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教育资源重组与民办教育_民办教育论文

公共教育资源重组与民办教育_民办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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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由于民间资金进入而引发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的重整,引领全国许多地方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进行了一系列的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探索,从而形成了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多种“模式”,既涉及到学校运行体制、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层面,也涉及到办学体制层面。研究民间资金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从而引起公立教育资源重整这一现象,能够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立教育改革,以及推进学校运行体制、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提供有益的启示。

一、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政策脉络

我国对民间资金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从政策上有一个放开、鼓励、引导、规范的过程。其间的政策脉络是:198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以国家办学为主,充分调动社队、集体、厂矿企业等方面办学的积极性,鼓励群众自筹经费办学。”党的十四大报告也明确写道:“鼓励多渠道、多形式社会集资办学和民间办学,改变国家包办教育的做法。”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提出了“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的教育发展战略,并提出著名的十六字方针,即“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1994年,国务院在颁发的《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中指出:“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可按国家法律多渠道、多形式办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实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1996年颁发的《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以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1997年国家教委《关于规范当前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的若干原则意见》指出:“各地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体制改革中,可依据实际情况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社会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等多种形式。”1999年,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指出:“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办学形式,均可大胆试验。在发展民办教育方面迈出更大的步伐。”2003年9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从政策层面上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提供了依据。

从国家对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的政策依据和导向可以看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的成功,为教育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当前经济形态中国营与民营交织的现象,使教育改革得到了有力的可供参考的实例。

1.民间资金寻找投资“新时空”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综合国力不断上升,人民的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人均GDP已超过1000美元。其中民营企业的发展,使得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企业家手中掌握了大量的闲散资金,寻找着好的投资方向。

世纪之交,《中国青年报》做过的一次社会调查表明:85.6%的家庭希望自己的子女接受高等教育。而现实情况是,全国平均只有74%的小学生能够升入初中,48%的初中生能够升入高中,47%的高中生能够升入高校,我国大学生仅占同龄人口的6%。由此可以看出,教育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

这个巨大的市场无疑对民间资金充满了诱惑,而投资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往往采取稳妥的方法,想方设法与公立教育资源联姻。

2.公立教育经费“英雄气短”

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的教育长期由国家包办,穷国办大教育,这已成为制约教育整体发展的瓶颈。有关资料显示,我国全日制在校学生约2.3亿人,占全球受教育总人口的20%,规模位居世界第一;而我国年度公共教育经费为170亿美元,仅占世界各国教育经费总数的1.5%。以占世界1.5%的教育经费支撑占世界20%的受教育人口,结果可想而知。现阶段,我国教育经费投入不足,使公立教育发展困难,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公立学校迫切需要大量的资金来维护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3.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们“要的更多”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知识改变命运”越来越深入人心,人们对教育的关注愈来愈强烈,众多的家长迫切希望子女能接受优质教育,让孩子从小打好基础,从而为今后参与社会生活及各种竞争创造条件。观念的改变,使人们对教育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乡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居民收入迅速增加,使受教育者增加了经济基础。但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优质学校的数量、校园面积、教学设施、教育经费、师资力量等都无法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这就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提供了实际的可能。

二、公立教育资源重整——若干模式

公立教育资源重整,是指对公立教育的固定资产、学校师资、教学设施、社会影响等进行重新组合,使学校在资金筹措、校长招聘、学校管理体制等方面发生改变。

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使公立教育资源进行重组的探索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

1.拍卖型。指将公立教育资源(包括所有权或经营权)拍卖给民营企业或公民个人。这是通过法律手段改变办学主体的一种方式。如浙江省余姚市教委2001年向社会招标,拍卖余姚四中除土地之外的全部资产。十多家余姚市内外的企业参与投标,最终余姚市一家私营企业以1500万元中标,成为该校新的办学主体。由此产生的变化是:学校的人事权、分配权都发生了改变,学校有了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随着学校运行机制、管理机制的改变,学校的经营权也发生了改变。

