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科学及其规范性问题——从“小生境”的观点看,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小生境论文,性问题论文,常规论文,观点论文,科学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017;N02 一、库恩的“niche”概念 近年来,从生态学衍生出来的Niche概念开始在社会科学各领域流行起来。Niche一词来自法语,信奉天主教的法国人造房子时常在外墙上留出许多小凹槽来供放圣母玛利亚,叫“神龛”。在生态学中,Niche一般被译作“生态位”或“小生境”。美国生态学家J.格林内尔最先用它分析加州鸫鸟类的生存环境,把该词定义为:“物种在群落和生态系统中所占据的最终分布单元”。(cf.Grinnell,pp.427~433)上世纪80年代后,Niche(又译“利基”)成了美国商学院流行的概念工具,用来分析并定位细分市场。那么,Niche能否以及如何成为一个哲学概念呢?库恩开启了这项工作,首度把“小生境”概念引入哲学。1991年,他在哈佛做了题为“历史的科学哲学之困扰”的报告。在演讲的结尾,他总结道:“取代一个独立于心灵的大世界(据说科学家曾发现了关于这个世界的真理)的是各种各样的小生境,不同学科的从事者在这些小生境里实践着他们的事业。”(库恩,2012年,第114页)的确,牛顿的成功不仅激励人们探索“大世界”统一的规律,更重要的是,在这个成功的范例下还重塑了与这个世界图景相称的认知规范。然而,19世纪以来,随着学科分化的加速,研究的分工越来越细,逐渐收缩到了十分狭窄的领域。有时除了少数同行外,外界甚至根本弄不懂这些科学家们在做些什么。他们写文章只是给同行们看的,不断地扩展影响也是为了让同行更多关注自己。于是就形成了库恩所说的“小生境”。所有的学术资源(包括项目、学术声誉与奖励)和研究条件(包括仪器与设备)都是在圈内配置的,专家们不必花力气去获得外部社会成员的关注与认同。“这些小生境既创造了其居住者用于实践的概念工具和器械工具,又为这些工具所创造,它们是坚硬的、实在的、抗制任意转变的,正如外在世界曾被认为的那样。但是,与所谓的外在世界不同,它们并不独立于心灵和文化,也不会相加为一个单一的连贯整体——我们以及所有科学学科的从事者都是其中的居住者。”(库恩,2012年,第114页)按他的理解,首先,小生境对其居住者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无法回避的事实,他们持有什么样的“眼界”,用什么样方式行事,都可以从中寻找到解释。其次,小生境与其构成诸要素存在反身性关系,而且各要素之间没有先天的排序,没有任何一种要素具有特权的位置。 自卢梭以来,人们都以为契约是约束个体并重塑社会的前提,但是包括黑格尔和马克思在内的哲学家们并不这么看。个体总是受境域所塑造,科学家也不例外。正如莫考伯曾经指出的:“是境域,而不是个人的发现认为:发现的重要性来自它对这种境域的贡献。这种境域是不断变动更新的,我们找它却无法找到,因为它是处于不断扩展、变迁与修正之中。个人发现的重要性之源及其有效性的基础总是处在我们的理解之外。然而,每一个在工作的科学家都对这个情境很熟悉,在科学家中,境域是‘人人皆知’的东西。”(Macomber,p.201) 《科学革命的结构》出版后,哲学家们强烈要求库恩澄清“常规科学”(normal science)概念的内涵。库恩意识到,要想就那些“人人皆知”的隐性规范给出恰当的解释确非易事。 在讨论库恩的观点之前,似乎有必要就规范性概念作几点交代:(1)任何制度,包括科学制度,都是规范的集合。(2)所谓规范就是一种要求,可以通过明文的规则来表达,如法律、政令、标准等,也可以隐含在默会知识中。(3)制度为人们归派了不同的规范地位,如上级与下级、老师与学生等,同时也分派了相应的权利与义务。