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竞争性产业中的国有企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竞争性论文,国有企业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F04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6470(2002)02-0054-07
企业产生之初,并无竞争性、垄断性和基础性的区分,只是随着生产力的进步、生产社会化程度的提高以及国家间经济竞争加剧以后,才出现了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基础性企业与产业,才出现了以实现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首要目的的垄断性企业与产业,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为特殊目的而设立的企业,因不属于我们研究的范畴,就不再一一列举了。除上述具有特殊作用的企业与产业外,那么就都是一般竞争性的企业与产业,在这种产业中,企业不受或很少受到非市场力量的制约,也很少承担非经济责任,企业存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最大限度的盈利。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就是,在我国这样的产业之中,需不需要国有企业的存在,原有的国有企业又该如何处置。
一、我国一般性竞争产业中需要国有企业
凯恩斯的市场失灵与国家干预也好,科斯的产权理论也好,它们都是以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作背景,并且主要是解决这些国家面临的主要经济问题的,这些理论对后进国关注的较少,对发展中国家也明显缺乏指导意义。
1.发展中国家制定保护政策的必要性
实际上,有关保护与自由的争论,在斯密的年代就开始了。众所周知,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斯密是推崇世界主义经济学和自由贸易制度的。当时的德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低,正处在一个崛起与赶超的阶段。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从德国的现实出发,并代表德国的利益,对斯密的自由贸易理论进行了严厉的抨击。他认为[1 ]:斯密理论的重要缺点在于,它实际上只是一种私人经济学说,它没有理解各个国家的特殊利益,它并没有说明为了国家的文化、福利、权力、存续和独立自主的特殊利益,怎样使一个完整国家的生产力得以产生和增长,并得以继续保持。斯密的理论,说到底不过是一个店老板或商人个人的理论。在李斯特看来,一个生产力水平相对落后的国家,要使本国的生产力得以发展,应当实行保护制度。因为当世界上已经有了一个国家处于强有力的地位,并且早已在它自己领域内有了周密的保护,处于这样的自由竞争形势下,一个无保护国家要想成为一个新兴的工业国已经没有可能。因此,在这种条件下,个人主要依靠国家并在国家范围内获得文化、生产力、安全和繁荣,而运用国家权力实行保护制度是落后国家在经济文化上取得与那个优势国家同等地位的唯一办法。
2.发达国家的现代化是贸易保护政策的硕果
在世界上,除了工业化的领头羊英国之外,所有国家的崛起,都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贸易保护政策,德国如此、美国如此、日本亦如此。
了解美国经济史的人都清楚,自1776年建国以来,美国就开始了工业化进程,只是当时美国大陆尚未完全统一,加之国家内南北地区的巨大发展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国的工业化进程,一直到南北战争前,美国的工业化进程都是缓慢的。由于代表工业资本的北部与代表种植园主的南部,在国家工业化进程中的磨擦不断增加,甚至到了水火不相容的程度,以至在1864年爆发了南北战争。南北战争最终以南部种植园主的失败而告终,北部工业资本的代表则借战争的机会,强制性地对美国的经济结构进行了调整,从此该国就步入了工业化进程的快车道,到20世纪初,美国的工业总产值已占全球工业总产值的30%,成了名副其实的工业社会霸主。
在美国加速实现工业化的过程中,一直奉行贸易保护主义和高关税政策。这期间,最甚时曾对95%的进口商品课征关税,其平均税率也高达47%;到了1900年,在美国工业开始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时,其关税保护也到了最甚的程度,平均税率高达49%。可以说,美国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贸易保护与高关税政策的发展史,没有关税保护,就没有美国工业的现代化。
美国在本国工业化发展的赶超阶段实行高强度的保护政策,日本亦如此,只不过时间推后了近100年。作为发动侵略战争的恶果, 二战后日本经济彻底崩溃,只是从50年代初才开始重建,到70年代初便步入了世界发达国家的行列。在这样一种处于劣势的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的贸易保护政策,对其经济迅速崛起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我们以汽车工业为例,来说明保护政策所起的作用。
