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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以少数民族崛起于关外而后入主中原,经过几代人一百年多年的发展,完成了国家的统一大业,社会经济走向一个新的高峰,创造了中国历史上蔚为壮观的康乾盛世。但在进入盛世之后,清政权失去了前进的方向和动力,统治阶级放弃了文治武功和进取精神,奢靡贪腐之风兴起且愈演愈烈,英勇无敌、剽悍善战的八旗子弟堕落为挥金如土、战则必败的败家子,原来简洁高效的官场也变得官无不贪、吏无不恶、文治武功俱废,结果清王朝很快由盛转衰。正是因为腐败破坏了国家行政机制的正常运转,清王朝才在内忧外患的双重夹击之下,由繁荣的盛世急转至风雨飘摇的末朝,直至最后灭亡。
八旗制度与清初反腐的政治局限
1、满清统治者入关后的励精图治
清朝崛起于关外白山黑水之间,它的强盛是一部惊天动地的创业史。从努尔哈赤起兵(1583年)到建立后金政权(1616年),只用了一代人的时间;从建政到入关问鼎、砥定中原(1644年),也只用了一代人的时间。以区区十几万人的少数民族能够在两代人的时间里君临中原,得益于其精兵简政、军政合一的八旗制度和威猛善战的八旗兵,即所谓“马上得天下”。因为是“小兵临大国”,清初统治者保持着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勤奋持政与谨慎决策,与朽败、贪腐、黑暗的晚明社会政治相比,清初政府充满了新兴力量的勃勃生机。清初的国家机构带有关外满族人简明廉洁的传统,军政机构精干、高效。清初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及后来的军机处,就比明朝的内阁六部精简有效得多、及至康熙年间,宫廷人员还只有明朝的1/10~1/20花费只及明朝的1/8,廷苑规模只有明朝的3/10。①统治机构的精干使政府开支大大减少,清政府可以实行轻捐薄赋、休养生息政策人民的负担也得以减轻。
满清入关之后,主政的摄政王多尔衮从速整饬吏治,严加约束。多尔衮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明国之所以倾覆者,皆由内外部院官吏,贿赂公行,功过不明,是非不辨。凡用官员,有财之人虽不肖亦得进,无财之人虽贤亦不得用,所以贤者皆抱恨隐沦,不贤者多夤缘幸进……乱政坏国皆始于此,罪亦莫太于此。”②清世祖福临亲政后,推行甄别之法,擢优汰劣,要求各地督抚对所属官员“严加甄别,有德有才兼通文义者着保奏”③,“不堪为民牧者立行参劾,不得姑留地方害民……不行纠参即为溺职,事发一并治罪。”④为得到真才,福临亲自动手选拔官员。十年三月,他“亲加考试,先阅其文,后观其品,再考其存心持己之实据,务求真才”⑤,次月,他便将经过考试的各官“御笔亲定去留”⑥。顺治十年三月,他采纳吏科给事中魏象枢的建议,对各地官员普遍进行考核。这次大计中共有969名官员受到了革职、降调、致仕的处理。从此三年一大计,定为制度。
福临认为“安民之本,首在惩贪”⑦,因而加强对内外官员的监督,尤为重视都察院和御史的作用。他向各地派出大量御史,作为皇帝的“耳目”以“简任巡方”,“察吏安民”。同时他还下令满汉官员互相监督,“如汉官玩误,满官据实奏闻;如满官执延,汉官亦据实奏闻。”⑧对于大案要案,他亲自审讯以震慑贪官。1651-1660年,福临亲自处理的贪污案件达45件,其中包括首先迎降的恭顺侯、漕运总督吴维华,以贪一万余两,虽因有功免死,却“革职,永不叙用,赃追入官。”⑨1659年,福临下令:“今后贪官赃至十两者,免其籍没,责四十板流徙席北地方。”“衙役犯赃一两以上者流徙。”⑩以当时的货币价格而论,10两白银根本算不上大数目。立法不为不苛刻,但仍然止不住贪官恣肆。就连福临寄予最大希望的耳目官巡方御史也接连以身试法。如顺天巡按顾仁出巡前,福临两次召见,谕其“洁己率属,奠安民生。若不法受贿负朕委任,则不拘常律,虽赃数无多,定行正法。”(11)可他到任之后即悖旨贪婪,索取贿赂,陷害无辜,导致受害人冤抑难申,刎颈叩阍,这一轰动一时的大事对福临震动很大。福临非常钦佩朱元璋诛戮大臣、重法治世的经验,无奈事与愿违,惩贪与澄清吏治的其他问题一样,终顺治一朝,也未能解决好。
2、八旗制度是清初吏治腐败的根源
八旗制度是满清特有的兵民合一的社会组织制度,是由太祖努尔哈赤在女真人牛录制的基础上建立的。清定鼎北京后,为了维护民族特色和社会等级,清朝统治者将原先“兵农合一”的体制变为世袭的常备兵制,八旗贵族人人享有俸禄,可世代为官,养尊处优,就是一般旗民地位也特殊,坐享钱粮。在满族入主中原之初,其内部的秩序、团结和对外的一致性,较之于人心涣散、气数已尽的明朝,还是显现出相对的竞争优势,然而,这种狭隘的制度日后也加速了八旗子弟的腐败、没落和种族退化。王春瑜在《八旗子弟的兴衰》中认为:“八旗子弟的蜕化,战斗力的逐渐丧失,其原因,从根本上说,是在于入关后。满族落后的生产方式,很快就被汉族地区已达烂熟程度的封建生产方式所陶冶,原来的兵农一体,迅速趋向兵农分家,而作为一种职业兵,他们绝对逃脱不了历来汉族地主阶级武装腐化、瓦解的规律。兼之,清初的八旗子弟,是以征服者、胜利者的身份出现的,他们的历史包袱,就必然背得格外沉重。考察八旗子弟没落的过程,我们不难发现,封建世袭制和封建特权,是八旗子弟的腐蚀剂,孳生社会寄生的温床。”(12)柳涵也认为:“旗人的困苦生活是清朝的腐朽制度造成的。如果清廷在道光年间下决心改革落后的八旗制度,让旗人自谋生计,改官养旗人为旗人自养,后来旗人的窘迫情况当不至于发展到如此严重的地步。”(13)
