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族塑造与族群认同——二战后东南亚民族国家建构中的华族身份认同变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华族论文,东南亚论文,族群论文,战后论文,身份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D63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099(2010)04-0075-06
一 引言
二战以后,散居东南亚的华族身份由“华侨”、“海外华人”转变成“华人”,这不仅仅是称谓的改变,其中包含了东南亚民族国家在进行现代民族整合过程中,对他们政治身份、文化身份的重新定位。在对华族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华族的称谓变化过程所包含的现实状况问题,远比对华族称谓转换进行语言描述更为复杂。因为,在与东南亚原住民长期的杂居中,华人都不同程度地东南亚化了,华族的政治认同也发生了改变,但是在东南亚许多原住民的眼中,华人依然只是半个东南亚人。从目前的情况看,华族既不是一个被当地文化完全认同,又不是一个自身具有纯粹血统的族群。它在东南亚民族国家中究竟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和身份?这一问题自然引发对东南亚华人民族身份的思考。
二 华人的民族身份与国家认同
民族身份与现代国家概念紧密相关。现代国家意义上的民族则是指政治和文化意义上的国族。二战之前,作为文化学和生物学意义上的种族、部落和民族在东南亚地区是普遍存在的。二战结束后,随着殖民主义统治的消亡,东南亚国家相继获得独立,新型的现代“民族—国家”随之产生,现代意义上的国族也在整合形成。应该说二战后新兴的东南亚民族国家实际上是正在建构的现代国家,它们以过去的多民族的王朝国家为基础,以现代的国家观念整合其民族。在走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过程中,它们仍在寻找其民族身份,民族关系通常都很紧张。而民族身份认同是一股可以导致政治不稳定,最终可能导致国家崩溃的分裂力量。
在东南亚,除新加坡外的其他所有国家都是本土的原住民国家。换句话说,其国家是由原住民土著话语所界定的。原住民常常是作为民族国家的基础,包括它的民族语言、民族符号、民族教育和民族制度等。在原住民国家内,有两种族群——土著族群(或本土民族)和非土著族群(非本土民族或移民)。土著族群由于生于斯、长于斯,国家为其祖国,故比之非土著族群有着较高的地位。他们也是其国家的主体民族。而东南亚的华人和印度人则属于后一类型。东南亚国家中的土著族群与非土著族群是有区别的。土著族群比之非土著族群享有更多的政治权力,在国家政策和宪法中享有种族优先的特权,而这也常常导致族群之间的冲突;在文化上,土著族群的文化也常常是作为国家主流文化而得到尊重,非土著族群文化则遭到排斥和拒绝。
华人族群要融入当地社会,成为原住民国家的国族成员,首先需要改变的是自己的国家认同。二战以后,随着东南亚现代民族国家的建立,国籍观念被引进,东南亚各国相继制定了国籍法。华人族群可以通过加入原住民国家的国籍,改变自己的国家认同,从而改变自己的身份。当然,由于历史和当时的国际环境,华人要加入原住民国籍,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在泰国,相对于其他东南亚国家而言,华人与当地社会的融合是比较成功的。在19世纪,泰国就已经有一套制度让华人剪去发辫,加入到泰国民族中,成为一个泰国人。二战结束后,大多数华人加入泰国籍,成为泰国公民,已经泰国化了。但是在1952-1953年间,泰国还是采取了一系列排华举措:把华侨居留证费增加到400铢,几乎完全禁止华侨入境;修改国籍法,限制土生华侨取得泰国国籍;修改兵役法,禁止土生华侨参加泰国军队;关闭华校和华文报纸,等等。
在菲律宾,由于过去华人与原住民之间有较高程度的通婚,华菲混血儿作为这种联姻的子孙,变成了菲律宾人。但在国籍政策上,1945-1975年间,菲律宾严格限制华侨加入菲律宾国籍。1952年,在全菲各地以逮捕共产党为名,拘捕了300多名华侨。在经济上,优先保护菲律宾人,限制华人进入许多行业经商;在教育上,也严格限制华文教育,在1973年将华文学校全面菲化。