1946年,日本的汽车产量仅为14921辆,到1982年,其产量已达到1073万辆,36年间生产规模扩大了720倍; 日本汽车工业的国际地位也迅速提升,从50年代初不入流的地位,迅速地在1970年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汽车大国,并在1980年超过美国,一跃成为第一汽车大国。在1955年时,日本最大的丰田汽车公司产量只有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产量的1/193,到1981年,日本汽车公司的国际位次迅速提升,丰田第二位,日本第3位,东洋汽车工业第9位,三菱汽车第10位,本田第11位。此外,日本的汽车出口规模也迅速扩大,从1955年的不足1000辆,上升到1970年的全世界第2位,1975年的第1位。[2]
日本汽车工业得以快速发展,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当然是有着多方面原因的,但强有力的贸易保护政策则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从5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就对进口汽车课以较高的关税,平均税率40%,高级轿车达50%,这种政策一直延续到70年代初。日本政府还对进口汽车采取限制购买的措施,只准其作为出租和新闻用车,且3年内不准转手。与此并行,对进口汽车还采取数量限制,使进口车的数量难以扩大。在1964年加入经合组织以后,日本政府本应推进资本自由化,但汽车工业的资本自由化一直拖到1971年才开始实行。
上述贸易保护政策的实施,一般都是从二战后开始,一直延续到70年代初。而1971年,日本就已进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上述贸易保护政策,正好伴随该国走完了赶超阶段的全部里程,其对该国工业现代化的作用是难以估量的。
3.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只有依靠国有企业保护民族工业
到了20世纪后期,传统的保护政策受到了严格的限制,从40年代成立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到90 年代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WTO),都对关税、补贴等保护手段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从而使如今的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比半个世纪前更为严峻的形势。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工业还没有完全实现现代化,也更谈不上处于世界先进水平,恰当地说,我们还处在工业化的赶超阶段。我们经过艰苦的努力加入WTO,但也给我们未来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按照WTO的原则, 绝大多数可以用来保护民族经济的贸易与非贸易措施都将被废除,我国相对幼稚的民族工业将毫无遮拦地展现在世界经济舞台上。WTO的原则主要反映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非歧视待遇。 这里主要是国民待遇原则,它是指缔约方之间相互保证给予对方的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在本国境内享有与本国自然人、法人和商船同等的待遇。这一原则也是处理WTO成员间本国与外国产品、服务和投资关系的基本准则。这样一来,类似于日本汽车工业限制销售等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将被彻底取消。第二,贸易自由化原则。这一原则要求WTO所有成员限制和取消一切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提高本原市场的准入程度。如此一来,实行关税壁垒、限制资本流动等贸易保护政策,都将失去发挥作用的土壤。第三,以关税保护为主要措施,一般地取消数量限制。如果在贸易自由化的过程中,本国的特定产业确实受到冲击,该国可提请WTO认可,然后实行一定程度的关税保护,但这种情形不会很多。此外,坚决取消国际贸易中任何形式的数量限制。
在此种背景下,我国寻求工业化与现代化,的确存在较大的难度。我国的大多数企业或产业与发达国家相比,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主要表现在产品的成本高、科技含量低下,企业的资本规模与国外大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以如此的基础参与国际竞争,如果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话,对大多数企业与产业而言,恐怕是凶多吉少。可是,我们又不能破坏WTO的规则,使自己重新离开国际经济舞台,那么,究竟该怎么办呢?
