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面临的几个根本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几个论文,国有企业改革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国有企业改革在攻坚阶段面临一系列困难和挑战,其基本原因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认识问题。人的出发点不同,思想观念有异,对同一事物就会有不同的看法,虽然各方面都在总体上赞同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但在具体操作上却存在尖锐的分歧和矛盾。思想认识不一致,又不搞争论,结果只有搁置起来。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如果继续沿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旧方法、旧思路,继续认为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就难以把市场为导向的国有企业改革引向深入。因此,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问题上,解放思想还面临艰巨的任务。
其次是既得利益的刚性。有两类人是既得利益的受惠者,一类人是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受益者,他们能从旧体制中获得权利和好处;另一类人是双轨体制的受益者,他们能从两种体制的夹缝中获得实惠。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会威胁或损害这两类人的既得利益。由于这两类人往往掌握着一定的权力,还由于既得利益具有刚性,所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会受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使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面临曲折的前景。
第三是国有企业“三大包袱”的障碍。国有企业在旧体制下运行了40多年,积累了沉重的包袱,主要是债务过重、富余人员过多和企业办社会三大包袱。这三大包袱使得国有企业负担过重,难以正常运转。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卸掉这三大包袱。由于解决这三大包袱问题牵涉面很广,涉及到金融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换等多个方面,每一个方面都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三个包袱的障碍增加了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难度和复杂性。
国有企业目前在整体上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这具体表现在停产和半停产的企业增多,下岗和半下岗的职工增多,总体经济效益持续下滑。这不仅仅只是经济问题,而且也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政治稳定。因此,坚定地推进国有企业改革,解决国有经济中的深层次矛盾,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不仅是经济任务,而且也是政治任务,具有艰巨性和紧迫性。
从根本上说,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以下三个根本性问题(或者说深层次矛盾)必须解决。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为解决国有企业的困难提供前提条件,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
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传统的理论观念认为,国有制是公有制的最高形式和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这在实践中则表现为追求公有制的纯而又纯,搞“一大二公”,结果导致国有制在所有经济领域中无限地发展,几乎成了公有制的唯一模式。与此相适应,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行政权力结构实现资源配置。国有制是计划控制的经济基础。
计划经济体制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具有积极的作用。特别是在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它对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起到巨大的作用。但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变化,它配置资源缺乏效率的固有矛盾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因素。
从理论上说,对于资源配置,市场能办的事政府不要办,如一般的盈利性、竞争性的企业,通过市场机制可以办好;市场不能办的事(即市场失灵的地方),政府要办好,如非盈利性企业、基础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等。国有制经济过去无限发展的一个直接后果是使得政府包办了本应由市场来办的事,这样一方面使市场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另一方面也使本应由政府办的事情不能办好,如果使“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同时并存,资源必然低效甚至无效配置。要改变这个局面,就必须使国有经济在一些领域适当集中,而同时在另一些领域逐步退出,即对国有经济实行战略性重组,对国有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这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
对国有经济结构实行战略性重组,国有经济从一些领域逐步退出,这就意味着在这些领域会面临一个非国有化的过程。由此在理论和实践上就产生了两个必须明确回答的重要问题:其一,国有制经济能否和市场经济相容?其二,非国有化是否等同于私有化?
