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中的民族分层: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论文,劳动力市场论文,民族论文,实证研究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引言 中国三十年来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变迁激发了社会科学家的兴趣去研究、评估这些变化对不同社会利益群体的影响。上世纪90年代,大部分关于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关注的都是政治资本和人力资本在不平等变化中所扮演的作用,也就是通常被称作关于“市场转型的争论”的理论框架(Nee,1989,1996;Bian & Logan,1996;Szelényi & Kostello,1996;Walder,2002;Wu & Xie,2003;Xie & Hannum,1996;Zhou,2000)。尽管中国55个少数民族一直以来就在许多社会经济指标上落后于汉族(Poston & Shu,1987),但讨论中国社会分层的实证研究学者却极少关注急剧变迁的社会过程中这些少数民族生活境遇的变化。我们认为,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方面,少数民族人口大约只占全国总人口的9%,而且这部分人群大多集中在中国西北或西南部边远的农村地区,同时其内部还存在着很大的异质性(55个不同群体)。由于样本量限制,现有的大部分抽样调查数据都无法满足对具体的两个族群间进行比较研究的需要(Bhalla & Qiu,2006;Gustafsson & Li,2003;Hasmath,2008;Hasmath,Ho & Liu,2009)。另一方面,尽管大规模的人口普查数据为不同族群的比较分析提供了可能,但是因为它们缺乏关于收入和有关劳动力市场特征的详细信息,使得大多数基于此的比较分析粗而不精(Maurer-Fazio,Hughes & Zhang,2009)。结果是,以往关于中国社会分层的研究在很大程度上忽略了民族特征在塑造劳动力市场不平等过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本文试图关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转型的这一过程是如何影响了中国少数民族的生活境遇,但我们又不局限在市场转型争论的理论框架下研究该问题。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政府曾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弱势群体(如妇女、少数民族等)的措施,促进教育和工作机会的均等(Sautman,199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化过程中,政府逐渐从经济领域淡出,国家调控的作用在相当程度上开始被市场竞争机制所取替。特别是在中国新兴的劳动力市场中,由于缺乏适当的规管调控,性别和民族歧视问题开始日益凸显(Hasmath,Ho & Liu,2009)。同时,受到地域间发展不平衡的影响,民族分层问题被进一步复杂化:尽管中国政府致力于发展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Goodman,2004),并力图为少数民族提供更多的就业和流动机会,但这些努力似乎无助于消除日益增长的地域和城乡差距,甚至在地域发展不平衡的影响下,可能反而将少数民族群体置于更加不利的地位(Hannum & Xie,1998;Postiglione,1992;Zang & Li,2001)。到目前为止,几乎没有相关的实证研究对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民族收入不平等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做出过系统的剖析和预测(马戎,2007)。本文希望通过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汉族和维吾尔族之间就业与收入不平等的分析填补这方面的空白。 中国在过去三十年所创造的经济奇迹伴随着收入不平等的巨大增长。以1978年的价格为标准,人均国内生产总值(GDP)到2000年增长了5.8倍,到2005年增长了8.8倍,平均年增长率达到9%(国家统计局,2005)。但与此同时,常用来衡量收入不平等的基尼系数,也在全国范围内从1978年的0.317增长到2005的0.449(转引自 Wu,2009:表1)。在冷战结束后世界范围内民族意识觉醒以及民族冲突和民族分裂主义日益盛行的背景下(Calhoun,1993;Gladney,1995,2004),考察中国少数民族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究竟是得是失,对于制定与时俱进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地区的政治稳定和民族团结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民族问题的探讨,除了政治与宗教因素,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社会经济关系也至关重要。比如2008年和2009年在西藏拉萨和新疆乌鲁木齐分别发生的骚乱事件中,国内一般的分析往往指向境外分裂势力的煽动和操纵,国外一些肤浅的、带有偏见的分析则往往将这些冲突归结于中国政府对少数民族实行的所谓政治高压、经济歧视和文化灭绝政策(Becquelin,2000;Koch,2006)。实际上,一些调查研究显示,民族矛盾产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少数民族强烈地感觉到,他们并没有跟上中国经济繁荣的步伐,日益增长的经济机会越来越多地被本地汉族人和来自其他省份的汉族移民占有(Gilley,2001;Hillman,2008)。 此外,还有许多学者和评论家将这些民族事件归因于中国政府民族政策的失败。以汉族人的立场来看,尽管中国政府在民族自治区实行了一系列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并且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缓解民族间的紧张关系。从少数民族的立场来看,政府并没有担负起保护他们合法权利的责任,汉族才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最大受益者。同时汉族移民的迁入更加剧了诸如新疆和西藏等边境地区的民族关系的紧张。