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的社会主体_黑格尔哲学论文

论马克思的社会主体_黑格尔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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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主体概念,马克思在他的论著和手稿中留下了大量的论述。长期以来,人们从“个体主体”、“集体主体”、“类主体”等角度出发,对马克思的主体概念进行了探讨。然而,遗憾的是,人们却忽略了马克思关于“主体,即社会”的这一重要理论,亦即忽略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由于这方面的忽略,不但马克思主体理论的本质含义无法彰显出来,而且这一理论的当代意义也显得晦暗不明了。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个问题的阐述,进一步推进对马克思主体理论的研究。

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内容和实质

马克思是在《1857—185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批判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时,提出自己的社会主体理论的。

首先,马克思主张,真正实在的主体不是思维臆想出来的东西,而是社会。他指出:“整体,当它在头脑中作为思想整体而出现时,是思维着的头脑的产物,这个头脑用它所专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这种方式是不同于对世界的艺术的、宗教的、实践精神的掌握的。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只要这个头脑还仅仅是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就是在理论方法上,主体,即社会(das Subjekt,die Gesellschaft),也必须始终作为前提浮现在表象面前。”[1—p39,s22] 正是在这段重要的论述中,马克思提出了“主体,即社会”的著名论断。在他看来,不应该像黑格尔那样,把头脑中思维活动的结果理解为主体,而应该把头脑之外的实在,即社会理解为主体。

其次,马克思主张,作为主体的社会乃是一个整体,不应该对它做片面的理解。马克思反对黑格尔主义者从生产或消费的片面的角度出发,“把社会当作一个单方面的主体(Die Gesellschaft als Ein einziges Subjekt betrachten)来考察,是对它作了不正确的考察,思辨式的考察。就一个主体来说,生产和消费表现为一个行为的两个要素。”(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1页。原来的译本把句中的Ein einziges Subjekt译为“一个单独的主体”显然是不合适的,因为马克思既然肯定社会是独立的主体,当然它就是一个单独的主体。从上下文看,此处应把Ein einziges Subjekt译为“一个单方面的主体”,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也就是说,应该从总体或整体的意义上去理解社会主体。有鉴于此,马克思在谈到再生产的过程时写道:“社会既是这一巨大的总过程的主体,也是这一总过程的结果。”[1—p230~231] 总之,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同时也是社会整体论。

再次,马克思主张,社会在其历史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划分为不同的形态,如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而他特别重视的是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研究。在他看来,与其他社会形态比较,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更应该被理解为一个发展着的主体。他写道:“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das Subjekt,hier die moderne buergerliche Gesellschaft)——都是既定的;因而范畴表现这个一定社会即这个主体的存在形式、存在规定,常常只是个别的侧面。”[1—p44,s26]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在我们的研究工作中,不仅应该把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理解为主体,而且应该进一步把它理解为“既定的”主体,即不是按照我们的思维想象出来的主体,而我们运用的范畴则只是对这一主体的某个侧面的规定。

在了解马克思上述论断的基础上,我们还要询问的是,在马克思的理论语境中,被视为“主体”的“社会”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在批判蒲鲁东的经济思想时,马克思这样写道:“社会不是由个人构成,而是表示这些个人彼此发生那些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蒲鲁东的说法]就像下面这样的说法一样:从社会的角度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成为奴隶或成为公民,这是社会的规定,是人和人或A和B的关系。A作为人并不是奴隶。他在社会里并通过社会才成为奴隶。”[1—p220] 这就启示我们,在马克思那里,社会并不是个人的机械的集合体,而是个人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总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正是在这个整体中,个人的社会规定性才会显示出来。就其实质而言,所谓“社会”,也就是一切社会联系和关系的总和。要言之,社会实质上就是社会关系。

于是,我们又得进一步追问,社会关系的实质又是什么呢?马克思在《雇佣劳动与资本》中的一段话解开了这个谜语:“各个人借以进行生产的社会关系,即社会生产关系,是随着物质生产资料、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而变化和改变的。生产关系总和起来就构成所谓社会关系,构成所谓社会,并且是构成一个处于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的社会,具有独特的特征的社会。”[3—p345] 这就启示我们,在分析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时,不仅要把它理解为既定的主体,而且要进一步把理解的触角延伸到作为社会关系基础部分的社会生产关系上。

那么,作为主体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或这一社会的生产关系又是以何种方式进行活动的呢?马克思告诉我们:“资本也是一种社会生产关系。就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资产阶级社会的生产关系。”[3—p345] 这就启示我们:如果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只是一般地肯定人类社会是一个自己运动、自己认识自己的独立的主体的话,那么,其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体论则进一步表明,现代社会真正的、隐蔽着的主体乃是资本。所以,我们不妨把马克思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体论解读为资本主体论。事实上,马克思自己也告诉我们:“资本作为主体,作为凌驾于这一运动各个阶段之上的、在运动中自行保存和自动增殖的那种价值,作为在循环中(在螺旋形式中不断扩大的圆圈中)发生的这些转化的主体,它是流动资本。所以流动资本最初并不是一种特殊的资本形式,相反,它就是处在它的一个进一步发展了的规定中的、作为上述运动的主体的资本本身,而上述运动就是资本本身表现为它自己的价值增殖过程。所以,从这方面来看,每个资本也是流动资本。”[2—p123] 众所周知,在其政治经济学研究的著作中,马克思曾经区分出“流动资本”和“不变资本”,但在这里,在阐述资本的主体作用时,马克思却淡化了这种区分。在他看来,不管资本表现为何种形式,它都是以主体的方式出现的。马克思甚至把资本家理解为“人格化的资本”,而追求自己的不断增值,正是资本的永恒不息的内驱力。