在康熙末年,传统的老人政治弊端逐渐显露,吏治十分懈怠,八旗官员竞相贪污受贿,巧取豪夺民脂民膏。到雍正时期,八旗制度造成的体制腐败已经相当严重,特权阶层利用政治优势非法牟取个人物质利益的各种行为愈演愈烈。就因为八旗是满人统治的柱石,雍正在反腐败时不得不向八旗军事势力和官僚势力让步;即使雍正经常强调“满汉一体”,但实际上他给予满洲和八旗官民的宽纵要远远多于汉人,尤其对于八旗功勋武臣,他们在军界有影响,即使死后其影响力还不会顿失,如雍正六年九月,南阳镇总兵李永升因军政革职,“该旗奏伊名下应追未完银两,伊情愿变产扣俸完纳”。(14)雍正后来查《康熙实录》知李永升之祖为四川总督李国英,为功臣后代,宽免追赔。又特别告诫说嵇曾筠父、钱以垲祖等人都是功臣,“其任内一切应赔银两皆宽免,不由其子孙赔补”(15)并命“八旗通查,凡有祖父阵亡尽节及伟绩殊勋载在国史而子孙犯法问罪及亏空拖欠者,无论已结未结,著该旗大臣等秉公据实确查具奏”(16)经统计,八旗功臣之后“共六十二员,名下应追未完银两共五十四万六千零九十五元,金五百两,米一千七百二十一石”,雍正下令:“此各项钱粮俱系国家公币,非朕所得私自用恩豁免者,著将内库银两照数拔补,代为伊等完项。其或拟以充发监候及妻子家属入辛者库等罪者,概行宽释。”(17)在“朕即天下”的社会里,“国家公币”与“内库银”并无本质区别,雍正以“内库银”替功臣后代“完项”,不过是让这些功臣后代更感戴皇恩而已。雍正十年,因为考虑到“八旗官兵赖俸禄钱粮应差欠币,人数众多,倘生计艰难,未免有误公事”(18),更对八旗官吏和民人进行了大范围赦免。
既然八旗制度导致了雍正朝廷反腐的不彻底,向官僚势力让步也就成为了势所必然。雍正有一套非常严密的反官僚集团化运作体系,如打击科甲朋党,利用密折监视和牵制文官武将,等等,但即使像雍正这样的铁腕皇帝,要想完全彻底地控制官僚集团也是不可能的。官僚为了自己的共同利益也在努力反控制,他们利用各种关系和技术手段对抗上级的指令,如陕西潼关抚民同知菩萨保侵匿税银四、五千两,又额外索要其他银两,潼商道张正瑗知情后当面报告陕西巡抚和总督,并会同陕西按察使、布政使审明案情。最后陕西方面大员欺上瞒下,“令该同知倒填年月。自首银二千两上下弥缝,和同完结。”(19)皇帝要维持国家官僚机器的良性运作,在一定程度上只能同他们妥协。雍正曾披露自己的政策底线曰:“若果人心知儆,旧习渐除,令朕可以施宽大之政,乃朕之至愿也。此意系朕于元年二月间即屡向左右大臣等密言之者。今观各省吏治虽未必能彻底澄清,而公然贪赃犯法及侵盗钱粮者亦觉甚少。是众人悛改之象与朕期望之意相符,不至于不可化诲,亦可以遂朕宽宥之初心矣。”(20)可见,雍正在整饬之初就不想依法将一切腐败案件追查到底,只要官僚集团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还会对他们广布皇恩。论者多以为雍正反腐败连自己的兄弟都不顾及,实际上雍正对像自己兄弟这样的显贵还是以宽容居多,如诚亲王允祉“在皇考时侵币婪赃,逋欠累累,朕恐其完公之后家计未能充裕,两次共赐银十五万两,俾其饶足。而允祉每以该旗该部催追数百两、数千两之处琐屑渎奏,怨怼不平,朕皆宽宥之。”(21)
同时,雍正在反腐败时也不忘以贪制贪,最著名的可能是杨宗仁之子杨文乾。据福建巡抚常赉告发,杨文乾在广东巡抚任内私设海关收税,又匿报侵吞国家海关税银,并勒索外国商人和国内出洋贸易人员,非法所得三十余万两银。对这样的巨贪雍正都不加刑罚,在批判教育后还指派他到福建省清查历年已久的粮食亏空案,可能是贪污者懂得反贪的门径,也可能是想将功补过以谢皇恩,杨文乾居然成为领导福建肃贪的首要人物,在短时期内把非常棘手的福建粮仓亏空案彻底清查,这种以权制权、以贪制贪的现象是人治社会所特有的。(22)但雍正以宽免政策来造就人才成功的案例少如凤毛麟角,多数贪官并不从此幡然醒悟,侥幸免罪后反而变本加厉。如陕西汉阴县知县徐耀因亏空拟绞监候,岳钟琪请求清还贪款后应开复官职,遭到吏部的否定,雍正引见后认为徐耀“尚明白可用,且经历外任多年,故宥其前罪”,交与田文镜在河南补用通判,“若居官果优,再行题补同知”。但徐耀劣绩不改,后来又遭参劾。(23)
由此可见,纵然雍正反腐收到了有清一代最好的效果,但因为八旗军事势力集团和以此为基石的官僚势力集团是清帝国统治的根本,当反腐败所付出的政治代价超出君主专制政体的政治成本时,反腐败的步伐就会停止。“最佳限度的腐败不是零”(24),雍正的反腐是不会动摇既得利益者权利的。虽然雍正在反腐败时对年羹尧和隆科多等显贵集团决不留情,其根本原因不在于他们如何腐败,而在于他们影响了皇权。也正是因为雍正反腐只是为了重新调整国家、官僚和百姓之间的利益分配,稳固皇权和中央集权的统治地位,故而当广东巡抚杨文乾提议少收火耗,广东省衙门的办公用费可由每年六、七万两银减到四万两,督抚藩司各得养廉银九千余两亦可足用诸事时,雍正批评他“若暂邀一时之名,使将来至于难措,非善举也。民情亦不可令至骄慢,属员亦不可令至穷乏”。(25)当广东提督万际瑞告发碣石镇总兵陈良弼勒索每对渔船八两银时,雍正“颇不以为然”,还教训万际瑞要爱惜历练之员。(26)可见,雍正反腐的终极政治目标并不是为了百姓,而且,反腐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而是随皇帝意志而摇摆不定,宽免与否全由皇帝一人决定。求其对腐败之根源一反到底,何异缘木求鱼?这也是整个清朝乃至整个封建社会防腐反腐过程中不可解决的痼疾。
从清朝前期社会腐败看吏治腐败的制度根源
清中叶以后,吏治的腐败更甚于前代,这是清朝走向没落的突出表现。究其原因,与乾隆的好大喜功、清代公开推行的捐纳制度有关。最高统治者对腐败的默许,造成贪腐公行,导致腐败的程度进一步加深,这是清中期腐败与清前期的不同之处。
1、君主专制制度是吏治腐败之源
所谓君主专制,乃以君主权力的不受制约为其本质特征。君主的意志凌驾于一切法律和机构之上,成为一切法律和权力的来源,君主不对任何机构与法律负责,不受宪法或法律的限制,还缺少依法设立的分权机构的监督制衡。于是,君主贤愚与否,君主品性如何,甚至君主的喜好,都会影响国家体制,影响行政效果,甚至影响一代风尚。