2.转让型。政府将某所公立学校的所有权或经营权转让给民办学校、民营企业或个人,由他们来进行管理。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改变学校办学主体的方式。例如,地处江苏北部的经济欠发达地区宝应县,为扩大省重点学校宝应中学等优质学校的规模效应,宝应县政府与翔宇教育集团协商,达成了协议:政府将三所名校交给翔宇集团按民营机制管理;翔宇教育集团投资1.6亿分期异地兴建三所学校的新校园,新校建成之前老校只租不卖,新校建成之后老校还给政府用于其他学校办学;财政停止给三所学校的行政事业费和人头费拨款,将这笔钱用于对基础薄弱学校的改造,扶持其他公办学校;三所学校原在校学生由翔宇教育集团培养至毕业,不再向家长收取培养费。在此案例中,宝应县政府转让的是三所学校的经营权,三所老校的校产资源所有权仍属国家。

3.混合型。在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时,有的学校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划分并不是很清晰,有时甚至无法判断。对此类模式我们以混合型来加以界定,它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①资金融合型。即民间资金与公立教育经费相融合。如浙江省台州市民营企业和该市椒江区政府共同投资2.5亿元人民币创办“台州市(东港)双语学校”,其中民企占80%,椒江区政府占20%,学校按民办学校管理模式管理。区政府承诺,六年之内注册资金不参与任何利益分配。六年之后,如果学校运转良好,政府可以退出,退出时的利益应不少于银行的同期利率。一旦运作失败,则双方按比例分担损失。

②股份型。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时,以股份的形式与公立教育资源合作,合理回报按所占股份分配。如浙江台州光大外国语学校与浙江温中签约,于2003年6月底合办“温中双语学校”,就是属于这种类型。“温中双语学校”采用股份制形式,由温岭中学控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董事会是双语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合作的双方人员共同组成,董事长由温岭中学一方担任。合作协议对资金来源及运用、收益分配、再投入问题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③品牌与资金结合型。这是一种以公立学校的品牌为无形资产注入新校,与民间资金相结合的合作方式。浙江省萧山六中为拓展学校规模,与当地企业登峰集团联合办学,共同投资易地新建六中。其运作办法是成立一家教育投资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登峰集团现金注册300万元,萧山六中以无形资产投入200万元,学校成立学校管理委员会,由教育局局长任名誉主任,登峰集团法人代表任主任,六中校长任副主任,登峰集团派人管理学校后勤。

三、民办教育——因公立教育资源的重整而提速

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后,使公立教育资源进行了重整。其意义在于,这种资源重整增加了教育资源供给的总量;改变了昔日统一行政管理、统一教材、统一课程、统一培养方式、统一培养目标的教育模式;局部地区学校的硬件条件得以迅速改善,教育效率得以提高,等等。

由于是改革过程中的产物,重整后的学校既不能算是完全的公办学校,很多也不属于完全的民办学校。这种重整,我们认为对我国的民办教育影响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条条大路通罗马”

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引导之下,允许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为民间资金提供了一条新的渠道。据教育部统计:每年通过这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的民间资金达10亿元人民币以上。

2.民办教育办学质量的“加油站”

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改变了过去“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相争的单一格局。民间资金进入的往往是优质的公立教育资源,由于民间资金的进入,这些学校的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如北大附中已在湖南等地创办分校,北师大在大连等地创办了分校。与先期进入教育领域的民办学校相比,它们在品牌效应、管理经验上要成熟得多,学校设施、师资队伍、管理机制也有优势。面对这样的竞争对手,较早创办的民办学校必须想方设法地提高教育质量,提高竞争的实力。由此看出,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提升了民办教育间的竞争水平,促进了民办教育办学质量的提高。

3.“大车带小车”的良性互动

不少地方目前的现实情况有两种倾向:一是政府只管公办学校,对民办学校放任自流;二是政府包揽办学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改变。政府相关部门对民办学校不管或管得太多,常常损害了政府与民办学校之间的关系。而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形成混合型体制的学校,政府部门在管理时也觉得顺手得多。政府部门在管理这类学校时积累的经验,往往会主动推广到其它民办学校。