(4)一种要求能否兑现有赖于承诺者的态度,他们也可以选择不遵守。回到库恩意义上的常规科学,这是一种制度化的科学,通常是由一套认知规范(方法论)和社会规范(伦理)构成的。不过,库恩不主张在这两类规范之间作截然的区分。他甚至认为,这套制度不像维也纳学派、波普和默顿设想的那样,是依据理性原则重建起来的。这个见解让大多哲学家愤怒,当然也有人着迷。因此,他必须谨慎地解释规范性的来源问题,小心地把自己的立场与康德的先验主义以及自然主义区分开来。首先,不能把规范与规则简单地等同起来,因此也不必诉诸于理性的立法权威来达成共识性的契约,因为事实上不存在这样的共识;其次,不能把规范与因果规律等同起来。就科学共同体这样的历史的、社会的现象而言,因果规律不足以解释为何其成员会接纳或者摈弃某种范式。要想拯救这种现象,我们不能诉诸科学,也不能诉诸先验原则,而只能通过历史学和社会学等经验方法来描述科学发现的过程,从而明白,规范是如何在这个过程中呈现出来的。 通过对小生境的描述,我们可以撇开先天的特权命题去追问一个康德式的问题,规范化的科学活动是何以可能的。“小生境”与“科学共同体”概念不尽相同,后者关注群体所共享一组方法、标准和基本假设,而前者更注重研究人员和研究对象,以及各种设备和仪器所构成的小型生态圈,因而也更基础。方法和标准只有落实到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并做出具体的成果才有意义。在这里,重要的不是抽象的原则,而是具体的用法规则(know-how)。学生只有融入这种生活才能习得用法规则,学会判定什么样的问题是重要的,什么样的解决方法与进路是允许的,以及什么样的成果是好的。库恩发现,他们通常把以往的成功当作模仿的范例,从中找到可依赖的路径,而不是从这些成功的经验中归纳出合理的、因而是普遍有效的准则与方法。库恩后来回忆道,他曾尝试把范式理解为一种“学科基体”,把规范性理解为共同体成员之间通过磋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这样做的结果是把规范等同于明晰地约定的规则。其实,要想列出一致同意的因素是很困难的。比如,他们都共同地接受有关“力”“质量”“混合物”“化合物”这类术语。问题是,对此很难给出统一的定义,人们却能照常进行研究。(参见库恩,1981年,第X页)这时,他对规范性问题的理解有意无意地与两种不同时代的思想产生了共鸣,一是三个世纪前的帕斯卡,二是同时代的维特根斯坦。帕斯卡认为,成为一个信徒的最好办法就是生活在信徒中间,无意识地参加仪式,直到成为真正的信徒。维特根斯坦则强调说,语言游戏没有旁观者。当你去玩一种游戏时就已经承诺了受其规则的约束,规则只对玩家有效。库恩也承认:“我认为,不同理论的拥护者好像操不同的方言。我只是断言,在不同理论的拥护者能够相互交流的内容方面存在重要的限制。”(库恩,1981年,第328页)他的意思是,当你接受某种理论,就开始像原住民那样说话。尽管你可以改说别种方言,但这不是经过合理选择的决定。 二、维特根斯坦的论证 阿佩尔在《哲学的改造》中指出:“实际上,库恩的做法恰恰就是把维特根斯坦所理解的‘语言游戏’——即关于交织在生活实践中的语言使用、行为(操作程序、工具性技术)和世界理解(理论构成)的准制度性统一体——称为‘范式’。类似于维特根斯坦,库恩的‘范式’概念表征着一种通过实践建立起来的实践性认知的先验性。”(阿佩尔,第54页注)其实,维特根斯坦想要建立的是“语言的自然志”,而库恩的工作则是“科学的自然志”。自然志就是用描述来取代规范。不,描述本身就是规范。在阿佩尔看来,这样一种做法是危险的,会偏离启蒙原则。现代性所重构的秩序只有建立在先验主义基础上才能维系普遍的有效性,才能告别传统社会的纠缠。 现代性有两大成果,一是通过科学革命去揭示自然秩序,二是通过政治革命重构了社会秩序。自启蒙以来,人们基于理性原则去追问规范性的条件,并通过规范的重构建立了基于共识与契约的规则体系。问题是20世纪的科技进步与两次大战加速了启蒙的分裂,形成了科学与民主、技术与生态之间的紧张。