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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是种普遍的现象,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竞争将不容回避。因此,我们只有面对现实,深刻认识金融竞争的特征与作用,并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金融竞争机制,才能真正地使金融竞争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金融竞争的内容
产生金融竞争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经济、政治、历史、地理、心理等各个方面,既有客观的因素,又有主观的因素。因此,竞争是激烈的,是多层次、全方位的,竞争的内容也十分丰富。金融竞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管理竞争。管理竞争是金融企业开展竞争的基础。科学的管理是保证金融企业在营运中协调发展的重要条件。它有助于增强工作的目的性、计划性、组织性和协调性,有助于理顺上下、内外各种关系,有助于建立业务经营的规范性和连续性,提高质量和效率。实践证明,在同样的条件和环境下,不同的组织管理,效果截然不同。虽然组织管理并不一定使金融企业在竞争中获胜,但能成功的金融企业一定始于科学的管理。一个管理混乱的金融企业,是不可能发展成效益好、周转快、调度灵活的企业的。
(二)业务竞争。业务竞争是金融竞争的核心,金融企业的其它竞争最终都要落实到业务竞争上。只有在业务中,其它竞争的效果才能充分得以体现。
1.筹资业务竞争 金融企业主要通过吸收存款、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来形成自己稳定的资金来源。其中,争揽存款是金融企业竞争的焦点和重点,因为对于金融企业尤其是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
2.斥资业务竞争 指金融企业运用金融资产参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运转并从中获取效益。这主要表现为金融企业利用自己资金实力的优势和低成本优势,争相支持效益好的企业和项目。
3.创新业务竞争 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对金融服务不断提出新的要求,只有不断创新,金融企业才有活力。金融企业应努力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全、人全我优、人优我新、人新我转,不断扩大自己的业务种类和范围,既要办好各项传统的常规业务,还要开发好新业务,如代办业务、电话业务、信息咨询业务、多功能业务等,满足社会不同层次的需要。
(三)资本竞争。资本是金融企业尤其是银行信誉的基石。从某种意义上说,资本竞争实际就是一种实力竞争、信用竞争。银行作为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如果没有雄厚的资本作为基础,信誉极低,将失去大部分甚至全部的市场和赖以生存的客户。因此,银行总资产的规模,是首要的竞争因素。谁的经营规模大,谁占领市场的份额大,谁的信誉和地位就高。
(四)价格竞争。金融走向市场,资金也必然走向市场,资金价格(即存贷款利率)的竞争也就充分暴露出来了。这就要求商业银行加强成本核算,严格按照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进行资金划拨和资金运用,并根据市场资金需求,在规定的浮动利率范围内,制定本银行的存贷资金价格标准。金融企业经营管理技术水平越高,经营实际成本越低,就在竞争性的资金价格选择中获得较大的回旋余地,在激烈的资金价格竞争中击败对手,持续稳定地发展。
(五)技术竞争。金融企业服务技术手段越先进,工作效率就越高,差错就越少,信誉就越高。因此,金融企业运用金融技术不仅可以大幅度降低成本,进行成本型竞争,也可以通过提高金融服务质量转入品种型竞争。
(六)信息竞争。完整、准确、及时的金融信息,不仅有助于金融企业吸收存款、增加存量,也有利于金融企业正确决策,合理放款,促进资金的顺利回流。四通八达的电脑网络和通讯系统,既是提高业务效率的必备手段,也是增强金融企业超前意识与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七)服务竞争。在市场经济活跃、金融业务多元化发展的情况下,金融竞争的优势不仅取决于金融机构的数量,还取决于业务的多样化、服务的高质量化。金融服务是金融业求得生存发展的基础,也是金融业与社会交流与合作的手段。金融服务是服务态度、服务形象、服务品种、服务质量、服务功能的竞争,更是服务艺术、服务实力的较量。
(八)形象竞争。形象是社会公众对企业的总体印象和根本评价。一般说来,金融企业形象可分为三个层次、六个方面。三个层次即外显层次、组织制度层次和精神层次;六个方面是指信誉形象、管理形象、机构形象、领导形象、风格形象和环境形象。
(九)人才竞争。人才是最雄厚的竞争资本。谁掌握了一批既通晓市场经济理论,又熟悉金融实务的复合型人才,谁就能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科学决策水平与竞争取胜的可能性。在同等的资源条件下,卓越的人才有三项不可替代的作用:能够加强金融企业贯彻各种战略的初始动力;能够增强金融企业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易于形成产品、服务的创新动力。
二、金融竞争的基本特征
(一)竞争主体的自主性。就世界范围而言,发展是目前的主导态势。在这一阶段,生存与发展的双重目标要求竞争主体牢牢把握时机,认清自身在竞争环境中的优劣条件,扬长去短,自立于世界。因此,竞争主体必须强化发展的动力,寻求较强的精神支柱,不断更新竞争的目标,这就要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来保证其贯彻实施。所有参与竞争的金融企业,作为市场微观主体,在经营决策、资金营运、人事安排、机构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都应拥有相当的自主权,真正做到业务上自主经营、资金上自求平衡、财务上自负盈亏、责任上自担风险、行为上自我约束、竞争中自我发展。概言之,金融企业如果缺乏资金运营自主权,参与竞争便是空谈,因为竞争必须出于利益驱动和生存所需。
