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企业集团发展面临的困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企业集团论文,困难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实施大公司、大集团战略是我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方向,目前大型企业集团试点面临一些困难,需要各方合作寻求解决。
“‘九五’时期大型企业集团发展政策研究”课题组,通过去年一年对国外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和发展规律性问题的比较分析,及对我国一些企业集团试点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存在以下一些主要困难与问题:
经济实力远远不够
无论从57家试点企业集团来看,还是从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而言,虽然多位于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工业、支柱产业或重点行业,但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经济实力远没有达到宏观经济的要求。甚至有的已陷入微利、亏损的境地,实在难以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称雄。即使是具有一定资本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管理素质较高的大型企业集团,其规模水平及市场占有率在该行业中也并不占有绝对优势,与国外跨国公司相比差距很大。以宝钢为例,在全国千家经济效益最佳企业排名榜上名列第一,在国有企业500强评比中又名列榜首,但在世界500强中榜上无名。而日本六大企业集团则控制着日本经济的一半以上,韩国30家企业集团的销售额占GNP比重达80%以上。可见宏观政策上实施大公司、 大集团战略具有非常的紧迫性。
内部管理与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尚有差距
试点企业集团核心企业都在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化改造。但统一构筑集团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体制这一改革步骤进展缓慢。集团内部成员间的联系不紧密,有的还互为竞争对手,核心企业对成员企业的影响制约能力较弱,这主要与企业集团的组建方法有关,集团有的是在原来比较松散的生产协作基础上建立的,有的是靠行政干预、行政划转方式形成的,有的则是由行政性公司翻牌而来,而忽略了最关键的因素,即成员企业间在经营、技术、工艺、产品、利益上的相关性,因而缺乏利益共同体的基础,资产纽带并未形成,许多集团名存实亡。
有些状况较好的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按“六统一”管理成员企业,但执行效果不尽人意。其中:统一管理集团内领导干部、统一对外进行进出口贸易和相关商务活动政策落实得较好;统一规划、统一对国家实行承包经营已流于形式;重大基建和技改贷的统贷统还没有完全落实;统一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的保值形同虚设。“六统一”实际上是以对人财物产供销六统一的行政管理方式指挥和管理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与规范的母子公司体制相距甚远。
由于集团核心层与紧密层、半紧密层在人权、财权、物权的管理上没有形成科学的办法,集权过度与分权过度的状况同时存在,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终年不开董事会,大小事都由董事长或部经理(原厂长)说了算,集团的决策层、监督层、执行层等层次分明的领导体制没有按规定程序运作,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投资中心、利润中心、成本中心的功能并未实现。
集团核心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难以发挥
一是偏低的自有资金率使核心企业难以发挥投资中心功能。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自有资金比率(主要包括折旧基金和税后还贷后的利润)普遍偏低,因而在目前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中并不占有优势。核心企业本应成为集团的投资中心,由于国家对集团核心企业没有投入新的资金,仅靠集团母公司非常有限的留利,是无法真正成为投资中心的。特别是大型企业集团,许多是国有老企业,自身技术改造任务很重,难以有足够的资金投给成员企业,结果使集团的凝聚力不强。
二是沉重的债务负担使企业难以实现自我积累、自我改造、自我发展。自1983年把对国有企业的拔款改为贷款以来,企业建设资金主要靠贷款筹措,而大型企业集团多位于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所需建设资金投入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期慢,再加上利率、汇率不断上调,企业每年还本付息的任务很重,有些企业已陷入长期高负债的恶性循环。
三是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投资审批制度使大型企业集团难以成为投资主体。现行体制下,由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没有全面推开,大型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没有被国家授权成为国有资产经营的主体,因而各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以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身份干预企业的生活经营活动的情况时有发生,企业资产经营的自主权很难实现。另外,现在的投资审批制度不尽合理,程序也非常繁琐,使企业的投资自主权非常有限。审批旷时费日,效率很低,审报项目时的资金预算到开始实施计划时,经过几年的通货膨胀,资金缺口很大,企业难以负担。更由于耽误了时间,从企业经营战略角度考虑丧失了有利时机,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直接的后果是导致企业纷纷争上小型项目,避开国家的审批程序,造成资源浪费,重复建设严重,经济结构失衡。
核心企业没有成为融资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
我国现行体制下资金市场不发达,企业利用直接金融、间接金融筹资的手段很少,融资渠道比较单一,集团财务公司的作用又非常有限,因而核心企业远没有达到集团发展所要求的具有融资中心、信贷中心、结算中心的功能。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集团效果不甚理想
目前已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的集团有7家, 但从实际执行效果看不理想。一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虽然明确了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但没有真正解决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特别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监管问题。二是由于受地方利益的制约,被授权主体对授权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的存量难以进行调整,从而很难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分散行业风险。并且成员企业受利益因素驱动,总有摆脱集团核心企业的控制、自成体系的倾向。三是由于国家、被授权主体及成员企业三者之间如何分配税后利润还没有明确规定,引致许多矛盾和问题。集团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源行使投资主体的职能,难以形成投资中心。四是对被授权主体责任、权力及义务等缺乏具体规定。
产品定价权没有完全落实
由于大型企业集团多位于原材料、能源、运输等基础行业,因而有些产品即指令性计划产品定价权在国家,影响大型企业集团经济效益的提高。最为典型的是电价水平总体偏低,企业不能还本付息,最终导致电力行业成为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产业。钢铁行业有些产品亦是如此。还有农机产品价格偏低,只能使农机企业普遍缺乏活力。
自营产品进出口权落实仍有不足
不足之处在于:关于不再批准集团内紧密层企业自营进出口权这项政策没有完全落实,有些集团核心企业与紧密层企业同时拥有自营产品进出口权;国家对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倾斜政策不够;对集团的进出口经营范围限制过死,不考虑项目配套等因素,给集团出口活动带来很多不便;对集团海外投资或设立分支机构限制过死,国家宏观政策上不能一刀切,否则会管住卡死了大型企业集团;行业协会的协商价格滞后于国际市场,影响出口。
企业集团历史包袱沉重
旧体制遗留给大型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沉重,主要是不合理的债务负担、人员负担和社会负担问题。背着如此沉重的包袱是难以进入现代公司行列的。这给集团重组也带来困难,通常是重组一个企业即意味着接收一个“小社会”,母公司的负担越来越重,很难真正搞活,无法在市场上与其它企业同等竞争。
条块分割的行政体制阻碍集团发展
由于各级政府以及条条块块的干预和制约,组建集团时,行业、所有制和地区壁垒很难冲破,资产的合理流动受到阻碍。通常集团越向外发展、扩张,遇到的矛盾和阻力越大,关系越理不顺。究其原因在于现行财政体制,由于企业的所得税是按隶属关系上缴,使财政关系在中央的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跨地区兼并或跨地区的国有资产划转时,受地方利益制约而难于推进。集团内统一上缴所得税执行起来困难重重。另外,企业集团试点单位包括计划单列集团仍面临多头管理问题。因而在现有体制下,客观上需要有一个综合的、权威的领导部门从中加以协调。
国家对企业集团发展规划缺乏有效的调控手段
目前大型企业集团纷纷制定了自己的发展规划,毫无疑问企业的发展应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但从宏观角度看,大型企业集团发展规划如何与国家产业政策衔接的问题是目前宏观政策的空白点,现在集团规划同国家缺乏对话和勾通。应当在国家产业政策与企业自主发展之间作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