从哲学上看,就是经验与先天原则的对立。这就意味着基于先天原则的立法理性再也无法为规范性提供统一的、连贯的基础了。我们有必要反思现代性带给我们的概念框架,因为这个框架在规范性问题上一直误导了我们。 按布兰顿在《使之明晰》中的表述,“规则主义”(regulism)就是一种误导。他认为明晰的规则是规范唯一的形式,实践的恰当性取决于它是否符合正确的规则。这种理解模式在康德那里一经确立就成为正统。在康德看来,我们之所以成为独特的理性存在者,就在于我们的认知和实践的规范性维度,即都受规则的约束。这是否意味着人失去自由了呢?不会。因为人恰恰又是立法者。康德的论证策略是,人类理性只遵循自己所设立的法则。规范就是行为的规则,行为的正确性要视它们多大程度上合乎某些规则。因此谈论行为的正确性、恰当性就在谈论规则。康德的做法无疑受到了启蒙主义者的影响,总是把规范与法律进行类比。在法律中,对行为的评价就在于该行为是遵守了还是违反了明文的法规。 规则主义受到了维特根斯坦的挑战。他在《哲学研究》中给出了一个著名的论证。一个规则是用来说明如何正确地做某事的,必须在不同的环境下应用,但是用法规则本身也可以出现对与错的问题。就任意一个行为而言,有的用法规则允许那个行为,有的则禁止那个行为。因此规则只有在正确应用的前提下才能决定行为的正确性,这时就需要有另一条规则来说明用法规则的正确性。于是,陷入无穷倒退。 所谓的“规律主义”(regularism)则是另一种误导。它把规范直接看成是行为的规律,仿佛形形色色的行为,无论对错,背后都是有“规律”可循的,或呈现出某种“模式”。如果实践者的行为偏离了这个模式,就能判定这是一个错误的行为。这样一来,我们就无需预设实践者拥有正确理解并应用规则的能力,也就无需顾虑无穷后退了。很显然,规律主义是一种基于“第三人称视角”的观点,没有考虑到实践者本人是否正确地理解规则,或许他只是在“盲目的”、完全不理解规则的情况下遵守规则。人的意向行为是不能缺失规范性维度的,要不然就无法在受规范约束的行为与受物理法则支配的行为之间作出区分。我们不否认自己的行为受因果法则所支配,问题是,不仅人,任何事物都同样受因果法则制约。规律主义消解了人的独特性。 我们可以依据维特根斯坦的另一个论证来反驳规律主义。规律主义的问题在于,任何一个特定的行为不只符合一个规律,同时还符合了许多规律。一个行为是否合乎规律总是相对于某个具体的规律而言的,于是,任何行为都可以根据某个规律被当作合乎规律的,同时根据其他规律则又被看作不合规律的。布兰顿把这个论证也叫作“改划选区”(gerrymandering)论证。(cf.Brandom,p.27)规律主义者就如同选举中作弊的政客,按有利于自己得票的方式重新划定选区。 如果“规则主义”与“规律主义”都是成问题的,在规范性问题上我们是否有第三种选择呢?正如阿佩尔指出的那样,维特根斯坦的选择与库恩的大同小异,都把交织在生活实践中的语言使用、行为和认知的共同体理解为既是构成性的,又是规范性的。在维特根斯坦看来,遵守规则是一种实践,实践不是抽象的活动方式,实践总是特定境域中的活动。“有一种掌握规则的方式不是解释,而是在我们所说的实例中的‘遵守规则’与‘违反规则’中展示出来。因此,我们倾向于说:每个符合规则的行动都是一个解释,但是我们应该把‘解释’这个词限制为以规则的一种表述对另一种的替换。”(Wittgenstein,p.81)也就是说,掌握一个规则不在于能够给这个规则提供解释,而是在于能够具体地做出遵守规则的行动。隐含在实践中的行为的正确性比以规则形式表达正确性更根本。实践的正确性与恰当性无需通过明晰的规则来证明;相反,明晰的规则必须要实践过程的“解释”。 库恩也得出了同样的结论,即规则必定蕴含在特定的范例中。在《结构》第二版中,他加了一篇“后记”,对规范性问题作了更清楚的阐述,从中可以明显感觉到维特根斯坦的影响。范例中已经包含了规范赖以生成的条件,如何骑车,如何恰当地说话,以及如何进行实践推理等,无需求助于明晰表达的规则。