印度尼西亚在宣布国家独立时就引进了国籍法。任何一个在印尼新共和国出生的华人,假如他不拒绝印尼国籍,就是一个印尼公民。但是在1950年,印尼公布了新的国籍法。新国籍法在移民政策上,由严厉限制到完全禁止华人移民,使得华人获得印尼国籍变得更加困难。在苏哈托总统掌权后,印尼政府对华侨实行了更严厉和彻底的强制同化政策。首先是想方设法减少原有华侨的数量,开展大规模的遣返工作,而对待华人新移民,则加以全面禁止。1967年印尼在《解决华人问题的基本政策》中规定,“原则上,印尼不再发准证予新的华人移民。”此外,对居住在印尼境内的华侨、华裔原则上不准其回中国大陆探亲与旅游,并对他们实行全面的强制性同化政策。
在马来西亚,殖民地时期华人被划分为英属臣民和华人自由民。海峡殖民地出生的土生华侨,部分取得英国国籍,成为英王陛下的臣民;马来诸邦的华侨被视为外来人,是英国保护下的自由民。二战结束后,重返马来亚的英国殖民政府于1946年初颁布《马来联邦计划》白皮书,首次提出马来亚统一公民权的概念,并规定按出生原则和较宽松的归化条件赋予包括华侨在内的非马来人平等的公民权。然而由于马来人的强烈反对,1978年成立的马来亚联邦放弃了出生地原则,华侨归化入籍条件较前严格,取得公民权的华侨人数有限。经过以后近十年的努力,华侨力争的出生地原则和更宽松的归化入籍条件才终于得以实现。1957年,独立后的马来亚通过了《马来亚联合邦宪法》。根据其法令,绝大部分华侨可按有关规定获得公民权,成为马来亚籍华人,成为马来亚的正式公民。尽管如此,华人等非马来亚人公民的政治法律地位与马来人相比还是不平等的。马来亚的族群政策在政治上,是“马来人第一”;在经济上“扶马抑华”;在文教政策上,则减少华文学校,从小学到大学教育都统一使用马来语授课,高等教育对华人实行配额制。
由此可见,东南亚的大多数华人虽然通过加入原住民国家的国籍,已经变成居住国的公民,但是,在土著民享有优先权的原住民国家中,华人族群即使拥有公民权,也常常遭遇不公,所谓的东南亚华人问题仍没有完全解决。许多东南亚国家仍然认为他们的华裔公民只是半个东南亚人。很显然,对华人而言,国籍仅仅是一个政治标签,却不能完全表明他们的国族身份。如果他们要真正获得作为国家民族的身份,他们必须进行脱胎换骨的蜕变,那就是接受原住民“国家文化”的同化。而对于这些居住在东南亚地区的华人而言,要完全接受另一种强加给他们的“国家民族文化”,则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我们可以从华人迁徙东南亚的历史过程以及华人的自我意识等方面来寻求答案。
三 华人问题的历史形成
从15世纪初郑和下西洋后,华人便开始逐步迁居东南亚。到19世纪中后期,由于西方国家在东南亚地区进行大规模的殖民活动,吸纳了大量中国移民到东南亚地区开垦、劳作,大批华人背井离乡,来到马来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尼和文莱等地充当劳工,成为这一地区所谓的“南洋华人”。到20世纪50年代,华人在南洋地区总人口为1016.5万,占当地总人口17,377万的6%左右。除新加坡和马来亚华族人口较为集中,分别占77%和38%之外,在其他各国,华侨华人人数所占比例都不大①。华人不仅在人口数量上,而且在享有的政治权力上都比原住民低,但仍然被视为对居住国的威胁,他们许多人因不被居住国承认而遭到排挤。华人在东南亚新兴民族国家中处于尴尬地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西方殖民主义者在东南亚地区实施民族分离统治的历史使然。西方殖民主义者在进行殖民统治时,为了便于统治,对当地实施“分而治之”的政策。他们将殖民地人口分为三等,欧洲人为一等,包括华人在内的外来东方人为二等,当地土著人为三等。殖民当局为三大族群划定各自不同的居住区域,以分化、瓦解对抗殖民统治的共同力量。他们蓄意在民族之间制造矛盾,挑起冲突,从中渔利。这种等级隔离大大加深了华侨与土著居民之间的猜忌和敌意,为日后的民族矛盾埋下了伏笔。独立后的马来西亚民族关系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依然紧张,其根源即在于此。另外,个别国家独立后延续了殖民主义者的做法,继续对华人实行歧视性政策,使得华人与当地居民之间的民族矛盾一直难以得到妥善解决。
