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从概念到现实_公共财政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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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理解“公共财政”

1.要从一定历史背景来认识

现在提出要搞“公共财政”是有所指的,是有针对性的。那么是针对什么呢?我想这只能是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这个历史转折时期。尽管实行改革开放在我国已经有了20年,经济转轨也包括财政转轨,取得了重大的进展,国民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大大提高,财政运行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转轨的历史任务并没有完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回顾这20年的变迁,财政改革的走向在理论上可以说是不清楚的,在实践中更是摇摆不定。在整个改革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下,这也许难以避免。但财政长期陷于被动,老是被其他方面的改革推着走,就不能说与财政改革目标的不明晰、财政职能的不清楚没有关系。

2.我国搞“公共财政”是以我国经济的市场化为前提的

西方的公共财政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同样,我国的“公共财政”是以国民经济的市场化为前提的。不同的是:在西方国家,财政与市场经济是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一讲到财政就是指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财政,因而并不需要用什么特别的术语来与其他什么类型的财政相区分,因此在西方国家的观念中,财政就是指“PUBLIC FINANCE”(公共财政);而在我国,财政既可以是指计划经济下的财政,也可以指现在正走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财政,在我们的观念中,财政似乎与市场经济并没有天然的联系。我国的财政是从计划经济下走出来的,为了便于区分起见,用“公共财政”来特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财政也许是一个更好的表达,而且“公共”二字也更鲜明地反映出市场经济财政的特性。

3.搞“公共财政”不等于放弃宏观调控

一提到公共财政,可能会令人不由自主地想起资本主义财政,尤其是斯密那个时代的财政。之所以会产生这种想法,恐怕有两个方面的原因:(1)在观念上先验地把公共财政定位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似乎自凯恩斯以后的财政就不能叫做“公共财政”,并以“公共部门经济学”这个提法的出现作为证据之一。按照这个逻辑,搞“公共财政”就意味着放弃宏观调控,重返经济自由主义。(2 )长期来我国财政理论界把“生产建设性”当作社会主义财政的优越性来认识,而把“消费寄生性”视为资本主义财政的缺陷来理解,因此一提到源自西方的“公共财政”就会想起“消费性”这个似乎早被大家遗忘了的说法,从而认为搞“公共财政”就是财政自甘“旁落”,放弃调控职能。

二、现存的问题:“缺位”与“越位”

一般地说,按公共财政的要求,凡是市场能干的,财政要退出;凡是市场不能干的,财政要进入。但从我国的实际情形来观察,财政存在着严重的“缺位”与“越位”的现象。

1.从概念说起

财政“越位”与“缺位”是我们经常谈论的两个形象化的概念,大家都在用,但其实际内涵是什么,似乎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实际部门的同志更多地从工作范围、部门职责的角度来理解,而学术界的同志更多地从财政职能转换的角度来谈论。不管定义如何下,但基本意思是一致的,即:财政部门管了不该管的事情,谓之“越位”;而该管的事情却没有管或没有管好,谓之“缺位”。如果这个说法能成立,那么,深究下去,问题就来了,什么是“该”管的事情?什么叫“不该”管的事情?对此的回答则是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就以多年来一直成为改革焦点的国有企业来说,财政到底是“越位”了还是“缺位”了,看法大相径庭。一种观点认为,国有企业技术装备落后,竞争力下降,原因就在于多年来财政没给拨款。而且认为老板不给钱,只是叫企业去搞负债经营,道理上说不通,是财政“缺位”了。言下之意就是给国有企业投资是财政“该”管的事情。另一种流行的观点则恰恰相反,认为财政要逐步退出竞争性领域,减少甚至取消生产性投资和挖潜改造资金,而给国有企业投资则是财政“越位”了,是财政“不该”管的事情。为何在同样一件事情上得出的结论完全相反呢?这是判别准则的差别引起的。尽管大家都认为当前财政存在着“越位”和“缺位”的现象,但一到具体问题上则看法各不相同甚至完全相反,根源就在于思考的角度不同,也就是差别的准则或依据不同。