(二)竞争目标的同一性。竞争是针对共同的目标进行的,共同的目标是刺激竞争行为产生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从宏观角度讲,金融竞争的目标是充分发挥金融业的整体效能,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实现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金融事业的繁荣与振兴。从微观角度讲,金融竞争是为了增强金融企业自身的活力和效率,实现经营效益最大化,从而达到更好地生存与发展的目的。效率和效益的高低,决定着金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只有竞争中的强者、胜者,才能达到这一目标。
(三)竞争对手的互斥性。存在主体差异的同行,均可成为金融竞争对手。竞争的结果是强者生存,优胜劣汰。因为一切竞争行为都是为了征服对手、发展自己。竞争目标不可能为所有竞争者普遍获得。从这个意义上讲,竞争者之间在本质上是对抗的、排斥的;这种对抗和排斥关系可以是有意识的,也可以是无意识的;当这种关系是有意识的时候,竞争是残酷的。
(四)竞争行为的有理性。就本质而言,竞争不是无秩序的混战,而是在一定的法规约束、行为规范和公众监督的制约下的一种理性行为。社会越发达,经济越发展,法制越健全,人们的文明化程度越高,竞争的理性越强。所有的竞争内容均在公开状态下进行;所有的竞争主体均在公开、统一、规范的市场竞争规则下精心运筹,以赢得竞争的主动权。
(五)竞争机会的均等性与竞争结果的分化性。在市场经济下,竞争主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参与竞争的机会是均等的,所有的金融企业均是自觉或不自觉地被纳入竞争范畴。从这个角度看,竞争是公平的。但是,竞争结果又常常是不平衡的。由于货币资金供给和市场的有限性以及对盈利的共同追求,金融企业间势必存在激烈的竞争。为了获取金融产业相对高额的利润,金融企业经营将趋于规范化和低利化。这样,那些经营管理不善、应变能力差、经营成本高于社会平均成本的金融企业就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被兼并或者走向破产,这是不依人们意志而转移的市场经济运行规律。
三、金融竞争的正负效应
(一)金融竞争的正效应
1.金融竞争有利于提高中国金融整体运行效率。这包括:(1)资源配置效率,即实现社会资金资源最佳配置,具体地说就是按资金价格等于边际成本的竞争价格提供竞争服务产品。(2)生产效率,即金融企业内部资金资源有效利用,具体地说就是达到规模效果最大和交易成本最低。这样,整个市场的活力来自于充分的竞争,通过市场的竞争,目标的竞取,择优汰劣,促进生产要素向合理的方向流动,实现资金资源最优配置,从而使金融体系以最低的成本发挥最大的效能。
2.金融竞争有助于改善和提高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竞争迫使它们努力改善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经济核算,挖掘经营潜力,降低成本耗费,资金供给者把资金输送到收益最高的经济领域,资金使用者孜孜寻求高效利用资金的方法。同时,金融竞争还可以培养金融企业家的进取精神和首创精神,金融竞争的压力刺激它们不断创新立意,开发金融新产品,在巩固稳定原有市场的基础上不断开拓新市场,从而激发金融微观组织的生机和活力。
3.金融竞争有助于协调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市场竞争连结着一个既是最灵敏信息,又是最有力指挥棒的经济变量——价格。在金融市场上,起这个作用的就是资金的价格——利率。具有较强弹性的市场利率既反映资金供求,又反映资金期限、风险、成本以及盈利水平等。金融市场资金的协调主要是依靠市场调节、自发调节。资金价格(利率)的变动不仅引导生产,同时也引导消费,自发地对社会资金供求关系进行双向调节。每个参与金融市场竞争的供方和求方,作为资金价格的接受者,按其掌握的价格和市场其他信息,自主地决定它愿意供给或接受的资金数量,从而自觉不自觉地使社会资金总供给和资金总需求在结构和总量上均保持大致协调。
4.金融竞争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必然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而金融市场的发展有赖于金融竞争的推动。在短期资金市场(货币市场)上,金融企业作为拆借市场和票据承兑贴现市场上的主体,通过各种竞争性金融工具,如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来组织或运用资金。在长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上,金融企业作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主体之一,既要为承购承销或代理发行效益好的产业企业发行证券而展开市场竞争,也要为本身增资发行股票或金融债券而展开竞争。在信贷市场上,金融企业作为组织存款和发放贷款的主体,也要为实现经营目标,增强经营实力而展开竞争角逐。这一切均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金融各个子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二)金融竞争的负效应
1.金融竞争激烈化有时会导致盲目、冲动、无序的竞争。在市场经济中,一切经济活动都直接或间接地处于市场关系中,经济活动的成果将全部通过价值的形式表现出来,经济效益的高低成为衡量一切经济活动的标准,由于在利益机制上的不同,金融竞争状态可能表现为盲目的,有的甚至会导致国家宏观金融秩序混乱,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动乱,尤其是在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阶段。