正如波兰尼所理解的那样,“默会知识”(tacit knowledge)只能来之于具体的实践过程,而不是纸上谈兵。 库恩的追随者和批评者常犯的一种错误是,把范式直接等同于规则。库恩之所以抱怨自己一直被人误解,起因就在这里。(参见库恩,2003年,第174页)他同样也拒绝任何形式的“规律主义”。当我们在规范性意义上讨论规则与标准时,表明还有选择的可能,譬如你可以不遵守某条规则,或者误用一个标准。拿相似性的识别来说,如果你把这种识别能力看成是由物理和化学定律支配的神经过程,能表明什么呢?只能表明我们的识别行为是不由自主的、无法控制的过程。因此,“无论是整个共同体文化或其中的一个次级专家共同体,这种团体的成员据以学会在遇到同样刺激时看到同样东西的基本技术之一,就是被各种情形的实例所示范,这一团体的前辈们已经学会把其中一些看作彼此相识的,并与其他情形相区别”。(Wittgenstein,p.174) 规范性说到底是一种文化现象。当我们说不同的共同体面对同样的刺激可能有不同的感知时,丝毫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有任意的感知。在远古,一个无法区别狼与狗的族群是无法存活的;如今,一个无法辨别粒子和电子轨迹的共同体也不成其为物理学家。“正因为只有如此少的观察方式适应了需要,那些经历了团体应用的考验的方式,才值得一代又一代地传下去。”(ibid,p.176)个体可以选择遵守或不遵守一项规范,但哪些规范值得遵守则不是个体选择的结果,而是共同体演化的结果。 三、“小生境”的观点 “小生境”的概念首先为我们引入了一种“历史-本体”的观点。这种观点的基本特征是赫尔德式的“表达主义”(expressivism)。与表征主义不同,表达主义不要求表征外部世界,而是呈现隐含在主体(或共同体)自身中的法则。当库恩把小生境理解为演化着的、并能够作出选择的“主体”时,就已经同时把它理解为“实体”了。于是他自觉或不自觉地成了表达主义者。 按人们通常的理解,立法者首先提供了法则,再具体地落实到个案中,通过实际应用来兑现其规范效力。与康德不同,海德格尔认为,我们不是事先拥有了先天的规范原则,然后才把它落实到经验的综合过程中。相反,我们一开始便处在经验的综合过程之中了,然后再回溯到使其成为可能的先天原则。这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共同体拥有的集体信念毕竟不是个体信念的叠加,两者之间必定存在着某种转换机制。在《康德与形而上学疑难》中,海德格尔在康德那里寻找到了一丝线索,就是所谓的“图式”(Schema)。(参见海德格尔,第20~25页)“图式”是连接感性与知性、先天与经验的中介机制,但是我们只知其存在,却无法明示。按康德的说法,“图式法是人类灵魂深处的一种隐秘的技艺,我们很难从自然中猜出它的真正操作技巧,并将它毫无遮蔽地展现在我们面前”。(康德,第166页) 麦金泰尔试图通过共享的图式来呈现这种机制。“请考虑一下共享文化意味着什么。它是对图式的共享,有时对我们的可理解的行为来说,这些图式是构成性的,也是规范性的,它们也是我据以理解他人行为的途径。我理解你在做什么的能力和我以可理解的方式去行动的能力是同一的。当然,[图式]不是经验的概括;它们是对解释的规定。”(转引自劳斯,第63页) 图式通常不是明晰的规则,而是给出在特定的实践过程中能够做什么和如何做的能力。这时,小生境对我们依然深藏不露,不是因为它是神秘的,而是因为我们既有的认知通道过于狭窄。小生境也体现在世代相传的传统中,不是偶然或任意的,我们无法从中“抽身”,也无法主动地接受或拒绝。从这个意义上说,小生境对栖居者来说是“先天的”。 “小生境”概念带给我们的另一观点就是所谓的“种族中心主义”(ethnocentrism)。这是罗蒂喜欢用的术语,为了规避种族主义的嫌疑,译为“共同体中心主义”更贴切些。哲学家总希望把规范性奠基在第一原理之上,在罗蒂看来,事实上不需要这样的原理,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见解开展工作。