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技术市场发展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广东省论文,技术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提要:本文对广东省技术市场发展现状进行了调查总结,以明确建立技术市场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建立于我省经济高速发展的技术市场体系与发展模式有着重要作用。
关键词:技术市场 发展研究
1 发展现状
1.1 技术交易持续发展势头强劲。全省技术交易不断增长,1990年技术交易额6777.31万元,1991年突破亿元,达1.38亿元。1992年省内全年技术交易合同项目7011项,技术交易金额2.17亿元,合同总金额6.39亿元;另外还从北京、西安、武汉、上海等地购进3372项,合同金额5.23亿元,使1992年共成交技术合同1万多项,合同金额突破10亿元,名列全国前茅。
1.2 技术市场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以《专利法》、《技术合同法》为基础,逐步完善技术市场的法律和行政管理规章条例。1986年,由省人大颁布《广东省技术市场管理规定》,1987年由省科委颁布《技术交易合同登记办法》。同时,我省的工商、税务、银行、计委、经委、外经贸委、财政、专利、总工会等部门也陆续分别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引进和技术出口中专利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我省企业专利工作的几点意见》、《职工技协组织有偿技术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管理规章。1992年,根据国家科委颁布的《技术合同仲裁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和《技术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规则(试行)》,广东省还建立起合同争议的解决机制。为技术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3 建立了各级技术市场管理机构。在广东省科委领导下,全省各市、县已先后设置技术市场管理机构35个,其中有16个市、19个县设立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未成立管理机构的市也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1992年,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了广东省技术合同仲裁委员会,并经培训聘用了第一批58名技术合同仲裁员。在全省各级政府领导下,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能逐步到位,设置合同登记点,密切与工商、税务、物价、银行及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对技术交易活动的管理监督,开展统计工作,组织协调交易活动,审批经营机构,加强了管理与经营人员的培训考核、表彰、奖励等工作。
1.4 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所有制的技术经营服务体系开始形成。据1986年至1994年的统计,各种类技术贸易机构合计5047家,从业人员合计13.7万人,其中科技人员4.9万人,占35.77%。这些机构,包括近年来异军突起、发展迅速的民营技术开发经营实体,以市场为导向,逐步扩大社会服务功能,实行技术工贸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从事中介、代理、二次开发、技术配套、信息传递、咨询服务等,成为技术交易中的重要力量。技术贸易机构作为卖方,1994年全年签订技术合同金额4.55亿元,占全省当年成交总额的49.4%,成为技术市场上举足轻重的第一大卖方。
1.5 多种技术交易形式蓬勃发展。一些地方的常设技术交易所等现代技术交易机构成为区域技术交易中心,把技术交易水平提高到一个新层次,使技术市场中介环节布局更加合理。在国家科委的技术交易会管理办法颁布之后,我省各有关主管单位为了保证供需直接见面,不仅广为组织,吸引技术卖方参展,而且注重组织买方,进行技术难题招标,发布合作项目,专题交流洽谈,并与展示相结合,提供现场合同登记、鉴证、融资、信息咨询、跟踪调查等服务,有些地方政府还对成交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有的交易会还邀请到海外客户参展、洽谈,推动国际合作。例如广州,已举办四届全国新技术与新产品博览会,共签订合同1万多项,成交金额40多亿元,其中第四届还与亚太地区技术转移研讨会相结合,吸引17个亚太地区的国家与地区代表与会,开展技贸洽谈活动,扩大了影响。
1.6 开拓国际市场。1989年在广州建立的新技术新产品展销中心,与各市的开发和技贸机构进行业务协作,每年定期举办面向国际的博览会。此外,通过组团参加国际技术展览、国际技术转移研讨活动、在国外举办技术成果展览或交易会,组织科技型企业出国考察技贸洽谈等方式,推动与西欧、北美以及东南亚国家与地区的技术交流与贸易往来。还通过促进与联合国等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以及和海外企业的联系,为我国企业对外技贸合作开拓渠道作出贡献。在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的领导和支持下,1990、1992年先后两次在广州承办中国技术市场管理促进中心与亚太技术转移中心的国际研讨会和洽谈活动,并且与联合国开发署联合举办了华南高新技术外商投资研讨洽谈会。
2 对发展现状的评价
2.1 技术交易会成为技术交易活动的重要场所和渠道。1992年广东首届技术交易会召开,会上正式签订技术合同金额达3.4亿元。此后,全省各种类型的科技成果交易会以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先后进行,极大地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2.2 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在各类技术合同中占主导地位。在1990年到1994年的五年间,经登记认定的技术中介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各类合同项目数(项)分别为:25397、5920、2752和2817项,分别占合同总数的68.85%、16.05%、7.46%、7.64%;而以上各类合同金额(亿元)依次为:15.25、9.15、3.90和3.34,分别占合同总金额的48.1%、28.91%、12.34%、10.56%。这说明科技咨询业在广东尚处于初始发育阶段。
