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食品检验超市_食品安全论文

问题食品检验超市_食品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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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段时间,随着“阜阳奶粉”、“龙口粉丝”等诸多食品质量问题相继曝光,食品安全再成各界关注焦点。作为直接与消费者接触的超市,往往是在第一时间受到质疑,却又喊冤不断。商家到底该负哪些责任?谁应为食品安全问题买单?“问题食品”考验超市

“我们的粉丝是昨天刚刚上的。”前两天,在超市发阜成路店,一位销售主管告诉记者。

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于5月2日报道了山东烟台地区一些企业在龙口粉丝加工中掺杂有毒有害农用化学物质的事件。为此,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当即协调工商部门责令全市的商场、超市、农副产品市场暂停购进和销售龙口粉丝,共下架约3万袋。北京市工商局在5月7日宣布恢复销售龙口粉丝。与此同时,超市发的每一家分店均收到来自总部的传真,可以上架粉丝。

只要稍留意新闻的人就不难发现,继从前的变“心”柴鸡蛋、美容豆芽、敌敌畏火腿、石腊火锅料之后,“问题食品”仍不断充斥市场。5月9日,四川泡菜被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5月10日,经济信息联播披露,呼和浩特市的鲜奶干吃片存在多种问题……

当人们从大大小小的超市或便利店中抱回一大堆“问题食品”时,不禁要问:制造这些“问题食品”的原凶是谁?

“奸商”赚钱盯紧超市

经历了最近发生的“阜阳奶粉”、“龙口粉丝”等事件后,“奸商”似乎成了众矢之的。然而,当这些“奸商”生产出这些“问题食品”后,又通过什么样的途径送到顾客手里呢?肯定要通过超市。超市作为直接与顾客相连的市场终端,这时“把关”显得尤为重要。

现在的超市已经步入微利时代。记者就食品安全问题采访北京一家超市的采购总监时,听到了他的许多无奈。超市经营生鲜食品,由于利润较低,大多采取与供应商联营的方式,而非自营。

目前进入超市尤其是在占有一定市场份额的大型超市经营生鲜食品的,大部分是大的食品供应商,规模小、品牌知名度低的供应商是难以跻身其间的。尽管有一系列的检查措施,但由于这种经营方式的特点,进货质量仍难以控制。如果也像国外一样,超市全部自营生鲜食品,加工设备的投入量就会很大,这是目前国内超市难以负担的。

与此相佐证,在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对超市检查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真实情况也令人们惊讶不已。

5月3日,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会同卫生、技监、工商、城管等部门对北京市超市、中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安全状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在宣武区的北京华联超市广安门店中,当检查人员深入到超市的冷荤熟食加工间时,发现这里的门帘已经残缺不全,两三只苍蝇还在操作间内飞舞。而且没有冷藏设施和专用消毒设备,都是由各厂家的促销人员自行在这里切割、分装各种消费者直接入口的熟食。对此,执法人员要求超市立即关闭该冷荤间,限期整改,关闭期间不得再加工熟食制品。

在其他省市,“令行禁不止”的情况屡有发生。当国家明令商场、超市下架所有龙口粉丝后,沈阳多家超市的粉丝仍“大行其道。”5月6日,在皇姑区乐购超市,10余种龙口牌子的粉丝赫然摆放在售货架子上面。十二线副食品综合市场、铁西区九路市场、中街新玛特超市、南二批发市场等地亦然。

那么,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只是“奸商”们生产了这些“问题食品”,而没有超市、商场们的零售终端,这些食品怎么会卖到顾客手里,进而摆上老百姓的餐桌?

超市是否很无奈

业界生鲜专家方昕认为,食品安全的问题存在于整个链条之中,生产、运输、代理商、终端销售都有可能出问题。但超市作为产业链的终端环节,自然而然地成为人们声讨的对象。一位超市采购总监对记者说,北京也搞了一些生鲜检测点,但是收取的费用太高了,尽管超市非常需要这种公证性监督,但是也只有一些外企如家乐福才可以做得起。其实检测点定期对超市商品做抽查是责无旁贷的,是一种义务,但是很少有检测点会去做这种免费的事。更何况,这不只是一个“点”的控制问题,而是供应链中每个环节都应该控制。

据了解,超市所进货品都应该有“三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质量检验报告”。进入超市的生鲜食品的促销人员还要有健康证。一般说来,在促销员进行超市生鲜食品促销时,都要先填进店通知单,然后配戴工牌才可能进场。上海联华超市生鲜部副部长王秀娣说,作为总部下面的生鲜部是没有权力进购任何商品的,只有通过总部,总部有进行统一质量检查的质检办把关,而当生鲜部加工任何食品后,也都要送到总部质监办检查是否合格。

既然超市对商品严格把关,为什么还会出现问题食品这样的“漏网之鱼”?“我们每一件商品进超市之前必须看样,但肯定不是全面检测,因为没有这方面力量。”另一位超市经营者告诉记者。在超市发阜成路店,当记者问及对于已上架的商品是怎样发现是否有问题的,该店销售主管告诉记者,只能是根据顾客的反映,如果顾客说商品质量有问题,超市发则立刻找厂家处理,如果确实存在问题,则退货。也有不少超市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盯守媒体的报道,一旦发现问题食品立即自查,发现自己超市有这种商品就立即下架。

但无论如何,超市的做法都显得很被动,因为不能防患于未然。没有一部适用的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出台,没有政府职能部门的协调、监督与管理,对于超市,许多事都很无奈。

而另一方面,超市作为面向消费者的终端自身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据有关媒体报道,2003年,沈阳市商业部门为了推进放心食品工程,向包括销售“毒韭菜”的5家超市在内的十几家大型超市和农贸市场发放了用于检测蔬菜农药残留的仪器。记者发现,这些蔬菜检验仪并没有得到很好利用,有的甚至处于闲置状态。沈阳市爱客家超市营销部主管陈曲说,超市与仪器相配套的“药片”已经用完,也不知道去哪里购买,超市已经将近两个月没有做检验了。

要指出的是,一些超市在进货环节存在“侥幸”心理,对供货商的货源没有按规定管理。给沈阳市大福源超市供应韭菜的是当地一家很有实力的企业,大福源超市生鲜部负责人杨东说:“签订合同前供货商向超市出示了营业执照,但是产品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一直没有送来,他们称正在办理之中,直到出现了“毒韭菜”事件。”

相关质量法规

1、1993年2月2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修正)》,这是一部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法律。

2、1995年10月2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这是一部关于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法律。

3、2003年7月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切实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提高我国食品质量。

4、2003年7月16日,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5、2003年7月18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和安全,颁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2004年1月8日,卫生部颁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标示管理规范》,方便公众了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条件和自身食品卫生管理水平,接受社会对食品卫生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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