因此,考虑到上述种种争论,我们认为有必要对中国经济快速增长和体制转型的背景下的民族社会经济分层问题进行系统考察,从社会经济根源深入剖析日益突出的民族问题(马戎,2004,2007)。 与同样偏远的西藏自治区相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接近于全国平均水平,汉族人口占40%(在西藏汉族人仅占2.8%),维吾尔族占46%。近年来的民族矛盾和冲突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新疆拥有相当规模的汉族人口和城市化经济,因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案例去分析经济转型、单位、劳动力市场和人口迁移是如何影响民族分层的。基于2005年新疆人口1%抽样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主要考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族与汉族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与收入不平等,并特别关注与经济改革密切联系的城乡分割、就业部门隔离和人口迁移这些在中国其他地区亦普遍存在的制度因素和发展过程在塑造新疆地区民族间经济不平等中的作用。 图1:1978年~2004年全国和新疆的年度经济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年鉴200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二、新疆的经济发展、人口迁移和民族优惠政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北边境,占中国领土总面积的1/6。新疆自然资源丰富,居住着47个民族,以维吾尔族人和汉族人为主。汉族人主要集中在新疆北部,而维吾尔族人主要集中在南部。图1基于两个指标——新疆人均GDP和新疆经济年增长率——描绘出新疆自1978年以来的经济增长态势。不同于其他少数民族集中的边境地区,新疆的经济增长一直态势良好,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尤其如此。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一部分,来自中央政府的财政转移从1996年的59.1亿元增长到2001年的184亿元(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中央政府对新疆地区特别关注,一部分原因来自于1989年苏联解体后,一些中亚国家中“东突”势力开始复兴,煽动年轻人从事各种分裂活动。尽管政府一方面打击各种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分子和恐怖主义,另一方面致力于通过经济增长来促进民族关系的和谐,但这种策略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图2:1949年~2004年新疆总人口中民族构成的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编):《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国家统计局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司(编):《中国人口统计年鉴2005》,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2005年版;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05》,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 注:竖线指的是1982年,中央政府针对汉族人口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起始年份。 与中国大多数地区不同的是,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地广人稀的地区,居民绝大部分是少数民族。新疆的经济发展是和汉族移民的迁入紧密相连的。根据资料记载,在上个世纪中叶以前,维吾尔族占新疆人口的70%以上,仅7%的人口为汉族。在50年代~60年代,中央政府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了大规模的汉族人口迁移进入新疆。结果是,如图2所示,汉族人口的比重在三十年里由最初的7%增长到1978年经济改革开始前的40%左右。20世纪80年代汉族人口比重有些微下降,主要原因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下乡知识青年返回城市,而且计划生育政策也开始在汉族人中推行。从1980年到1985年,维吾尔族人口增长了53万,而汉族人口只增长了3.9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05)。20世纪90年代,国内跨省人口流动大量出现,人口不仅仅流向诸如广东、上海、浙江等沿海地区,也向新疆等边境地带迁移(Liang & Ma,2004)。与政府组织的迁移人口不同,这些迁移人口主要受到西部大开发中日益增长的经济机会的驱使(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从1995年到2004年,维吾尔族人口增长118万,而汉族人口增长达到148万。换句话说,汉族人口的增长主要来自于其他省的移民。 与中国其它地方的情况类似,我们研究新疆改革开放以来的人口迁移问题不能回避制度层面的因素——户籍制度的作用(Chan & Zhang,1999;Solinger,1999;Wu & Treiman,2004,2007)。户籍制度自从1955年实施以来一直被视为中国社会控制人口迁移、资源分配、社会流动机会的一项重要行政手段。在经济改革时期,尽管户籍制度的重要性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被削弱,但在政府分配补贴、福利和就业机会给城市户籍居民方面仍然扮演着重要角色。那些具有农业户口的流动人群,不管他们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被一律视为“农民工”(Solinger,1999)。这种身份使得这些人并不能享有和城市居民同样的劳动权利和保障,并且还常常面临各种歧视。我们的实证研究发现(吴晓刚、张卓妮,2014),中国城市地区当地居民和农民工之间的收入不平等主要是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和职业之间的隔离,也就是说户口常常成为农民工不能进入某些部门的障碍。