就是预期收益、实现收益的大小与原因大小的关系。在本研究中,出于简化的目的,我们在一定程度上把原因操作为目标和预期收益,但是现实生活中三者的关系往往非常复杂。比如,换一个角度看我们使用的交通事故的例子:假设根据统计资料琼斯去购买的特效药能够成功治疗他妻子那种疾病的概率是P,也就说琼斯买药的预期收益是P,琼斯妻子的病治好了,实现的收益为1,没治好实现的收益为0。那么,“为妻子买特效”这个原因的大小是不是就等于P呢?否,它还取决于该疾病的性质。一般说来,如果疾病是一种致命的恶性疾病,即使P比较低,“买该特效药”也会构成一个很强的原因。
我们举上面这个例子只是想说明,有时候原因大小和预期收益、现实收益之间并非清晰的线性关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预期收益最终是否实现对中西方被试的影响也如我们在实验2所示的那样吗?这显然需要更多的研究来回答。
最后,作为一项探索性研究本文存在众多局限和不足,甚至可以说,由此引发的问题远远超过我们现在能够回答的问题。部分问题在前面已经提及因此在本文的最后,我们将这些问题再进行一次总结:从研究本身看,首先第一个问题已经被多次强调,未来我们需要系统地探测值在哪些情境下不太受预期收益是否实现的影响,哪些情境下值是主要由实现的收益决定的。其次,很显然,对于中、法被试在假设思维上差异的原因还需要更多的研究。从方法论上看,本研究采用的是纸笔实验法,先前的众多研究都表明纸笔实验的结果和现实生活中的真实后悔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值在中国人的假设思维及后悔中到底扮演怎样的角色,还需要得到现场研究的证实。与此同时,如果需要进行跨文化比较研究,上述两类问题也都需要同步的中西研究的对比。
注释:
①假设思维通常有两个方式:一种是增加一个本来不存在的东西,被称为“添加式假设思维(Additive counterfactual)。比如,“我当时要是买了那家公司的股票,我现在就赚了10,000块。”就属于添加式假设思维,它和“不做的后悔”类似。另一种是减少一个本来存在的东西,被称为消减式假设思维(Subtractive counterfactual)。比如,“我要是没去赌博,就没有输掉那10,000块。”就属于消减式假设思维,它和“做的后悔”类似。
②Worth和值在含义上确实有许多重叠之处,比如“这本书不错,值得一读。”英文可以对应为“This is a good book,it’s worth reading.”或者“别生气,不值得。”,英文可以对应为“Don’t get angry,it’s not worth it.”。不过,另外的情况就有所不同了,比如诺丁汉市到苏格兰高地乘火车要7、8个小时,当地人会说这么长时间是值得的,因为高地的风景非常漂亮。但是高地的天气多变,那么,如果到达之后天气不好,那值不值?当地人肯定地说,“It's not worth it.”,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一般不会肯定觉得不值。之后,一位英国心理学教授的问题让我们意识到值和worth的另一个区别,他举例说,一个小偷在偷窃过程中为了抄近路摔断了腿,他问按照中国人的值的看法,这肯定是不值的,对不对?实际上,中国人会觉得这是“活该”!因此,这个例子表明,值又是一个褒义词,而worth是一个中性词。
③改变项(Mutation)这里实际上就是实验中要求被试完成的句子,由于在英语中这个句子通常“If only…”开头,所以英文文献中常常称之为If-only thought,除此之外,还有一个近义词是Mental simulation。遗憾的是,这几个词组翻译成中文都有些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