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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生产”原本不是什么新鲜的概念,不过,在我国传统文论界,“文学生产”基本上只是一种修辞性的说法,其所谓文学的“生产”其实就是“创造”的意思。因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文所谈论的“生产”是就“生产”字面的本义而言的。
随着网络媒介的不断发展,网络已日益成为传播文学作品的主要平台之一,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商业力量借助网络传播控制文学写作的手段亦愈趋于成熟。到今天,网络文学的商业化趋势已经相当明显,但这种商业化趋势和以前的文学商业化有着根本的不同。借助网络传媒平台,商业生产使得其物质化的生产逻辑内化为网络作家的写作逻辑。在过去,无论商业资本的力量多么强大,作家在写作的过程中是自由的——至少从逻辑上说它还是一项个人化的自由事业,而当今,借助网络,资本可以随时随地监控作家的写作状况。这种随时随地的监控诱使,迫使作家将自己的写作与商业生产紧密结合在一起,将商业生产的逻辑内化为写作的逻辑。商业力量对作家个人意志的监控、影响从来没能达到像对网络写手这样细微入神的地步。从这一点来说,今天网络媒介中的各种文学活动已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商业生产中的一个有机环节了,文学写作也变得越来越像是一种“生产活动”了:它只是在生产“一种特殊形式的商品”① 而已。
一
网络文学写作之所以越来越成为一种“生产活动”,这和当前各商业文学网站所明确秉持的文学基本观念紧密相关。借助网络媒介,商业力量已自发形成了一种具有大众对抗精英意味的、与传统观念颇有距离的文学观念。
在传统的观念中,文学创造是社会中一小部分精英分子的事业——所谓民间文学也必须经过精英分子的拣选才能进入文学殿堂。但在当前,几乎所有的商业性文学网站都竭力鼓吹:在网络时代,文学乃是大众的自由事业,根本不必经过什么精英分子的拣选。任何人都有权力从事文学创作,网络就是他们发表个人作品的自由场地。这也是网络天然超越其他传播媒介的功能所在。
在传统的观念中,文学创造首先总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创造,其次才与养家糊口等现实生活要求有关。但对商业文学网站来说,“独特精神创造”之类绝不在其考察的范围之中,它们只关心:一部作品是否能够吸引读者的眼球(即是否能激起最大数量读者加入到所谓的“Web2.0”写作进程当中来),而且这种吸引力是否又能最终折算成为商业收益。如果能够,即使像跳舞、我吃西红柿② 等人也可以成为“白金作家”;如果不能,网站便不会对之投以半分热情的关注。
在这商业力量贯彻其意志于文学写作的进程中,当前流行的“Web2.0”③ 写作方式起到了无可估量的作用。商业力量借助网络这个高效率的信息反馈系统,通过当前流行的“Web2.0”写作方式,终于将商业追求内化为写作的一种自然冲动,将它塑造成了与作者一起操控笔杆的另一只手。
“Web2.0”写作并非注定是一种商业化的文学生产方式,但在今天这个商业社会中,商业力量却特别自然地将这种写作模式塑造成了一种极具商业生产意味的文学写作模式。换言之,现代网络为文学的商品化提供了一种前所未有的技术上的可行性支持。
总体而言,商业力量对商业化文学写作模式的塑造是从两方面入手的。
一个是比较直接的方面,就是让读者个体通过网络与作者发生点对点的关系。像当前许多文学网站都有这样的服务项目:当作者对情节架构产生困惑时,他便可以设计一些由读者投票的问题,请读者投票帮助他决定情节的走向。当然,网站中类似“作品讨论区”之类的板块可能会发挥一些更为积极的作用。在这类板块中,读者可以就作品提出全方位的意见,作者则作出相应的回应。有时,读者的建议不但能弥补原创中的疏漏,还能提升作品的整体境界(当然,相反的例子也不少)。