2.金融竞争结果常常是不平衡的,易给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和不安定因素。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的竞争性与风险性。当风险组合的影响力超过一定程度时,也就意味着某种意义上的竞争失败。金融企业将难以回避一个残酷的现实——停业或破产,虽然它对宏观经济来说是正常的,但它对具体的微观组织来说影响却是巨大的,是难以承受的。这样,竞争主体之间的相互差别就会扩大,就有可能带来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
3.易形成不正当竞争,损害他人或公共利益。由于我国目前市场体系、市场机制、市场要素均不够完善,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机制还未建立,在这种情况下,如若金融机构单纯只从自身利益出发,极可能造成不正当竞争的金融竞争形成;如若中央银行监管不力、有法不依,在客观上迁就不正当竞争,那就会对经济、金融改革的深化产生极其不利的影响,不仅造成金融企业形象的扭曲,而且会造成社会资金的严重浪费,致使社会资源配置失衡,严重破坏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
四、我国金融竞争走向有序、有效的长期战略与短期对策
要达到竞争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市场供给主体——金融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求平衡、独立核算;二是市场需求主体即投资者,需求者行为市场化、理性化,不受其他任何人的干预和限制;三是市场上具有足够多的市场主体,包括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单一或少数的市场主体只能形成垄断或不能充分竞争,从而使竞争无效或有效性不足;四是完备的市场结构,包括完善的基础设施,发达便利的交通、通讯,健全的市场法规、法制等诸多方面。基于上述认识,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我们的思路是:
(一)长期战略:构建高效、积极、动态的竞争机制
1.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强有力的监管机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使得经济改革市场化取向日益增强,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这样,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中央银行超然的独立地位得以建立,才能履行其宏观监管职能,保证金融竞争健康地运行。利率大战、储蓄大战、网点大战等虽然对微观企业来说是可理解的,但在宏观表现上却是无序的。中央银行必须对金融机构实行有效、强有力的监管,以维护金融体系有序、高效运行,这不仅指一级中央银行,而且也指二级中央银行,因为其更接近、了解微观金融机构。具体而言,就该做到:(1)强化央行独立自主地位,保障货币政策最终目标的实现,即保持币值的稳定,防止通货膨胀,并在此基础上,促进经济发展。因为只有货币的稳定,才能确保资金价格的调节机制和信号功能不受干扰,这是金融竞争调节和配置功能发挥的前提。(2)由传统的行政手段为主的直接调控转向以经济手段为主的间接调控管理。这主要是通过发展短期资本市场和长期资本市场,利用存款准备金、贴现率以及公开市场业务等三大法宝优化信贷资源配置,调控信贷投放和货币发行。(3)对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实施《巴塞尔协议》来管理资金。协议关于资本与风险资产比例的最低要求、相同的风险权重划分标准、普遍准备金和普遍呆帐准备金的规定,会有助于我国银行在同一监管水平下展开公平竞争,减少损失,并从资产负债结构上丰富竞争内容,促使我国银行业健康发展。
2.规范金融市场运作,培育发达的金融市场。作为市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灵活地将资金从盈余向短缺、低效向高效转移。既运用各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动员、组织资金,使资金供给尽可能达到最大化,又通过市场的择优机制,使资金的配置达到最优化。这样,金融市场为金融竞争就提供了场所和竞争工具,使得金融竞争须臾离不开金融市场。因此培育发达成熟的金融市场将会十分有利于我国金融竞争高效、自觉地进行。一方面大力发展和完善我国银行存贷业务市场、同业折借市场、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另一方面适当、有效推动和发展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期权市场、互换市场等。既要完善金融市场功能,又要提高市场效率,真正建立起富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发达、竞争的金融市场体系。
3.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优胜劣汰是市场竞争机制的一个不可避免的重要原则,它必然导致一些金融企业不能适应市场变化而被淘汰,这就涉及到金融企业破产问题。由于银行是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其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和广泛,它们的破产比一般企业破产给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大得多。虽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不会倒闭,但事实上有些已资不抵债,维持其不倒闭将是十分艰难的任务,至于个别区域性的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倒闭将是难以避免的。完善的竞争机制应该是包含保障机制的。一方面指金融企业的保障机制,通常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既为金融竞争创造稳定的金融秩序,又可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避免发生因金融危机而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指破产金融企业职员的保障机制,即通过失业保险、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来解决失业员工的实际问题。