在越是市场化的部门,农民工和城市当地工人之间的收入差距越小,甚至已经变得微不足道。 作为中国省际人口流动的一个重要流入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新疆也经历了大规模的内地农村劳动力的涌入,他们大多从事非农职业,或在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中就业(Howell & Fan,2011)。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新疆的民族关系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和当地汉族人相比,这些本地户口的移民和少数民族一样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在就业方面常常相互竞争,从而导致矛盾和冲突。长期以来,中央政府对汉族人口向新疆地区流入所引发的问题非常关注,并由此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少数民族权利的社会经济政策,涉及计划生育、大学招生、工作聘用和选拔以及在司法和政府机构中少数民族的代表性等多方面。上世纪80年代,在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的指示下,政府曾实施了一系列特别针对少数民族的优惠政策,即著名的“新疆六条”,规定在大学招生、工作招聘和参军入伍等方面60%的名额应为少数民族(主要是维吾尔族)保留。法律在针对维吾尔族人的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执行上也从宽处理。这些民族政策在80年代得到了很好的贯彻实施,因为当时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使得政府指令可以很容易贯彻执行。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疆地区的劳动力市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企业被赋予了更多的招工和薪酬方面的自主权,而这与推动民族平等政策的实施通常会发生冲突。随着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护政策推行力度的减弱,以及对农民工流动限制的放宽,如今新疆少数民族不仅要克服相对于本地汉族人的弱势,更要面临来自其他省份的日益增长的经济移民的激烈竞争。 三、市场转型和民族间社会分层的变化:研究假设 自1992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市场化,私营部门数量迅猛增长。从90年代后期开始,私营部门的发展在中国经济增长和体制转型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Gregory,et al.,2000)。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GDP增长的4.1%来自于私营部门,而到了2005年,20.3%的GDP增长来自于私营部门。与此同时,在私营部门就业的城市劳动力从18.5%增长到73.3%(国家统计局,2009)。私营部门在新疆的发展相对更慢一些。在这一时期,私营部门在全区GDP中的份额从3.2%增长到6.8%,而城市劳动力在该部门就业的比例从4.8%增长到46.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计局,2005)。 在新疆的私营部门中,很大一部分劳动力从事的是个体经营(自雇佣)。这些人缺乏体制的保护,最容易受到市场竞争的影响。以往的研究发现,在市场改革的早期,个体经营者是改革的受益者,但是随着改革的推进,这部分人逐渐被边缘化,并且其收入优势与国有部门的人相比也逐渐消失(Wu & Xie,2003)。到了改革的后期,个体经营者已然变成“穷人的避难所”(Hanley,2000),很多外地农村的移民和城市下岗工人如果不能找到正式体面的工作,就只能从事个体经营谋生(Wu,2006)。我们对2005年新疆人口抽样资料的分析发现,大约26.8%的非农劳动力从事个体户工作,其中10.9%的为个体雇主,30.7%为雇员,51.8%为自雇者,其余的为家庭帮工。 除了个体劳动者,私营部门中的另一部分劳动者来自于以经济效益为导向的私营企业。这些部门在招工和用工上更加强调市场需求和竞争机制,盈利导向更加明显,他们也更少依赖政府的行政指令行事。当雇主不完全了解雇佣工人的能力时,他们就常通过一些外在的特征,比如民族身份和性别等,来做出判断,从而导致劳动力市场中的“统计歧视”(statistical discrimination)的出现。西方经济学的研究表明,即便经济行为的主体(比如雇主、工人和消费者等)是理性并不带任何偏见的,这种“统计上的歧视”仍然是存在的,因为他们会基于某个群体的平均表现来形成对该群体的固定看法(Arrow,1974;Phelps,1972)。 尽管新疆私营部门发展迅速,其经济结构仍然是以国有部门为重心的(Starr,2004)。国有部门仍然需要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但执行力度不再是铁板一块(Zang,2010),因为中国经济改革的一个主要目的就是增加国有企业的自主权,使之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利益主体,而不是完全听命于政府的行政命令。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这种转型更加明显,国有企业在招工、奖励、和解雇工人上具有越来越多的市场化特征。有研究表示,当前中国的单位间的工资和福利的最大差别存在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Wu,2013)。在市场改革过程当中,国有企业越来越接近于私有企业,而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与再分配时期一样仍然起着提供公共物品和维持社会平等的作用(Zang,2010)。 因此,我们可以将政府机关、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部门看成一个衡量国家再分配力量下降和新兴市场力量增强的连续谱(continuum)。基于2005年的人口普查,表1列出了不同部门职工在四种福利上的区别:职工是否签有劳动合同、失业保险、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该表显示的结果表明这些部门间确实存在一种从再分配到市场的连续变化,①而这种模式在新疆地区尤为明显。

