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大量的语文实践”,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语文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前言”中指出:“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应着重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语言实践能力”,主要指识字写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以及口语交际能力。大量的事实表明,这些能力正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是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基础,同时也是社会生活与生产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使他们具有这些适应实际需要的能力。
怎样才能有效地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呢?
首先,我们必须走出一个“认识误区”——即认为通过老师苦口婆心的“教”就可以达到目的。事实上,老师的“教”只能“传道、授业、解惑”,只能传授知识,教给方法,却无法形成学生的语文能力。这个道理很简单,比如你要教一个孩子游泳(“游泳”也是一种能力),你可以跟他讲游泳的常识,教给他各式游泳的姿势和技巧,但却无法使他马上会游。如果他不亲自下水,通过反复的练习,就无法学会游泳;可见一种“能力”的形成与发展,必须通过实践活动,通过反复的练习才能达到。
其次,我们必须明确认识到:培养学生语文实践能力的“主要途径也应是语文实践,不必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标准》)。许多教师都有这样的经验:你教给学生许多阅读方法,教他如何分段、概括段意,如何归纳中心思想,可是到了一篇短文摆在他的面前,他照样不会分析、归纳;你教他作文应如何开头、结尾,如何过渡、照应,可他在习作中还是不懂得应用。
“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刘向语)。“理论所不能解决的问题,实践将为你解决”(费尔巴哈语)。惟有实践才能获得真知,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语文《标准》),养成语文实践能力。
那么,学生“语文实践能力”可不可以通过反复大量的语文练习来养成呢?答案是肯定的。因此过去有许多教师都把“精讲多练”作为一种努力的方向。事实上,“精讲多练”在“教”与“学”中也起过不小的作用,不少学生在大量反复的练习中,语文能力也得到很大的提高。问题是,这种形式的“练”(实践)对学生来说是被动的,是不自觉的,给学生带来很大的负担,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因此,这种形式的“多练”是不可取的,近年来给学生“减负”的呼声正是因此而发出的。
如此,问题的矛盾就显而易见了:既要让学生进行“大量的语文实践”,又不能让学生承受过重的学业负担。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种矛盾呢?关健在于教师是否能够善于发掘语文学习资源,激发学生学习语文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使学生乐于这样的实践。
鼓励学生写日记是个极好的“大量实践”的途径。要走通这条路有三个关键:全班、自愿、坚持。开头只鼓励有“兴趣”的人写,并“及时”发现写得好的习作向全班推荐,然后动员大多数学生学着写。先提倡“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只写三言两语也可以,等多数人养成习惯后,教以观察、选材以及如何写的方法。只要多表扬鼓励,学生就会“自愿”写;只要老师能“坚持”一段时间,学生就能“坚持”很长时间,甚至一辈子。在这个过程中,学生的识字、写字能力得到了培养,观察、思维能力得到了训练,词语、素材有了更多的积累,良好的读写习惯得到了培养,写作能力得到了有效的提高。这对学生“语文实践能力”的培养及其良好个性的养成,无疑具有极大的作用。此外,经常组织讨论会、故事会、演讲会、朗诵会、每课三分钟“演说会”等,也都是进行“大量语文实践的”的好办法,相信,只要能持之以恒,必将收到预期的效果。
按理说,多上些课、多做些练习,学生是完全承受得了的,可为什么是过重的负担呢?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去做这些事时是不是感到愉快,是不是自觉、主动的。从心理学角度讲,人的行为、人的能力是与人的需要、人的志趣以及情绪、情感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学生对“大量的”练习作业会感到是一种沉重的负担,是因为他不觉得这是一种“需要”,不感到兴趣,于是产生了消极的情绪,制约了他的行动。如果教师能确立学生为主体的意识,创造条件,使学生对“语文实践活动”产生浓厚的兴趣,并在实践活动中产生愉悦的情绪,就可以使学生的智力活动进入积极的状态,就可以充分调动起学生的内在主动性和积极性。这时候,他们对自己所进行的“大量的语文实践”(如看了许多课外书、写了许多日记等)不但不觉得“苦”,反而感到“乐”;不但不成为过重的“负担”,反而成为自己的“需要”了。在这种状态下“大量的语文实践活动”才得以顺利地进行,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才得以有效的提高,这比起老师在课堂上苦口婆心地讲课,以及课外作业的精批细改,其效果不知要好上多少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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