乾隆本人性喜浮华,好大喜功。统治前期因其文治武功,使清朝达到极盛,到晚年不免矜夸功德,厌政倦勤。他六巡江南,游山玩水,沿途接驾送驾、进贡上奉、大兴土木,排场空前,靡费特甚。乾隆带了头,其示范效应无与伦比,大小官吏借接驾之机极尽奢华。他们为了讲排场、比阔气,竭力摊捐派差、贪污受贿、敲诈勒索。尤其是满族亲贵,沾染的奢侈淫靡的习气最严重。满人阿克当阿任淮关监督十余年,搜刮的民脂民膏不计其数,豪富无敌,人称“阿财神”。汉族官宦豪族的奢华情形也大同小异。大小官吏上任之时大多两手空空,离任返乡则车拉船载,浩浩荡荡。一个小小的县吏,“善巧取人财”,“平生所取,可屈指数者,约三四万金。”(27)其致富之道,不言而喻,乃是“攘夺刻剥”的结果。大清帝国在空前的繁荣盛世下潜伏着巨大的危机,“朝政得失,不能详知,而和珅、福长安之用事日甚,擅弄威福,大开赂门,豪奢富丽,拟于皇室,有口皆言,举世侧目。”(28)再由于乾隆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终朝兵事不断。所谓十全武功,旷日持久,劳民伤财。
君主专制制度另一恶果,是君主的行为只以维护其至高无上的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为目的,他们最关心的只是使权位免受侵犯,对于各级官吏,首先要求的是他们的忠诚,而清廉与此相比只能位居后列。对于“谋反”,“大逆不道”等罪行,历代君王素来都不能宽恕,相反,官吏谋财图利,往往被视为没有野心,能够得到宽容。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达成一定程度上的权力平衡,维护整个官僚阶层的稳定,君主可以对腐败行为装聋作哑,视而不见,以至于造成了对贪污腐败行为客观上的纵容,造成了积重难返的体制性腐败。比如乾隆中后胡,陆续发生贪污腐败的大案要案。1757年,发生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的“金炉案”。两人在操办进贡金炉过程中,低买高卖,掺杂使假,中饱私囊。同年又发生山东巡抚蒋洲在山西巡抚任上贪污库款案。随后又有连续三任两淮盐政高恒、普福、卢见曾的“盐引案”,贪污达100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年财政收入的1/4)。1781年,时任浙江巡抚的王亶望前在甘肃任内贪污赈灾粮案发,牵连官吏60多人,王亶望等22人被诛,涉案的陕甘总督靳尔谨自尽。并且此案还案中套案,查办此案的闽浙总督陈辉祖在抄家过程中以金换银,将王的赃物据为己有,事发后陈辉祖被赐令自尽。此案被乾隆帝称之为“从来未有之奇贪异事”。此后,还有山东巡抚国泰、布政使于易简贪污国库案等。(29)上述案发被诛督抚,不过是贪污腐败案的冰山一角。其余得到风声弥缝无迹者当数不胜数。比如和珅,搜刮的私财价值达一亿两,相当于当时政府两年的财政收入,就连其两个仆人被抄没的财产也达700多万两,却能在乾隆庇护下当政20多年。可见,即使诛戮了一批巨贪大蠹,并且不少是总督、巡抚等高级官员,但官场贪污腐败之风仍然愈演愈炽,这是因为乾隆和和珅即是贪污腐败的总根子,他们惩贪,其结果无异于纵贪。
即使官场已经腐败如许,乾隆仍然一味粉饰太平,装聋作哑,对贪污残民案件长期拖延不予处理,却声称:“朕不忍穷究,聊开一宽容之路。”(30)让各州县自行弥补完事,致使朝廷内外官吏大肆聚敛,贪黩成性。纪昀的《阅微草堂笔记》曾记江南有征漕之案,官吏伏法者数人。如果在初发时,处治罢免当事的官吏,就可消息于未萌,可是当权者却“博忠厚之名,养痈不治,久而溃裂,遂遘其难。”(31)1790年礼部侍郎尹壮图上疏乾隆,劝谏道:“各督、抚声名狼藉,吏治废弛。臣经过地方,体察官吏贤否,商民半皆蹙额兴叹。各省风气,大抵皆然”。乾隆看后大怒,先以“挟诈欺公,妄生异议”罪判“斩立决”,后为避免成全尹壮图忠谏美名,免去死罪,降职处分。(32)
在这种只听好话、不听规谏,只知敛财纳贿、不管百姓死活的风气下,大小官吏因循苟且,谗上欺下,朝纲不振,效率低下,百务废弛。甚至玩弄权柄,目无法度,颠倒是非。“各级官吏贿赂公行,各省亏空之弊起于乾隆四十年以后,州县有所营求,即有所馈送,往往以缺分之繁简,分贿赂之等差。此等赃私初非州县家财,直以国帑为夤缘之具。上司既甘其饵,明知之而不能问,且受其挟制,无可如何……一县如此,通省皆然,一省如此,天下皆然。”(33)纪昀在乾隆十九年期考中一针见血地指出:“方今清公守法、约己爱人者,守令之中岂曰无人,然此千百之一二耳。其横者毛鸷横噬,其贪者溪壑不盈,其谲者巧诈售欺,其懦者昏聩败事,而贵族权门仗势作威者又错出于其中,一二良吏恐不能补千百人之患也。”(34)乾隆对腐败的宽纵造成政治局面失控,军事、政治、财政权力逐渐外转下移,中央权威日益缩减,清王朝一步步走向衰败覆亡的不归路。
2、监察制度是吏治腐败之因
监察制度的先天不足与后天积弱,也是清代乾隆朝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监察制度“先天”地具有对君主专制的附属性,这决定了它很难真正发挥作用。一是遇到昏庸的君主,监察机构就束手无策,甚至会反遭其害:二是监察机构对君主没有监察权,也就对依君主意志行事的许多官吏失去监察权。这种“乾纲独断”的制度,造成了监察制度的先天缺陷,注定了其面对吏治腐败的无能为力。同时,这种监察制度排斥民众对政治的参与,使民众在政治活动中出于一种绝对被动的状态。民众不仅没有对官吏执政情况的“知情权”,而且即使知情,也不可能“上达天听”,只能寄希望于所谓的“清官大人”或者微服私访的“钦差大臣”,来实现对官吏执政的监督和制约。在中国传统君主社会中,君主权力日益集中,君主专制日渐加深,而官吏腐败也伴随始终,一直得不到解决,根本原因就在于此。因此,尽管自秦汉建立起来的监察制度,到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监察体系,无论是监察法规和监察制度,也都日渐严密,甚至广泛采用私下察访的形式,但官吏腐败始终不能根治。