对于第一个问题,可作如下的分析:传统国有制的特点概括起来有如下三点:一是产权主体单一、抽象。国有资产的产权在理论上是具体的,在实际中是抽象的。这表现为:在理论上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属于国家这一点是具体的;但“全体人民”和“国家”本身没有经营国有资产的能力,对国有资产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实际由政府掌握。具体到单个企业、企业领导人和政府官员本身都不是真正的所有者,都无法承担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各个企业都是国家这个大工厂的车间。从这一点来看,国有资产的产权主体又是抽象的。在这种体制下,劳动者的收益和劳动者的贡献缺乏直接联系,实行等级工资制,这是传统国有制效率低下,吃“大锅饭”的经济根源。
传统国有制的第二个特点是:财产的存在形式是条块分割的。整个国有资产实际上被各部门、各地区所分割、封闭,各部门、地区的财产不能流动和转让。这是各部门、地区都追求自成体系,搞重复建设、“大而全、小而全”的经济根源。传统国有制的第三个特点是:财产的运行机制是行政化的。由于国有资产的产权被行政垄断,使得财产的运营依赖于政府的计划或指令,这实际上导致了财产的运行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经济实体依赖于政府,成为政府的附属物。这是传统产权制度下政企不分的经济根源。
传统国有制的上述三个特点与市场经济的要求是根本对立的。市场经济要求;(1)经济主体多元化, 这为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提供了可能性;(2)要素可流动, 这为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平等交换提供了现实性;(3)社会分工, 这为资源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了前提条件。因此,传统国有制无法与市场经济相容。企望既不改变传统的国有制和计划体制,又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是决不可能的。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把适应计划经济的财产关系形式转变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财产关系形式,调整生产关系,探索适应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有制实现形式。
对于第二个问题,有必要明确非国有化不等于私有化。非国有化有两种方式,一是转变为其它公有制形式,二是私有化。在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下,私有化是荒谬的,这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和生产的社会化之间存在着尖锐的矛盾,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和趋不是走向私有化,而是走向社会化、公有化,另一方面,由于私人资本数量的有限性,它不可能涉足于需要大量投资的工商项目,因此它不可能成为推动生产力发展的主要力量。原苏联、东欧诸国的实践也表明,私有化会导致社会分配严重不公,引起社会剧烈震荡、生产力遭受不同程度的停滞和破坏。所以,私有化不可能成为我国所有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主要是国有制改革。国有制之所以能改,是因为它只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不是公有制的性质。在一些领域实行非国有化,是要使它既保持公有制的性质不变,又使它适应市场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在这一点上,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可以给我们有益的启示。在我国农村,传统的“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是一种“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形式。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除土地这一基本生产资料仍然公有之外,允许农户拥有农具、种子、农畜等辅助性生产资料,在传统所有制中融合了私有的因素,与原来的所有制形式相比,公有制“不纯”了,公有化程度降低了,但它更能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由于土地这一最重要、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仍然公有,而事物的性质是由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仍然是公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我国传统的农村经济体制和城市经济体制都是在同一种理论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因此,借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改革城市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实现形式,在一些领域实行非国有化,寻找更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更能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的重要任务。
根据以上思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国有企业在领域、规模上需要重新定位。在原则上,全部现有国有企业可以划分为三类,有必要对不同的国有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处理,在此过程中实现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一类是生产公共物品的企业,应由国家来办。所谓“公共物品”,包括三种:一是具有特殊性,涉及到政治、安全等,例如国防工业;二是公益性,其使用具有非排它性,例如城市基础设施;三是垄断性,其资源短缺,需求很大,如石油开采。国家办的方式是国家独资,其特点可归纳为如下三点:其一是投资资金来自国家财政,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其二是以行政权力为中心,从国家的长远利益出发,可以实行指令性计划,这类企业不一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三,这是一种过渡性经济形式,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国家的消亡,它会逐步转化为全社会所有制。
第二类是掌握国民经济命脉的企业,应控制在国家手里,方式是国家控股或参股,同时吸收社会法人个人的股份,使之成为混合经济,建立以股份公司为主要形式的、多投资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这类企业也可以分三种:一是基础产业,如能源、交通、通讯等;二是支柱产业,如原材料工业、重要生产设备制造业等;三是先导性产业,如高新技术产业等。这些企业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类企业中的骨干企业,应由国家控股,非骨干企业,国家可以参股。