在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的过程中,我们发现,采取国有企业的形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弥补我们由于加入WTO而放弃的贸易保护政策的作用,照样可以起到保护并促进民族工业发展的作用。首先,国有企业可共享一项科技成果,这样无形中大幅度降低了产品的研发成本,在不组成巨型企业的前提下,照样可以收到规模效益。其次,在融资方面具有较大的优势,政府可以用国家的名义为国有企业担保,能够顺利地融通资金,来与外国企业抗衡。第三,可以使政府补贴隐蔽化,政府作为出资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少拿或不拿利润,等于变相向国有企业提供补贴。第四,国有企业可以得到产业政策的优惠与支持,政府作为政策的制定者,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毫无疑问地会为国有企业提供优惠与支持。
从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看,国有企业完全可以代替贸易保护政策,保护幼稚民族工业的发展。这些国家早已加入GATT,现又都是WTO 的成员,传统的贸易保护政策早已不能运用,但是它们依靠国有企业,照样可以和当今最大的跨国公司竞争。作为国有企业,法国雷诺汽车公司照样可以在竞争激烈的国际汽车市场上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最近,一家国有股占50%以上的法国通讯公司,购并了一家美国私营通讯公司,购并金额高达570亿美元。
从上述分析与实证研究中我们不难得出结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的国有企业作用不仅仅是校正市场失灵,还肩负着保护幼稚民族工业、增强国际经济竞争力的功能。从后一种功能来看,国有企业的作用领域应主要在竞争性产业,这其中当然包含一般竞争性产业。所以我们说,在中国经济未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之前,我们的一般性竞争产业中一直需要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
二、规模数量适宜的国有企业可增强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对于产业竞争力,我国学者是这样描述的,“在国际间自由贸易条件下(或在排除了贸易壁垒因素的假设条件下),一国某特定产业的产出品所具有的开拓市场、占据市场并以此获得利润的能力”。[3 ]在此方面,我们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我国的产品不但在国际市场上所占的份额较小,既便是国内市场,我们的许多产品也不占绝对优势。这与我们目前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容量和技术水平大有关系。
1.我国的产业竞争力面临多方面的挤压
目前世界正处在经济全球化的阶段,在全球范围内,贸易自由化、资本自由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外的产品、资本乃至跨国公司,可以毫不费力地进入任何一个国家的市场,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基本上已不存在强有力的贸易保护手段,所有国家间的经济竞争都可谓是短兵相接。在这种环境下参与国际竞争,对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来讲,不利因素是显而易见的。首先,由于国内市场规模狭小,导致我国企业与产业的规模较小。比如我国的汽车工业,20%以上的市场集中在京沪两地,仅北京160万辆的汽车保有量,就占全国1450万辆汽车保有量的11%, 而其他广大的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低下,其汽车消费还处在较低的层次。这样的现状下,如单纯依靠市场的力量,我国的汽车工业是难以发展的,也就更谈不上国际竞争力。其次,融资渠道窄、规模小。近20年来,我们的经济发展速度虽然较快,但整体的水平还比较低下,还难以吸引类似于风险投资一类的国际资本向我国流动,我国企业的融资还主要依赖国内银行贷款和规模相对较小的国内证券市场,这对参与激烈国际竞争的我国企业而言,是一个不小的制约。既便企业可以进入证券市场融资,其融资的规模也难以与发达国家的跨国企业相比。比如美国,纽约与纳斯达克(Nasdaq)证券市场的股票市值已达10万亿美元,而上市公司不过8000家,平均每家公司可融资12.5亿美元。而我国公司的融资规模大致从几千万至几亿元人民币,其公司资本规模仅是美国公司的几十分之一。第三,科技开发能力差。由于市场与企业规模的限制,我国企业的科技投入较少,致使产品的科技含量也较低。以汽车工业为例,我国全行业目前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仅为几十亿元人民币,而美国一家通用汽车公司,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就超过百亿美元。在如此的条件下参与国际竞争,我们哪里有取胜的可能,我们的产业国际竞争力又怎能迅速增强?