总之,马克思并不是泛泛地提出他的社会主体论,而是自始至终地把这一理论作为解读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一把钥匙,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体论的实质就是资本主体论,而资本的实质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形成过程和核心作用

从历史上看,马克思提出社会主体论是有一个过程的。实际上,这一理论是在批判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主体论或绝对理念主体论的过程中形成并发展起来的。

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1843)中,马克思已经对黑格尔的主体论做出了如下的批判:“理念变成了独立的主体,而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现实关系变成了理念所具有的想象的内部活动。实际上,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而思辨的思维却把这一切头足倒置。如果理念变为独立的主体,那末现实的主体(市民社会、家庭、‘情势、任性等等’)在这里就会变成和它们自身不同的、非现实的、理念的客观要素。”[4—p251,s206] 这段话表明,当时的马克思已经试图以颠倒的方式来解读黑格尔的理念主体论,即把黑格尔视为主体的理念解读为宾词,而把他视为宾词的家庭和市民社会解读为“现实的主体”(wirklichen Subjekt)。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深入地批判了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主体论:“这个过程必须有一个承担者、主体;但主体首先必须是一个结果;因此,这个结果,即知道自己是绝对自我意识的主体,就是神,绝对精神,就是知道自己并且实现自己的观念。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成为这个隐蔽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宾词、象征。因此,主词和宾词之间的关系被绝对地相互颠倒了:这就是神秘的主体—客体,或笼罩在客体上的主体性,作为过程的绝对主体,作为使自己外化并且从这种外化返回到自身的、但同时又使外化回到自身的主体,以及作为这一过程的主体;这就是在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5—p176] 马克思坚决反对黑格尔把绝对精神理解为现实的主体,而把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作为宾词置于绝对精神内部的不停息的旋转中,而主张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把作为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的统一体的现实的社会理解为真正的、实在的主体和全部思维活动的前提。

以后,在《神圣家族》(1844)中,马克思继续揭露黑格尔主体理论的神秘主义倾向,但在当时的情况下,为了与黑格尔主义者的思辨唯心主义立场划清界限,马克思对主体概念与社会概念关系的思考还是十分谨慎的。在《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中,马克思甚至指出,在对个人历史发展状况的解释中,一直存在着以施蒂纳为代表的错误观点:“这种观点仍然可以被思辨地、唯心地、即幻想地解释为‘类的自我产生’(‘作为主体的社会’die Gesellschaft als Subjekt),把所有前后相继、彼此相联的个人设想为从事自我产生这种神秘活动的唯一的个人。”[6—p40] 从这段引文可以看出,当时的马克思还把“作为主体的社会”这样的提法理解为思辨哲学的提法而予以批判。乍看起来,马克思这里的提法似乎与他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的提法存在着矛盾,但实际上这种矛盾是不存在的,因为在比较严格的用语中,马克思总是把社会称作为“现实的主体”,而泛泛地使用“主体”概念很容易落入思辨哲学的窠臼之中。

直到马克思彻底地清算了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观点,确立了自己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才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以完全确定的方式提出了自己的社会主体论。

现在我们再来考察一下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在其整个主体理论中的地位和作用。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在马克思那里,主体概念主要有以下四种不同的含义:一是作为个体的主体,二是作为集体的主体,三是作为类的主体,四是作为社会的主体。在这四种不同类型的主体中,社会主体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马克思认为,它起着基础和核心的作用。

先看社会主体与个体主体的关系。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已经指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5—p122] 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1844)中,马克思又说:“人就是人的世界,就是国家,社会。”[4—p452]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1845)中,马克思说得更明确了:“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p56] 所有这些论述都表明,离开了社会主体或社会生产关系,人们根本不可能对个体主体(包括其异化的过程和结果)及其本质获得真理性的认识。尤其是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马克思告诉我们:“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而这种情况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因而个人完全是由社会决定的。”[1—p200] 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学说中,社会主体始终是个体主体的基础。也就是说,撇开社会主体或社会生产关系,根本不可能对个人的现状、本质和特征做出合理的说明。