由于缺乏历时性数据,我们没有办法直接测量中国民族间社会经济分层随时间推移的变化,尤其是如何随着市场力量的出现和再分配力量的减弱而改变,但是我们可以用部门间的差别来近似地测量市场转型是如何改变了少数民族的生活际遇。因为就业部门(单位)本来就是衡量中国劳动力市场不平等的一个重要的结构性因素(Wu,2002;Wu & Xie,2003),我们可以将不同民族间的不平等归结为两种来源。一种是进入高收入部门的差异(也称作部门间不平等,或者叫“部门隔离效应”);另一种是部门内部的个体差异(也被称作部门内不平等,或者叫“歧视效应”)。 以往研究发现,改革时期新疆的维吾尔族和汉族在进入不同部门上存在巨大的差异。根据调查数据,臧小伟(Zang,2010)发现,控制住其他个人因素以后,维吾尔族人比汉族人更难进入国有企业,但是他们在进入再分配机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上和汉族人没有区别。因此,我们认为在维吾尔族人在不同部门的就业分布上存在两头聚集的模式,由此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和本地汉族人相比,维吾尔族人更容易进入再分配程度高的部门(即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同时也更容易进入市场化程度高的部门(即个体经营部门)。前者是因为国家政策对少数民族的保护作用,后者是由于少数民族在正规就业的企业就业的不利地位,只能从事没有准入门槛或门槛很低的个体经营部门。 为了理解维吾尔族人在不同部门的工作机会,我们有必要关注劳动力市场中的另一个弱势群体——来自外省、缺乏当地户口的汉族移民。以往的分析发现,在中国城市中当地工人和农民工之间的不平等主要是部门和职业隔离导致的结果,因为缺乏当地户口成为进入很多部门的体制障碍。对于很多农民工来说,由于没有当地户口,他们很难在公有部门中获得体面的工作。而在市场化部门,农民工和当地居民的工资差距很小,或者甚至几乎不存在(吴晓刚、张卓妮,2014)。这种在全国的模式,可能在新疆也同样存在。另一方面,以往对新疆的职业获得的分析表明,从1982年到1990年不同民族间职业获取的差距增大可以被归因于汉族和少数民族的教育水平的差距增大(Hannum & Xie,1998)。除去教育的影响,不同民族间在获取地位较高的专业和管理职业上的差距似乎可以忽略不计。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在90年代地位比较高的职业大多存在于国有部门,而国有部门在招聘政策上倾向于强调民族平等。于是我们提出第二个假设: 假设2:本地汉族人和维吾尔族人的收入不平等主要来自于部门内部的差异,而汉族移民和本地汉族人的差异主要来自于部门隔离。 我们研究最终目的是衡量市场转型对新疆不同民族间的收入差距的影响。根据前面的讨论,我们采用四个部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个体经营)作为反映国家保护力量减弱和市场力量增强的一个连续谱。对于维吾尔族来说,国家保护力量的减弱可能会加剧他们的弱势地位。对于汉族移民来说,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强,由于户口制度导致的歧视可能会减弱(Wu & Treiman,2004),因为在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的背景下,雇主们会更加看重工人的技术和效率,而不在乎他们的户籍类型和登记所在地(吴晓刚、张卓妮,2014)。因此,针对不同民族在各部门间的收入差距,我们提出了最后一个假设: 假设3:在政府干预力度较弱的部门内,汉族和维吾尔族的收入差距较大,而汉族移民和汉族当地人的收入差距较小,甚至反而拥有优势。 在以下的分析中,我们会依次考察维吾尔族人、汉族移民和本地汉族人在不同部门间的部门隔离情况以及收入差距程度。这些部门间的比较可以增进我们对当代中国收入不平等问题的理解。 四、数据、变量和方法 我们分析的资料来自于国家统计局2005年所做的1%人口抽样调查(俗称“小普查”)(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6)。我们选取来自新疆的样本微观数据,并将分析单位限定在16岁~59岁的汉族和维吾尔族人口。与其它局限于新疆某个地区的调查数据不同(如Zang,2010),这是来自于新疆全境的具有代表性的大规模样本(N=22581)。和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不同的是(Hannum & Xie,1998),2005年新疆“人口小普查”第一次收集了关于个人收入、工作单位类型(所有制)和职业状况(雇主、雇员和个体经营者)的资料。因为我们要比较的是汉族和维吾尔族之间在劳动力市场的分层,我们排除了其他民族,并将汉族群体划分为本地汉族和汉族移民两个群体。本地汉族指那些报告其民族为汉族且户口登记地为新疆的人口。正如我们前面所说,在50年代以前新疆人口大约只为7%为汉族人。今天占新疆总人口约40%的本地汉族人绝大部分都是自50年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以来到80年代通过响应国家号召的政策性移民。而我们定义的汉族移民具体指的是当前户口登记地在其他省份的汉族人口,包括农村和城市户口。这部分人绝大多数为自90年代新疆经济发展以后进入新疆打工的经济性移民(Howell & Fan,2011)。另外由于全国99%的维吾尔族居住在新疆,我们的样本中几乎不包含维吾尔族移民。在清理数据的时候,我们还排除了极少数(少于1%)其他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外来移民。 本文涉及的主要因变量包括就业部门(即进入何种部门)和月收入。我们将就业部门划分为4类非农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公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经营)和农业部门。大部分的公有企业是指国有企业,仅有一小部分为集体企业。正如上文提到的,这些部门构成了一个随国家民族政策影响力变化的连续谱。我们的分析将主要集中在非农部门。其他的自变量包括教育、性别、年龄和户口。教育以4个等级来测量(1=小学及以下,2=初中,3=高中,4=大学及以上)。性别被编码为虚拟变量(男=1),户口也为虚拟变量(城市户口=1)。年龄被作为连续变量,为了描述年龄对收入影响的二次关系,我们在模型中也加入年龄平方这一变量。为了控制地区发展的差异,我们还收集了县级的人均GDP数据并将其纳入到收入的预测模型之中。

