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配置所必须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财政论文,信用论文,资金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财政投资信用是政府以债权人身份,按照信用原则筹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一种形式,它是与财政筹资信用(政府作为债务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范畴。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配置模式以“计划主导”,还是“市场主导”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计划型配置模式和市场型配置模式。计划与行政方式是一种经济强制,传统的计划体制下,经济资源完全按计划和行政方式配置,市场供求关系对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配置并不起作用。以计划体制来实现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优化配置必须满足三个基本前提:信息充分、决策科学和行动一致。显然,按计划方式来配置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前提条件过于苛刻和缺乏理性,人的偏好和预期在不断地进行着适应性调整,即使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做到信息充分也是很难的,因此信息不充分是经常的、必然的,信息充分是偶然的。此外,政府决策也很难做到百分之百的科学,因为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决策依据不可靠导致的决策失误是很难避免的。因此,计划型配置模式不可能实现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高效率配置,而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配置模式是我们现实的必然选择。
一、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配置模式的内涵
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型配置模式的核心在于充分发挥财政投资信用资金配置中市场机制的主导作用,在不降低市场机制调控效率的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对“市场失灵”领域进行宏观调控,营造一个稳定平衡的财政运行环境,优化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配置。市场型配置模式中,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流动性较高,资本的增值能力较强,有利于经济、金融的健康发展。但是,市场型配置模式的确定必须要正确处理“看不见的手”与“看得见的手”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即如何协调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之间的关系。因此,市场配置模式必须找准市场调节与政府干预的平衡点,遵循宏观调控下的市场配置资源原则,既不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以避免财政压力的增大,也不过分强调政府干预,以避免竭泽而渔。基于此,市场配置模式的基本内涵包括:1、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微观配置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而借助市场机制来优化配置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必须具备一些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微观经济主体具有充分经济自由,并根据各自的目标函数选择各自的行为模式,以追求利益最大化;资金的市场价格既能反映资金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引导资金流动;政府对微观经济主体与微观市场机制的干预应当尽可能地避免,同时给微观经济主体以充分的活力和发展空间,让市场机制在微观经济领域充分发挥功效。2、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中观配置由市场与政府共同调节。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微观配置有效并不表明财政投资信用资金中观配置也一定有效,实现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中观配置有效,必须借助于政府调控,因为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市场调节有时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盲目性。其他各国的实践经验也已证明,单纯依靠市场机制作用,不可能完全实现财政资金优化配置,政府对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配置进行适当干预,可以避免“市场失灵”所导致的资源闲置和浪费,能够提高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使用效果。3、宏观上形成协调稳定的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配置环境。协调稳定的外部环境将为财政投资信用资金优化配置提供良好的制度空间。它具体包括:健全的法律体系、稳定的经济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信用意识。健全的法律制度有助于规范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财政投资信用资金配置中的基础作用,避免政府过度干预形成所谓“政治周期”,造成资源浪费。稳定的经济政治环境可以避免经济波动对资金的浪费和误配置,可以保证政府政策的连续性和政府行为的规范性。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是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快速流动的润滑剂,有利于减小财政风险。总之,一个国家只有在微观基础、中观调节和宏观环境都达到了市场型配置模式的要求,才能够真正实现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市场化配置,才能够提高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配置效率。
二、我国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配置所面临的障碍