监察制度的后天积弱是指具体的监察制度存有缺陷。清初监察制度主要承袭明制,都察院是最高监察机构,设左都御史二人,左副都御史四人。其下以京畿和各省为名,置十五道监察御史。另外还有六科,设给事中数名。给事中有诤谏皇帝,封驳诏旨奏请的权力。但雍正时期借口“廷论纷嚣”,将其并入都察院。这一措施使得给事中的职能与御史重合,六科仅剩封驳之名,而失去谏诤的“合法”权力,从而使君主的权力更加集中,也使监察机构的地位与能力进一步弱化。(35)清代御史弹章纠劾,诸多忌讳,就是一个例证。同时地方监察体制亦有弱化。清朝的地方监察体制,把行政官与监察官合一,作为地方最高官员的总督和巡抚,同时兼任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通过上级监督下级的方式,实现对地方的监察与控制。这种自我监督的方式,其效果不言而喻。清代贪风炽盛,与这种地方监督体制也不无关系。
3、捐监制度是吏治腐败之由
捐纳监生的制度始于顺治六年(1649年),即富裕人家的子弟向朝廷捐纳一定的钱粮,可送监读书,具有参加乡试会试的资格。康熙时期定例,规定“民间俊秀子弟捐米一千石,可送监读书,其谷收入库内,存储待济。”(36)以后所需捐纳钱粮数目又减少了许多,如乾隆十年时,只要捐纳一百七十石,就可以得到监生资格。通过捐监得到的粮食是清朝前期粮食储备的主要来源之一。这对解决地方财政困难具有一定的意义。然而,这种政策无异于“剜肉补疮”,虽能救一时之急,却埋下了深深的隐患。此例一开,流毒无穷。捐纳常常被冠以输捐助饷、纳粟报效的美名,但实质就是卖官鬻爵。甘肃捐监冒赈案中的主犯王亶望即是自举人捐纳知县。其升任浙江巡抚时,住所家资“有数百头骡驮载”。其儿子王裘捐得员外郎,王启、王焯捐得主事。甘肃通省涉案官员达一百二十余人,正法者五十六人,这些官员任内为其子、兄弟、亲属等“捐纳官职并捐贡监生者共六十六名。”(37)这种捐纳政策给官吏侵贪提供了很好的途径,“未有仕途庞杂而吏治能清者……此辈(捐纳得官者)原系白丁,捐纳得官,其心惟思捞其本钱,何知有皇上之百姓”。(38)如王亶望在甘肃主持捐纳监生事宜时,把全省捐监事务总揽在自己手中,并将征收本色私自改为征收折色(本色:即以粮食捐监。折算成银两报捐的称为折色。)。通过向朝廷虚报受灾程度,大量发放捐监名额,并将这些捐监所得的银两私自侵吞,然后向朝廷谎称已经用于赈灾。王亶望后来招供,他发放捐监名额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有州县待我好的,我就叫他把灾分报多些,有些州县待我平常的,我就不准他多报”。(39)地方为了将捐监的银两据为己有,则谎报灾情。整个甘肃境内不仅全省侵贪,而且历时七年才被发现。案发后查明,仅王亶望一人即贪污白银三百余万两。若依法审办,甘肃府道以上官员要为之一空。最后虽然不得不从宽处理,但即便如此,处死者仍有五十六人,免死发遣者四十六人,革职、降调、罚赔的官员更是不少。这个案件完全了凸现了捐监制度带来的恶果。乾隆帝虽然也认为“纳资授官,本非善政”,无奈恶例已开,而且不能自拔,致使捐纳弊政成为遗留给其后各朝的老大难问题。道光帝曾于道光二年(1822年)下旨:“嗣后现任官员不准加捐职衔,着为例。”然而,由于国势衰弱,财政匮乏,自道光七年始,各省又遍设捐局,捐纳泛滥成灾。虽然道光帝自己也知道:“捐班我总不放心,彼等将本求利,其心可知。”“他们素不读书,将本求利,廉之一字,诚有难言。”(40)但迫于财源枯竭的燃眉之急,不得不大开捐例,官员的素质根本难以保证。从开始的捐纳监生,到后来的捐纳实官,这一弊政使清政府越陷越深。
捐监制度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是因为封建社会中以地主经济为基础的专制官僚体制把仕人放在最高的社会地位上,“学而优则仕”使民众把出仕作为最好的获得财富和社会地位的途径,即所谓的“官本位思想”。官僚政治下的各级官僚并不代表封建领主贵族的利益,而是自有其特殊利益的封建剥削者。官吏的俸禄并不高,做官却被看成发财的手段。以清朝为例子,雍正时期的文职官俸,共分十等:一品岁支银180两,米180斛;二品155两,米155斛;而官员的开支却十分庞大,作为地方行政最高长官(一品文职)的家庭开支至少每年要六千两银子左右,即为其俸禄的33.3倍(41)。在这种情况下,官吏侵贪就十分自然了。
吏治腐败与晚清政治危局
1、晚清官僚政治意识形态的疲玩
自从乾隆、嘉庆朝以来,清廷吏治腐败日甚一日,大小官员贪污成风,军机大臣和珅就是一个典型。和珅当政20余年,贪赃枉法,无所不为,生活上大肆挥霍,不仅兴建华丽亭园,还在苏州建造了自己的坟墓,规模象皇陵一样,当时人们称之为“和陵”。嘉庆初,和珅家被抄,抄出的赃物和私财计有赤金580万两,生沙金200万两,元宝银940万两,还有当铺75座,银号42座,珍珠、玉器、毛皮更是不计其数。总计约合银十亿两,其价值超过乾隆时军费的十倍,相当于和珅当政20年间清政府收入的一半。这笔巨大的财产,和珅垮台后全部落入了嘉庆帝的腰包,所以当时就有“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民谣。这一时期还发生了多件骇人听闻的贪污大案,仅举一例为代表。如发生在河北的虚收税粮案,直隶(今河北)藩司的司书王丽南等人,私雕藩司及库官印信,并串通银匠舞弊营私,采用“虚收虚抵,重领冒支”等手段,在嘉庆元年至嘉庆十一年的十余年期间内,共侵吞地丁、羡牦、杂粮等项银310600两。此案涉及24个州县,参与贪赃分肥的有知州、知县官十余人。嘉庆帝闻之,“殊堪骇异”,惊呼“实我朝未有之事”。(42)道光时期,官吏的腐败堕落更是呈恶性膨胀之势。上至王公大臣,下至一般吏员,玩忽职守,敷衍懈怠,已习为故常。有的官员“迟至申刻,甫经到班”,“岁久相沿,几成积习”(43),难怪道光在上谕中说:“当今之弊,‘疲玩’二字,实堪痛恨!”(44)曹振镛是乾隆、嘉庆、道光三朝的大红人,位极人臣,其为官之道就是“多磕头,少说话”。清朝中后期就是由这些人来治理国家的,其后果可想而知。