再看社会主体与类主体的关系。在一些早期著作中,马克思也把人称为“类存在物”。尽管他没有直接使用“类主体”的概念,但实际上蕴含着这样的意思。在他看来,人与动物不同,人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5—p96] 然而,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异化劳动却使类同人相异化,使人的类生活蜕变为维持个人生活的手段。这种类本质的异化究竟意味着什么呢?马克思写道:“总之,人同他的类本质相异化这一命题,说的是一个人同他人相异化,以及他们中的每个人都同人的本质相异化。”[5—p98] 而类本质异化的所有这些结果都是在社会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中产生的,它们体现的都是社会的规定性。因此,唯有解开社会主体之谜,才能对类主体获得充分的理解。要言之,理解社会主体乃是理解类主体的前提。顺便提起,尽管在全球化时期类主体的概念又获得了新的含义,但无论如何,类主体的内涵是奠基于社会主体之上的。

最后看社会主体与集体主体的关系。就集体主体而言,有各种表现形式,如古代的氏族、部落、宗教团体,现代的阶级、党派、工会、文化学术组织等。所有这些,甚至包括阶级在内,都是社会,尤其是社会生产关系在一定历史阶段上发展的产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说过:“在一切社会形式中都有一种一定的生产决定其他一切生产的地位和影响,因而它的关系也决定其他一切关系的地位和影响。这是一种普照的光,它掩盖了一切其他的色彩,改变着它们的特点。这是一种特殊的以太,它决定着里面显露出来的一切存在的比重。”[1—p44] 如前所述,在马克思看来,社会本质上也就是社会生产关系,正是这种关系决定着不同历史时期一切可能的集体主体的表现形式、内在本质和实际作用。由此可见,在马克思的主体理论中,社会主体起着基础性的、核心的作用。只有借助于社会主体,主体的其他形式才可能产生并发挥其作用。

马克思社会主体论的当代意义

无庸讳言,重新发现并探讨马克思的社会主体理论具有重要的当代意义:

其一,这一理论加深了我们对主体性问题的认识。马克思通过自己的研究告诉我们,社会并不是一个消极的背景或被动的语境,而是一个自发地运动着的主体,它以其社会生产关系,规定、推动、改变并创造着社会领域中的一切存在者。事实上,马克思暗示我们,撇开社会主体,人们就不可能对主体的任何其他的表现形式获得真理性的认识。换言之,社会主体理论乃是一切主体理论的基础。长期以来,我们的哲学教科书把探讨主体理论的认识论放在与社会历史无关的“辩证唯物主义”部分加以叙述,也就永远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失之交臂了。这就启示我们,要把主体理论的研究推向深入,就必须重视并深入研究马克思社会主体论。

其二,这一理论加深了我们对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认识。在马克思看来,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本质就是这一社会形式所特有的生产关系,而这一生产关系的代表就是资本,“资本是资产阶级社会的支配一切的经济权力。”[1—p45] 资本的自然倾向就是不断地吸附活劳动而使自己增殖,而这种自然倾向又奠基于拥有资本的人的自然倾向,即获得更多的钱和财富,而钱和财富当然是一切感性享受的基础。实际上,马克思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体论,就其实质而言,也就是资本主体论。简言之,资本是创造现代社会生活的主动轮。众所周知,当代法国社会学家布尔迪厄进一步把资本区分为以下三种形式——经济资本、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从而丰富了马克思的资本理论。不用说,马克思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主体论和资本主体论为研究当今这个全球化时代的社会现象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思想资源。

其三,这一理论加深了我们对马克思哲学的本质的认识。如前所述,按照马克思的看法,黑格尔的思辨唯心主义方法实际上也就是一种绝对理念主体论或绝对精神主体论:“这种办法,用思辨的话来说,就是把实体了解为主体,了解为内部的过程,了解为绝对的人格。这种了解方式就是黑格尔方法的基本特征。”[7—p75] 问题是,把这种黑格尔式的绝对理念主体论或绝对精神主体论颠倒过来究竟是什么?长期以来,我们的哲学教科书都误认为,颠倒过来的乃是自然主体或物质主体。虽然人们没有直接使用过“自然主体”或“物质主体”这样的术语,但他们强调的是自然或物质在其内在矛盾推动下的自身运动。在这样的理解方式中现身的正是这种“自然主体论”或“物质主体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辩证唯物主义”实际上就是一种“自然主体论”或“物质主体论”。然而,与这种流行的、被普列汉诺夫和前苏联的哲学教科书强化起来的误解方式不同,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显示出完全不同的思考路向。

在马克思看来,把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主体论或绝对精神主体论颠倒过来,决不是什么自然主体论或物质主体论,而是社会主体论。马克思启示我们:“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所制约、同时也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的发源地和舞台。”[6—p41] 事实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正是在他充分肯定市民社会作用的基础上提出来的。马克思也阐明了自己这种颠倒方式的理由:“在土地所有制处于支配地位的一切社会形式中,自然联系还占优势。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社会、历史所创造的因素占优势。”[1—p45] 也就是说,马克思颠倒黑格尔思想的结果是社会主体论,而不是自然主体论或物质主体论,是以社会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以自然或物质为研究对象的辩证唯物主义。社会主体论更使我们坚信这一点,即马克思哲学的本质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换言之,成熟时期的马克思的哲学就是历史唯物主义,这个时期的马克思没有提出过历史唯物主义以外的任何其他哲学学说。

综上所述,马克思的社会主体论为我们的理论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契机,这一理论的当代意义还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加以揭示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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