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城乡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广东韶关 512000
摘要:大力促进城市建设是我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公共利益问题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只有遵循有关的规划原则和公共利益的原理,处理好城市的规划建设和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才能对其各项开发和建设做出科学、合理的规划和决策,从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保护
一、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的概述
1.1城市规划的概念
城市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的预测与指导,城市规划可以使城市的布局更加合理,而且还需要对城市的建设工程进行调整与安排。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期限,是在规定时间内对城市发展的规划,而且也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依据,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有着重要的影响,如果城市规划的制定不合理,会阻碍城市的发展。另外,不合理的城市规划会影响城市公共设施的摆放以及效用发挥,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从而降低社会服务的质量。
1.2公共利益的概念
公共利益的内容比较广泛,而且形式多种多样,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比较特殊,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益性。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可以提高社会的服务质量,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公共利益可以使社会发展更加和谐,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二、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表现形式
所有的城市规划工作实际上就是围绕着利益问题进行的。城市规划是协调社会不同利益的一种工具。城市规划的目标就在于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首先我们应该弄明白城市规划所说的公共利益究竟包含哪些内容,城市规划是如何达成公共利益的。城市规划所说的公共利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倡导社会公平
在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领域,如果我们放任市场决定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那么就必然带来一系列社会不公平的问题:一方面,那些不具备资本优势的使用者将无法在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参与城市开发建设;另一方面,那些中低收入人群的基本需求将被忽视。由于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过程中存在巨大的利益,这种不公平就可能造成更加严重的贫富不均和社会地位的差异。
1.2维护法律秩序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城市规划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任何行为主体,只要他涉及到土地利用和建设活动,就必须服从城市规划,法律授权城市规划就土地利用和建设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哪些地方可以进行建设,可以进行什么建设,建设多大的面积,建什么样的形式,这些都可以认为是法律秩序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律秩序的具体实施途径。
1.3提供公共服务
随着市场机制的进一步完善,政府的职能越来越多地转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弗里德曼曾在他著名的《公共领域的规划》一书中对于公共规划进行了分类,从中可以看出,规划的主要功能在于倡导经济稳定成长,为经济发展服务,提供各种公共服务,尤其在私人投资无意经营的领域内的公共服务,如公交、公路、大型水电站等。
1.4追求美好环境
包括对于美好城市形象的追求,对于优良环境质量的追求,对于舒适生活的追求等等。这从来就是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目标。对于美的追求是出于人的一种天性,城市规划是实现人们这种追求的技术手段,从这个角度说,城市规划代表了公共利益。
1.5促进全面、协调发展
以人为本,综合协调目前已成为城市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和工作方法。市场经济体制下,利益主体对利益的追求是客观现象,但只有将这种自我的利益追求统一协调成各方共同的利益,才能保障城市规划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满足,这就成为城市规划中体现公共利益的重要机制。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因此城市规划本身就必须将公共利益最大化确定为“首要和根本目标”。因此城市规划必须致力于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关系。从城市规划管理的客体来看,协调利益的手段和途径多种多样,但是不管什么样的逐利行为,都难以脱离一定的土地和空间范畴,土地利用和空间发展于是成为城市规划中协调各方利益的重要工具。
三、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的保障措施
1.1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在城市规划中,行政部门往往因为利益的驱使无法秉持行政中立原则,这为公共利益的判断形成了比较大的障碍。所以可以通过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来尽可能地限制这种弊端。对于政府机关,一方面,公众参与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充分的信息;另一方面,尽管囿于制度局限,对于参与者的意见,政府机关可以采纳,也可以不予采纳,但是公众参与由于与公开和舆论监督紧密联系,它会对政府公权力行使营造一种无形的监督氛围。同时通过公众的意见表达,可以使相关事实更明晰,以此为相互协调和妥协的平台,迅速化解纠纷,并且有助于从心理层面上和行动层面上解决争执,增强对公共决策体系的认同与支持,增强公共政策的整合能力,减少决策执行阻力。
1.2完善公益征收、征用的充分补偿制度
在公益征收、征用制度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关系表现为:两者之间存在冲突,因此不得不通过牺牲私人财产权的方式,来实现更重要的公共利益。但是,这不意味着可以无偿剥夺私人利益,在剥夺私人财产权的同时,仍需合理补偿被征收机构和个人的损失。在当前经济快速发展时期,《物权法》中的公益征收补偿制度,是个人权利制衡公共权力的最后堡垒。在《物权法》中建立基本的征收、征用听证制度,并完善对被征收人的充分补偿制度,也不失为在现阶段完善公共利益制度的权宜善计。如果没有公平补偿的要求,就失去了对政府的成本制约,也就根本不能保证被征收的财产能够用于更重要的用途、更重大的利益,这与公共利益的宗旨就完全背道而驰了。
1.3借鉴西方成功的经验,建立比较专业化和独立的仲裁机构
建立比较专业化和独立的仲裁机构,如法院,对城市发展规划、公私利益的兼顾等进行监督和制衡。在这方面,西方国家有不少积累下来的经验。在征用过程中,许多国家都要求原财产拥有者按市场价格得到合理的补偿,防止少数人用发展的机会巧取豪夺,欺负普通百姓。比如,在美国,一般来说,政府先要尽可能与产权拥有者谈判和协商购买,如果拥有者不愿意出售,政府就会到法庭备案,提出要求使用强制购买权的申诉。然后,法庭会安排一个听证会,政府必须在会上证明征用的土地是拿来作为法定范围内的公共事业;还必须要证明政府已通过正常购买渠道诚意地做出了购买的谈判努力,同时财产的拥有者也被给予充分的机会来回应政府的要求。如果政府的诉求得到法庭的批准,下一步再决定如何确定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如果财产有债权人的话,付给私人的钱先要偿还所欠的债权方的债务,其余付给个人,然后才能获取产权文件。如果政府或个人有一方不满意,可以进一步上诉,由更高一级的法院来判断。所以,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兼顾多方利益和考虑,并不是一件坏事。由此我们借鉴西方合理的经验成果,对我国城市的可持续与和谐发展,无疑是有益处的。
1.4加强对公众的公共利益教育
要提高对社会和公众的法理和法制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在发展过程中维护公共利益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必然性。如果被界定的公共利益十分明了,而个人或单位又能得到合理的补偿,他们就不应该无限制地反对发展,成为矛盾源。
四、结语
总之,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发展越来越快,城市的建设也越来越现代化,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推动了社会的进步,而且提升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这也对城市建设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对城市未来发展的影响很多,不光是物质方面,在精神文明方面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城市规划可以体现一个城市的文化底蕴,而且对城市的居民是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包含的内容很多,其中还包括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促进城市交通以及人们出行的畅通,可以美化城市的环境,保护城市的生态资源等等。所以,做好城市的规划对城市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宋健.小议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理论探讨,2017:112.
[2]杨洁.试论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J].2018:16.
论文作者:徐停停
论文发表刊物:《防护工程》2019年第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9/6/25
标签:城市规划论文; 公共利益论文; 城市论文; 利益论文; 政府论文; 制度论文; 社会论文; 《防护工程》2019年第6期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