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企业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纳税筹划,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会计论文,纳税筹划论文,政策论文,企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纳税筹划的本质及现实意义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的合理安排和筹划,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纳税筹划的本质是节税,其主要特征为合法性和筹划性。所谓合法性是指纳税筹划一定要遵循现行的法律、法规、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而不是蓄意钻法律的空子。所谓筹划性是指纳税人应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的经营、理财活动作出事先的谋划、安排和设计。
纳税筹划目前在国外已十分盛行,企业不仅自己会对各种经营理财活动进行事先的各种不同纳税方案的比较、选择,而且还会委托税务代理机构的专家们进行纳税筹划。虽然,纳税筹划在我国还只是一个崭新的课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纳税筹划将会越来越多地被人们所重视,它将成为企业经营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纳税筹划无论从微观还是宏观,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对企业来说,通过纳税筹划可以减轻纳税负担,获得更多的可支配收入,增加营运资金总量,实现资金、成本、利润的最优化效果,用税收法律、法规来保护及增加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国家可以利用投资者、经营者、消费者节约税款,谋求更大利润的心理,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投资、经营与消费,发挥国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达到调整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的目的。而且,从整体和长远来看,由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及生产力布局的合理,更有利于国家税源的扩大。因此,纳税筹划不仅不会减少国家税收总量,甚至还可能增加。
二、纳税筹划在企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中的运用
纳税筹划与企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尤其是企业的所得税筹划,受会计政策选择和会计估计的影响特别明显。我国最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可以在会计核算中,对于诸多可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选择适用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同时,还规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作出估计。这些规定,无疑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和实施的空间。以下就企业主要经济业务的纳税筹划进行简要的探索。
(一)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
1.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
固定资产折旧是成本、费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具有抵减所得税的作用,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每期抵减所得税的金额会各不相同。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每期的折旧额是相对固定的。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在折旧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其结果是前期折旧大,后期折旧小。由于资金存在时间价值,选择加速折旧法,因增加了前期的折旧额,可以将税款推迟到后期缴纳,相当于依法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
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对领用和发出的存贷可以在先进先出、加权平均、后进先出和个别认定等方法中作出选择。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会导致不同的期未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影响各期所得税负担和税后利润。一般来说,在物价呈下降趋势时,选择先进先出法,可使期末存货价值较低,销货成本增大,从而减少纳税所得,延缓纳税。反之,在物价呈上升趋势的情况下,采用后进先出法则可使销货成本相对提高,降低期末存货价值,从而减轻所得税负担,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同时,又符合谨慎原则。然而,如果在物价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选择加权平均法不失为良方,它可以避免因销货成本的波动,而影响所得税的均衡性,进而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正常周转。
3.长期债券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长期债券投资对溢折价的摊销,按现行制度规定,可以选择直线法或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摊销的溢折价金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采用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帐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确认的投资收益,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因此,当企业在溢价购入债券的情况下,选择直线法,而在折价购入债券的情况时,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可以减少前期的投资收益,由此减少前期的所得税负担,从而取得了递延所得税利益。
(二)会计估计的实施空间
1.折旧、摊销年限的估计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只要求企业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另外,对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也只作了原则性的分类规定,有一定的弹性。这就为企业的纳税筹划提供了实施的空间。由于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都属于缴纳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项目,在收入即定的情况下,折旧、摊销的金额愈大,应纳所得税额就愈小。所以,企业在估计折旧年限、摊销年限时,可尽量选择较短的年限,尽早地将资产的价值折旧、摊销完毕,推迟所得税的缴纳时间,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2.收益确认的估计
企业收入的确认与纳税义务的产生在时效上是一致的,推迟确认收益能有效地递延纳税,减少当期的现金流出量,获取资金的时间价值。按收入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销售商品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方能确认收入。因此,企业可以通过对收入确认条件的控制,取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如在年终发生的销售业务,在采用交款提货的结算方式下,可以通过推迟提货单的交付时间,把收入的确认延至下年度,得到延期纳税的经济利益。而当企业有前五年的亏损可供弥补时,提前确认收入可获得纳税优惠。从纳税筹划角度出发,企业应尽量少地采用赊销方式,并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以防止在未收货款的情况下支付税款,承担纳税成本。
3.成本、费用列支的估计
按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利息支出等都有规定的范围和列支的标准,超过税法规定的列支范围和标准,需要缴纳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对这些成本、费用进行预算、开支时,应适当进行控制,尽量争取在限定的范围和金额内充分列支,对超额部分可以考虑递延。另外,对于能够合理预计发生额的费用,如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等,应尽量采取预提方式计入费用。因为,预提费用抵税在前,支付在后,可以取得纳税利益。而如采用待摊方式,则支付在前,摊销在后,不能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纳税筹划需要考虑的因素
企业进行纳税筹划的前提条件是,其选择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基础,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自觉遵守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此外,还需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
每个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都会有自己的经营目标,并为达到既定的经营目标采取相应的财务方针,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会计估计的确定,恰恰就是为完成经营目标和贯彻财务方针的一种手段。有时候,减少当期的纳税所得,递延纳税的时间,可能与当期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是背道而弛的,在这种情况下,纳税筹划应服从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不能一味强调纳税利益而放弃经营目标和财务方针的实现。
2.企业的利益关系人
纳税筹划是企业理财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也影响与企业有关的各种关系人利益,包括投资者、债权人、管理者、内部职工、交易对象等等,进而影响他们的行为。而关系人的行为,通过与企业的不同契约关系,又反过来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因此,纳税筹划的成功与否,要看其结果对企业和其关系人是否产生有利的影响。
3.企业的相关成本
成功的纳税筹划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但有时也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或增加额外的成本,如交易成本、信息成本等等。因此,在纳税筹划时,又需要在纳税利益和相关成本之间作出权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从而选择最佳纳税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