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为预防人类在开发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行为,并为环境管理工作提供重要的科学依据,但目前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还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以解决,本文就该问题做出了相关研究并提出了一定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问题;解决措施
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不全面较为单一,区域的环境污染问题,包括污染源及其污染物排放总量仍然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加上传统的环境影响评价仍然着眼于经济的发展目标,从始至终为经济发展服务,从而使得环境影响评价受到一定的限制。
一、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提出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属于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部分,有关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既有宏观的也有微观的阐述,其中曼彻斯特大学环境影响评价中心的一位学者指出:战略评价是指对政策、计划、规划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规范的、系统的、综合的评述过程,并将评价结果运用于综合决策之中。据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实行)》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指出: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及相关措施。
二、我国规划环境评价的现状
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的结构化调整,国家对经济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的重视程度加深,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用以判定并惩处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破坏环境的行为,同时国家还提高了环保工业设备,培养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人才,并先后在内蒙古、大连、武汉等多个城市试点,在取得一定成效后又开始扩大试点范围到江苏省、宁波市、芜湖市及广东省,并且在河北、山东、吉林、上海等多个省份依照各省的特殊情况,颁布并下发了许多地方性规章制度,以推动和加快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工作的进行。
但由于我国经验不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在不断的探索之中,评价项目过于单一化造成评判结果不准确,我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还需要不断的进行改造并完善。
三、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出现的问题
1、收费及资质管理问题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要求市场在经济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为此国家简化了一些企业申请项目的手续程序,但与此同时环境影响评价对环保项目的制约性作用就大大减小,在利益的驱逐下,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使有些未能达到环保要求的企业通过审核,此时环评部门的工作成为形式主义,只是走程序的象征,环境评价达不到其应有的效果,在收费市场化的条件下,环境影响评价部门之间不顾相关规定,肆意压低价格,造成项目周期缩减,加上相关检测项目的支出的减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未落到实处,使许多不符合测评标准的企业项目流入市场污染环境。
2、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问题
多繁杂的无关内容,缺少关键性内容。在大多数的小企业环境影响测评项目中,大面积大范围的涉及有关当地地理条件和环境的篇幅,诸如:气象、水文、地质地貌等,但实际上小企业对环境影响的辐射范围有限,影响范围较小,应该从微观问题着手而不是长篇大论的论述与其关联不大的宏观问题。
环保措施缺乏实际操作度。环评部门在做出相应的环评报告时,其主要目的是获得其上层机构的认可和通过,而没有考虑相关工作报告的可行性,大多数企业对环评措施要求并未加以重视,没有对环评的具体内容加以研究和遵守而只是将环评项目作为企业需要核办的程序。
环评报告超出环评工作内容。环评部门在做相关的环评报告时,为了通过管理部门的审核,将报告内容的无限扩大,造成环评报告的内容多而不精,且由于将其工作范围的扩大,环保部门在真正落实相关工作的时候往往存在困难,比如,在化工项目上设计过多的是企业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备,对于事故发生后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其影响范围反而涉及较少。
3、公众参与度低
机制问题。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公众参与的相关机制不健全,不重视公众的意见,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可以通过论证会和听证会来进行,但在我国大多数人并不知道如何参与相关的论证会和听证会,因为相关部门没有明确具体的参与细则和程序,导致公众有意而不能达。而环评部门在对公众的意见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只是做到了将公众的意见进行整理明确,但没有详细的理解 和探讨公众的正确意见,使得公众意见的表达最终成为形式的象征,没有切实参与到环评报告的内容中。
没有完善的救济措施对参与环评工作的公众进行保护。对于我国公众而言,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是公民具有的一项政治权利,应该得到相关的司法保护,这些保护措施不仅体现在公民参与环评工作后受到侵害的相关救济上,更体现在对建设单位、相关企业对不让公众参与环评工作中应该承担的法律后果等等一系列妨碍公民参与环评工作的行为的处罚措施。
公民参与热情不高,参与意识不强。目前,我国公民的权利意识还比较弱,对根据于与自己切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缺乏参与积极性,在参与过程中更多的是应付了事而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和考虑,在这种情况下,某些环评单位为了节省时间、提高效率开始编造貂蝉问卷,因而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得不到体现。
4、环评审批存在的问题
审批部门受政府干涉过多、约束大。审批部门在面临一些政府相对关注的项目时,受限因素多压力大,于是开始不加负责的放松对环境评价审核的必须限制,以便让相关企业通过审核,减少压力,究其问题根源,还是在于当地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忽略,片面强调经济的发展和政绩的体现,忽视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这一重要理念。
审批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强,缺乏整体性思维,对环境影响评价措施的可行性欠缺考虑,也没有考虑到今后的环保测评的采样设置。
四、相关对策
1、完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制度
转变收费模式。环保主管部门应该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之间充当起桥梁的作用。收费标准的改变,收费标准由企业性质、规模为标准由环保部门征收,环保部门向环评单位招标,环评单位的评价结果只对环保局负责,相关费用由环保局承担,以规范环评的市场收费并确保环评结果的客观性。
环境评价内容要灵活。在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中抓关键,简述次要因素,忽略不重要及无关的因素,并且做到环境评价报告要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相关措施要切实可行,报告内容的范围不要扩大到其他部门负责的事物上,各司其职是提高效率的保证。
2、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在对公众的意见加以整理后还要筛选出合理的意见加以分析、研究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和措施。通过广泛的宣传让公众了解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和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性,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积极性。同时对于公众参与的材料的管理和审核要更加严格,防止一些企业的弄虚作假。开通多种方式的评价渠道,像网络、邮件等多种方式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
3、培养提高审批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性和业务能力
环境影响评价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拓宽环境影响评价途径,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网络技术如:计算机模拟、遥感、环境风洞模拟技术等,开展环境生态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等新的环境影响评价。
结语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协调和平衡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在人类的经济或动中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环境的伤害实现可持续发展,但我国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上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不断的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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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教材【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5
论文作者:曹永中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7年第13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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