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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分层分类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郑功成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薛小和专访时指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失控和外出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状态若不及时改变,其社会后果将是十分严重的。他主张国家有必要尽早介入到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来,对已经非农化的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更是迫在眉睫,进而提出了应当分层分类保障农民工权益的观点。
他充分肯定了北京市出台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发点,认为它的意义不仅在于解除农民工的养老后顾之忧,更重要的在于消除了以往养老保险制度中对农民工的歧视,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追求的公平、公正性,然而,也不能据此就认定能够真正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因为多数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强,这使得社会保险部门的管理难度及运行成本扩大,从而会影响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同时,由于费率偏高,用人单位的生产成本肯定会因此上升,从而会采取较为消极的态度,甚至可能出现大量裁减农民工的现象;而作为该项制度的受益者,部分农民工亦可能更为注重眼前利益,宁愿多要工资而不愿缴付养老保险费,或者将不被裁减放在首位来考虑。如果再加上其他一些需要创造的条件,要真正落实这一规定客观上还存在着相当的难度。因此,北京市的规定对那些已经在北京市站稳脚、有较为稳定工作岗位的农民工而言,确实消除了从养老保险制度外走向制度内的政策障碍,但对大多数农民工则还需要时日并需要创造相应的条件才可能将政策变成现实。因此,政府在实施此类政策之前,需要先对在本地务工的农民工进行分类,对达到规定居住年限及有相对固定住所及工作单位的农民工,给予享受本市居民权益的资格条件,并正式纳入当地的养老保险体系;而对不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则待以后再视情形纳入。
他认为,要真正保障农民工的权益,第一必须规范用工,所有用人单位均须与所雇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这是基础性工作;第二是在规范缴费工资的条件下降低费率,将费率控制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可接受的限度,以避免由于这一政策的推行而造成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成本的急剧上升与农民工即期收入的大幅减少,以及控制用人单位因该项政策的强制推行而大量裁减农民工的负面影响;第三是对于具有积累性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有必要作为全国性政策出台。
他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设想,是根据农民工的需求与制度建设的可能来分层保障。他认为,最急切的保障项目,应当是按照普遍性原则来确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从层出不穷的农民工工伤事故到规模惊人的农民工职业病群体,以及由此而导致的数不清的劳资纠纷,均决定了针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障制度应当作为我国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尽快得到确立,这也是几乎所有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国家普遍优先考虑的保障项目,这种保障项目不存在帐户积累与接转问题,成本亦不高,对农民工是一种职业风险的分散机制,对用人单位是建立在劳动法基础之上的工伤赔偿机制,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并组织赔偿亦较易操作。其次,有必要建立农民工的疾病医疗保障尤其是大病保障机制。因为疾病尤其是重大疾病不仅会导致农民工失去工作,而且极易陷入贫困境地,这使得疾病保障成为农民工的现实需要。对此,可以在对农民工进行分类的基础上加以区别对待,如在本地服务时间愈长,享受的医疗保障待遇愈高,反之亦然。再次,有必要为农民工建立相应的社会救助制度。它应当包括农民工遭遇天灾人祸时的紧急救济、特殊情形下的贫困救助、合法权益受损或遭遇不公待遇时的法律援助等。这种制度能够缩小社会的不平等,促使农民工真正融入当地社会。在建立这种制度时,有效的选择应当是官民结合,即除政府承担相当的责任并直接主导外,还需要发挥民间慈善公益事业的作用。对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宜在清除户藉管理等相关政策障碍的同时努力创造条件,采取分类渐进的方式来逐步推动。目前宜从严确定相应的资格条件,于后再逐步放宽,使越来越多的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真正摆脱农民身份而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原载《经济日报》,2001.11.29
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应有新思路
郑功成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王晓涛专访时指出,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应当有新的思路。他的基本观点摘要如下:
居者有其屋在现阶段我国并不现实,而北京等地政府提供廉租房的措施实质上是对原定目标的修订。他认为,我国过去所确定的住房福利改革目标是住房的自有化与商品化,即人人都拥有自己的房子,企图以此完全化解政府与单位在住房福利方面的责任,但事实上,这种单一目标的改革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是不可能实现的,因为它客观上偏离了中国的现实国情。
经济适用房名不副实,而解决住房问题也需要多层次化。他认为,经济适用房的目标定位并不明确,仍然是住房自有化单一改革目标的延伸,并因政策缺乏严格的规范而成了福利不似福利、商品不似商品的四不像。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并行,也扰乱了房地产市场,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不利。因此,他主张中国的住房福利制度改革也需要走多层次化的道路。即按照不同的社会群体来分门别类,使其各得其所,即:国家鼓励居民购买商品房并对此采取相应的激励措施(如对购买并用自己居住的住房实行免税或减税政策等),通过提供公共房屋来让买不起房的人有房可租,而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可以只象征地收点租金,确保其有房可住。同时,他特别强调,政府所提供的房屋应当体现出标准适度和维护公正的特征,通过确定不同的房屋标准来产生挤出效应。例如:租住公共房屋者的居住面积应根据当地居民人均居住面积来确定标准,对所有人均一视同仁;对贫困户提供廉租或免租房,其标准又应低于公共房屋标准。这样,有能力或收入水平提高的居民很自然地会努力争取购买商品住宅,因为他永远也不可能通过公共房屋或廉租房屋来实现住得舒服的目的,进而提升购房欲望。