2.3 工业企业成为技术市场的最大买方,技术贸易机构成为技术市场的最大卖方。1990年至1994年五年间,各类工业企业共购买技术商品2.68万项,合同金额达22.29亿元,分别占五年间成交的技术商品项目总数与总成交金额的72.67%和69.54%;共出让技术项目7986项,合同金额达4.11亿元,分别占五年间出让技术商品项目总数与成交总额的21.65%和12.99%,年均增长率为21.60%,表明工业企业已成为技术市场中的第三大卖方和技术市场的双向主体。在这五年间,全省技术贸易机构共出让技术项目1.50万项,合同金额14.18亿元。分别占五年间出让技术项目总数和合同总金额的40.61%和44.73%,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4.33%和45.10%,成为我省技术市场的第一大卖方。
2.4 技术市场的蓬勃发展推动了科研院所与市场的接轨。1990年至1994年五年间,省内科研院所运用市场机制签订的技术合同项目数与合同金额分别为1.06万项和11.12亿元,占这期间总出让技术合同项目数与总成交金额的28.83%和35.07%,均位居各类机构的第二位,表明科研院所正越来越多地以技术市场为依托。这不但使科研机构增强了自身发展的能力,同时也有助于科研机构体制和机制的转轨变型,推动了科技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2.5 全省技术贸易的空间、内容、手段、主体、中介机构、管理均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一是技术贸易的空间越来越大,已由中心城市、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城市向偏僻山区、乡镇推进,由技术高密集区向技术低密集区推进。二是技术贸易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品种由少到多,由单项经营到多项经营、由科技成果的有偿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到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资经营、技术培训。三是技术贸易的手段越来越灵活。既有合同式转让,又有拍卖;既有常设市场式贸易,又有不定期的短期贸易,形式灵活多样。四是技术贸易的主体越来越多。技术贸易主体已形成一个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并存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一些企业在成为买方的同时,也往往成为卖方。五是技术贸易的中介机构越来越健全。现在不仅有各种类型的咨询公司和科技开发公司,还有为数众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技术经纪人队伍也在开始形成。六是技术贸易的管理越来越强化。先后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使技术市场行为向规范、有序、高效发展,有利于对技术市场的宏观调控。
2.6 受让技术所服务的社会经济目标主要应用于促进工业的发展,其次是应用于交通、通讯事业的发展,能源的生产、储存和分配以及社会发展和社会经济服务,所服务的各类目标成交合同总金额(单位:亿元)分别为29.62、11.46、6.24和4.91,分别占总额的46.96%、18.17%、9.90%和7.78%。这明显反映出技术市场在广东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 发展的目标与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使技术市场发展有了极好的机遇。从现在开始到2000年,需要继续深入贯彻“放开、搞活、扶持、引导”的方针,充分利用广东开放改革的政策优势与地理优势,以扩大技术市场上技术商品流通量、更大程度地满足弥散于经济和社会广泛领域的技术需求为出发点,把培育和优先发展技术市场放在重要位置,逐步形成运营体系健全,形式灵活多样、公平竞争、行为规范、自律的技术交易格局,使技术商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开始实现良性循环,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国际化,初步建立起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利用国内国际两个资源、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宏观调控、健全有效、统一开放、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技术市场体系,推动我省技术市场在规模、结构、制度和管理上再上新台阶,争取合同成交总额达到20亿元/年,技术出口额超亿美元。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我省近期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的任务是“确立以大市场”模式作为发展我省技术市场的目标模式。理由在于,一方面我们经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主要靠市场配置社会资源包括技术资源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经历了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之后,人们对市场取向改革的心理承受能力明显提高。可见,从基础条件和环境的角度看,在科技领域进行“大市场”模式的改革实验,时间和条件已基本成熟。此外,“大市场”模式也比较符合建立统一市场体系的发展趋势。
“大市场”模式的内容概括起来主要包括:(1)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多层次、多形式的功能齐全、机制完善、行为规范、与国际技术转移接轨,能高效地开展国内国际技术贸易的经营体系;(2)以基本法为核心的完整有序、配套协调、公正严密的技术市场法律保障体系;(3)结构合理、职能到位、工作协调、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依法有效管理和调控技术市场发展的技术市场管理监督体系;(4)由财政投入、科技贷款、企业投入和社会全方位集资等多种渠道、以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合同保险、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支持技术商品开发与交易的资金支撑体系。