众所周知,政治体制的存在和运行受制于一定的文化因素。“官僚”作为一种文化符号,非常形象、深刻、准确地揭示了官僚群体的政治地位和人格特性。“官者,管也。”他曾是一种君主称谓,后来一直用于称呼拥有政治权力的支配者;“僚”即僚属,他本是奴仆称谓,后来却用于称呼处于从属地位的被支配者。官与僚连缀在一起,就使得官长与僚属,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两类不同的文化意义复合于一体。因此,“官僚”称谓的内涵是:“亦君亦臣,亦上亦下,亦主亦奴。”(45)那么何谓官僚政治呢?英国政治学权威威拉斯基教授(Prof Laski)曾就官僚政治做过概括性说明:“官僚政治一语,通常是应用在政府权力全把握于官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自由的那种政治制度上。那种政治制度的性质,惯把行政当作例行公事处理,谈不到机动,于是拖延不决,不重实验。在极端场合,官僚且会变成世袭阶级,把一切政治措施,作为自己图谋利益的勾当。”(46)
由上可知,官僚机构拖延不决、效率低下的原因在于,政府权力全部把握子宫僚手中,官僚有权侵夺普通公民的自由,故而习惯把行政当作例行公事处理。晚清的大小官吏都“以模棱为晓事,以软弱为良图,以钻营为取进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由此到者,无不各得其所欲而去,以钵相承,牢结而不可解。”(47)这种极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清朝社会产生了极大的危害,导致了吏治的败坏,军队的废弛,使封建统治受到了数千年来前所未有的变局。
官僚政治赋予地方官独揽行政、司法、财政等各方面的大权。由于地方官直接临民,其权力具有广泛而又实际的内容,且极易实现。这种权力常常被贪官污吏所滥用,成为他们结党营私和鱼肉百姓的工具。各级地方官通过贿赂等方法,依附其上级长官,直到朝中权臣,逐级形成大大小小的权力中心,内部盘根错节,官官相护,以致贪官污吏有恃无恐。而且,传统的科举制度亦带来了裙带之风,如“同学同乡同进士”这句诗就是清代社交场的真实写照。每一个官吏的背后,都有一个强大的裙带集团,一荣俱荣,一毁俱毁,一腐俱腐;体制性腐败尤其更容易在整个社会肌体中蔓延,也许只是因惩治个别腐败现象牵动一发,却会撼动整个官僚体制的全体。由此,最高统治者反贪势必投鼠忌器,处处掣肘。即使有监察制度,也是官僚政体的组成部分,其设置与职权受到帝王或权臣宠宦的制约,很容易被腐朽的政治体制所裹挟而一起腐败。由于没有外来的强有力的监察力量,这种体制永远无法从内部自新,只能走向灭亡。
此外,清代在官吏配额方面,只注重官僚政治的形式,而忽视行政实际的需要,从秦朝到清代两千年来,地方政事大量增加,而官吏数额却没有按一定比例相应变化。据大清会典所载,总计州县数目1448个,佐吏数目(包括学官)累算起来,不过5526人,每州县当时人口约以20万计,以如此少数的官吏;把“刑名”、“钱谷”、“书记”、“挂号”、“征比”等各项事务处理妥善,绝无可能。(48)因而县府州衙不得不在定额人员之外,另行聘请幕友,幕友的俸禄完全依赖于官府的搜刮。这无疑给地方官吏中饱私囊提供了便利。
2、鸦片走私败坏了晚清吏治
从19世纪上半叶开始,包括东印度公司在内的西方商人将鸦片大量走私运入中国境内,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和健康,吸食毒品的“恶习已发展到所有阶层连乞丐也免不了。它的危害是如此深远,这种恶习如此迷人,如此暗中为害和如此难戒,受害的人又如此广泛,无怪引起了华人的重视,要求采取强烈措施来制止它的蔓延。”(49)当时,清王朝也清醒地认识到了禁烟的必要。道光十九年五月十八日内阁奉上谕:“朕因鸦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50)然而,即便清政府三令五申力行禁烟,还是有不少官员罔顾朝廷禁令,以身试法,带头吸食鸦片,其中有庄亲王、御史、知府等各级官员。
尤为恶劣的是,除了一般性的吸食外,不少官员还参与了贩卖、走私鸦片。“和私贩鸦片有关的贪污也从精神方面使中国南方各省的国家官吏完全腐化。”(51)这使得晚清吏治腐败带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如河南候补布政司都事萧巽元、河南候补县丞温观洪、河南候补从九品叶林桂等人皆在吸食鸦片的同时,走私鸦片。甚且还有官员以查禁鸦片的巡船为工具来贩运鸦片。“李氏莅任之出,即设巡船,原为缉拿运烟的快蟹;但实际是巡船与快蟹通同作弊,按股分脏,包庇私运,俨然成为官办之快蟹,鸦片的输入,坐是日增。肃清云云,不过官样文章而已。”(52)此种禁烟可谓无稽之谈。清军驻广东、福建等地的水师担负着守卫国门的任务,本应严格缉私查私,但他们却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甚且参与其中为之运输护航。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贩子兵匪一家、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行贿、受贿及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即所谓“陋规”、“土规”。正如陕西道监察御史杜彦士所指出的那样:“夷船所以停泊无忌者,由于水师员弁收受陋规,每船得洋四百圆、六百圆不等。船上烟土,皆营弁包庇贩卖。而夷船一到彼处,则盈千累万,交水师哨船代为交易”。(53)1821年,一个鸦片烟贩子被官府逮捕后供认曾因鸦片走私广为贿赂官员,其转给地方官吏,每人每箱若干,每年若干,均有确切数额。牵连的不单是衙中的低级官吏,而且有蓝顶的高级官员,甚至红顶的水师提督。(54)针对这种情况,马克思提出:“中国人在道义上抵制的直接后果是:英国人腐蚀了中国当局、海关职员和一般的官员,浸透了天朝的整个官僚体系和破坏了宗法支柱的营私舞弊行为,同鸦片烟箱一起从停泊在黄浦的英国趸船上偷偷运进了天朝。”(55)这正反映了道光时期吏官员的腐败直接导致了清廷禁烟政策的流产,而鸦片走私又进一步从根本上破坏了整个吏治。