住房福利分配应由政府取代单位,对贫困居民的住房补贴宜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住房福利制度的改革,他认为多年来的单位福利分房产生了很多弊病,不仅构成了人员流动的壁垒、也极大地弱化了企事业单位的中心职能等。因此,他完全赞同取消单位福利分房,但同时主张应以政府的住房福利分配(如公共房屋)来加以补充,以此实现住房福利从单位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他为此提出如下主张:在住房改革推行住房福利货币化的同时,政府所承担的福利住房保障应以实物化为主,以两类严格的标准(如一般公共房屋的居住标准为人均15或20平方米以下,贫困人口享受廉租或免租房屋的标准应当低于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来确保住房福利的公平、公正,并提高居民购买房屋的积极性。当然,在某种条件下也可以以货币来实现住房福利保障。
他还特别指出,既然拥有住房是人们的基本生活需求之一,那么完全可以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来加以统筹考虑。如我国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需求,就不仅应当涵盖人们的营养标准,还应当包括人们的居住条件,因此,他建议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建立针对贫困人口的房租费补贴项目,并将这种补贴项目直接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予以保障。
原载《中国经济导报》,2001.11.17.社会周刊
社会保障应当且可以成为安全网
郑功成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潘圆专访时指出,尽管加入WTO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但社会保障制度应当且可以成为安全网。
他指出,WTO是世界性的经济组织,在这个框架内目前还未有相应的社会政策或社会保障条款,但它要求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而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系不仅包含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且需要以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本条件。他认为,从长远趋势来看,建立健全的社保制度及提高社保水平却是大势所趋,因为这不单纯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是世界发展的主流趋势。我国加入WTO以后,劳动者享有的社会保险将与就业单位相分离,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将更方便、快捷,看病可以选择服务最好的医院,养老保险支付也将社会化,包括工龄与缴费年限的计算和衔接均将有新的规范政策,药品价格亦将下降,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膨胀将减缓,建立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也将纳入议事日程。他强调,社会保障应当且可以成为我国城乡居民的安全网。
然而,国家财力的约束和人们需求的差异等,又决定了社保制度不可能包办所有人的一切生活保障。因此,人们还必须增强自我保障责任并努力提升自己抵抗生活风险的能力。他指出商业保险就是一种很好的风险保障机制,人们可以像购买一般商品一样,根据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来选购商业性的财险、寿险、医疗保险等服务,转嫁自己的财产利益风险和人身风险或者增进自己的福利。不过,他也补充指出:“商业保险作为一种完全按市场规则来运行的机制,更有利于维护高收入阶层的既有利益,人们的收入水平越高,参加商业保险就越有必要。”因此,他主张大力发展商业保险,以便让人们有更多的选择,而为自己的明天投保则应当成为更多人未来的选择。
原载《中国青年报》,2001.11.14
全民医疗保障应当成为我们追求的目标
郑功成在接受《中国社会报》记者冉学东专访时指出,要解决社会成员的疾病医疗问题,最好的制度安排仍然是建立一个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应当是我们追求的目标;但现在还不行,姑且不论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确立需要时日,更重要的是还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及相关条件。
医疗保障体系的不完善,会直接影响部分社会成员疾病医疗及正常生活,进而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损害个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也损害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健康发展。
就目前中国的情况而言,他认为应该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者都共同参与并分担责任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第一个层次应是政府建立的基本医疗保障;第二个层次是商业性的医疗保险;第三个层次是医疗社会救助,此外还应当大力发展非营利医疗服务。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可以参加政府建立的制度内的医疗保障,自由职业者等在体制外的人就可以参加商业保险;而对那些既未被国家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又无力通过商业保险获得保障的贫困人口而言,则需要一个医疗社会救助系统。总之,我们虽然不能建立一个统一的国民医疗保障体系,却可以通过一个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来使每一个个体在疾病之时尤其是身患重症的时候有所依靠或指望。如果有一部分人因病而绝望,就说明这个社会还存在着缺陷。
他主张对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应当纳入到济贫制度之中,这不仅因为疾病是致贫的重要致因,而且贫困与疾病事实上难以分割。因此,政府应当考虑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或其他救助制度安排中纳入对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的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内容。当然,这种政府负责的医疗救助也不能解决贫困人口的全部疾病医疗问题,它只能是针对缺乏基本医疗保障的、贫困的重病患者,并只能是负担相应的补贴,而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否则,它就与免费医疗制度一样了,会超越我们这个时代所可能承受的水平。除需要政府建立相应的医疗救助机制外,尤其还应当发挥民间慈善公益机构的作用,这些组织可以利用相应的机制来调动民间财力,用以解决相应的医疗救助问题。
原载《中国社会报》2001.11.8
入世对中国公益事业百利无弊
郑功成在接受《公益时报》记者任学均专访时指出,中国入世对公益事业百利无弊。通过入世,能使中国真正融入国际经济主流体系,促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更加成熟。政府从抓经济工作转向管理和制度实施公共政策方面,公益事业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上升趋势将不可逆转。他认为,经济走向全球化,是西方资本、人才、技术流向我国的过程。同时,跨国公司在追求利润的同时,也会把对用户、社区、环境等关注的社会责任理念带进我国,促进我国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责任感的回归。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必定热心公益事业,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必定会参与公益事业。
原载《公益时报》2001.11.8
本栏目整理者:李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