表2提供了基于总体样本、农业部门样本和非农部门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分析。在第一部分的总样本一栏显示出本地汉族、汉族移民和维吾尔族人的社会经济地位差异。总体来说,劳动力市场中的本地汉族人和汉族移民的平均年龄更大、受过更高教育、平均收入比维吾尔族更高。汉族移民在平均月收入上也略高于本地汉族人。 在非农部门,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汉族移民的平均收入比维吾尔族人更高,尽管他们的平均受教育程度在三类人群中是最低的:11.8%的汉族移民接受过大学及以上教育,而在本地汉族人中该百分比为33.4%,在维吾尔族人中该比例为26.9%。这可能是因为大多数汉族移民都来自于农村地区,他们当中仅有28.3%具有城市户口。表2的结果还进一步显示,本地汉族人更容易在国有部门工作(27.9%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34.8%在国有企业工作)。相比之下,大部分的汉族移民在私营部门工作(21.8%在私营企业,50.9%从事个体经营工作)。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因为即便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后的今天,公有部门的大部分工作仍然与户口身份紧密关联,很多外地移民因为缺乏本地户口而被排除在外。有趣的是,维吾尔族人在公有部门和私有部门上几乎是平均分布的。从表中我们看到,37.4%的人从事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相关的工作,而45.6%的人从事个体经营,也就是分布在前面提出的非农部门连续谱的两端。 接下来,我们将首先比较农业部门和非农部门间的维吾尔族和汉族间的收入差异,然后,重点分析不同群体进入各非农业部门的差别和收入差距在部门间的变化。分析中将涉及固定效应回归模型和多分类的逻辑斯蒂(logistic)模型。为了揭示部门隔离和部门内部差异各自对总的收入不平等的作用,我们还将用到布朗(Brown)分解方法(Brown,et al.,1980)。该分解方法具有如下的形式:

