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由来,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责任制论文,党风廉政建设论文,由来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针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把经济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对立起来的错误认识,以及一些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情况,邓小平同志于1986年告诫全党:“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个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此后,邓小平同志又反复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党的十四大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1998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又一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在抓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同时,把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一级地落到实处,改变一些地方和单位“一手硬,一手软”的状况。江泽民同志的讲话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对于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几年来,中央纪委在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经历了由浅入深的发展过程。最初,中央纪委着重要求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后来又要求领导干部不仅要自身廉洁,还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接着又提出领导干部不仅要管好自己和家庭,还要对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发生的严重问题承担责任;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决策、部署承担领导责任。随着反腐败斗争实践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正式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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