第三类是一般的竞争性、盈利性企业。这类企业数量庞大、分布广泛,绝大多数中小型国有企业都可归于此类,数量约占全国国有企业的98%。对于这一类企业,国家应逐步从中退出,实行非国有化,让市场机制起基础性作用,具体方式是转让权,搞股份合作制等。国家收回相应的货币资金,再投入到第一、二类企业中去,使过去分散、弱小的国有经济转化为集中、强大的国有经济。这实际上是“抓大放小”的战略方针的具体贯彻。只有这样,国有制形式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转化为多种多样的公有制形式,如合作股份合作制、劳动者为主的股份制、集体所有制等,只有极少数转化为个体或私营经济。这个过程完成之后,公有制经济仍然是社会经济中的主体,国有经济仍然起着主导作用,而整个经济结构实现了战略性重组。这个过程的完成将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有经济从第三类企业中逐步退出,必然会使国有制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有人担心因此会影响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其实,这个担心是不必要的。因为:一方面,国有制经济从第三类企业中退出的同时,收回的货币资金会重新投入到第一、二类企业,使国有经济在这两类企业中得到加强;另一方面,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因素,最重的是领域,而不是比重。只要国有经济分布在掌握国民经济命脉领域中,即上述第一、二类企业,并在这些领域取得支配地位,不论其比重大小,都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主导作用,从而决定整个经济运行和发展的方向。
培育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
国有企业改革为什么举步维艰,困难重重?基本原因有两点:其一是国有企业改革牵涉面广,难度很大,其二是国有企业缺乏改革的主体。理论界和实际操作部门对前一点探索较多,对后一点却关注不够。实际上,国有企业改革牵涉面广和难度大正是进行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重要原因。而且,国有企业改革的难度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只有正视它,而不能回避它。因此,当前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必须培育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以此打开突破口。
改革主体实际上是利益主体。当某项改革给某人带来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他就会成为这项改革的倡导者和支持者,从而成为这项改革的主体;否则,他就会成为这项改革的阻力,阻挠改革的进行。一项改革能否顺利推进并最终成功,完全取决于支持和反对这两种力量的对比和消长。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所以能够在三年内基本完成并取得巨大成功,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广大农民通过改革获得了利益和实惠,因而支持改革、拥护改革,成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使农村经济改革具有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对于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而言,可能的改革主体包括政府、企业领导人、广大职工。就政府而言,政府是由各级各类官员组成的,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这就会损害政府的既得利益,削弱政府的权力。尽管政府作为全社会利益的代表,本应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但组成政府的官员又不同程度地从自身利益出发对待改革,这就使得政府不大可能成为最重要的改革主体。就企业少数领导人而言,他们在原有体制下,是行政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依赖政府,吃大锅饭,没有风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要求他们走向市场,面对竞争,优胜劣汰,责任和风险加大的同时,收益却不一定能成比例地加大,因此,他们也不大可能成为国企业改革的重要主体。在农村,广大农民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主体;在城市,广大职工应该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这是因为,广大职工是领导阶级,是政治上的主人,最富于组织纪律和思想觉悟,同时,广大职工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一项改革如果获得了广大职工的支持、参与和拥护,就获得了最为深厚的群众基础,改革就会顺利推进。反之,任何改革都必然遭到失败。
迄今为止,广大职工并没有真正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主体,这是因为:一方面,一些改革措施损害了他们的利益,如前段时间在“破三铁”,以及优化组合、计件工资、减员增效等举措,或是减少了职工的货币收益,或是增加了职工的失业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步,在国有企业停产或半停产、职工下岗或半下岗较严重、竞争加剧的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许多人仍然享受着传统体制的种种优惠,使广大职工感到比较利益受损,政治和社会地位失落。所以,广大职工对整个改革的态度可以概括为抽象认同、具体抵触——在总体上支持和赞同改革,在改到自己头上时又怀疑和抵触。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必须紧紧依靠广大职工,把广大职工培育成国有企业改革的最重要的利益主体。具体途径有二:其一是加强对广大职工的思想教育,转变他们的思想观念,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原有体制的弊端,增加他们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历史经验已经证明,单纯依靠宣传教育,依靠政治热情,对少数人有效,对多数人不行,短期有效,长期不行。因此,工作的着重点还不能放在这里。其二是使广大职工通过改革直接获得实惠,或使他们对改革的预期收益大于不改革的现实收益。要使广大职工成为改革的主体,使改革得到广大职工的支持、拥护和参与,让改革获得最深厚的群众基础,就必须让广大职工通过改革得到实惠和利益。
让广大职工通过改革获得实惠和利益,是社会主义的应有之义。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本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实现共同富裕。广大职工只有在经济上成为利益主体,才能真正在政治上当主人。在世界历史上,无产阶级为什么要革命?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无产阶级要谋求在经济上翻身解放,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进而改变自己的政治地位。
