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观点的反思,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都是论文,思想史论文,观点论文,历史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内容提要 “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是柯林武德历史哲学的中心观点。柯林武德看到了历史存在与历史思维的相互依存及转化关系,但在具体阐述二者相互转化时,却陷入逻辑矛盾及以观点剪裁史实的错误。作者在澄清柯林武德的错误观点时,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
关键词 柯林武德 历史思维 历史存在 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同一
唯物史观就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发展唯物史观的一条重要途径,无疑是与西方历史哲学对话,并对之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批判。以1784年赫德尔的《哲学的人类历史观念》的第一部分的公开出版为标志,历史哲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以来①,迄今为止,西方历史哲学的发展已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于对历史本体的考察,第二阶段注重对历史认识的考察,第三阶段又有回归对历史本体考察的倾向。柯林武德是第二阶段的代表人物,它提出了一个著名的观点:“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这个观点涉及到历史有无客观性,如何认识历史的客观性等重大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柯林武德“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观点的剖析来回答上述问题。
一、何为“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
柯林武德认为,“哲学是反思的”②,它“总是思考着它自身对那个对象的思想”,也就是说,它是“第二级的思想,即对于思想的思想”。这并不是说哲学就是心灵科学,或者心理学。心理学是第一级的思想,它并不研究思想及其对象之间的关系,它直接把思想作为某种与其对象完全分离的东西来研究,而“哲学从来不涉及思想本身;它涉及的总是它与它的对象的关系,因此它涉及对象正如它涉及思想是一样之多”③。历史哲学家“需要注意的事实既不是过去本身(像是对历史学家那样),也不是历史学家关于过去本身的思想(像是对心理学家那样),而是这两者处于它们的相互关系之中”④。哲学家要用他的哲学的心灵思考历史。
而这样思考的结果便会产生不同于以往的历史学。它的研究对象是“人类在过去的所做所为”⑤。这种所做所为,即历史行动,是“一个事件的外部和内部的统一体”⑥。所谓事件的外部,是指“属于可以用身体和它们的运动来加以描述的一切事物”;而事件的内部,“是指其中只能用思想来加以描述的东西”⑦。历史学家与自然科学家不同的地方在于,自然科学家研究的事件是单纯的事件,这个事件并不发生内部和外部的区别⑧。自然科学家研究事件,是要“超出事件之外,观察它与另外事件的关系,从而把它纳入一般的公式或自然规律”,而历史学家则这样研究历史事件,他们“不是在看着它们而是要看透它们,以便识别其中的思想”⑨。历史学家所要寻求的正是这些过程。“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思想史,并且因此一切历史,都是在历史学家自己的心灵中重演过去的思想。”⑩
这种重演,是在“自己的知识结构之中重演它;因此在重演它时,也就批判了它,并形成了它自己对它的价值判断,纠正了他在其中所能识别的任何错误”(11)。这里有双重思想,一是历史中的思想,二是历史学家自己重演的思想。柯林武德认为,区分这两重思想是荒谬的,因为“历史的过去并不像是自然的过去,它是一种活着的过去;从一种思想方式到另一种的历史变化并不是前一种的死亡,而是它的存活被结合到一种新的、包括它自己的观念的发展和批评在内的脉络之中”(12)。就是说,“历史过程也就是人类由于在自己的思想里重新创造他是它那继承人的那种过去,而在为自己创造这种或那种人性的过程”(13)。对历史学家来说,历史是“客观的,或者说为他所认识的,仅仅因为它们也是主观的,或者说也是他自己的活动”(14)。就是说,历史认识论与历史本体论是不能分离的,历史本体论也就是历史认识论。柯林武德指出:“人们也许回避这一点,哲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主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认识论学家。就其思考历史的客观方面而言,就是一个形而上学家;但是这种回避方式,由于提示他的工作的认识论部分和形而上学部分是可以分别对待的,将是危险的,而且它也会是一个错误。哲学不能把认识过程的研究和被认识的事物的研究分别开来。这种不可能性直接来自哲学是第二级思想的这一观念。”(15)
思想一词在柯林武德那里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思想是指人的知、情、意的全部;狭义的思想是指反思的思想,即对广义的思想的思想(16),这就是所谓的历史思想。要重演过去的思想,就是重演这种反思的思想。在历史中,只有渗透着反思思想的行动才是真历史,否则就是假历史。历史学是研究真历史的。思想之所以能够重演,一是思想的超越时间性,因为能够重演的必定是“根本就不在时间之中”的(17);二是思想的可理解性和相对独立性。反思思想能够超越时空而被现代人理解,而其它过去的东西则不然(18)。要重演过去,就需要想象和推理,而这又须借助现今存有的过去历史的证据进行。历史推论是否正确的标准不在于“历史学家所做的陈述和他在他的权威们那里所找到的陈述二者的一致性”(19),而在于历史学家关于过去的图画大体适合于他关于它应是什么样子的观念本身(20)。各种历史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据,取决于这个观念,因而,历史证据不能成为判定历史真理的标准。(21)
