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当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从而使我国的建筑行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在建筑行业的发展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加剧,实行项目代建与监理一体化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的整体项目管理水平,从而使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整体实力不断增强,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项目代建与监理一体化管理进行探讨,以此实现建筑行业的更好更快的发展。
关键词:造价控制;代建监理;一体化
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快速发展,在对建筑工程进行管理时,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这就需要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全面的分析。在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进行长期的探索实践时,要对项目代建管理的原则、内容、以及组织结构进行详细的介绍后,随后制定项目代建管理和监理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因此,我们可以就项目代建管理和监理一体化的管理进行全面有效的分析,并对其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从而完善与引导项目代建管理和监理一体化管理的发展。
1监理制和代建制及其造价控制方面的不足
1988年7月,原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旨在改变陈旧的工程管理模式,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工程监理咨询机构,实施包括工程建设投资决策阶段和建设实施阶段(含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及设备制造)在内的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服务。代建制是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实行“代建制”后在全国陆续推广试点的一种管理模式。监理制和代建制是我国改革开放历程中,为适应工程项目建设而形成的特有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是针对项目在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方面开展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在传统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分属两个不同的单位,但代建与监理的工作有一定的重复性,例如,质量、进度和造价控制等方面。工程建设监理原本是受业主委托,承担工程建设的投资、进度和质量目标控制,应当是以设计阶段为重点的建设全过程的监理,但我国大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的做法是:项目前期立项、报建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开展设计招标,设计方案及设计全过程的决定权在业主单位,大部分工程项目造价管理工作也落在建设单位(业主)身上。而工程建设监理主要集中在施工阶段。这种把监理工程师排除在项目投资控制工作之外的做法,使建设单位(业主)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失去了最根本的意义。过程,且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中。在项目建设的每个阶段,代建单位需要掌握工程造价控制的关键点,采取科学合理的控制方案,使工程造价控制在初步设计批复概算限额内。但因近几年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的建设项目才开始实行代建制,代建经验相对欠缺,所以代建制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仍有许多的难题需要攻破。比如由于缺乏足够的资料、可行性分析较浅薄、设计方式不科学、初步策划精确度低等,造成后续施工图设计的不断变更,包含工艺设计、建筑设计、材料选用、设备选用等方面,这样的变更将极大地影响代建单位在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和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双方的责权利不清晰,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可能存在双方推诿,出现双方不作为的情况。另外,针对现场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同时接收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的指令。而代建单位具有代业主的角色,在下达指令上具备天然的优势。因此,代建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监理的作用和权威,也挫伤了监理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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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代建与监理一体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2.1代建处于弱势地位
在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受到各方面原因的影响,业主处于特别强势地位,而代建绝大部分工作还要听从于业主。由于当前的代建合同标准范本还没有形成,这样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对各方面的工作可能想法不同。加上缺乏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在施工管理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业主和代建方意见不一致甚至产生矛盾,这样很难使建筑工程顺利地开展。具体来说,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业主对代建不满意而造成工程返工,这样就会导致大量资源的浪费,而且延误工期。另外,有些业主不认真办理各项手续,只是口头代建去做,从而发生各种扯皮甚至违规等问题,一旦追究责任,业务还认为自己缺乏专业知识才请代建,将责任推卸到代建身上。由此可见,代建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这样就不利于工程的后期建设和管理。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后国家应当加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从而使建筑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有法可依,这样也使业主与代建的职责更加明确,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开展。
2.2业主和代建往往使监理的权威削弱
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代建一般根据实行的办法来控制和管理工程质量和进度等,而业主也会实行相应的监督,这就和监理的各项职责相互重叠。在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因为业主和代建的插手而出现多头指挥,使监理的权威削弱,使监理缺乏工作积极性和热情,施工人员也不知道具体听从谁的安排,导致职责部分,影响着施工的顺利开展。
2.3代建监理一体化的责、权、利界定的问题
代建监理一体化中,代建服务内容的责、权、利是相辅相成、相互制约并且相互作用的,只有责、权、利对等,才能充分调动代建监理一体化各个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在责任方面,代建监理一体化的责任划分应该明确,并有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的约束。责任分配决定权力和利益分配,坚持责任权力和利益对等。在分责方面,分责的同时一定要放权。在利益方面,既要反对平均主义,又要防止高低悬殊,同时也应加强监督,防止经济问题的发生。代建监理一体化项目责、权、利划分的优劣,是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基础。建议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尽快出台代建监理一体化的合同范本,明确代建监理一体化中代建服务和监理服务的责、权、利,重点明确代建监理一体化中的代建服务内容。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今后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之前,业主、代建和监理应当在合同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力,要充分信任监理,使建立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和管理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业主和代建可以相应地进行监督,可以向监理提意见,通过有效地沟通与合作来保障工程的顺利开展。
结语
代建监理一体化是监理制及代建制在我国政府非经营性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弊端之后的一种创新之举。它将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合二为一,从根本上解决在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责重复问题,避免了在工作中的双方推诿,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工程管理上人力、设备等资源的最优配置。目前,笔者所在的公司将这种创新的代建监理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到广州市南沙区某医院的工程建设管理当中,在项目的造价控制方面取得良好的成果,为后续我国在政府类非经营性的工程建设管理中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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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邱爱国,黄阿勇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27期
论文发表时间:202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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