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市场型配置模式的宗旨是提高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配置效率,实现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合理利用,并以此促进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但是,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市场机制并没有完全建立,推进财政投资信用资金的市场化配置还存在一些障碍,使得市场配置的优势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这些障碍具体表现如下:
1.财政投资信用秩序混乱。
我国财政投资信用运行秩序混乱表现为财政信用活动的不规范性。首先是信用资金来源渠道混乱。这种不规范性又主要集中在地方财政信用资金上。一般来说,我国地方财政信用资金来源主要有财政拨付的信托资金、财政部门内部各职能部门的生产发展周转金、部分预算内支出的闲置间隙资金、部分预算外沉淀资金等。但是目前我国地方财政信用资金来源远不止上述渠道,如财政内部各部门将年终预算结余资金虚列支出,转作周转金;将超收的地方机动财力结余部分转做各项周转金和发展基金;虽然我国规定地方政府不能发行债券进行融资,但并未禁止地方财政通过拆借市场融入资金,据对重庆的区县财政调查统计,在全部信用放款的资金来源构成中,从金融机构拆入的资金数占12%左右。其次,财政信用资金投放方式不规范。财政资金应当有明确的政策性,政策性主要应当体现在利率水平、贷款对象和贷款期限上。一般而言,利率应比商业银行利率低,期限应当较长,但目前地方财政信用资金带有趋利性特征,偏离了“保本微利”原则,一些财政有偿资金也由无息、低息转向高息,有的甚至高过商业银行同期利率。特别是一些按专业化运作的财政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的资金利率、资金投向、期限选择已完全趋于商业化,因而财政资金投放上缺乏有效的约束。
2.财政投资信用资金资本化严重。
财政投资信用关系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财政作为投资信用的债权人,有权在信用关系到期时收回本金和利息,结束信用关系。但目前情况并非如此,财政投资信用关系非常紧张,信用资金的资本化非常严重。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不愿履行信用义务。企业往往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本付息,或者不足额还本付息,或者还款不积极。更有甚者不但不结束旧的信用关系,而且要求财政提供新的信用支持。这样,信用原则没得到遵守,信用关系遭到严重破坏,财政信用资金的债权没有保障。第二,财政投资信用资金亏损严重。在未建立政策性银行之前,投资信用资金主要由建设银行发放,所采取的基本建设资金“拨改贷”和基金制等都没有使信用关系得到彻底贯彻,政策性银行的建立其实质就是要建立以银行为载体的财政信用实现形式,以解决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问题。但是三大政策性银行的运行并不乐观,亏损非常严重,财政与企业的信用关系仍未能得到很好解决,有些实在无法收回的资金不得不改为财政对企业的投资,财政信用资金资本化非常突出。第三,财政周转金运转困难。在财政投资信用中,财政周转金是财政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开展之初效果很好。因此,财政周转金一直持续到今天。但是,目前财政周转金运行也遇到了困难。据统计,目前周转金能继续运行的只占1/3左右,而周转不灵和成为死账的财政周转金却占到2/3左右。
3.财政信用约束不对称。
财政信用约束的不对称体现在:第一,财政信用资金的市场性不对称。即财政筹资信用资金具有完全的市场性,而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只具有部分的市场性。在财政信用筹资市场上,每个投资者具有强烈利益感知能力,投资者对财政债务凭证的期限、利率、偿付方式等都具有很高的敏感性,财政筹资信用必须不断趋向成熟的市场运作方式才能有效地筹集资金。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在交易时以凭证进行确认,到期时应足额予以偿付,因此这是一种“硬约束”。与之相比,财政投资信用一般都具有政策性,无法完全按市场的方式完成这种投资行为。投资信用在项目立项、资金额度、拨付方式上存在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企业与政府之间谈判的余地。而且投资信用往往是针对的具体的项目,项目所处的行业、部门、地域不同,贷放资金定价的依据也就不一样,在项目可行性论证制度、项目评价制度不健全以及利率非市场化(利率水平不能反映社会平均利润率)的现实情况下,资金定价的灵活性就可能变为随意性。这必然会阻碍投资信用按市场化方式运作,资金体现为一种“软约束”。信用资金在有些地方政府和企业眼中完全成为财政无偿资金的变种,由此产生的资金不讲效益,铺张浪费现象十分严重。第二,财政信用形成的债权债务的流动性不对称,造成约束的不对称。财政信用债务凭证如国债均有金融市场作支撑,可方便地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债权债务关系的流动性很强。但财政投资信用关系一旦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就固定在某些项目上和某些经济主体之间,处于一个相对固化的状态。目前,金融市场还不能提供资产证券化的有效途径,财政债权不能有效的流动,财政作为债权人无法按自己的意图灵活收缩或扩大信用规模,实现自己的债权。因此,两者的约束力是不对称的。第三,产权交易制度落后,致使财政退出机制不完善,财政资金约束力下降,引发财政信用资金资本化。在产权交易中,政府的行政行为十分突出,产权交易的质量不高;现行的财税、金融制度也不利于跨行业、跨地区的资产重组,如现行税制规定企业按行政隶属关系缴纳所得税,属于不同行政管辖权下的企业的产权交易不易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产权交易制度存在的问题影响了国有资本的退出,对经营不善效益低下的国有企业不得不扩大信用支持,信用资金资本化的风险增大。
三、推进我国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配置的政策建议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促进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配置的微观基础。