二、对柯林武德上述思想的几点评论
“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点涉及到历史哲学的一些重大的基本的问题。
首先,柯林武德认为哲学是对思想与存在二者关系的思想,历史哲学是对历史思维与历史事实关系的考察,这个看法无疑是正确的。哲学就是对各门学科知识前提的考察,就是从整个世界的总体上思考人类知识总和与其对象的关系,同样,历史哲学也就是从总体上对各门历史学知识与历史对象关系的考察。
其次,在什么是历史的问题上,柯林武德认为,历史事件是外部实在物质与内部思想的统一体,抽象地说,这个结论似乎是正确的。因为历史本来就是人类活动的过去,而人类总是有思想、有意识的,我们很难看到没有哪部分历史是不结晶着思想的。但是“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点,却表明,柯林武德把历史事件的外部物质实在归结为内部思想了,在这一点上他是错误的。历史学家固然应该从事件中识别其中的思想,但识别是一回事,归结是另一回事。既然历史是“人类过去的所做所为”,那么,人类活动主观的方面和客观的方面都应描述。柯林武德不是没有看到人类活动的客观方面,但是他却认为只研究主观方面就足够了,这就犯了唯心主义的错误。另外,柯林武德的历史思想范畴,严格地说,也仅指反思的思想,他认为,历史中有反思思想的事实才叫历史,否则就是伪历史。这恐怕也不正确,因为这里有以观点剪裁史实的错误。很显然,《论语》这部书,有不少东西是不属于反思性思想的,这部分难道是非历史的吗?难道不是“人类过去的所做所为”的一部分吗?
第三,柯林武德认为历史认识论就是历史本体论,二者不可割裂。这个思想是值得重视的。但他没有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柯林武德的错误在于:一、他没有区分狭义历史认识论与广义历史认识论。广义历史认识论与历史本体论是同一的,而狭义的历史认识论,即对历史认识的性质和过程的考察,当然可以相对独立地进行。二、他把历史本体论与历史本体混淆起来。诚如柯林武德所说:“历史的过去并不像是自然的过去,它是一种活着的过去,是历史思维活动本身使之活着的过去。”历史相对于现代人这个主休说才是历史,在它之中渗透着现代人的主体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柯林武德所认为的历史过程等同于人的思想再现历史的过程。如果依照柯林武德的思想,再现历史是前一种历史的“存活被结合到一种新的、包括它自己的观念的发展和批评在内的脉络之中”,但这种再现是对历史的认识过程,它诚然等同于历史本体论,但历史本体并不能等同于对历史的认识过程。即使认为一切历史是思想史,也不能得出历史本体等同于对历史的认识过程这个结论,对历史的认识过程属于主观式的思想,而历史本体则属于客观式思想,这种客观式思想固然依赖于人的主观式的思想,但是,不能说客观式的思想就等同于主观式的思想。人们只能复活过去而不可能创造过去,历史对象是外在于历史主体的。
正是由于柯林武德把历史认识过程等同于历史本体这个错误,所以他把判断历史真理的标准视为历史推论是否符合历史观念这个主观性设定。如果能够这样认为,那么,有多少个历史学家,就有多少种历史。既然如此,既然人类过去的活动只能形成唯一的历史,那么,我们可以认为,没有任何一个历史学家讲的是真历史。实际上,判断历史观是否真伪的标准,不能归结为历史学家的主观设定,而是应该看它是否能够最大限度地准确地解释史实,同时能更准确地反映过去人们的思想,以及是否能更好地了解人自身、人的现在以及展望人的未来。
三、历史存在与历史认识关系问题之我见
历史存在与历史认识(或历史思维)的关系问题是历史哲学的基本问题,柯林武德“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的观点本质上也在于回答这个问题。那么,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哲学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应如何呢?下面谈一下笔者粗浅的看法。
唯物辩证法认为,唯物主义的辩证法、逻辑学和认识论三者是同一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明确指出了这一点,并认为这三者“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22)。在唯物史观中,历史辩证法(即历史本体论)、历史认识论和历史逻辑学也是同一的。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相同一的意义在于历史本体论也就是历史认识论,它是指导人们认识历史的理论。与本体论相同一的认识论是指广义的认识论,一切科学都可以说是认识论(23)。狭义的认识论是指关于人们的认识过程及其规律的理论,在历史领域中,指的是人们历史认识的性质和过程的理论。
三者同一原则的确立有其重大的哲学意义。首先它确立了思维与存在关系这一哲学的基本问题在哲学中的地位。既然本体论也就是广义的认识论,那么,回答世界、存在是什么的这一本体论问题必然没有了第一性的地位,而让位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因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显然本质上在回答世界与关于整个世界的普遍理论二者的关系问题,其中最关键在于回答本体与本体论的关系问题,所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实质上就是哲学思维的前提问题。其次,三者同一原则也表明,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也是贯穿在哲学运思的整个过程中的。本体论(即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说明了存在是什么,怎么样,完全是人认识到的结果,所以,本体论的运演和展开,同时也就是对思维与存在关系问题的运演和展开。第三,三者同一原则,尤其是本体论与认识论的同一反映出一个基本真理,即思维与存在是相互依存的辩证转化关系。思维与存在的相互扬弃,使得存在从其自身(即从思维的对象)而言,是包融着思维的存在,从思维的角度而言,存在成为思维扬弃了的存在,成为了本体论。这里要指出的是,与存在相对应的思维是指广义的思维,它是对有意识的人及其活动的抽象表述,这样表述的合理性在于,在哲学思维领域,无论描述什么,总是以思维范畴的形式出现的。