其中变量上标注了横杠代表平均值,上标H和U分别表示本地汉族人和维吾尔族人。

(或者是

)一项表示维吾尔族(或汉族)人在部门j内的观测比例,而

代表如果维吾尔族人和本地汉族人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分布时,在假设没有部门隔离存在的情况下维吾尔族人在部门j内的比例。Ⅰ部分表示出部门内部收入差异可以被解释的部分,而Ⅱ部分指代部门内部收入差异不能被解释的部分。Ⅲ部分和Ⅳ部分分别表示部门隔离中可以被解释和不能被解释的部分。 为了估计出

一项,我们引入一个多分类logistic模型来计算没有部门隔离情况下维吾尔族人在各部门的分布。具体来说,个人i进入部门j的概率可以通过以下公式计算

这里是一系列用于决定收入高低的自变量,比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和民族。在这里,我们利用对汉族的观测数据来估计模型中的系数,然后将维吾尔族的特征带入估计方程中,从而求出每个维吾尔族人所对应的进入各部门的预测概率。对所有观测个体将这些进入各部门的预测概率加总,我们就可以得到维吾尔族在各部门间的预测分布,即

。在进行汉族移民和本地汉族人之间比较的时候,我们也采取同样的步骤。

五、结果 表3是收入的对数对相关自变量的线性回归分析的结果。在总体样本中(模型1和1a),我们看到,控制了其他因素之后,汉族移民的收入明显高出本地汉族人,但是维吾尔族人收入却低于本地汉族人。即使在考虑到地区差异,也就是将县级人均GDP变量纳入模型之后,三个群体间收入差异也并没有改变。根据模型1a的结果,考虑到地区差异以后,总体样本中汉族移民的平均收入大约比本地汉族人高出44%(

-1),而维吾尔族人的平均收入大约比本地汉族人少38%(

-1)。

这些差异或许反映的是在中国其他地方也存在的、城乡间的不平等,因为维吾尔族人比汉族人更多的是在农(牧)业部门就业。事实上,根据表2的描述统计结果,新疆地区大于70%的维吾尔族人和仅仅35%的本地汉族人口从事农业活动,而从事农业的汉族移民更仅有10%左右。因此,我们进一步将样本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两个部门(模型2和2a,模型3和3a)。比较模型2a和模型3a的结果,我们发现在控制了地区经济发展差异之后,维吾尔族人在农业部门中比在非农部门中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而汉族移民在非农部门中显示出比在农业部门中有更大的优势。在农业部门中维吾尔族人的平均收入仅为本地汉族人的51.2%(

),而在非农业部门则为82%左右(

)。另一方面,汉族移民相比于汉族当地人的优势在非农部门比农业部门更为明显。事实上,在控制住教育、年龄和性别等人口特征之后,汉族移民的收入在农业部门约比本地汉族人高出16%(

-1),而在非农业部门高出约29%(

-1)。 图3:新疆各类群体进入不同部门的预测概率

注:该预测概率是将其他变量设定在样本的均值的情况下而计算得出的。 在非农部门内部,我们划分出4类就业部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类和个体经营类。表4显示了三个群体在进入不同就业部门的多分类逻辑斯蒂模型结果,我们将该结果用图3更清楚地表示出来。 从表4中结果我们看到,与本地汉族人相比并以国有企业作为参照类,汉族移民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可能性更小,而更有可能在私营企业工作。与表2不同的是,在控制住教育的影响以后,汉族移民更容易在国有企业工作而不是成为个体经营者。具体来说,在控制住其他因素以后,汉族移民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者成为个体经营者(相对于进入国有企业)的可能性分别是本地汉族人的35.6%(

)和83.6%(

)。而他们在私营企业工作的可能性却比同等情况的本地汉族人高41.3%(

-1)。所有的这些差异都是统计显著的(p<0.001)。除此以外,户口是另外一项决定劳动力进入何种部门的重要因素。结果显示,同进入国有企业的可能性相比,农村户口持有者更难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而更容易进入私营企业或成为个体经营者。具有农村户口的人进入政府机关而不是国有企业的比率(odds)比具有城市户口的人少15%(

-1),但是进入私营企业而不是国有企业的比率却比城市户口高20%(

-1),同时成为个体经营者而不是进入国有企业的比率更是比城市户口高出48%(

-1)。从农村户口的影响我们清楚地看到,在社会主义体制下,户口作为一种体制性的歧视是如何影响了个人的就业机会。

然而如前面所述,社会主义体制同样也在一些方面对少数民族起到了保护作用。从图3中我们可以看到,维吾尔族人最容易进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是成为个体经营者。表4显示,当控制了教育和其他因素以后,维吾尔族人进入政府机关而不是国有企业的比率是本地汉族人的4.3倍(

