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任务要求。作为国有企业,近几年来,公司结合企业实际,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着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大力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开展各种效能监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取得了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新成效。但就目前情况来看,一些国有企业中腐败行为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仍然还很不理想,暴露出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导致经营成本上升、经济效益下降,严重阻碍了国企的改革与发展。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抓好腐败治理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结合这个问题,下面就如何做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
一、强化廉政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意识
大量违法违纪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国有企业之所以出现一些令人痛心疾首的消极腐败现象,大量是因为学习、教育不够产生的。由于封建主义思想残余,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侵蚀,一些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再加上少数国有企业的党组织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得力,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党员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致使有些消极腐败不断蔓延。要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必须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充分认识学习、教育的紧迫性、必要性和重要性。针对党员干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把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什么必须坚持、什么必须反对等要求,明白无误地灌输到党员干部的头脑中去,使党员干部知道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通过强化教育使党员干部做到时时刻刻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二、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夯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基层
首先,要严把组织考察关,坚持任人唯贤,考察要注重对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包括道德品质的考察,不能只重才而轻德。选拔重要的干部必须是那些真正政治坚定、实绩突出、作风正派、清正、廉洁、群众拥护的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的人,不仅不能提拔,还要严厉批评,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绳之以纪律。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真正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扩大民主,强化竞争,多形式的选拔干部人才。其次,要健全谈话制度。对新聘任的干部要做任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提出明确的勤政廉政要求和严格的权利行为规范,对其任职的职权范围、权利行使标准、权利运行程序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时提示、交代清楚。三是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违反干部政策,不安规定程序行事造成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
三、创新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力度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防止腐败更是我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反腐败工作既是一种纠偏、矫正机制,也是一种制度修复,制度完善,制度创新的过程,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进一步加大防止腐败力度,必须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随着改革发展的深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也在不断变化,腐败主体、手段表现出多元化、复杂化、智能化的特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抓住薄弱环节,找准改革和制度建设的切入点和工作着力点,在创新制度上下功夫,及时将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进行总结,不断丰富、发展和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制定实施办法和相关的政策规定,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决策相统一,制定建设进程与反腐倡廉进程相适应,制度建设与从政道德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为防范和克服腐败现象提供坚实的保障。国有企业应紧贴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不断创新制度,强化制度管控,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例如:在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基础上,还应通过具体的制度创新和细化,进一步探索建立重大决策责任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议事规则和操作规程,健全决策失误和重大财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这项制度真正执行到位,同样道理,在其他方面,都需要通过创新建设起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提高制度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把“软”功变“硬”,把“虚”功做“实”。真正发挥治本抓源头工作的积极作用,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条件和土壤。
四、完善监督体制,规范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
推进权力结构合理化,权力配置科学化,监督方式严密化,制约措施刚性化,是防止腐败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职权、职能明晰化和机构编制法定化,科学配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权力,对直接管人、管钱、管物的过于集中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和加强监督,法定权力运行程序,凡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公布或逐步实行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分离,从法律、法规、制度上明确各权力层次,权力主体的职责权限,防止越位、缺位、错位,使其在运行中实现各种要素的相互制约。才能防止行政权力过于集中,才能保证行政权力在适度的范围和领域内发挥作用,减少行政权力的滥用,才能够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二要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大力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深入推进党务、政务、企务公开,深入拓展民主评议,让职工群众充分享受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廉政档案,廉政谈话和诫勉等党内监督制度,同时借助舆论监督,如信访举报制度,行风评议制度等。确保权力在监督下行使;在阳光下运作,把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适时转化为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约束,有效预防和制止滥用权力等腐败现象。
古人说:“良医者,常治无病之病,故无病;圣人者,常治无患之患,故无患”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就要加大预防力度,治病于未然,要把教育、制度、监督管理的功夫经常化,当一些苗头性问题出现时,如果我们的监督管理工作到位,就应对这些问题有所察觉,及早“诊治”、“补牢”于“亡羊”之前,否则就是我们监督管理者失职,要建立起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让监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万不可出现监督“断档”和失去监督的“真空地带”,要让被监督者坚守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并通过长期的工作,将其内化为党员干部的个人信念和处事准则,彻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论文作者:刘延华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4/28
标签:腐败论文; 制度论文; 反腐倡廉论文; 权力论文; 工作论文; 党员干部论文; 干部论文; 《基层建设》2019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