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亚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州215000)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量越来越多,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协调发展的必要构成。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采用的是招投标形式,从众多的施工单位中选择最为适合的施工单位,而后确定工程施工的基本方案和目标。在招标过程中,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关系工程施工的质量,本文从当前园林绿化工程的实际入手,对施工招标中所采取的评标办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前言
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的重要体现。对于园林绿化工程的施工开展来说,至目前为止,大多数采用的仍是招投标形式,同时国家也出台了这方面的相关法规文件,对于招标双方都有规范性的要求,对于评标办法的确定需要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实现对中标人的全面审核,据此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评标办法就显得十分重要,需要在现有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的评价,取长补短。
1当前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中采用的评标办法综述
1.1采用的办法介绍
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当前城市综合化发展的必需部分,是提升城市外在形象的重要手段,在进行施工时必须结合城市发展的实际,提高施工的针对性和计划性。当前对于招投标普遍采用的评标办法是百分制定分模式,例如常见的“比例法”、“合理基准加减法”、“技术基准加减法”等等。负责评标的人员组成评标部门,然后根据相关评标程序和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办法,对具体的投标文件进行合理的打分,各项得分累计后最高的单位就确定为中标单位,如果园林绿化工程的规模较大的话,则可以选取前两名中标单位作为最后的选择。
1.2园林绿化工程不同的招标类型分析
对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来说,首先要明确该工程是属于何种性质的,具体的招标范围有多大等问题,而后再对中标单位进行全方位审核。
首先,依据施工的具体程序划分,可以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三种不同的形式,也就是项目开发招标、勘察设计招标以及施工招标。
其次,依据承包的实际范围大小来划分。去过按照绿化工程施工的不同地段、施工的范围大小来划分招标标段的话,同时再细化每一标段的招标。
第三,根据绿化性质来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的项目工程,涉及到诸多的方面,包括土木工程招标、绿化景观工程招标以及材料设备招标等等。
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合理性论述
2.1评标办法确定的注意事项
首先,评标要有理性思考,当前很多园林绿化工程在招标过程中,很多随招标文件同时发放了工程量清单和部分主材以及暂定价格,也公布了相应的参考工程造价。在当前现有的工程定额计价模式下,对于投标单位来讲,他的报价浮动情况是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直接相关的,如果按照百分制打分评标办法的话,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报价上获得高分,这就使得很多投标单位实行联手投标,这样的后果是在中标后,投标单位的最终报价与自身实际是不相吻合的,并没有做到两者的完全契合。
其次,丰富竞争因素,减少评标结果的人为干预。在当前现有的园林绿化工程招标评标办法中,除了投标报价等定量分之外,其中还包括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等定性分,要综合性的进行评价判定,不能忽视人为因素对评标结果的干扰,进一步的丰富竞争的因素,依据现行的园林绿化工程公开性招标来看,很多中标施工单位实质上属于是招标单位自己推荐的,两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有共同点存在,这种现象对于绿化工程施工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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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最低投标价法的实际应用优势
首先,大大减少工程施工的成本投资,促进投资效益的增加。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采取招投标形式也是时代发展的选择,最终目的是在竞争的作用下来减少投资,提升投资效益,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节约资金使用;另一方面还可以起到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其他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得以顺利开展。
其次,优化施工单位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质量。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构成部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企业管理模式仍然是粗放型,对于价格的限制现象依然存在,具有很大的利润空间。在最低投标价法应用之后,利润水平会大大压缩,促使企业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建立相应的成本核算体系,以成本为切入点强化内部各项管理措施。
第三,规范市场竞争行为,规避违规行为。最低投标价法在经过严格的评审后,对于利润来说会使其水平大大下降,过去存在的逐层转包、挂靠等的违规行为的操作双方会失去共同的利润点,进而也就消除了这些市场不良竞争行为,这对于国有资金的项目招标人来说是十分有利的,可以保证节省投资意愿以合理的方式实现。
3最低投标价法的具体实施分析
3.1重视投标价格的合理性
3.1.1投标价格需要至少高出投标人的个别成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成本包含有两种含义:一是社会角度的平均成本;二是投标人层面的个别成本。根据国家出台的这方面文件规定,成本属于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具有动态变化的特点,基于此,就不能按照社会平均成本来对特定的投标人投标价格进行衡量判定。
3.1.2价格评审的标准。通常情况下,基于个别成本的绝对标准是很难确定的,但是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在对价格进行评审时所依据的标准,使之上是属于直接用于判断投标价格合理性的一个标准,对投标价格是否存在低于投标人个别成本的可能性分析,最为主流的标准有以下三方面:(1)招标人没有设定具体明确的标底时,投标的报价是明显低于其他项目的投标报价标准的;(2)如果招标人已经设定了标底,那么投标报价就要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标准,也就是不能低于标底的幅度;(3)对于投标人自身来说,投标报价要始终在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各个投标人投标报价平均值的幅度之下。
3.1.3对于形成的投标价格评审流程分析。对于投标价格的评审,并不是由评审部门主观随意进行的,需要按照标准的流程和规定进行,评标部门要对投标文件有全面的掌握和熟悉,对其中的各项细节有了解,而后在此基础上审查投标人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分析投标报价是否符合实际,必要时还要给投标人留有申请辩解的空间。
3.1.4投标价格评审的原则。(1)负责主体是评标部门;(2)不能盲目下定论,要按照实际的数据来证明;(3)采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规范流程来合理评标,提高评标的真实性;(4)具体评标过程中要坚持技术标和商务标的有机融合。针对于第四原则来说,不能简单的以投标价格为依据,要根据绿化工程施工的实际,结合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确保投标价格可以有相应的施工组织和技术方案做保障,需要注意的是,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忽视不可竞争费用。
3.2对于合同的高效履行和监管
园林绿化工程中,实行招投标只是第一个环节,一旦这一环节结束之后,就要把工作重心转移到施工合同的履行方面,在双方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严格的监督监管措施作保障,提高合同履行的实效性,这也是确保绿化施工质量良好,提高施工安全性的内在要求,尤对于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项目,在对合同的履行监管上会有更大的难度,需要做好与之相关的一系列的工作。
4结语
现代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使得城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标准越来越严格,园林绿化工程作为城市的重要构成部分,当前普遍采用的是招投标形式,那么从工程施工质量的角度来讲,就需要对采用正确合理的评标办法,根据工程施工的实际状况,对最低投标价法的实际应用有规范化的实施要求,并在后期做好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监管工作,以满足园林绿化施工的实际所需,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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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龚红艳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建材装饰》2015年10月上
论文发表时间:20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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