二是华人的自我认同意识。19世纪中后期,大批华人为生活所迫迁徙南洋海外谋生,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始终把自己看作中国人,希望通过艰辛的海外淘金,终有一天能衣锦还乡,叶落归根。到二战结束之前,构成东南亚地区华人社会主体的是客居思想浓厚的新客华人,他们的思想方式和生活行为全部是中国式的。他们自视文化优越,高人一等,看不起当地土著民族。这种思想,一直到今天在一些已经加入当地国籍的华人中依然存在。2001年笔者到马来西亚进行学术考察,在与马来西亚中华大会堂的一些华商领袖进行交谈时,仍然感觉到他们意识中存在的这种思绪。这种倾向在一定程度上疏离了华人与当地民族的感情交流和联系,形成了在文化上自我封闭、自成一体的格局,这种局面持续到独立后新民族国家建构时期。在进行民族整合的过程中,政府为了促成统一的民族意识,大力推行土著民族的语言文化,遏制华族文化的发展,而这又造成了华族为保留母族文化而不断抗争的情况,民族矛盾再次加深。
三是华人处境直接受到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关系的影响。如上所述,东南亚地区的华人依据其出生地分为“土生华人”和“新客华人”。土生华人出生于当地,热衷于当地政治,对中国感情比较淡漠。加上殖民政府有意识地在土生华人中逐步培植一批上层精英为其服务,并参与当地事务,奠定了土生华人当地化的倾向。而新客华人客居思想浓厚,始终保持对中国的认同,注重华文的传承,其知识程度普遍较高,政治意识也逐步增强。辛亥革命尤其是抗日战争爆发以后,中国南来的改良派和革命派运用民族感情晓以大义,终于促成了华侨华人民族主义运动的高涨,这在无形中加剧了新兴民族国家政府对华人效忠居住国的怀疑。二战结束后,美苏冷战,在世界上建立了不同意识形态的两大阵营,东西方对峙。受冷战意识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大多数东南亚国家对社会主义中国采取怀疑和敌视的态度。而一些西方学者又大肆兜售“第五纵队”的谬论,加剧了华人居住国对华人的警惕和排斥。当时一位西方学者詹姆斯·罗西瑙在其著作《疆界与桥梁——关于国家和国际政治体制相互依存的报告》中,称“已成为东南亚商人阶层的华人,由于种种原因,在许多方面受歧视和盘剥,自然转向中国(或者台北或者北京)寻求保护。因此,在当地人眼里,华侨成了潜在的‘第五纵队’……”另一中国问题专家哈罗德·欣顿在其著作《世界政治中的共产党中国》中,也宣扬“从中共角度看,海外华人可当作其与东南亚国家政府打交道的筹码,即把公正对待华人当作这些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良好关系的前提条件。海外华人可以帮助中共与东南亚共产党保持联系,并资助、影响这些共产党”②。一时间,“第五纵队”论甚嚣尘上,东南亚国家纷纷视华侨华人为中国的“第五纵队”,认为中国政府企图通过华侨颠覆、破坏甚至开展武装斗争推翻居住国政府,建立“第三或第四个中国”③,于是在东南亚国家形成了大规模的排华浪潮。华人问题成为东南亚国家民族整合中一个显著的焦点。
四 东南亚国家政府对华人的民族融合政策
除新加坡外,东南亚所有国家都希望能同化华人,他们对待华人都采取了相应的同化政策。在这些国家中,同化政策根据华人人口的比例和国家政府的政权模式而有所不同。在华人人口比例较小的国家,如果政治体系是威权主义模式的政府,一般采取较强硬的同化政策,甚至驱逐华人;而政治体系相对民主的政府,对华人可能会采取一种适应、和解的政策。前者情况在印尼比较明显,后者情况在菲律宾和泰国可以看到。在华人人口所占比例较大的国家,不管是什么样的政治系统,政府多半会引入一种融合的政策,因为强迫同化是不现实的。马来西亚即属此类。
在印尼、泰国和菲律宾三个国家中,华人人口相对较少,政府的同化政策削弱了大部分华人的种族特征,使华人能够被融入当地之中。在这些国家中,华人都被要求“本地化”。在这三个国家中,印尼做得最彻底。华人的姓名、语言都逐渐地本土化。在印度尼西亚,政府在构建民族国家的过程中,用国家意识形态潘查希拉、国民教育和国家制度来构建印尼民族国家,爪哇人和非爪哇的印尼人都必须通过国家教育体系融为一体。印尼对待华人采取的是强制性同化政策,特别是在苏哈托掌权之后,强迫华人改本地姓氏和接受当地国民教育,还取消了维系华人社会的三大支柱:华校、华人媒体和华人社团。
在泰国和菲律宾,尽管独立的华文学校不复存在,但当地的学校仍然允许教授华语。除此之外,在泰国有部分华人报纸和华人社团被允许保留。相比较而言,在东南亚国家中泰国和菲律宾华人的同化率是很高的。一些学者认为其主要原因是在这两个国家中,民族的概念更多的是从文化来定义而不是由种族来定义④。民族的组成成分是“融合”而不是“合并”,因而其国族中也融入了不少华人特性。再者,两个国家信奉的是佛教和基督教,这比之伊斯兰教更易被华人所接受。如果这两个国家不再准备大规模接受中国新移民,当地的华侨将进一步本地化。
