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社会主义和民主,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民主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关系问题是科学社会主义的一个重大理论问题,也是社会主义建设的一个重大实践问题。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深入发展,这个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民主包含国家制度和工作作风两方面的含义。本文试图就前一个方面,即作为国家制度的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问题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民主和社会主义不可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关于社会主义和民主的关系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及其继承者都作过很多论述,他们都认为社会主义和民主不可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具体地说,包括以下基本观点:
1.民主是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第一步。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在此之前,恩格斯在说明无产阶级革命的发展进程时也指出:“首先无产阶级革命将建立民主的国家制度,从而直接或间接地建立无产阶级的政治统治。”[2]这就说明争取民主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前提。
2.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在经济上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在政治上要求实现人人平等。经济上的共同富裕要靠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来实现;政治上的人人平等则要靠消灭阶级在人民内部实行广泛的民主来实现。所以,从根本上说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3.民主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政治上层建建筑。列宁指出:“任何民主和任何政治上层建筑一样……,归根到底是为生产服务的,并且归根到底是由该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的。”[3]毛泽东也指出:“民主属于上层建筑,属于政治这个范畴。这就是说,归根结底,它是为经济基础服务的。”[4]这就说明,一个社会建立什么样的政治上层建筑是由这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即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即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而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正是这种经济基础所要求的政治上层建筑。
4.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我国是一个长期受封建主义统治的国家,民主传统比较薄弱。建国以后,我们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在本质上是新型的民主制度。但是,应当看到,由于缺乏经验,它在民主的具体制度上和实现形式上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在这种情况下,加强民主建设就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和根本任务。
5.民主是巩固社会主义政权的政治保证。要巩固社会主义政权,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对社会主义的敌人进行有效的强有力的专政,而要做到这点就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就必须对人民群众实行广泛的民主。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无产阶级专政就不能巩固,政权会不稳。没有民主,没有把群众发动起来,没有群众的监督,就不可能对反动分子和坏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也不可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改造,他们就会继续捣乱,还有复辟的可能。”[3]
6.民主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条件。建设社会主义是广大群众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情,只有保证群众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才能把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伟大建设事业的行列。正如列宁指出的:“社会主义不是按上面的命令创立的。……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自己创立的。”[6]对此毛泽东也说过:“我们充分地发扬了民主,就能把党内、党外广大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就能使占总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民大众团结起来。做到了这些,我们的工作就会越做越好,我们遇到的困难就会较快地得到克服,我们的事业就会顺利得多。”[7]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社会主义和民主是不可分的,正如列宁深刻指出的:“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胜利了的社会主义如果不实行充分的民主,就不可能保持所取得的胜利,并且引导人类走向国家的消亡。”[8]
二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真正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是虚
伪的民主
社会主义和民主不可分不仅在于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而且还在于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真正的民主。
(一)社会主义建立了新型的真正的民主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主义所建立的民主从本质上说是真正的民主,这种民主有以下本质特征。