2.财政“越位”与“缺位”的差别

现实的问题放到一定历史过程中来观察,往往会看得更加清楚。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改革带动了整个经济、社会全面的转轨,与此相适应,财政职能也处于转换之中。也就正因为财政职能的转换,才产生了上述问题,不然就无所谓“越位”和“缺位”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统收统支、无所不包的状态被打破了,但在“破”的过程中,如何“立”却并不十分清楚。哪些是财政该干的,哪些是财政不该干的?20年来一直处于探索中,“摸着石头过河”就是一个十分形象的描述。既然转换的目标模式并不十分清晰,那么,就很难判断财政到底是“越位”还是“缺位”了。故在1992年以前,这个问题还没有鲜明地提出来。

1992年以后,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整个改革目标提出来以后,理论界和实际部门日益以市场为参照物来思考财政问题。尤其是近两年来,公共财政被作为一种不同于“建设财政”、“经营性财政”的财政模式提出来,给实际的财政运行提供了更为明晰的理论思路。按照“市场与政府合理分工”的思路,财政“越位”与“缺位”的问题就更清晰地凸现出来。由此推导出的结论是:市场能干的,交给市场,否则就是“越位”了;市场不能干的,或者说失灵的领域,由财政履行职责,否则就是“缺位”了。拿这把尺子去衡量,政府再在竞争性领域投资办企业,自然就是“越位”了。不难看出,这里的差别准则或依据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因此,在考虑财政是“越位”还是“缺位”这个问题时,不能把市场经济抽象化,必须紧紧地与我国的国情联系起来。至此,我们可以把财政“越位”与“缺位”的差别准则归纳为三个层次: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则;不成熟市场经济的规则;工业化和城市化远未完成的发展中大国的实际情况。只有综合考虑这三个层次,才能准确地作出判断。

3.现阶段财政“越位”与“缺位”的表现

根据前面的分析,我国现阶段财政“越位”与“缺位”表现何在呢?在这里,我不可能列出一个详细的清单,拟从弥补市场、保护市场和影响市场这三个方面来作一简单的描述。

市场的作用范围天生就是有限的,在其无法发挥作用的领域,如基础性科研、基础教育、城市公共设施、社会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等等,就要由政府来弥补,由财政来提供财力保障。与实际一对照就会发现,财政长期来在这方面是“缺位”的。“希望工程”的兴起,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证。同时,又存在弥补市场过度的问题,或者说在某些方面替代了市场,即“越位”了。如应用性研究、一般性文艺团体、一般性加工项目等,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是依赖于政府。

从保护市场这个角度来看,“缺位”相当严重。市场秩序的建立和维护是需要花费成本的。而这个成本的支付只能是靠财政。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机构,但在不少地方并未列入财政的供应范围,让其自己找饭吃。再如技术监督、卫生防疫、公检法等,都存在类似的问题,财政供给明显不足。这样一来,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正、平等就难以真正实现。而另一方面,也存在保护市场过度的问题,结果反而妨碍了市场的正常运行。如各种运动式的大小检查、对微观事物过多过细的管理、对国有企业的“热心”和对非国有企业的“冷淡”等等,都是“越位”的表现。

从影响市场或干预市场来说,财政“缺位”同样非常严重。市场机制有不少天然缺陷,尤其在不成熟的现阶段表现更加突出。如分配不公、经济波动、失业、环境污染等都是市场本身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在这些方面,财政一直表现得无所作为,甚至根本就没有引起注意。1998年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才开始在影响市场方面表现出某种主动性。而“越位”也是非常明显。引资金、找项目,搞财源建设,多少年来都是财政的重心。到现在,所谓“财源建设”的观念仍是根深蒂固,从研究的课题,到领导的讲话,往往都是把强化财源建设摆在首位。似乎非如此,就不足以体现“经济决定财政”这个信条。如果财政连财源建设这类的事情都不能逐步放手,那么,搞市场经济就失去了意义。现在是该放弃“财源建设”这个观念的时候了。