在泰国,华人出生于当地就被赋予公民权。比之其他东南亚国家,华人在泰国的境况是比较舒适的,在两种身份认同之间没有明显的冲突。当然,华人在融入泰国社会的过程中也并不是一帆风顺的,20世纪初泰国也曾发生排华事件,20世纪50年代还发生过第二次排华运动。但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直到冷战结束,泰国华人已经被当地社会所接受。近年来一些学者认为,泰国华人事实上在第三代后并没有被完全同化,很多人实际上是双重身份。的确,在泰国仍有许多华侨,他们是第一代移民,其中许多人没有成为泰籍人。但是在已经成为泰籍人的华人中,他们的泰国人身份意识是很强的。前首相川立派(Chuan Leekpai)和马德祥(Banharn Silpaaecha)都是华人后裔,而据一些观察者所言,Banharn仍能讲汉语方言。由此可见,泰国华人保持两种身份,他们既是泰国人也是华人。当然,尽管他们有华族和泰人双重身份,但他们的泰人身份更强烈。他们在公共场所从容不迫地展示他们的“泰味”,说地道泰语,行为完全像一个本地泰人⑤。
菲律宾在马科斯总统时期就已经开始对所有族群实施民族同化政策。对华人,政府则希望他们融入当地社会成为菲律宾人。为此,在教育问题上,菲律宾政府对华文教育采取了相应的限制政策。华语学校虽然被允许保留,但到1976年已全面菲化,学校的行政人员必须是菲律宾公民;华文改为选修课;华校数量和学生数量都大幅减少。马科斯下台后,科拉松·阿基诺夫人的民主化政府对华人不再实行同化政策,而是更多地采用适应性政策。有华人血统的科拉松·阿基诺总统公开承认她是华人后裔,并到其祖籍地福建进行了一次访问。华人后裔作为菲律宾人被当地社会所接受已不成为问题。而许多华人实际上已经把自己当作菲律宾人,其信仰也转变为基督教信仰。
马来西亚对少数族群采取适应政策,即少数族群在不停地相互调适的过程中同时保留不同身份。马来西亚是一个多民族国家,马来族、华族和印度族是其三大族群,由于华人人数较多且华人经济力量较为强大,政府要进行强制同化是不现实的,因此,政府对华人采取的是文化适应政策。但政府力图建立一个以马来族为主的、统一的马来西亚民族国家的目标是明确的。政府虽然允许华文学校存在,但在其国民教育体系的小学阶段,则不断地通过减少华语和印度泰米尔语来达到马来文化的基本普及。马来西亚国家文化是根据马来文化和伊斯兰文化来界定的,其他族群的文化和宗教没有同等的地位。马来西亚民族国家建构过程的另一个显著特征是1971-1990年新经济政策的制定,其目的是消除贫困和重组马来西亚社会,因此,族群的经济分配不再与族群经济发展保持一致,而必须进行重新划分。据此,马来人可以在华人开办的有限公司中获得更多的股份,其在股权中所占比例从2.4%提高到30%。马来人作为“土地的儿子”在国家宪法中享有特殊的地位,他们在政治和行政领域依然占据统治地位。
在东南亚国家中,新加坡是唯一一个实行多元文化共存政策的国家。自1959年实行自治以后,新加坡就根据其种族的构成、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历史的经历而采取了多元文化政策。其语言政策也因政治情况的变化而发展。在过去,政府倾向于强调新加坡认同,英语作为多族群的交流语言而保留,目的在于通过将英语作为各族群的主要交流语言而使新加坡社会变成一个熔炉,各族群的“母语”完全不被重视。但是从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新加坡领导人感到新加坡华人文化的逐渐丧失,将削弱新加坡的竞争力。同时,一个完全同一的民族在新加坡是很难实现的,族群文化需要有民族特质,族群身份和新加坡身份应同样受到重视。因此,政府要求各个族群学习其母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适用于所有新加坡人而继续保留,同时加强使用各族群的母语。为了使各个族群保留他们的文化传统,新加坡政府逐渐放弃了过去大熔炉的观念,开始强调一种建设性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新加坡政府认为熔炉的目标难以达到而文化多元应将长期保持,新加坡的国家战略由创造一个同一的新加坡认同转变为创造共享的多元价值⑥。