4 发展的战略措施
根据上述我省技术市场的任务与目标模式的特点,结合广东技术市场发育的现状,当前培育全省统一技术“大市场”的战略措施是:
4.1 更新观念,树立“技术是商品,技术可以创造价值的新观念”。技术作为商品,它同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技术是科技人员高强度的创造性智力劳动的结晶,凝结在技术中的人类劳动就是技术商品的价值源泉。技术的使用价值表现为技术被应用于生产和经营过程中能够生产出更高、更好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价值就是技术的使用价值的具体表现。正是由于技术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它才必须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通过市场交易来实现其价值,而不是无偿使用或无规则地滥用。
4.2 培育市场主体,增强交易双方从事技术交易的压力和动力。市场主体可以说是市场的载体,没有市场主体就没有技术市场,因此,要建立和健全技术市场就必须首先培育市场主体。很显然,塑造技术市场主体的根本出路在于加快以市场经济为主方向的体制改革。只有在经济社会体制中形成一种推进技术进步的激励机制和竞争机制,技术市场主体才能迅速生长起来。具体地说,要使生产技术的所有者(主体)能够得到与其劳动相应的价值(物质利益),那么就有了动力机制或激励机制。各种相互独立的技术市场主体在追逐自我利益的过程中相互竞争,这种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不仅会使各种技术成果成倍增长,而且也会使各种技术市场主体大量涌现。
4.3 明确技术产权,为技术商品的顺畅转让创造条件。产权是以财产为客体的各种权利的总和。明确技术产权主体、赋予产权主体独立地行使技术转让、收益的权利,是技术产权进入市场交易、建立技术市场和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功能的前提,因此,技术市场的运行首先必须有明确的产权界定,至于当前我省技术主权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一是制定出技术产权界定和归属的总的法则,各个科研单位和企业也应制定出相应具体的实施细则,使每一项技术的产权都能落实到具体的主体身上。二是对我省的国有企业和科研单位实行股份制改造,通过明确其单位财产归属权的办法来明确技术产权的归属。
4.4 大力发展市场中介组织,加强市场中介建设。现代市场经济越发达,市场联结的经济主体越广泛,市场交易活动越频繁,就越要求除有合格的市场主体和严密的市场规则以外,还要建立和发展市场中介组织,来为市场活动主体服务,促进市场活动的开展。技术市场中介组织主要包括: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公司、银行保险业、各类科技协会、科技咨询机构、技术认证机构、经纪代理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等,这些中介组织在市场运行中起着“润滑剂”或媒介的作用,通过它们技术市场才能够迅速、便捷、有效地运转。我省中介组织建设仍落后于实践的需要,因此要把市场中介组织的建设当做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制订信息工作规则,完善信息管理手段,建立起统一、便捷的技术信息交流网络,使得技术信息能够突破区域、所有制等限制,自由地流动和交换。二是加强固定的科技成果转让交易制度和常设交易机构及场所的建设,为科技成果转让交易提供便利条件。
4.5 加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和监督,完善市场法律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对技术市场的管理和监督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使市场活动有序开展,维护市场的正常运行,一要不断完善过去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护技术市场秩序的重要环节。要把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技术合同法》和《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法律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对在流通领域进入市场和在市场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保护。二是加强技术市场的执法力度,完善法律约束机制,明确各级管理机构职能和行政执法权,建立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运行规则,逐步完善对技术经纪、技术交易所、技术信息传递、无形资产评估等交易活动和机构的管理。
4.6 进一步发展和培育农村技术市场。农业和农村经济是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基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必须积极培育农村技术市场,搞活流通,通过技术市场机制,把科技知识和信息、先进适用技术向农村转移扩散。为此,一要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科技人员完成的技术成果,通过订立技术合同,向农村有偿转让和推广,推进技术市场机制在农村逐步建立。二要建立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农村经济技术社会化全程服务体系,发展科技、人才、金融、代销和贸易结合的农村技术市场服务体系,积极扶持和培育各类农业技术示范推广机构等农村技术经济组织,鼓励和引导科技人才向农村分流,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工矿企业为农业和乡镇企业提供人才、技术、信息、设备等多样化服务。推动技术市场与星火计划等科技计划有效结合,通过技术合同建立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推动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省科学基金资助,参加本项研究的还有丘荣盛、钟小平、许茵、许飞月、周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