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劳动力产权界定的紧迫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紧迫性论文,劳动力论文,产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笔者曾对劳动力产权界定的问题发表过一些个人的看法(《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7年第11期《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力产权界定的思考》)。前文主要是围绕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现实和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界定劳动力产权的客观必要性。十五大的胜利召开,本人深感伴随着企业改革新高潮的到来,劳动力产权界定更显紧迫。因此,想再从几个侧面谈谈劳动力产权界定的紧迫性,希望能引起重视。
一、国有资本组织退出的企业,职工身份发生改变,迫切需要界定劳动力产权
为改变我国国有资本在产业分布和企业分布上配置失衡的现状,国有资本从一部分产业领域和一部分中小企业中实行结构退出或组织退出,已成为改革大势所趋。国有资本的配置从分散向集中转移,国有资本投入向重点产业集中,培养一批实力雄厚的大公司、大集团,已经成为今后改革与发展的基本思路。党的十五大闭幕之后,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力度空前加大,面对企业改革的大好形势,国家以及地方的决策部门和机构,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尤其是对于国有资本组织退出的企业,企业性质和职工身份都发生了根本变化。面对这种变化,更应加强深层次的诸如“劳动力产权界定”等相应配套政策的研究和拟订,以有利于改革健康发展。为了使界定劳动力产权问题在企业改革过程中能够尽快实施运作,在政策认识上,笔者认为至少应对以下两点在观念上取得共识。
1.不要把对职工历史贡献的补偿,视作无偿量化
当前,中小企业改革中有不少涉及到国有资本的组织退出问题。这些企业通过对评估后国有资产的拍卖出售,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或由企业职工和其他法人出资购买原企业国有净资产,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以上几类改革形式,企业所有制性质和职工身份均发生变化,企业改制以后国家均不再继续承担企业的债务连带责任,而且还将把评估后的净资产从企业中收回,用于再投入。笔者认为,凡涉及到以上国有资本组织退出的改革形式,在具体操作中,让职工出资购买全部净资产改制为非国有企业是不合情理的。实际运作中,建议首先界定出一定比例的净资产作为劳动力产权,量化给原企业职工后,再由职工或其他法人出资购买剩余的净资产。其依据是,评估后净资产中本来就包含职工的历史贡献,这部分资产也让职工出资购买没有道理。改制时的量化本质上是对职工历史贡献的补偿,不能视作无偿量化,因此希望国家和地方的决策部门或机构在观念认识上应将对职工历史贡献的补偿和无偿量化加以区别,在企业改制时,给予支持。1997年福建省宁德市包装印刷厂37名职工出资购买原企业评估后净资产,改组为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具体运作时,地方政府先用净资产的30%买断37名职工国有企业工龄,然后将剩余的70%净资产由职工出资购买,较好地解决了劳动力产权界定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其成功经验,加以推广。
2.不涉及买断全部国有资产进行改制的企业,暂不界定劳动力产权
劳动力产权界定涉及的面较广,如果不分急缓,不分改革力度大小,“一刀切”地实施界定,操作起来难度太大。笔者认为,操作时要从稳定与发展的辩证关系中,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审时度势,先易后难,凡涉及到改革后国有资本全部退出,企业性质改变,职工身份发生变化的,应率先实施劳动力产权界定。凡不涉及国有资本退出、买断全部净资产改制的企业,暂不界定劳动力产权,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推广。
二、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保持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连续性,更显示出界定劳动力产权的紧迫性
1.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使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地位出现了新变化
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要求我们必须遵循从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两个方面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形式。按照这样的大思路实施改革,是确立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客观需要。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传统的国有企业主体地位将被公有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所取代。也就是说,党的十五大确立的改革总体思路,必然使传统的国有企业的主体地位逐步向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转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工人阶级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必然会出现新的变化。这种变化,至少反映在以下两个领域:一是,国有资本通过结构退出,原企业改制为混合财产所有制的领域。例如,原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股份有限公司,或原国有企业成立职工持股会以社团法人名义作为出资方将原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工人阶级在以上这类企业中的地位就不仅表现为劳动者,同时还表现为出资者。显然工人阶级在上述企业中地位的新变化是引入新机制的结果,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保持了连续性。由于新机制的引入,使得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在企业层次上的作用更加强化。二是,表现在国有资本组织退出,原国有资本被民营资本收购或兼并改制为民营企业的,如果企业改制前没有大的突破性政策出台,按照现行政策运作,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将由“主人”变为“雇员”,使得工人阶级作为国家的领导阶级在企业层次上的作用出现弱化。这种变化是我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该避免发生的。
2.国有企业因拍卖出售或企业兼并,改制为民营企业时,界定劳动力产权更显必要
在国有资本组织退出领域,国有资产的拍卖出售允许自然人购买,有些企业性质就变为民营,原企业工人自然变为“雇员”,这类企业中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将不复存在。设想,如果对这类企业,在拍卖出售前,界定出一定的资产作为职工劳动力产权(如果职工出资再购买一部分资产则更好些),而将剩余部分拍卖出售。按照这种思路运作,即使购买者是自然人,企业性质相应改变为民营,但是,由于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不仅是劳动者,而且还是部分资产所有者,工人阶级在企业中主人翁地位的连续性不仅没有受到影响,而且还得到了强化。
再者,在深化改革中,企业兼并相关政策逐渐规范。依据国家财政部的有关精神,目前各省市对实行划转兼并、被兼并企业保持法人资格的,均规定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属性、企业性质、职工身份随兼并方属性而改变。这项政策的实施,也存在国有企业被民营企业兼并后,工人将变为“雇员”的情况。显然,为了保障企业调整过程中工人阶级主人翁地位的连续性,界定劳动力产权也是非常必要的。
总之,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我们的观念要适应新的变化,各项配套改革政策也要适应这种新的变化。我们一方面要认识到,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工人阶级在国家的领导阶级地位是不会改变的,另一方面也要注意到,在构建所有制新格局的改革中,如果相应配套改革政策不能与之相适应,在有些领域中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将不能再继续。为了保证在国有资本组织退出领域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改革中,保持工人阶级在企业中主人翁地位的连续性,应该充分认识,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中界定劳动力产权的紧迫性,并尽快实施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