)。政府和事业单位中高比例的维吾尔族人可归因为政府对少数民族的保护政策依然在起作用。但是这种保护措施仅仅在政府对劳动力雇佣上有直接干预权的部门才发挥作用。大部分维吾尔族人都无法获得进入企业的就业机会,从而那些找不到固定工作的维吾尔族人只能从事个体经营。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维吾尔族人成为个体经营者的比率是本地汉族人的两倍(

)。以上结果验证了假设1。 这种特殊的部门隔离模式有助于我们理解新疆民族间的就业模式和收入不平等的来源。然而基于这些结果,我们并不知道部门隔离在多大程度上导致了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异。为了区分出部门隔离效应和部门内部差别待遇的效应,我们首先利用多分类逻辑斯蒂模型估计出本地汉族人进入各个部门的回归方程,然后将样本中维吾尔族人的特征带入这些方程,计算出每一个维吾尔族人进入各个部门的概率。也就是说,我们假设当没有部门隔离存在的情况下,维吾尔族人在各个部门的分布。然后我们将本地汉族人和维吾尔族人之间的收入差异分解为已经观测到的差异和理论上的差异两部分,由此考察究竟是部门内部差别待遇还是部门隔离是导致民族间收入不平等的主要因素。相似的方法也用来分析汉族移民和本地汉族人之间的收入差异。 表5的分解结果显示,本地汉族人和维吾尔族人之间的收入差异主要来源于部门内部的差异而非部门间的区隔。部门隔离可以解释103.95%的收入差异。这个略大于100%的数字表明,部门隔离不仅没有导致民族间的收入差异,甚至它还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维吾尔族人收入上的弱势。一种可能的理解是,由于政策的偏袒作用,过高比例的维吾尔族人进入了较高收入的政府机关和事业部门工作,如果这些人同汉族人一样进入企业部门或个体行业的话,其收入的不利地位将更为明显。相比之下,本地汉族人和汉族移民之间的收入差异远远小于本地汉族人与维吾尔族人之间收入差异。表5第一行的结果显示,本地汉族人比维吾尔族人的平均收入高40%左右(

-1),而本地汉族人比汉族移民的平均收入仅高8%(

-1)。同时本地汉族人和汉族移民之间总的收入差异主要是由部门隔离造成,因为本地汉族人进入的是具有更高平均收入水平的部门,诸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等。尽管在总体上汉族移民的收入低于本地汉族人,但是-8.69%表明在各部门内部,汉族移民比本地汉族人具有更高的收入。同时,部门内部差异中未能被模型中自变量解释的部分(第Ⅱ部分)-116.71%表明同一部门内汉族移民之所以获得更高收入是由于一些未观测到的因素导致的。一种可能的解释是,这些出于经济动机进入新疆的汉族移民比本地汉族人更努力工作以及工作更长时间。这一结果与研究中国其它地区的移民和当地人收入不平等问题的发现相一致(吴晓刚、张卓妮,2014)。总之,分解结果验证了假设2,即本地汉族人和维吾尔族之间的收入差异主要来源于部门内部的差别待遇,而汉族移民和本地汉族人之间的收入差异主要由部门隔离所导致。

最后,我们将分析汉族—维吾尔族之间的收入差距是怎样在不同的就业部门间发生变化的。表6的结果显示,在控制了地区、职业和行业效应以后,如假设3中所提到,汉族—维吾尔族之间的收入差距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部门内部是微乎其微的,而这个差距随着就业部门市场化程度的增加而增大。换言之,收入差异在个体经营部门是最大的,其次是私营企业内部,再其次是国有企业内部。控制其他条件之后,维吾尔族人的收入在政府/事业单位比本地汉族人少3.5%(

-1),在国有企业少12%(

-1),在私营企业少28.7%(

-1),而在个体经营部门则少34%左右(

-1)。除政府/事业单位外,这些收入差异都是高度显著的(p<0.001)。将不同部门模型合并在一起然后进行部门间的检验,我们发现从不同部门模型得到的系数之间的差异在统计上也是高度显著的(p<0.001)。因此,随着政府在市场部门监管作用的减弱,政府促进民族平等的政策在越是私有化的部门,执行得越没有效力。如果在不久的将来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将进一步自由化和受到更少的政府干预的话,那么民族间社会经济不平等的问题势必变得更为严峻。 另一方面,汉族移民在经济部门享有明显的收入优势,其收入比本地汉族人在国企、私企和个体经营部门分别高10.4%(