1.从民主的类型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民主的更高类型。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制度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上出现过不同的民主类型。在奴隶社会,有奴隶主的民主制,在封建社会,有欧洲城市共和国的民主制,在资本民主社会,有资本主义的民主制。这些民主制都是专供少数剥削者和有钱人享受的民主。只有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制才是供大多数劳动人民享受的民主。因此,列宁称这种民主制为民主的最新类型和最高类型。
2.从民主的经济基础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民主,它由这种公有制所决定,并且为巩固和发展这种公有制服务。
3.从民主的主体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为大多数人提供的民主。过去一切类型的民主其主体都只是少数人,大多数人被排斥在民主之外,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才真正属于大多数人,使广大群众成为民主的主体。
4.从民主的阶级基础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为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提供的民主。过去私有制度下的民主都是极少数剥削者的民主,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大多数过去被剥削的劳动者才享受到民主权利。正如列宁所指出的:“无产阶级民主……在世界上史无前例地发展和扩大了的正是对大多数居民即对被剥削劳动者的民主。”[9]
5.从民主实施的保障来看,社会主义民主是有可靠物质保障的民主。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政府宣布公民有集会、结社、出版等民主权利,但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这些不过是写在宪法上的漂亮词句,实际上并没有物质保障。只有社会主义制度下,政府才不仅宣布人民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而且从物质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从以上几个本质特征可以看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保证有真正的民主。因此列宁深刻指出:“无产阶级民主比任何资产阶级民主要民主百万倍。”[10]
(二)资产阶级民主是虚伪的民主
资产阶级民主比起封建主义在历史上是一个进步,在今天它的某些具体作法和形式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从本质上说,资产阶级民主是一种虚伪的民主。
1.从民主的经济基础来看,资产阶级民主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是由这种私有制所决定,并且是为巩固和发展这种私有制服务的。
2.从民主的本质来看,资产阶级民主实质上是对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专政。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国家制度,任何政权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所不同的是不同的国家制度,不同的国家政权其民主的范围以及其专政的主体和客体各不相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专政的主体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专政的客体是各种反社会主义的分子。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专政的主体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客体则是广大的劳动者。所以,资产阶级民主实质上是对广大劳动人民的专政。
3.从民主的范围来看,资产阶级民主是极少数人享受的民主,跟社会主义民主是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相反。因此列宁指出:“极少数人享受的民主,富人享受的民主,——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制度。”[11]
4.从民主的阶级基础来看,资产阶级民主是为资产阶级等剥削者享受的民主,被剥削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是被排斥在这种民主之外的。
5.从民主实施的保障来看,资产阶级民主是没有物质保障的民主。资产阶级在宪法上冠冕堂皇地宣称公民享有各项民主权利,但是对于劳动人民来说,这些民主权利根本没有物质保障,因而是空的。拿‘集会自由’来说,正如列宁指出的:“即使在最民主的资产阶级共和国中,‘集会自由’也是一句空话,因为富人拥有一切最好的公共建筑物和私人建筑物,同时还有足够的空闲时间去开会,开起会来还有资产阶级政府机关保护。而城乡无产者和小农,即大多数居民,既无房屋开会,又无空闲时间,更无人保护。”[12]
因此列宁深刻指出:“资产阶级民主同中世纪制度比较起来,在历史上是一大进步,但它始终是而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不能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虚伪的、骗人的民主,对富人是天堂,对被剥削者、对穷人是陷阱和骗局”。[14]
三、在社会主义和民主关系问题上需要澄清的一些错误观
点
(一)忽视和误解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观点
1.无需改革论。有些同志认为,我国已经建立起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治制度,实行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的民主制度是完善的,因而无需改革。应当说这种观点前提是正确的,因为上述一系列民主制度的建立,确实为我国的民主制度构建了基本的框架,这些基本制度在本质上是符合社会主义民主要求的。但结论是不正确的,因为我们的一些具体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还存在一些不够健全的地方,还需要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坚持上述观点就会导致否定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这当然是不正确的。
2.“为民作主”论。长期以来有些同志,特别是一些地方上的领导同志,认为自己是“父母官”,当官就要“为民作主”,否则就不成其为官。这种以“父母官”自居,要“为民作主”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是对社会主义民主和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的地位的严重误解。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重大问题要由人民来决定。各级领导的任务就是集中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愿望,作出决策并领导人民付诸实施。从现象上看,这似乎是当官的在为民作主,而实质上却是老百姓作主。“为民作主”的观点实质上是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观点,它是“主民”,而不是民主。