2.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会增强产业竞争力
我国在经济全球化与已加入WTO的今天, 产业竞争力的提高面临着许多不利因素,如果仅依靠市场的力量,恐怕在近期内是难以有较大幅度提升的。在此,我们不妨回顾一下20世纪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在世纪之初,俄国还是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如果沿原来的道路发展下去,恐怕是不会有什么起色的。但在苏联建立以后,该国采取了与市场配置资源截然不同的计划配置方式,从而使苏联在不到半个世纪的时间内,一跃成为经济实力处于全球第二位的经济大国。在世纪中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样是采取计划经济的方式,在不到20年的时间里,就使中国从一个积贫积弱的国家,变为在国际舞台上拥有发言权并广为受人瞩目的国家。当然,计划经济存在严重的弊端,并且与当今的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格格不入,但它在特殊背景下所起到的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作用却是不应抹杀的。在经历了特殊发展阶段以后,前苏联与中国所选择的不同发展道路,也使两国在当今国际经济舞台上的地位发生了消长。中国选择了从计划到市场的回归,因此近20年来经济地位稳步攀升;前苏联继续坚持计划经济体制,最终由于效率低下而导致联盟解体。我们重述这一历史的目的,就是为了说明,计划经济虽然与世界经济发展潮流格格不入,但在特定阶段用特定的手段加以运用,却能起到有效增强国民经济实力的作用。
建立国有企业,是一种市场的逆动,其实质也是用计划手段控制国民经济的一种形式。我们前面已经谈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国有企业,其目的主要是弥补市场失灵与保护民族工业,最终增强本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既然如此,那么现实当中建立或保留的国有企业就要符合我们的初衷。这些企业应具有足以与外国企业抗衡的规模,拥有当今世界上属于一流的技术,具有畅通的融资渠道,有一条与中央政府能够直通的决策通道,具备拥有相对效率的决策机制,对经营者要有较大强度的制约。达到了上述几条标准,我们的国有企业就可以发挥增强产业竞争力的作用。我国20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也证明,拥有一定数量与市场经济相适宜的国有企业,该产业就拥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反之,该产业则很难拥有国际竞争力。
我国造船工业就很能说明问题。在80年代初,我国还是国际旧船舶市场上的购买大户,那时我们的造船能力有限,在世界造船业当中根本排不上名次。在随后市场取向的改革过程中,我国对船舶工业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重点加强了与市场经济比较协调的少数几家国有造船企业的科技与资本实力,在短短几年时间里,就使以国有企业江南造船厂和大连造船厂为龙头的我国造船工业跨入了世界先进行列。特别是进入90年代以来,由于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世界各国造船业都很不景气,而我国造船业却一枝独秀,接受了大量的造船订单,其发展速度更是其他国家无法比拟的,仅1990年到1994年,我国造船量的年均增长速度就高达26.6%,比位于第二位的丹麦的12.5%高出一倍还多。
我国造船产业之所以能在短期内迅速提升国际竞争力,其功劳主要应归于少数几家大型国有造船企业。这几家企业依靠在计划经济年代造军舰时形成的企业规模和先进的技术,在管理体制稍事调整以后,便直接与外国企业竞争,并在依赖计划经济遗产的条件下取得了竞争的胜利。在竞争胜利以后,由于生产能力的扩大和继续应对竞争的需要,几家大型国有企业便不断寻求配套厂家,来增加专业化程度,这时,其先进的技术与信息便不断扩散,受益的范围不断扩大,最终整个产业的竞争力水平都得到了提高。
我国的汽车工业则是相反的例证。由于没有几家能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大型国有汽车企业,致使“汽车工业是我国除飞机制造业之外最缺乏国际竞争力的产业之一”。[4 ]我们这里所说的国有企业是有修饰语的,是指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国有企业。这种协调有两重含义:第一层是能对民族工业、特别本产业起到保护性作用的意思;第二层是在保护的前提下,恰好能使本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并且所具备的条件使之在激烈的竞争中有获胜的可能。
由于决策的失误,也是由于市场化改革带来的负效应,使得我国没有对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长春、湖北、上海三个汽车工业基地进行强化,而是放任在全国搞了120多家整车厂,大大降低了产业的集中度, 使得我国的汽车工业严重缺乏竞争力。除中型卡车少量出口发展中国家外,我国的汽车在国际市场上基本没有份额;在国内市场上也是外国包打天下,即使是所谓的国产车,在关键部件上我们也没有自主的知识产权,这些国产车充其量只能叫准国产车。
然而,在当今的发达国家中,汽车工业仍然是重要的支柱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前几年弄得沸沸扬扬的日美贸易磨擦,其中有60%以上是汽车及零部件贸易的磨擦。非常可惜,由于决策失误,我们拱手将如此重要的产业让与别国,如果我们的汽车工业达到韩国的水平,那么我们的GDP增长速度就会多加上两个百分点。当然, 亡羊补牢犹未为晚,如果我们对汽车工业进行重组,并着手组建几个大型龙头国有企业,那么我们的汽车工业还是有希望的,我们汽车产业的竞争力也会增强。