通过国有企业改革使广大职工得到实惠和利益的根本途径,在于使广大职工不仅是劳动者,而且成为有产者,成为股东。例如,可以考虑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把企业资产的一部分按一定的标准(如工龄职务等)折成股份,借贷承包、出售或划分给企业职工,让职工获得股权,成为所有者。企业职工作为劳动者,获得货币工资;作为所有者,获得股息收益。这种改革方式不是私有化,而只是在原来纯而又纯的国有制中渗进了一些私有的因素。灾是因为,职工只获得了财产的所有权,而财产的其它权利,如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收益分配权等都是公有的、共享的。而这种方式能使广大职工更加关心企业的财产,更加符合广大职工的意愿,更加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正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在原来纯而又纯的公社所有制转变为家庭联产承包制渗进了一些私有因素之后,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却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农村的面貌。
国有企业的职工成为股东涉及到一个根本性的理论问题,那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不仅可以成为商品,还应该成为资本。劳动者不仅作为劳动者,享受工资收益,还应该作为投资者(股东),享受投资收益。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只是商品,它只有被资本家购买之后,才能转化为资本,这个资本以及收益都被资本家所占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力除了是商品之外,还直接表现为资本,这个资本收益被劳动者直接占有和分享,从而消除了一切剥削和压迫。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不仅是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而且应该是劳动力资本的所有者。作为前者,他获得工资,作为后者,他分得红利,这个问题值得深入探讨。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必须有相应的配套改革
首先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配套。经济中深层次矛盾的解决,往往超出纯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而和政治体制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对于经济中的深层次矛盾,最终可以在政治体制中找到原因或原因的线索。具体到国有企业改革,涉及到产权制度、所有制的改革,无不和政治体制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行政领导体制的改革是重点。政企分开、政资分开、转换政府职能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重要前提条件,这些条件的满足都要求改革传统的行政领导体制。江泽民总书记在邓小平同志的悼词和今年5月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中, 都提出要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应有高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其次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内容。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主义和人道主义的必然要求,它保障失业者、离退休者、市场竞争失败者基本的生存权利,它有助于减缓改革措施带来的社会振荡,是国有企业改革攻坚不可或缺的配套措施。目前,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基金原则上由国家、单位、个人“三家抬”,但对于停产或半停产的企业、下岗或半下岗的职工而言,他们无力支付相应的份额。国家应从出售国有资产和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所得中拿出一部分,解决这部分困难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这样做不是国有资产流失,更不是私有化。因为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的是低工资政策,企业职工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甚至一部分必要价值都被国家拿走了,用于上了新的项目,铺了新的摊子。现在这部分职工失去了工作能力了或失业了,国家理应承担他们的社会保障基金,这不是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合理的返还、补偿。
第三是金融体制改革的配套。金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中枢。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都离不开货币资金的借贷和融通。在要素市场中,资本市场占据核心地位。多层次、多渠道的资本市场能使企业在资金来源方面从依赖政府转变为依赖市场,从而有利于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阶段,必须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专业银行商业化、股份化的步伐,培育和完善资本市场为主的金融市场体制,为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国有企业改革一直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是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后一战。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顺利推进和最后成功,将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奠定坚实的基础,将深刻地改变我国原有的经济结构乃至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将把一个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中国带入21世纪。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政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既需要最高决策当局的决心、远见和勇气,也需要广大职工的热情支持、参与和拥护。如前所述,加强宣传教育,让社会各阶层充分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培育改革的主体,让国有企业改革攻坚获得最深厚的群众基础,是打好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重要条件。
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既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太快可能会引起社会振荡,加大改革成本,太慢会延误时机,陷入被动。应该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国有大型企业的改革。我们深信,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能够取得成功,能够建成公有制占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摘自《开放导报》1997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