三、构建公共财政的基本框架

要切实解决财政“越位”与“缺位”的问题,从而真正实现财政的准确“定位”,就必须动态地、历史地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逐步建立起与我国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公共财政运行机制。

1.基本前提: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制度化

从逻辑上讲,公共财政模式的建立以政府与市场分工的制度化为基本前提。因为财政是为政府服务的,政府的职能范围决定了财政的定位,反过来说,财政不可能游离于政府的职能范围以外。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理论上是相当模糊的,改革的实践仍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状态,明晰的制度界定基本上还未形成。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重商主义时期以来就一直争论的一个问题,至现在也没有一个完全一致的看法。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来看,尽管经济自由主义思潮一直不曾消退,甚至在本世纪70年代之后再次高涨,但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自从本世纪20年代末资本主义世界那场史无前例的大危机之后,无论其广度,还是深度都已大大拓展,现在已经远远超出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从100年来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公共支出占GDP比重的变化即可看出这一点。在本世纪初,OECD 国家公共支出占GDP的比重平均为10%,1980年平均接近40%,1995年接近43%,不少国家超出了50%,有的国家,如瑞典、丹麦甚至超过了60%。这个事实表明,政府对经济的影响力不是缩小,而是不断扩大。

在政府与市场关系中,如果说在西方国家,政府是一个不断“进入”的过程,那么,在我们国家,政府则是一个不断“退出”的过程。2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实际上就是政府让出空间,让市场来发挥作用。市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作用确实大大增强了,但由于改革还没有完成,政府与市场分工的边界还显得模糊,甚至是犬牙交错。比如政企分开的问题,在理论上早已有了明确的结论,但至今还没有在制度上真正解决。不仅原有的问题没有解决好,而且在改革的过程中又产生了新的政企一体化,各个部门办了许多五花八门的公司,以至在改革20年之后的今天,不得不掀起一次“政企脱钩”的运动,强令军队、公安、检察、司法以及政府各部门与所办企业限期脱钩。这不难看出,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即使在理论上解决了,也不等于在制度上界定了,更何况现在还有许多理论问题仍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就此而言,改革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公共财政模式的建立也难以一蹴而就,恐怕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2.应遵循的原则:市场原则与发展原则

建立公共财政模式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始终要坚持以下两条原则:

第一条是市场原则。所谓市场原则,就是公共财政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这个基础之上,从市场出发来考虑财政的定位。如职责范围、收支结构、作用领域、调控方式等都需从市场的角度来确定。在这里,市场是第一位的,财政是第二位的。只有这样,公共财政的建立才不至于走样,才不会妨碍市场,甚至替代市场。

第二条是发展原则。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发展始终是硬道理。引进市场机制,使国民经济全面市场化,无非是为了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过去很长一个时期,我国的工业化是靠政府来推进的,虽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实践证明代价很大,资源配置效率太低。市场化改革的历程表明,市场机制同样可以推进工业化,促进城乡现代化。市场作为实现现代化目标的一种主要手段,在资源配置中无疑应当摆在首位,但不能凌驾于发展目标之上,为市场化而市场化。从这一点来说,构建公共财政应当服从发展的要求。如果说,市场原则对公共财政提出了弥补市场、保护市场的任务,那么,发展原则从一个更高的层次对公共财政提出了影响市场、干预市场的要求。

3.以“公共性”来界定财政的职能范围

从一般性的角度来看,公共领域就是市场不能发挥作用的领域,也就是所谓“市场失效”的领域。按照古典经济学的说法,是指国家安全、公共秩序与法律、公共工程与设施以及公共服务等。这可以说是公共领域的第一个层次。到凯恩斯主义时代,随着对市场经济研究的深入,发现了一些新的公共领域,如经济的外部性、垄断、分配不公、经济波动、信息不完全等。这些领域可称之为公共领域,自然也是财政的范围。尤其是分配不公这个方面,是二战以来西方国家在公共领域表现最为突出的。到1995年,OECD国家对家庭转移支付占公共支出的比重达到36%。