3.国外的经验证明:国有企业对增强产业竞争力具有积极作用
绝大多数人认为,西方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完全是依靠市场力量发展起来的。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它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大力依靠逆市场的力量,特别是政府的干预行为,它们也不间断地借助国有企业的力量,来实现增强产业竞争力乃至国民经济竞争力的目标。下面举出几个例子,作为对上述论点的佐证。
意大利伊利控股集团公司(IRI Group)。 伊利公司是一家成立最早的典型的国有控股公司,它是由国家参与部主管,于1933年收购私营企业股权基础上组建的国家独资公司,公司的运营受国家专门法律和公司章程约束。
公司组建的最初原因是在30年代世界性的经济危机期间,意大利许多工业公司濒于倒闭,这直接威胁着持有这些公司股份的意大利商业银行、意大利信贷银行及罗马银行,这3家大银行构成意大利金融资本中心,若这3家银行倒闭,将导致意大利经济的全面崩溃,为此, 政府不得不在1933年成立了临时性国家控股企业意大利工业复兴公司(即伊利公司)。其主要任务就是:接管这3家银行所持有的工业公司股份, 对所接管的企业进行整顿,并在企业发展走上正轨后尽快将它们交还。
正因为伊利公司组建的原因特殊,从而决定了公司的主要目的并不仅仅是为了盈利,而必须将由国家确定的社会目标、产业目标和企业自身的经营目标协调统一起来综合考虑。
伊利公司是意大利国家参与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成立之初,意大利政府就希望通过利用政府权力并采用经济手段来挽救濒于破产的私营企业进而挽救整个国家的经济体系。因此伊利公司成立后,在电讯、造船、钢铁、机械、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工业部门迅速发展,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成为意大利政府的重要经济支柱。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公司在意大利政府和美国马歇尔计划的资助下,迅速将战时生产转为和平生产,重建和恢复了已经遭到战争破坏的企业。同时,公司将大量资金投入机械部门,开始生产拖拉机以及铁路机械与电气设备,并于1947年建立了机械工业公司。进入50年代以后,公司大力发展多样化经营,逐步控制了意大利的钢铁、机械、造船、电力、电讯、无线电和电视、电子以及水泥等工业部门。1952年,公司成立了国民电力投资公司,并获得了RAI公司(从事电视电讯业务)的主要控股权;1955年,公司建立了后来成为专门从事基础设施和土地工程业务的Italstat公司;1956年,公司再次打入纺织工业;1957年建立了半导体公司,接管了klitala公司(即意大利国家航空公司);1958年,公司所属的斯台特公司获得了意大利5家电话公司的控制权。到此时, 伊利公司已经发展成为意大利实力最为强大的工业集团。有资料表明,到1977年,公司控制的各部门企业达到150多家,雇员524300人,年营业额达到142690亿里拉。公司占有全国钢产量的57%,生铁产量的97.9%,造船能力的90%,控制了全国银行存款的1/6。1986年,公司在经过了长期的考虑之后,将阿尔法·罗米欧汽车制造集团卖给了菲亚特公司。1987年,公司所属的斯台特公司与汤姆逊CFS公司合资成立ST微电子公司, 并成立索芬台尔公司以向美国出口软件。1988年,公司解散了芬西德集团,由Ilva公司承担伊利公司钢铁工业部门的领导职能。1989年,公司兼并生产电讯设备的门奇尼公司(生产精密塑料模具)40%的股票,以及贝利控股公司和康蒂集团公司的多数股份;1990年,公司将Aeritalia公司和Selenia合并组成一家新型电子与航空集团Acenia公司,同时在国内外进行了其他一系列兼并与改组活动;1991年,公司又成立了一家新持股公司Sipab公司,由它来掌握公司所持罗马银行以及桑托·斯普里托银行的股份;1992年初,公司宣布对其控制的意大利铁路系统进行改组。伊利公司控制的领域主要包括:金融业、制造业、电子业、宇航业、工程业、电讯业、运输业以及基础工程建设等领域。它控制着14个大公司、4家大银行和2家金融机构,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着260多家企业。1990年,公司以年销售614.33亿美元而居美国《幸福》杂志所列世界500家最大工业企业之第7位;同年,公司年利润额为92.65亿美元,居第523位,公司雇员人数为419500人,居第2位。1991年;公司按年销售额计算仍居《幸福》500家世界最大工业企业之第7位。1992年,公司年销售额较1991年又增加了5.4%;达到675.474亿美元,居第6位。
经验表明,伊利公司禀承国家的意志,不断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以自身特有的优势,利用政府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一个一个地塑造产业的竞争力,最终实现国民经济整体竞争力提高的目的。