对于东南亚主要国家的华人政策,华人的反应因国家的不同而异,其影响的因素主要包括民族国家的概念、居住国接受的意愿、宗教和商业的机会等。一般而言,在那些更多是以国族观念而不是以种族来界定民族概念的国家中,华人融合的情况就比较好。在泰国和菲律宾,华人就比较希望融入居住国,而当地居民信仰的佛教和基督教,对华人也不会在文化上产生明显的排斥。而在印尼,由于印尼对民族概念的界定更多地倾向于种族意义,加上其信仰的伊斯兰教与华人之间的文化差异较为明显,华族在外在的压力下被强制性同化至少达32年之久。大多数华人即使是没有被完全同化,其语言和教育甚至姓氏都被印尼化了。尽管如此,华族仍然很难被当地居民尤其是统治精英完全接受,依然被看成“外来者”。1998年5月的排华暴乱增强了华人和当地土著民之间的隔阂。
在马来西亚,虽然其国族的概念是以马来人为基础,由于华人具有众多的人口和较强的社会力量,华族依然可以保留他们的族群认同和文化认同。此外,政府也没有十分刻意地去强调一个“种族国家”的概念,华人对这种折衷的方式表示欢迎。当然,其国族建构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由于华人民族文化认同的问题常常导致族群之间的冲突。
总的说来,华人对待东南亚民族国家构建政策的反应是积极的。只要有可能,他们都能成功地调整和适应他们在东南亚国家中的位置。不过,华族的国家认同的变化程度还是因各国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
五 全球化进程中东南亚华人的身份认同
冷战结束后,世界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国际环境的改变,全球化的进一步加深,华人获得了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首先,两大阵营的崩溃,使人们放弃了意识形态之间的对峙,东盟国家和中国的关系得到很大的改善。政治关系的友好改善,消除了由于当地国政府与中国的敌对关系给华族带来的紧张状态,而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迅速发展,不但给东南亚华人提供了更多的商业发展机会,同时,也由于东盟和中国之间经济联系的不断加深,华人作为联结两者之间经济关系的桥梁,逐渐被当地国政府所重视。其次,由于中国的日渐强大,东南亚一些国家的华人的民族自信逐渐增强,华人文化复兴活动在当地亦日显活跃。而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动下,东南亚国家的全球意识也不断加强,民主和人权观念以及文化多元主义的广泛影响,使得华人居住国原来所持较狭隘的民族观念变得更具有开放性,融合政策和基于族裔主义的民族建构已经不合时宜,华人问题也变成国际问题而受到全球关注。1988年在印尼发生的排华暴乱中,华人妇女遭受轮奸强暴的事件,遭到了全世界华人社团的广泛谴责。通过全球媒体和互联网,印尼华人问题成为一个“全球华人问题”。
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更为华人改善其在居住国的处境提供了一个百年不遇的契机,也向华人提供了一个改善与居住国政府、原住民关系的机会。1997年的金融危机给东南亚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一些国家的经济几乎走到崩溃的边缘。华人社会为拯救其国家经济,从心态到言语,与当地主流社会共度时艰,为许多年所仅见。在马来西亚,华人捐钱存入国家储备金,协助马来西亚度过经济难关;而马华公会、华总、商联会三大华人社团举行交流对话会,支持政府采取的拯救国家经济政策。马华公会还发动华裔艺人和商家,为国货举办促销等大型活动。凡此种种,凸显了华人在国家危难之时“爱马来西亚不落人后”的心态。为此,首相马哈蒂尔高度赞扬“华人具有共赴国难的大我精神”,化解了华人被怀疑不爱国的心病。在1999年11月5日吉隆坡举行的第15届“世界客属恳亲会”上,马哈蒂尔更是感谢华人在国家经济危难时对国家作出的贡献,他说,“这显示,为了国家的稳定,华社乐意与马来同胞分享利益的意愿是明显的,也是毫不含糊的。”⑦
在泰国,华人社会以各种方式协助国家渡过难关,如购买国货,不买进口货,以减少外汇损失。此外,广大华人积极参加政府发动的“泰助泰运动”,1998年1月泰国华人金银珠璇公会一次捐款10万美元,9月有华人团体捐款数百万铢给王室作为“免费午餐”基金,救济失业者和穷人。在菲律宾,华人社会也积极商讨如何面对金融风暴,以主动的姿态,与政府共度危机。