由于积重难返,魄力不足的道光帝不敢正视现实,缺乏在封建制度允许范围内进行局部改革的勇气,而且越到晚年越不想因整顿吏治而引发问题,只想做做表面文章,求得“一律整齐”。例如,他对驿站的弊病早有认识,却对四川按察使张集馨说:“我倒有一定主见:汝竟不必查点,遇有文报迟延者参奏一二页,自然知所儆惧。”(56)在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反腐思想的指导下,官员腐败问题必然难以真正触动。在内忧外患的共同作用下,封建的清王朝终于走到了尽头。道光二十年(1840年)后, 英国和其他资本主义列强相继侵略中国,清政府被迫签订了割地、赔款和各种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中国开始沦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3、吏治腐败导致鸦片战争的失败
晚清吏治的腐败更直接导致了军官的腐化与军制的破坏。鸦片战争时期,八旗官兵战斗力逐渐衰弱,其战略地位逐渐被绿营取代。道光时,绿营已经成了清廷的主要军事力量,而鸦片战争中,绿营的军制亦由募兵制向世兵制演变,兵丁来源芜杂,素质低下。其将领由中央铨选,兵部掌握将领凋任升免之权。选将重骑射、重资历,将领大多由行伍升迁,不少人目不识丁,不学无术。而且由于沦资排辈,逐级升迁,待到升为总兵进入高级军官行列,已多是垂暮之年。而且,清朝对绿营长期压低待遇,就士兵月饷而言,马兵2两,步兵1.5两,守兵1两,此标准在顺治四年议定后,未再变动,成为惯例,(57)更兼官长从中盘剥。所以,士兵只好自谋生计,兼营他业,以至军心不固,思想松懈,精力分散,技艺生疏。
在当时政治腐败、社会道德沦丧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下,士兵的来源令人担忧,“游手失业,恒多窜入其中,甚至吸食鸦片,烟瘾难支。”(58)军中风气每况愈下。由于清军军官的搜括对象远不如经营税赋司法的文官那样广泛,其搜刮方法也就更花样百出,有吃空额、克兵饷等种种名目,大小军官“全不以军务为事”,“寡廉鲜耻,营私肥己”。(59)造成军队内部官兵对立,纪律漫散,操演废弛,京城禁旅往往“三五成群,手提雀笼雀架,终日闲游,甚或相聚赌博。问其名色,则皆为巡城披甲,而实未曾当班,不过雇人顶替,点缀了事。”(60)各级将领对此心知肚明,却因希冀分润兵饷,并不加以严格整顿,以扭转营中恶习。沿海地区“水陆营弁多由本地兵丁拔补,囤户贩徒与之熟习,非亲即友,平时徇情庇护,得利分肥”,(61)违法乱纪之情形司空见惯。以致军队的战斗力极为低下。道光十五年(1835年),清宣宗在北京卢沟桥“阅看满洲火器营演”,炮手连放两次,竟然出现“放出铅丸,半道落地,未能到牌”的情况。满洲火器历来为清朝统治者所倚重,宣宗没有料到火器营为皇上演习还会当场出丑,因而万分骇异,认为“殊属不成事体”(62)。在驻外的官兵当中,竟然出现水师官兵不识水性,骑兵没有马的现象。“弁兵于操驾事宜,全不练习,遇放洋之时,雇用舵工,名为舟师,不谙水务。”(63)此种水师形同虚设。这样一支毫无战斗力的军队,在战争中要对抗坚船利炮的西方强国英、法,注定是一击即溃。有史料为证:“先是制军轻视逆夷,谓何抚皆非善。乃将各城巨炮,运至厦门,排列海口,而炮身极重,非数十人不能拉挽,制军惜贵,不造炮车。同人进言,以炮台在墙外,非用炮车拉回,则兵丁不敢出墙装药。制军言骄气傲,以为一炮即可灭贼,何须在装药也?及逆船至,兵士见其帆影已将炮放完。”(64)临战如此手忙脚乱,可见清朝官兵玩忽职守,训练无术。
鸦片战争爆发后,以穆彰阿为首的投降派,向道光帝进谗言,“夷兵之来系由禁烟而起”、“内地船炮非外夷之敌”(65)等,打击诬害抵抗派。林则徐、邓廷桢因组织军民击退侵略军,竟遭革职,流放新疆,军事指挥权落入投降派手中,这就决定了战争必然失败的结局。这些腐朽官僚在前线不是妄动冒险,就是逃跑投降。如1840年7月第一次定海之战,主持军事的是道光的两个皇侄奕山、奕经,他们毫无战争韬略,不务实际。如奕山手下的参赞大臣杨芳竟下令收集马桶去破英军的兵舰大炮的“邪术”。这次战役中,而清军达35000人,约相当于英军的15倍,当英军占领了广州城郊炮台后,奕山竟在广州城上竖白旗投降。(66)以昏聩无能之统帅指挥训练无术的清军作战,欲其不败诚难!纵然鸦片战争中涌现了关天培、陈化成等奋勇杀敌,身先士卒的爱国将领,纵然有清朝官兵在镇江保卫战中表现出来的顽强,终究扭转不了清军的败局。“清王朝的声威一遇到不列颠的枪炮就扫地以尽, 天朝帝国万世长存的迷信受到了致命的打击。”(67)
面对危局,清政府若抛弃落后的世兵制和雇佣兵制,对组织体制、编制制度,军官制度、兵役制度、训练制度、后勤制度等进行全面变革,彻底解散或大肆裁撤已经失去战斗力的八旗、绿营,增加有战斗力的部队在武器装备、士兵俸禄方面的投入,或许尚能抗击船坚炮利的西方侵略者。但是清廷碍于种种“祖宗成法”,不可能从根本上清算军制腐败。即便八旗军早已失去了战斗力,完全蜕变成为供养旗人的组织,统治者也不敢触动分毫,这是造成战争失败的决定性原因。
4、吏治腐败导致封建衰世之“衰”