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是降低财政投资信用风险,夯实财政信用发展基础、推动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的关键之一。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由于国有企业涉及的行业太多,资本薄弱,战线过长,国有企业应当切实进行“抓大放小”、收缩战线的改革,做好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本存量的工作。把资金和技术集中到基础设施、教育、高技术和生态等具有公共产品性质的领域中。可以通过对国有企业实施拍卖、兼并、合并,对大型企业则实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同时,从理论上确定国有企业合理的进入边界,不断调整国有企业所涵盖的范围。在微观上,应当把企业塑造成具有硬预算约束的经济组织。减少政府对企业的直接补贴,减少或取消隐蔽性补贴,使信贷建立在商业化基础上,加强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管制。其次,国有企业的改革应当在广度上、深度上展开。国有企业改革在广度上的展开指改革应当在国有企业的各个环节进行,要对企业进行全面的改革。诸如生产经营、投资、分配、人事等部门和环节都应包含在改革的对象之内。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不应当追求改革的不平衡效果,改革中若有某一部门改革滞后,必将影响到其他部门的改革,甚至会侵蚀掉其他部门的改革成果。国有企业改革在深度上的展开,是指国有企业改革在各个环节上都应当深入开展下去,不流于形式,不浅尝辄止,要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真正贯彻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去,最终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一整套企业运行规范。
2.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夯实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配置的制度基础。
第一,健全财政收入管理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调整和优化目前的税收制度:优化税收结构和边际税率,设置和调整税种,调整税基和纳税对象,合理确定税收减免对象、范围和减免额度。积极推进收费制度的改革,继续调整收费的制度边界,扩大税基和税收适用范围。应把政府行使职能的收费和收费适用范围广泛的收费改为税收收入,对仍要保留的收费项目应制定严格、明确的制度规范,对不合理的收费要进行清理和取消。收费形成的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内或外)管理,从制度上杜绝财政资金变为非预算资金、信用资金。第二,制定严格可行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对需撤并的机构严格支出直至取消财政支出,把有独立收入来源与开发能力的事业性单位推向社会和市场,减少财政支出中作为“吃饭”部分的比重;对政府机构人员定岗定薪。对政府机构的费用支出进行专项管理,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厉行节约,消除支出环节出现的“寻租”和腐败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的规定。第三,建立有效的投资信用管理制度。对项目实行严格的可行性论证制度,大力推行财政贴息和担保制度,尽可能避免信用资金的资本化。对于地方财政信用,应当建立切实可行的财政信用操作规章制度,将信用活动制度化。首先应规范财政信用资金的来源,制定制度严格预算内资金转为信用资金的程序,坚决制止从市场上拆借资金发展财政信用。其次,确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财政信用活动的发展应当严格按照金融监管的要求进行,一些地方随意调高调低资金利率的行为必须进行规范;贷款的形式和额度审批应有专门的审批机构和审核流程;贷款的对象与范围应当规范化。财政信用只能用于支持社会效益大于经济效益的项目,或国民经济急需发展的基础行业、高新技术产业、公用事业等。
3.加快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改善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配置的外部条件。
金融体制改革,一方面要把国有银行改革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提高财政信用在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影响财政信用发展的原因之一是银行信用享有国家级信用等级,国有银行的资本注入、经营活动和管理仍然受国家直接干预,形成的债务和信用风险最终承担者是国家。改革国有商业银行,就是要使其在从事信用活动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改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转嫁风险的状况。改革的实质就是要降低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促进各商业银行信用级别的分化,使各商业银行严格以自身的资信标准开展信用活动。银行信用等级的变化,将加强财政信用在信用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有利于扩大财政信用的规模,也有利于降低财政信用运行的成本,而且将加快财政信用的发行市场、流通市场的市场化进程。另一方面,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利率是资金的价格,是调节资金供求关系、流动规模和流动方向的重要参数和工具。利率的非市场化,必然不能使资金实现优化配量,影响资金的使用效率。对于财政信用资金来说,要实现资金的使用效益,更需要以市场利率作参照,结合产业政策和政府的目标,给予适当的贴息和适当的优惠利率,否则,利率过高会加重项目实施的财务负担,达不到支持的目的,利率过低又会导致预算软约束,浪费资金。
4.建立完善的金融市场,强化财政投资信用资金市场化配置的约束机制。
财政投资信用市场化程度不高主要是信用资金的约束力不够,提高财政投资信用的约束力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要大力发展金融市场,二是加快产权交易制度的建设。发展金融市场就是要培育大量的风险投资机构和风险投资者,为财政投资信用开展金融创新创造条件。金融市场有了较大发展后,财政信用应积极进行金融创新,实现投资信用开展形式和资金债权实现方式的转变。可以大量开展财政贴息、财政担保活动引导金融市场上的资金进入财政信用投资领域;开展资产证券化活动,以财政信用投资形成的债权为基础发行证券,使债权在金融市场上充分流动,这样不但能提高对资金使用者的约束,而且能将财政信用风险社会化,同时可以提高财政投资信用的市场化程度。产权制度的建设就是要形成良好的财政退出机制,财政可以顺利地退出某些行业,对亏损严重的国有企业停止信用支持,切断财政信用资金资本化的渠道。产权交易制度的建设需要改革目前国有股不能流通的状况,减少产权交易中的政府行为,调整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的政策。产权交易制度的完善还可以有效地调整财政投资信用的范围,改变财政资金使用分散的状况,提高投资信用的约束力,有利于摆脱目前财政投资信用运行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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