4.民办教育在教育比重中增加“载重量”

当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后,形成民办教育在教育中“量”的增加。以湖南省为例,该省有77所省重点中学,民间资金进入的有54所,占重点中学总数的70%。

5.让民办教育驶上高速路

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后,使民办教育在社会上的影响有了“质”的提升。其一,民间资金进入的公立教育资源在社会上大都有一定的品牌效应,使民办教育的影响加强。其二,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后,使公立学校的硬件设施得到改观,招生规模扩大。其三,民间资金进入后,学校一般都采用民办学校的管理机制,用人权、分配权与公立学校有着极大的不同,摒弃了传统的教师终身制和大锅饭的分配体制,实行了真正意义上的教师聘任制和岗位工资制。这种体制使教师工作的责任感更强,在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优势。这种优势将进一步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也使民办教育的影响有了“质”的飞跃。

与此同时,在承认这种影响的积极面时,也应正视其消极的一面:一是有可能加剧基础教育的两极分化。民间资金进入的往往是优质公立教育资源,在短时间内投入大量的精力、物力和财力到一所名校,使学校的硬件和软件都会上一个新台阶,也就意味着与薄弱学校拉开了更大的差距,从而吸引大量的生源。有了生源的保障,也就有了民间资本的不断投入,教师的待遇不断提高,客观上容易造成薄弱学校的优秀教师向优质学校靠拢。这样的“恶性循环”,使好的学校越来越好,差的学校越来越差,加剧了基础教育的两极分化。二是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大都是受到高额回报的吸引。而高额回报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民办学校”在法律上属于“非营利机构”或“非企业法人”,可以享受各种免税待遇和优惠政策。事实上,现在一些学校的不正当营利行为,已引起了税务部门的注意。此外,如果在继续享受各种优惠政策的前提下允许营利,而且不对参与办学的企业的营利性活动和办学行为作严格区别的话,不排除有些企业经营者利用办学做幌子,转移资金和避税。尤为重要的是,如果不能明晰产权问题,就可能出现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三是挤压了先期进入市场的民办学校的市场空间。名校的形成需要时间,先期进入教育市场的民办学校到现在也不过二十多年的历史。而民间资金进入的往往是优质的公立教育资源,这些公立学校的品牌效应是普通民办学校远不能比拟的。据上海市教育部门统计,所有民办学校的学生中,在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的学校中就读的占总数的98%,充分说明了这类学校挤压了普通民办学校的生源空间。

四、民办教育——敢问路在何方

1.亲密接触,寻找发展机会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形成和社会经济水平逐渐提高的今天,接受高质量的文化教育已逐渐成为广大家庭重要、自主的消费观念和行为。

①民办教育从整体来看,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而出现的产物。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民间资金进入非义务教育阶段公立教育资源符合现实的需要。

②要协调好教育的公益性和资本的寻利性之间的矛盾。办学者要时刻想清楚:“办学是为了收费,还是收费为了办学。”

③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时,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规划、设计,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求变、求新,以适应市场的需要,在规范中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④民办教育的发展要维护受教育者的利益,这是教育发展的趋势,违背这种潮流的教育,必定要遭到历史淘汰。

2.提升品质,抢占市场先机

①民间资金进入公立教育资源后,要明晰所有权和经营权,使责、权、利明确清晰,各个主体发挥相应的作用。

②品质的提升有赖于教育质量的提高。学校应高度重视如何提高教育质量,而不是把全部精力放在生源、师资的竞争上。

③要重视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研究表明,生产效率和企业效益的提高,不再单是依赖设备自动化的程度,而是在于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将活生生的人作为工作对象的学校,人力资源工作理应比企业更为重要。要重视学校教师的配置、培训,科学地对教师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

④优质公立教育资源的管理模式和办学经验也在不断地吐故纳新,以适应市场需要。如果民办教育只一味地去模仿甚至抄袭,那就永远只能落于人后。民办教育只有不断思考,勇于探索,取长补短,创造出自己的特色,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才能在教育市场中抢占先机,赢得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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