这可称为公共领域的第二个层次。

从特殊性的角度来看,公共领域就要联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发育水平来研究。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西方国家,市场发育可以说已经成熟;而在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市场发育程度低,其调节功能不健全,需要政府介入的领域比发达国家要广得多,在发达国家可交给市场去干的许多事情,在发展中国家却需要政府去做,如能源开发、原材料工业、铁道、航空、电讯等。在这些资本密集型的领域,私人资本往往是难以涉足的。故在发展中国家,这些领域大多是由政府去投资经营。这种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导致的市场失效的领域,可称之为公共领域的第三个层次。再从我国来看,属于发展中国家,但又不同于其他的发展中国家,至少有两点是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所独有的:地域广阔,城乡经济、区域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有经济比重大,改制、改组、改造的任务十分艰巨。这两个方面构成了政府非干不可的公共领域。这种由我国的特殊国情所决定的公共领域,可认为是公共领域的第四个层次。

上述四个层次的公共领域就是我国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财政所要承担的任务要大得多,所涉及的领域也要广得多。从这里可看出,“公共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市场经济的一定发展阶段而言的。因此,我国的公共财政必然是中国特色的,决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

4.基本思路

我认为关键是要从理论上理清思路,正确处理以下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发展与环境的关系。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工业化还没有完成,发展是硬道理,把发展摆在首位是非常正确的。但发展离不开环境。而环境问题是不可能通过市场解决的,只能是由政府负责,由财政来解决。说起来这个道理都懂,但我们在搞工业化的过程中往往就忘掉了这一点,我国生态环境的破坏已经到了无已复加的程度。增加了眼前的收入,提高了眼前的生活水平,而环境被破坏、资源被浪费,那这样的发展还有何意义?发展可以由市场来推动,而环境则不可以。就此而言,环境保护更应该成为财政考虑的问题。

二是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关系。这些年来,财政上讲支持经济建设多,而讲社会发展比较少。社会治安、教育、文化、医疗、保健等等都是社会发展问题。经济的增长是为了社会的全面进步,而不是相反。在此意义上,经济增长仅仅是社会进步的一种手段,所以社会的发展更应该成为我们考虑的目标。既然市场不能给我们提出社会目标,而只是提供达到目标的一种途径,那么,财政就应当给予更多的关注,在财政工作中、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优先予以考虑。

三是市场与政府的分工关系。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中,社会分工促进了效率的提高。市场与政府的分工,也可以说是社会分工的一种,同样能促进效率的提高。笼统地说,市场与政府的分工是清楚的,谁也不会把军队和警察交给个人,去市场化,但其边界却很模糊。如基础工业,一般认为政府应当介入;而加工工业,一般认为政府不应当介入。而从一个产业链条来看,基础工业和加工工业并非泾渭分明,如何界定?由此看来,市场与政府的分工要从理论形态变为符合国情的操作形态,即制度化、程序化和明细化,还有相当长的一段路要走。

具体而言,可考虑以下几点:(1 )逐步矫正“越位”与“缺位”,实现财政归位。前述四个层次的公共领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财力分配的顺序。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应先考虑第一、第二个层次的需要,然后才考虑第三、第四个层次的需要。(2)逐步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使财政的财务保障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在现有的财政比重条件下,主要依靠发债来支撑是难以为继的。(3)调整支出结构, 逐步退出那些目前能交给市场来调节的领域。从经常性预算来看,应退出一般性文艺团体、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体育、应用性研究等领域;从资本预算来看,应基本退出竞争性的领域,象一般加工工业的投资、补贴、技术改造等。财政不应通过养企业来养人,而是把二者剥离开,企业交给市场,职工交给社会,转制过程中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由财政负担。(4)实行预算改革,规范公共预算的编制和执行, 增强公共收支的透明度,逐步实现财政的民主化。这是财政“公共性”的本质归宿。也只有这样,强化纳税义务意识,从而减少偷税、漏税才有观念前提。如果大家觉得纳税纯粹是一种义务,而对税款的使用却无监督的权力,那么纳税就不可能变为一种自觉的行动,公共财政也就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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