(二)诋毁社会主义民主的观点
1.“极权”论。“无产阶级政权是极权政府,没有民主,只有专政。”反动的资产阶级及其政治代表人物这样攻击,有些不明真象的人也跟着这样说。其实,他们根本不懂得,任何政权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从来没有一种只有民主或只有专政的政权。资产阶级政权对少数资产者实行民主,对广大劳动者则实行专政;无产阶级政权在广大人民中实行民主,而对少数反社会主义的敌人则实行专政。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本世纪40年代末,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在其为美国的白皮书辩解的信中就攻击共产党领导的政府是“极权政府”。对此毛泽东驳斥说,这个话“也有一半是说得对的。这个政府是对于内外反动派实行专政或独裁的政府,不给任何内外反动派有任何反革命的自由活动的权利。反动派生气了,骂一句‘极权政府’。其实,就人民政府关于镇压反动派的权力来说,千真万确地是这样的。”[15]
2.“毁灭民主”论。有人攻击无产阶级专政,即人民民主政权毁灭民主。当年考茨基就曾口出这种谰言。列宁对这种攻击早已作了批驳,他说:“专政不一定意味着消灭对其他阶级实行专政的那个阶级的民主,但一定意味着消灭……被专政者或者说作为专政对象的那个阶级的民主。”[16]这就说明不能笼统地说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消灭民主,因为它不但不消灭实行专政的那个阶级的民主,相反,它在这个阶级中实行广泛的民主。但是专政也确实消灭一部分人的民主,这就是被作为专政对象的那个阶级的民主。
3.“对立”论。有人认为民主和党的领导是矛盾的,要民主就不能要党的领导,要党的领导就不可能有民主。这就是党的领导和民主的对立论。这种观点也是完全错误的。他们不懂得社会主义民主和党的领导是不可分的,没有共产党的领导就不会有中国人民的民主。共产党的一项根本任务就是领导人民争取民主,建设高度民主的国家。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党的领导的民主必然导致无政府主义泛滥。因此,邓小平同志指出:“不要共产党领导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17]
(三)鼓吹超阶级的民主
1.“全民民主”论。有人认为民主不应当有例外,要实行全民民主。这种观点也站不住脚。民主作为一种国家形态,从来不存在全民的民主,而只能是一部分人的民主,不同的是不同类型的民主其范围大小不同。在剥削制度下,民主的范围很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主的范围空前扩大。但也不能扩大到全民,因为社会上还有反社会主义分子。对这些人必须实行专政,不能让他们享受民主。将来,剥削阶级和一切阶级差别都消灭了,那时,全民都可以享受民主,但全民享受民主也就等于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的消亡。正如列宁所指出的:“完全的民主等于没有民主”。[18]
2.“纯粹民主”论。有人认为我们应当实行纯粹的民主,不应当实行阶级的民主,社会主义民主、无产阶级民主是阶级的民主,不是真正的民主。这种观点不过是早已被列宁批判过的第二国际考茨基等人的观点。马克思主义认为,作为国家形态的民主是一个阶级范畴,在有阶级存在的社会里从来都是阶级的民主,不是这个阶级的民主,就是那个阶级的民主,根本不存在抽象的“纯粹民主”。正如列宁深刻指出的:“只要有不同的阶级存在,就不能说‘纯粹’民主,而只能说‘阶级的民主’,”“‘纯粹民主’是自由主义者愚弄工人的谎话。”[19]
(四)鼓吹资产阶级民主制
1.两党论。很早我国就有些人认为我们的民主自由太少,鼓吹在我国实行西方所谓的两党制,即一个党在台上,一个党在台下,两党轮流坐庄。今天仍然有人坚持这种观点。其实,这种“两党论”在我国是根本行不通的。毛泽东早就揭露了这种两党制的实质,他说:“这种所谓两党制不过是维护资产阶级专政的一种手法,它绝不能保障劳动人民的自由权利。”[20]因为两党都是代表不同资产阶级的利益,没有一个是代表劳动人民的利益。邓小平同志也指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有什么好处?那种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所决定的,它们谁也不代表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21]事实证明,我们今天实行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才是符合我国情况的最民主的制度。
2.三权分立论。有些人欣赏西方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度,认为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民主。这种观点也是完全错误的。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制度在发挥权力制衡方面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从根本上说,它不过是维护和掩盖资产阶级统治的一种政治形式。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对资本主义的议会制都作过深刻的揭露和批判,指出:“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这就是资产阶级议会制的真正本质。”[22]“任何一个议会制的国家,……那里真正的‘国家’工作是在幕后做的,是由各部、官厅和司令部进行的。议会专门为了愚弄‘老百姓’而从事空谈。”[23]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好的政治形式。对此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24]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社会主义和民主不可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提供真正的民主。资产阶级民主对广大人民来说完全是虚伪的。一切攻击社会主义民主,鼓吹资产阶级民主的言论都是完全错误的,也是违反宪法的。
注释: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版,第1卷,第293、239页。
[3]《列宁选集》第3版,第4卷,第405页。
[4][5][7][20]《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1、824、838、761页。
[6]《列宁全集》第1版,第26卷,第269页。
[8][9][10][11][12][13][14]《列宁选集》第3版,第2卷,第782页;第3卷,第605、606、189、695、189—190、601页。
[15]《毛泽东选集》第2版,第4卷,第1502页。
[16][19][22][23]《列宁选集》第3版,第3卷,第593—594、600—601、150、151页。
[17][21]参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9、267页。
[18]参见列宁:《马克思主义论国家》,1964年版,第30页。
[2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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