4.建立流动、持续的人才机制。人始终是第一位的,高素质的人才将保证竞争体系的高质量、高速度、高效率。由于不论是在微观上还是在宏观上,竞争目标体系都是动态的、不断发展变化的;不同阶段,金融竞争是呈现出不同方式和内容的,这就要求人才体系也是动态的,即需要各种类型、复合型的人才来应合,如熟知金融理论的人才、法律人才、计算机人才、技术人才、管理人才等。这既是项较长期的工作,也是项富有长远眼光的竞争战略。
(二)短期对策: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制定长期战略是为实施有效金融竞争提供长远规划与运筹,确定短期对策则是为今后长远金融竞争健康、有序、高效运作创造条件和奠定基础,当务之急的是必须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1.统一思想,加强认识。首先,要树立正确的竞争观念与发展观念,用竞争手段来求生存、求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基本点是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整个金融竞争格局应是在市场导向下,以中央银行作为宏观金融调控和监管主体,以商业银行等作为微观金融营运主体,多元金融机构协调配置,达到宏观上管理有序,调控灵活,伸缩自如;微观上运行合理,竞争创新,灵活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其次,要充分认识到金融竞争的积极作用与消极作用。通过对经济领域各类具体的竞争现象和行为以及它们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和总结,并寻求适于提高和发展的竞争规则,努力做到趋利避害,引导竞争朝着有利于金融经济发展的方向前进。再次,金融企业经营发展既要讲竞争,又要守纪律。一切从大局出发,自觉维护国家和整体利益,自觉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使金融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服务。
2.扩大金融市场容量,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般来说,金融竞争的活跃程度和有效性,是依靠众多的竞争主体来参与和维持的。金融市场参与主体数量和参与程度,在很大意义上反映了金融竞争的实质,足够多的参与者才能形成富有效率与激烈的竞争。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因业务分工形成了各自的专业优势与垄断利润,不仅削弱其参与竞争经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也窒息了金融体系的活力和效率,因此必须彻底打破其受政府保护的地位,同时彻底减弱其承担的义务,使它们与金融机构保持不存在任何制度性差异的平等地位,经营业务量的增长和份额的增加完全通过公平合理的竞争取得。所以,我们一方面应贯彻“市场准入”原则,适当允许多种形式、多种功能、多种所有制金融中介机构的增设(当然须经政府审批、处央行监管下),包括地方性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商业银行集团财务公司等,以保证竞争主体行为的不相关性,增强国有商业银行参与竞争的压力,激发其活力,把金融竞争推向一个更高的层次。另一方面,引导商业银行、政府财政、居民及其它非盈利性单位,如养老保险基金、社会福利基金、儿童基金等,进入金融市场,以尽快促使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齐全、数量充足,形成具有经济刺激和强制系统的市场机制,保证竞争的功能得以实现。
3.健全金融立法,加强金融竞争管理。公平、统一、高效的金融竞争秩序是依靠完善的强有力的竞争法则来维护的,因此,我们应该,一方面普及金融竞争法规知识,提高人们竞争法律意识与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改变当前国内金融立法滞后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局面,建立和健全配套的金融竞争立法,如《金融竞争法》、《反托拉斯法》等,来规范金融竞争运行。这一点对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中国尤为重要,它有利于从一开始就将中国金融竞争纳入法制轨道运作。
4.开展全方位的竞争经营。从经营决策到经营手段,都要实施具有竞争意识的运作。只有实行多元化的竞争策略才能做到竞争内涵的深化与外延的拓展。首先,要善于捕捉金融信息,做到战略决策;其次,要开拓业务领域,实行多元化经营,努力做到“一流的服务质量、一流的工作效率、一流的银行信誉”,以使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业务品种占据竞争市场的较大份额;再次,培育金融企业文化,灵活运用金融营销策略、金融公关策略等,积极进行金融创新,突破传统的金融经营,来维护自己的竞争优势,提高自己的公平竞争力。这样就不仅从思想意识领域,而且从实践领域都渗透了竞争气氛,提高了竞争意识,培育了良好的竞争环境氛围,这其实不论是从短期来看,还是从长期来看,对中国金融竞争的健康运作都是十分有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