官僚机构的奢靡腐败的必然后果。就是强化对小民百姓的压榨和剥削,致使广大民众生活日益贫困,阶级矛盾日益尖锐。1796年2月,一场历时九年、席卷湖北、四川等五省的白莲教起义爆发。清朝调动16个省的兵力,耗银两亿万两,才勉强将起义扑灭。白莲教起义剥开了消王朝繁荣升平的盛世外衣,暴露了其腐朽和虚弱的本质,成为清王朝由盛转衰的转折点。而道光朝末年爆发的天地会起义和太平天国起义则直接地指向了吏治腐败。天地会万大洪告示称:“照得天下食官甚于强盗,衙门污吏无异虎狼,皆由虏廷之懦柔,远君子而近小人,卖官鬻爵,压抑贤才,以致利风日炽,上下交征。富贵者纵恶不究,贫穷有冤莫申,言之痛心,殊堪发指。”“民之财尽矣!民之苦极矣!”(68)太平军颁布的《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也斥责说:“凡有水旱,略不怜恤,坐视其殍流离,暴露如莽。”“满洲又纵贪官污吏布满天下,使剥民脂民膏,士女皆哭泣道路。”“官以贿得,刑以钱免,富儿当权,豪杰绝望。”(69)。这充分说明了广大人民对贪官污吏的腐败极端的愤恨和不满。
沈垚曾经这样评论清末社会风气:“今日风气,备有元、成时之阿谀,大中时之轻薄,明昌、贞佑时之苟且。海宇清晏,而风俗如此,实有书契以来所未见。”(70)元、成是指汉元帝、成帝,大中为唐宣宗年号,明昌、贞佑为金章宗、金宣宗年号。这几句话是说,当时的清朝,已经集中了西汉末期及唐末、金末的种种坏风气。这些坏习气也无孔不入地渗入了19世纪50-60年代兴起的洋务运动中,有反对者就曾以腐败为口实攻击洋务新政:“外洋工料尤易浮冒,报价每至四五倍之多。粤东仿制三火小洋枪,民间购买每杆洋银二圆半,而官中报价则每杆银六两……故人谓机器局管事一年,终身享用不尽,虽言之太过,实属有因。此等制造既经刨扣工本,则工粗料薄,无当实用,可不问而知。”(71)在上海江南制造总局,主管官员竟把物料的采购看成是个人获利的“禁脔”,公然做出规定:凡是局中需要量最大的物料,都要由总办以最廉价购进,然后再由他人出面以高价售给局里;凡欲将物料售于局里,都由总办先与其谈好回扣,然后再谈物料价钱,其捞钱牟利已经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72)
当我们仍以天朝上国自居的时候,世界格局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工业革命的发展,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经济上大大地超越了中国。当时英国的国民产值占世界的百分之六,殖民地人口占世界十分之一,全球各处航行的船队有三分之二悬挂的是英国国旗。而大清朝野上下昧于时世,看不到世界大局的变化,一任贪奢淫靡和腐败之风完全蛀蚀了大清王朝的肌体,军事、政治、财政权力逐渐外转下移,中央权威日益缩减,在内忧外患的冲击和内部腐败的侵蚀下,终于一步步走向衰败覆亡的不归路,两千多年的封建制度本身不可克服的弊端和局限也随之暴露无遗。
小结
中国是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长期的皇权思想使中国人习惯于将自己的希望寄托在皇帝、青天身上,而不是依靠制度或体制来规范人的行为。清代虽有内阁六部制,但军政大权都集中在皇帝一人手上。各部都直接对皇帝负责。中下级官吏,都是集政法于一身的,任用罢免都要经过皇帝。这种政治体制使得中央及地方官吏的权力高度集中,而又缺少对他们权力的制衡,更易于为所欲为,腐败便由此起。同时,君主专制制度排斥民众的政治参与。尽管自秦汉建立起来的监察制度,到明清时期已经形成一个庞大的监察体系,监察法规日渐严密,甚至广泛采用如密折制等私下察访、相互告讦的形式,也仍然不能阻止整个社会和官僚机构腐败成风。而且,在皇权制度中,皇帝是反腐的最高指挥者与仲裁者,反腐的触角无论如何也无法触及皇权,导致了反腐的不彻底。清中叶吏治的腐败便佐证了这一点。
满清的祖宗之法——八旗制度也给清政府防腐反腐设下了重重障碍。雍正时期,八旗制度造成的体制腐败已经相当严重,即使八旗特权阶层利用政治优势非法牟取个人物质利益的各种行为愈演愈烈,但雍正却只能对八旗功臣及其后代实施袒护政策。尤其对于八旗功勋武臣,他们在军界有影响,甚或死后其影响力还不会顿失,雍正优抚有加,对其腐败行为宽免忍让。清朝晚期,吏治的腐败已是积重难返,直接导致了军队腐化,军制废弛,战斗力低下。白莲教起义时,八旗兵和绿营兵皆不可用,朝廷不得不利用乡勇和团练之力。鸦片战争中甚且出现水师官兵不识水性,骑兵没有马的现象。清军还大肆经商,猖狂护私走私,极大地妨碍了其正常行使维护国家利益的职能,严重损害了国家和军队的声誉。水师利欲熏心,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听任鸦片流入内地,甚至为之运输护航。至鸦片战争前,水师官兵与鸦片贩子兵匪一家、相互勾结,已形成一整套行贿、受贿及从水师提督到普通士兵的贿银分配惯例。这样一支毫无战斗力的军队,注定在鸦片战争中一败涂地,溃不成军。
总之,在专制制度下,行贿受贿活动容易成为官场习惯,法理和是非界限往往模糊,再次说明了制度化腐败无法从内部自新。同时,专制政权依靠自我监察力量亦不可能真正纠正自身的弊端。只有实现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建立强大的权力制约体系,才能净化政府机构。这就是研究清朝腐败留给我们的最重要启示。
注释: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九,康熙29年、康熙49年。
②《清稗类钞》第十三册,第2789页。
③④《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第784页。
⑤⑥《清史稿》卷一百三十五,第803页。
⑦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顺治二年七月十七日。
⑧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上谕档顺治二年七月十七日。
⑨⑩(11)《史料旬刊》1997年第3期,第65、67页。