由于在危机面前的积极作为,华人在东南亚国家的境遇得到了不少的改善。马来西亚一改以往对华文教育严格限制的做法,1999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放宽了对华文教育的管制:批准建立四所华人私立大学和一所私立学院;承认华文独立中学的统考文凭。另外,政府还增建6所华文小学,允许华小自由发展母语教育;让60所华文独立中学获得永久注册;等等。
在印尼,金融风暴迫使苏哈托下台。为争取华人选票,获得华人雄厚财力的支持,印尼政治人物对华裔采取了宽容与支持的态度。例如,当时的哈比比总统向华裔保证恢复华教和华校,不在华人身份证上标注“非原住民”,参加联合国废除一切种族歧视的国际公约,允许在首都雅加达和万隆、泗水、棉兰及巴淡等市开办华语补习班。华人在参政方面,也取得不少成果:在1999年6月举行的印尼44年来首次多党民主选举中,“印尼民主斗争党”在国会500议席中获得154席,其中10席由华人出任;“大同党”取得1个席位,从而出现华人首次跻身国会的突破性局面。在社会方面,印尼华社如雨后春笋纷纷兴起,华人社团领袖们达成共识:全体华人除配合协助新政府振兴经济之外,还要设法向新政府争取几十年来被剥夺的合法权益。这在印尼是前所未有的头一回,影响深远⑧。
随着与“华人问题”有关的国际环境和东南亚各国国内相关因素的逐步改变,华人在东南亚的生存和发展情况将得到进一步的改善。但是“华人问题”的完全解决需要漫长的时间。由于东南亚的复杂情况以及东南亚国家对中国不断强大的疑虑,加上华人在当地较高的经济地位,华人身份问题将不断出现新的情况。中国改革开放之后,一些华人投资大陆,再次引发当地一些国家对华人政治忠诚的怀疑。特别是曾喧嚣一时的包括中国(大陆、香港、台湾、澳门)、新加坡和东南亚海外华人的所谓“华人经济圈”的神话,引发了东南亚一些国家关于“中国威胁”的看法,这不仅损害了中国和东南亚各国的关系,也损害了当地华商的生存环境和经济利益。因此,20世纪90年代初期,当亚太经济高速增长的时候,有关东南亚的华商经济成就以及他们与中国的关系——投资中国的问题就受到了质疑。此外,1998年5月的印尼排华暴乱,也暴露出东南亚民族国家建构中华人身份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由此可见,华人在东南亚国家多族群的民族建构中依然面临着新的挑战。影响华人融入当地社会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笔者认为对于“民族”概念的界定则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东南亚国家大都是诞生于西方殖民地的废墟之上,新兴国家基于“族裔国家”和“公民国家”的观念不同而对华人的包容各显不同。随着东南亚各国政治的进一步发展,当地居民经济情况的进一步改善,我们相信,华人问题会逐步得到妥善的解决。
[收稿日期]2010-05-13
注释:
①D.G.E.Hell:《东南亚洲史》 (下册),中译本,台湾“国立”编译馆,1982年8月1日初版,第990页。
②Leo Suryadinata,China and the ASEAN States:The Ethnic Chinese Dimension,Singapore University Press,1985,pp.7-8.
③Joyce K.Kallgren,Noordin Sopiee,and Soedjati Djiwandono,ASEAN and China:An Evolving Relationship,Berkeley:Studies,Univ.of California,1988,p.125.
④Leo Suryadinata,Ethnic Chinese as Southeast Asians,Published by Institute of Southeast Asia Studies,Singapore,1997,p.15.
⑤Ibid.,p.13.
⑥廖建裕:《东南亚华人与民族国家》,新加坡研究学会编《亚洲文化》第23期,第19页。
⑦马哈蒂尔:《华人愿与友族分享财富》,新加坡《联合早报》1999年11月6日。
⑧方金英:《东南亚“华人问题”的形成与发展》,时事出版社,2001年,第138-1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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