“共同体中心主义”的意思是,我们只能基于共同体给定的“眼界”去打量一切,也基于共同体自身的价值去进行评判。当然,这不意味着拒绝任何外来的信念,只不过接受的条件要视它们能否与我们自己的信念交织,乃至融合。这个主张的要点在于用“连带性”(solidarity)来取代“客观性”。“客观性”强调主体在世界之外,只能通过第三方的、非参与性的视角来规避立场与价值的涉入。对于实践者来说,冷静的计算和精确的测量无疑是必要的,不过只限于工具性的意义。“连带性”则不同,它事关价值目标的确立。特定的目标促使人们相互依存,互为条件,形成有别于其他群体的集体信念。 无论是维特根斯坦、海德格尔,还是库恩,当他们将规范性的源头上溯到诸如“生活形式”或“科学共同体”时,都自觉或不自觉地采纳了某种先验论证的策略。这是斯特劳逊最先从康德的“先验演绎”那里阐发出来的一种反怀疑论策略。生活形式和共同体中已经隐含着“规则”与“秩序”,构成了认知与交往的“先天的”条件,先验论证是为了反身性地揭示这些条件。当然,反身性的论证过程也要在这个规则的框架内进行,同样也受这些条件制约。先验论证说白了就是一种说服技巧,能影响人们的规范态度,使之对自身有了正确的理解,从而自觉地受这些规范所约束。当海德格尔说“此在”总是已经在世界中时,他已经在做先验论证了。“总是已经”的意思是,这是一个无法规避的事实,也是我们着手筹划未来的前提。对此,你别无选择。 四、结语:“后达尔文主义的康德主义” 通过上述考察,至少可以达成以下几点认识:首先,科学研究是一项集体的活动,存在于一个个不同的小生境中。小生境是自然地、历史地形成的生态圈,它与其说是信念的集合,不如说是“原住民”及其活动方式的集合。特定的知识之所以产自这里,是因为要素和资源能在这里高效地聚集,同时由于设置了很高的准入门槛来阻隔“他者”,使得知识在圈内无障碍地流通。其次,规范的意义不在于能被证明为是普遍有效的,而是在于能否落实在具体场合的行动中。小生境构成了这样的场合,“原住民”对这里的一切耳熟能详,无需铭记条文就能做出合乎规范的行为,仿佛“盲目地”遵守规则。最后,小生境肯定在变迁着。通常,“原住民”甚至感知不到任何变化,然而他们恰恰又是这些变化的始作俑者。在20世纪中叶之后,变化在加速,尤其是随着政府、产业这些“他者”的介入,使得变化带有更大的不确定性。 库恩说过:“尽管我过去曾偶然提到当代科学理论之间存在不可通约性的特点,但是在过去短短几年里我才开始意识到在生物演化和科学发展之间进行比较的重要性。”(Kuhn,1900,p.7)与生物的演化一样,科学的演化也必须被看作从后往前“推”,而不是从前“拉”的过程。作为共同体的成员,我们不可能超验地为演化设定一个固定的目标和方向,而只能被周边的人与物(包括设备)簇拥着前行。这就是所谓的协同演化。库恩觉得有必要重新定位自己的哲学立场了。“现在可能已经清楚我正逐步发展的立场是一种后达尔文的康德主义。像康德的范畴一样,语汇提供了可能经验的前提条件。但是语汇的范畴并非如它的祖先康德所认为的那样,它是能够变化的,并且确实在变化,当然这种变化历来不会太大。”(ibid,p.12) 在《真科学》一书中,齐曼把科学的变异刻画成“一场平淡的革命”。(参见齐曼,第83~84页)所谓“平淡的”,是因为没有强烈的震荡,经历变革的人甚至也浑然不觉;所谓“革命”,是因为替代常规科学的不是库恩所谓的“新的”常规科学,而是以“创新”形式涌现的“后常规科学”。这时我们不禁会问,对于熟悉了家园的“原住民”来说,小生境已不再,他们会不会如海德格尔所说的那样,变得“无家可归”呢?对此,即便库恩在世,也是无语。传统科学及其规范性问题--以“生态位”为视角_科学论文
传统科学及其规范性问题--以“生态位”为视角_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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