(12)王春瑜:《八旗子弟的兴衰》,载《百科知识》1980年第1期。
(13)柳涵:《清代八旗子弟的腐化和没落》,载《书林》1979年第2期。
(14)雍正《上谕八旗》卷六,六年九月初五日。
(15)雍正《上谕八旗》卷六,六年九月初五日。
(16)雍正《上谕内阁》卷七十三,六年九月初五日。
(17)雍正《上谕八旗》卷七,七年十一月初八日;《清世宗实录》七年十一月戊寅。
(18)雍正《上谕内阁》卷七十五,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19)雍正《上谕内阁》卷七十四,六年十月初二日。
(20)《清世宗实录》十年五月癸酉;雍正《上谕八旗》卷一百一十八,十年五月初七日。
(21)雍正《上谕内阁》卷七十八,七年二月二十三日;《雍正起居注》七年二月二十三日。
(22)《雍正起居注》八年五月十九日。
(23)雍正《上谕八旗》卷八,八年五月初十日;《清世宗实录》二年八月已未。
(24)关于这一理论可参见南非罗伯特·克利特加德《控制腐败》。
(25)《清史列传》卷十三《杨文乾传》。
(26)雍正《硃批谕旨》广东提督万际瑞,四年九月二十日。
(27)《滦阳消夏录(一)》第十八则。
(28)《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下编,卷十一,第4881页。
(29)杨敏之主编:《中国历代反贪全书》,湖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6页。
(30)《清高宗实录》卷一一○三,第12页。
(31)纪昀:《滦阳消夏录(五)》,载《阅微草堂笔记》,第453页。
(32)赵尔巽:《清史稿》,卷一○九。
(33)《清史列传·王杰传》引王杰嘉庆八年二月上疏奏文。
(34)纪昀:《拟请重亲民之官疏》,见《纪文达公文集》卷四。
(35)(41)薛瑞录《清代养廉银制度简论》,《清史论丛》第五辑。《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10卷第567、568页;丘永明《中国监察制度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455页。
(36)康熙四年(1665)定例:“民间俊秀子弟捐米一千石,可送监读书,其谷收入库内,存储待济。”《六部则例》铺户例·捐叙。
(37)(38)《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二册,第1714页。《清史稿校言主》十二卷,第9493页,国使馆印行。陆陇其《渔堂外集》卷一。
(39)《乾隆朝惩办贪污档案选编》第二册,第1236页。《清史稿校言主》十二卷,第9493页,国使馆印行。陆陇其《渔堂外集》卷一。
(40)(44)《清宣宗实录》卷一百九十九,第24、18-19页。
(42)《东华续录》嘉庆二十六,二十七,二十二。
(43)《清宣宗实录》卷三百二十二,第13、15页。
(45)张分田:《亦主主奴——中国古代官僚的社会人格》。
(46)塞利格曼《社会科学大辞典》第三卷,第70页;王亚南《中国官僚政治研究》第9页。
(47)《清史稿》,中华书局1977年版。
(48)刘子扬编著:《清代地方官制考》,紫禁城出版社1988年版,第13页。
(49)《鸦片战争史料选译》,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00页。
(50)第一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着将严禁鸦片章程通谕军民人等并着各直省认真查办事上谕〉》(第一册),第605页。
(51)(67)(68)马克思《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6、2页。
(52)参看《史料旬刊》第三期,第83页。
(53)(61)(64)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第89、49、59-60页。
(54)参考第一档案馆《鸦片战争档案史料》第一册,第613页。
(55)马克思《鸦片贸易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26页。
(56)(62)《清宣宗实录》卷二百七十一。
(57)范荔:《略论清代封建官僚政治对鸦片战争的影响——以鸦片战争时期的吏治、军制腐败为例》,《宜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第26卷,2004年2月,第1期。
(58)昭裢:《萧亭杂录》卷八“军营之奢”条,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58-259页;肖一山,《清代通史》(中)。
(59)(60)龚自珍《龚自珍全集》,上海人民教育出版社,1975年《东华实录》嘉庆卷七。
(63)《清史稿》卷135。
(65)林则徐《林则徐集》,中华书局1965年版。
(66)刘琼霞:《腐败是鸦片战争失败的主要原因》,载《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年第3期。
(68)《清代通史》第3册第6页。
(69)《太平天国印书》第109页。
(70)沈垚:《与张渊甫》,载《落帆楼文集》卷八。
(71)刘锡鸿:《读郭廉使论时事书偶笔》,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289页。
(72)《清稗类钞》第二册,第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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