-1)、17.1%(

-1)和10.3%(

-1)。这些数据可能反映出,汉族移民千里迢迢迁移到新疆是出于经济方面的考虑。此外除了政府/事业单位外,大批汉族移民还是可以比较容易地在企业部门找到工作,因而户口类别并不会成为汉族移民进入这些部门的障碍。有关汉族和维吾尔族之间以及汉族移民和本地汉族之间的收入差距模式验证了假设3。针对移民的收入歧视在企业和个体经营部门并不严重(Meng & Zhang,2001)。 图4画出了维吾尔族和汉族移民相对于本地汉族的收入比(当收入相等时该系数为1)。同假设3一致的是,随着政府在各部门干预力度的减弱,民族间的不平等也越来越大。该结果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改革开放三十年以后,民族平等号召只有在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部门依然得到有效执行。 六、总结与结论 本文利用2005年“人口小普查”的微观数据分析了新疆地区汉族人口和维吾尔族人口的收入分配问题。我们特别关注的是新疆本地汉族人、汉族移民和维吾尔族人三个群体之间的民族收入不平等现状,以及收入不平等在不同部门间的变化。结果显示,维吾尔族人与本地汉族人的收入差距在农业部门比非农部门要大,而大多数维吾尔族人都从事农业部门的工作。这种差距和中国其他省市的农村和城市间的不平等类似。在非农部门,收入差距主要来源于各部门内部的差异而非部门间的区隔。具体来说,维吾尔族人比汉族人更有可能进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且收入与本地汉族人大致相当。这反映出,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部门,中国政府在实施民族保护政策和促进民族平等上所作的努力还是卓有成效的。然而,民族间收入不平等在其他部门依然存在,并且在市场化部门随着政府影响力的减弱以及市场竞争机制的增强,越是市场化部门其内部民族收入差距越突出。同时,部门分布结果显示本地汉族人更有可能进入国有企业,汉族移民更可能进入私营企业,而维吾尔族群体,如果他们无法进入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则大部分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由此在国有企业内部,维吾尔族人面对来自本地汉族人的竞争,而在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行业又面临来自汉族移民的竞争。因此,维吾尔族人认为经济增长所带来的经济机会被汉族人夺走,并由此产生心理失衡感,也就不足为奇了(Gilley,2001)。 图4:2005年新疆非农业样本中维吾尔族和汉族移民的收入与本地汉族收入的比值

资料来源:国务院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年版。 为了更好地说明再分配体制和市场力量是如何共同影响了民族间收入不平等,我们引入另一种制度性的因素——户口——来考查汉族移民和本地汉族人之间的差别。尽管在经济改革以后地区间的人口流动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是户口仍然作为一种主要的指标,起着排斥农村居民进城获取工作机会和享受社会福利的作用。这种针对农民工的体制性歧视,在再分配特征越明显的部门越是严重。而市场化却打破了这种体制性障碍,可能原因是因为私营企业的雇主更看重的是职工的工作技能、效率和个人努力。因此,我们常见的汉族移民和本地人之间收入的不平等更多地是来自于部门隔离的作用(吴晓刚、张卓妮,2014)。 面对这样的现状,政府的民族政策应该受到责难吗?本文的分析结果表明这些政策在政府机关/事业单位还是实施得非常成功的,然而在更加市场化的部门就不那么有效了。因此我们认为,新疆的民族分层模式是市场力量和政府努力共同作用的结果,前者倾向于扩大民族不平等,而后者则试图增进民族平等。为了缓解民族间的紧张关系,使各民族可以共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成果,大量从东部援疆的投资,应当注意为当地的少数民族创造适当的就业机会。在新的形势下,过去单靠行政命令来遏制劳动力市场上对少数民族歧视、促进民族平等变得力有未逮。我们建议应有更多的新政策和法律手段来规范雇佣行为,在劳动力市场中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反对歧视,促进民族平等和民族关系的和谐。 注释: ①这种变化唯一不太明显的方面是在政府和事业单位内部。因为该部门的职工大部分都是公务员,他们的福利标准不同于其他部门。工作合同与失业保险对他们都不适用,并且这些部门的退休制度还和再分配时期相类似(Chow & Xu,2001;Wu,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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