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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告

Public Notice of Information

中国海事局发布《关于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的公告》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第70届会议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船用燃油硫含量不超过0.50% m/m的规定,并出台了相关的《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修正案、导则和通函等。为有效实施国际海事组织全球船用燃油硫含量限制的规定,中国海事局于10月23日发布《2020年全球船用燃油限硫令实施方案》公告(简称《公告》)。《公告》旨在履行我国缔结的国际公约义务,充分考虑我国航运发展实际,坚持环保标准不降低、国际国内协同推进,保障全球限硫令在我国有效实施,减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航运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多发性骨髓瘤(multiple myeloma, MM)是一种恶性浆细胞病,多见于中老年人群。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每年新增病例呈逐年上升趋势[1]。MM患者存在免疫系统的多种缺陷,且患者的免疫功能缺陷是该病的一个重要特征并影响其疾病进展。MM患者T细胞的数量和功能都存在异常[2]。较早期的研究[3-4]已显示,MM患者CD4/CD8细胞比值降低,与疾病进展相关。

“徐嘉瑞根据……彝族梅葛曲本《梅葛》的资料(油印本),在姚安县马游山区作了进一步收集整理,历时一年,整理出梅葛的第二稿(复写本)。”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船员培训管理,提高船员培训质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5号),中国海事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0年1月29日由中国海事局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海船员〔2010〕42号)同时废止。中国海事局每年按照培训项目对外公布培训机构的学员初次考试及格率、年度最终及格率。

中国海事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提高磁罗经校正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中国海事局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该《办法》适用于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中国海事局是磁罗经校正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的主管机关。各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和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磁罗经校正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磁罗经校正人员分为校正员、校正师2个级别。磁罗经校正师可为中国籍(含港澳台地区籍)和外国籍船舶进行磁罗校正。持有有效3 000总吨及以上海船船长、大副和内河一类船舶船长、大副适任证书者,可为本船磁罗经测定、消除自差。本办法自2019年11月21日施行,有效期5年。

中国海事局印发《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的通知》

10月26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了海事管理机构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等安全生产相关责任;规定了港珠澳大桥通航要求,明确了航道桥通航孔设置及通航净空尺度;规定了船舶航行要求,规定了港珠澳大桥两侧设置一级、二级警戒线,并明确了警戒线内的禁止行为,规定了警戒线内船舶的航行要求,规定了船舶进入桥梁航道、隧道区、通航孔的航行要求,通过港珠澳大桥的航速限制,以及禁止进入桥梁航道的情形;规定了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管理要求,明确了桥梁管理单位通航安全方面的管理责任,有关单位要定期巡查、维护导助航设施,定期测量桥梁航道水深;规定了法律责任衔接等内容。

《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经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为《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中国海事局印发《推进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履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实施方案的通知》(简称《方案》。该《方案》自2019年11月18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方案》适用于国内航行海船和500总吨以下国际航行船舶。军事船舶、公务船舶、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以及仅在港区、内河和遮蔽水域航行、作业的船舶除外。该《方案》所述的海事劳工条件检查系指依据《公约》和《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办法〉的通知》(交海发〔2016〕202号)规定实施的涉及船舶及船员管理情况的检查,不包括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适用船舶应当每3年接受一次海事劳工条件检查,并取得《海事劳工条件检查报告》(仅涉及海事机构负责项目)。

上海海事局出台《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

近日,《STCW公约和STCW规则2014—2017年修正案》正式出版发行。该书修订内容主要包括符合性验证;对适用《IGF规则》的船舶的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最低强制性要求;对极地水域航行船舶船长和甲板部高级船员培训和资格的强制性最低要求以及关于对动力定位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资历的指导等。该书是继《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出版后,我国正式出版的首部STCW公约修正案汇编,填补了国内STCW公约持续更新不足的空白。

《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枯水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发布实施

11月1日,广西海事局印发《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枯水期通航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规定》共4章22条,分别是总则、一般规定、特别规定、附则。总则明确了《规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一般规定对船舶在坝下航段的一般情况进行规定,特别规定明确船舶在经过交汇水域、桥梁、事故高发的重点监管水域应当如何操作、船舶在动力不足时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发生搁浅时对迅速处置的要求等,附则《规定》涉及的用语的含义、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及实施时间。《规定》的推行,将进一步维护长洲水利枢纽坝下航段水上交通秩序,对疏解该区域“堵船”起到积极作用。

《STCW公约和STCW规则2014—2017年修正案》出版发行

为规范上海港船舶供受油作业活动,保障船舶供受油作业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防止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水域环境,确保所供油品质量符合相关公约、标准的要求,根据《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上海港船舶污染防治办法》等相关法规及规章上海海事局出台《防治船舶供受油作业污染海洋环境管理规定》(简称《规定》)。该《规定》适用于上海海事局管辖水域内的船舶供受油作业及相关单位、船舶、车辆和人员。上海海事局负责管辖水域内船舶供受油作业的统一管理;各分支海事局根据职责权限,负责辖区水域内船舶供受油作业的现场监督管理。

《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正式发布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天津市和河北省政府联合印发《津冀沿海锚地布局方案》(简称《方案》)。《方案》以共享共用、统筹兼顾为基本原则,共规划港口锚地30处(不含公用锚地),新增11处公用锚地(公用待泊锚地6处,公用港外避风锚地5处),通过调整、扩充,进一步解决了津冀沿海锚地资源紧缺、大型深水船舶锚位不足等问题,同时保护了渤海中西部有限通航水域资源,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规划》,推进津冀交通一体化、港口航运一体化协同发展的新举措,实现了资源要素的跨区域统筹配置,统筹解决了津冀沿海港口发展和海事监管面临的突出矛盾与共性问题。

第四,能力估计。对IRT加以利用,结合多次判定的步骤得出试题南难度的平均数值,对考生的能力水平进行确定。

《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经人大审议通过

10月28日,潍坊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潍坊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简称《条例》)。该《条例》是潍坊市出台的第一部关于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和海岸带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潍坊市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地方立法的空白。《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潍坊海事局主动作为、勇于担当,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社会关切问题和执法疑难问题,在积极推动地方立法进程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编辑:汤晓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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