三者同一原则贯穿于历史哲学领域就成为历史哲学的三者同一原则。在历史哲学领域中,三者同一原则的重大意义也如上述,它要求我们对历史思维与历史存在的关系重新加以反思。
在历史哲学领域,历史思维与历史存在的互相依存关系告诉了我们下述两点:一是历史是相对于当下人们的历史,离开了当下的人,无所谓历史;二是考察历史本体必须用判断,而判断就意味着人在认识了。这表明,脱离历史思维的历史本体是根本不存在的。历史本体论就是要揭示这种渗透着历史思维的本真的历史存在。它一方面要求人们从历史存在与历史思维逻辑上共时性的不即不离的相互关联中去揭示历史本体的历时性存在过程;另一方面它也是人们历史认识史的总结和升华。既然历史本体离不开历史认识,这是不是说历史就没有客观性,而只是主观性的了?回答当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
(1)对客观性要辩证地看。恩格斯指出:“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24)纯客观就是纯思维,只是人们主观的想象,它根本不存在。考虑存在不能离开人的认识。
(2)历史本体离不开历史认识,只是说客观历史中有人的主体性因素的参与。马克思指出,对存在不仅要从客观方面,而且还要从人的感性活动、实践、主观方面去理解(25)。要注目历史本体,不管你乐意不乐意,也不管你是哪派历史学哲学家,历史事实中渗透着人的主体性这一事实是不容抹杀的。历史是相对于当下人们的历史,也就是说,历史是包含有历史认识在内的历史,人们对历史认识的正确与否是一码事,都有其认识却是另一码事。唯物史观起码首先肯定历史本体中包含着这种纯认识的因素,承认客观是扬弃主观的客观。既如此,就有必要区分两对范畴:外在和内在、依赖与独立。外在与内在才是判断是否客观存在的范畴,它昭示的是某物是否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依赖与独立在本体论上是考察主体和客体并存关系的范畴。我们说,历史本体是客观的,因为它是外在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这种客观性是渗透着人的主体性的,它是依赖于人的。
(3)既然历史本体论也就是广义的历史认识论,这就告诉我们,真正获得对历史的客观认识,就必须有一个正确的历史哲学理论为指导,错误的历史理论不可能从总体上获得对历史的正确认识。柯林武德的例子很恰当地说明了这一点。历史理论的正确与否最终靠实践检验;但不可否认一个理论正确性的尺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自身结构的逻辑性。
(4)然而,由于历史是过去人类活动的全体,而人又是有意识的,所以历史当中有过去人的思想,不过,这已经是客观化、对象化了的思想了。我们研究孔子这个历史人物时,不可能脱离记述孔子言论、行为的《论语》这部著作。因而,从历史本体论与历史认识论相同一的角度看,这里就有两个层次的思想活动:一个是在过去历史中进行活动的人们的思想;一个是研究者个人的思想。由于历史并不仅仅是过去人们的思想,而且还有其实践活动及其产物,而我们研究历史最终可依靠的手段是人的思维,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26)所以,我们断不可混淆这两个层次的思想。
总之,正如沃尔什所指出的,所谓历史,一般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过去人类各种活动的全体,以及(2)我们现在用它们来构造的叙述和说明。”(27)这两方面的关系就是历史本体(即历史存在)与历史认识的关系。历史本体与历史认识是相互扬弃的关系,历史本体是扬弃了历史认识的历史本体,它以个别扬弃着一般的形式存在,历史认识是扬弃着历史本体的历史认识,它以一般扬弃个别的形式存在。历史本体的展开不仅是一部思想史,而且是人们的实践史及其它方面的历史,一言以蔽之,历史本体展开的是一部人类奋斗史。在历史学家那里,历史以思想的形式展开了人类奋斗史的内容。至于人类奋斗史、人类历史本体的内在结构为何,则不是本文所要阐述的内容了。
①(27)参见[英]沃尔什:《历史哲学导论》,第3、6页。何兆武、张文杰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1年版。
②③④⑤⑥⑦⑧⑨⑩(11)(12)(13)(14)(15)(16)(17)(18)(19)(20)(21)[英]R·G·柯林武德:《历史的观念》,第1、2、3、10、242、242、242、243、244、244、256、257、248、3、347-349、247、255-256、270、280、282页。何兆武、张文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版。
(22)列宁:《哲学笔记》,第375页。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0年版。
(23)可参见黄楠森:《〈哲学笔记〉与辩证法》,第44-50页。北京出版社,1984年版。笔者同意黄楠森先生在该书中的观点。
(24)(2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35页;第1卷,第16页。
(26)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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