新加坡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淡马锡公司成立于1970年,是由新加坡国家财政部直接组建的最大的国有控股公司。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通过产权投资,直接拥有44家公司的股权。在这44家公司中,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100 %的公司有27家,其中上市公司2家,不上市公司25家(含独资子公司19家);持股20%—50%的公司有9家,其中上市公司4家,不上市公司5家;持股5%—20%的公司有8家,其中上市公司1家,不上市公司7家。这44家公司作为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层次子公司;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又分别通过产权投资活动,下设子公司的方式控制着500多家公司。逐步形成了一个从政府到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等多层次,产权经营多达6个组织层次的大型国有企业集团。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领域主要有:
(1)金融业。根据新加坡公司法令, 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不能直接从事金融业务,但可以向银行参股、控股,如新加坡发展银行、吉宝银行、出口信贷保险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新加坡发展银行的股份原来100%归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到1991年3月,淡马锡股份有限公司仍拥有新加坡发展银行21%的股份。
(2)交通运输业。如对新加坡航空公司、海星轮船公司、 新加坡地铁公司等的参股和控股。1991年3月, 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新加坡航空公司54%的股份,拥有海星轮船公司38%的股份。
(3)贸易业。如对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初级产品工业公司、 新加坡生物技术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1991年3月, 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新加坡国际贸易公司10%的股份。
(4)文化娱乐业。如对裕廊岛公园、新加坡动物园、 新加坡博彩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1991年3月, 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新加坡博彩公司100%的股份。
(5)船舶制造业。如对吉宝企业、胜宝旺船厂等的参股或控股。 1991年3月,淡马锡控股公司拥有吉宝企业41%的股份, 拥有胜宝旺船厂49%的股份。
(6)房地产和旅馆业。如对旅馆管理公司、莱佛士城有限公司; 新加坡财政部大楼管理公司、城市发展和管理公司、RC旅馆连锁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7)建筑业。如对新加坡建筑技术公司、 资源开发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8)石油化工行业。如对新加坡石化公司、 新加坡国家石油公司的参股或控股。
(9)咨询业。如对国际发展和咨询公司、MSD公司、ENV公司、 淡马锡管理服务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10)服务业。如对新加坡国家粮仓公司、国立大学医院公司、国家印刷公司、新加坡海上石油服务公司等的参股或控股。
近30年来,新加坡政府通过淡马锡公司,不断进入新的产业领域,并使政府的产业政策得以实施,做到了优惠政策落到了实处,培育出了多个拥有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如今,新加坡的金融业、远洋运输业、文化娱乐业等产业,都具有了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三、结论
无论国有企业具有多少优点,它都是市场经济的逆动,在这些企业中无法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也是不争的事实。在完成其历史使命后,也就是在其保护作用下,我国的该产业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时,这些企业就应该退出历史舞台,而把继续发展的任务交由非国有企业去完成。当然,这种所有制的转换不应是破坏性的,对于国有企业既不能解散也不应破产,而是顺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逐渐实行民营化。从中转移出的资本,应转向其他需要保护的产业,这样,我国大多数一般性竞争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就会得到逐步增强。
目前,我国的现状是,所有一般性竞争企业中,国有企业都占绝对的优势,从理论上讲,这其中大多数国有企业都应该退出。但是,国有企业的退出是需要很高成本的,这其中既有经济成本,也有社会成本和政治成本。因此,一般竞争性产业中国有企业的退出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可考虑在原有国有企业的基础上组建一些与市场经济相协调的大型国有企业,而让其他国有企业退出,待上述国有企业完成历史使命后,再逐步退出。总之,随着我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加,一般性竞争产业中的国有企业比重会越来越小,到我国成为世界经济领头羊的时候,一般性竞争产业中的国有企业就会完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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