另一个是比较隐蔽的方面,但却是商业力量塑造文学写作模式真正深刻的一个方面:商业力量通过对文学价值评价尺度的改造,确立了一套从文学消费的终端——读者入手,完全以商业收益为终极标准的文学评价体系。通过这套评价系统,网络商业文学形成了一个自成系统的文学生产网络。在这系统中,文学产品就和其他商品一样,形成了完整的生产→销售→消费的产业链条,并且,最终由市场反应亦即消费端形成了一只看不见的手,反过来决定生产环节的各产业要素。读者就这样变成了作者。
当然,这种设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自有其难度。因为每一个读者都有其个人的兴趣偏好,而网络媒介再发达,它也不可能将每一个读者的意见都传达到作者耳中并形成有效互动。这就需要一些权宜之计,要形成一些尽可能为所有消费者都承认的、尽可能包容各种类型消费者意见的集合性的“大读者”的意见。商业网站通过几年来的努力,已形成一些建立在聚合读者意见基础上的文学价值评价的方法。
其一,网站设立了“点击榜”等排行榜来显示一般读者对文学作品的偏好程度。读者对某作品的任意一次点击都被视为是对该作品的一次有效投票。在各文学网站发展的早期,它几乎都是最重要的一个评价指标。
此种评价方式的优点是明显的,它可以比较客观地表现一般读者的关注对象,使人们了解当前社会中读者的一般消费偏好。但其缺点也是很明显的:精确度不高;其数据容易被人操控。因此,随着其他更为精确、有效的评价方法的兴起,“点击榜”的光芒便日渐黯淡了。不过,直到今天,在各文学网站,它仍不失为一个评价指标。
在一些较大的文学网站,还有“全本回顾榜”、“热门评论”等评估指标来测试一般读者对于作品的喜好偏向。
其二,各文学网站都将重心投向了目标群体,也就是付费看网络小说的人群。这是商业网站的核心利益所在,因此,他们也发明了多种评价方法,试图尽可能客观地标示出作品在读者中的实际影响力。这其中,“推荐榜”、“收藏榜”、“月票榜”等检测手段一般被认为是比较有效的。
在当前的各原创网站,付费会员在消费了一定金额后,他会得到以下一些权益:一天拥有若干张推荐票来推荐自己喜欢的作品;能在网站上拥有一个收藏夹,收藏若干部作品;可以每月将月票投给自己最喜欢的作品。推荐榜能够检测一部作品受欢迎的广泛程度;月票榜能够检测一部作品究竟有多少忠实的拥趸;而收藏榜能够检测一部作品受欢迎的时间长度(推荐榜与月票榜对检测更新中的作品较为有效)。
除了上述的一般效果评价外,不少网站还根据消费特点对目标群体进行了进一步的细化分类,从而试图将读者对创作的信息反馈更好地落到实处。像起点中文网(我国当前最大的商业文学网站)在总的作品排行榜中就细分出了“玄幻奇幻榜”、“武侠仙侠榜”、“历史军事榜”、“游戏竞技榜”、“科幻灵异榜”等。
在各种排行榜上名列前茅的作品能够获得诸多的利益:其作品可以占据网站首页醒目的位置,网站有时还会给予不菲的奖励;在正式出版的时候,这些作品也容易获得更为优渥的条件。
其三,各网站都重视培育新的目标群体,它们设计多种方案,让新的作家、作品尽快进入消费者的视野。像起点的“新书周榜”和“新人周榜”就是很有代表性的例子:“新书周榜”所列的是在起点发表过作品的作者的新作排名,“新人周榜”所列的则是从未在起点发表过作品的作者的新作排名。这样的排名榜既有助于有实力的新人新作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作品中脱颖而出,也能及时检测出读者趣味、偏好的变化。
其四,各网站自己会主动推出一些推荐书目,像起点的“三江阁”、“强推榜”、“封推榜”(顾名思义,即在网页上出现推荐书目的封面、内容简介等,一般一期只有两部作品,是起点文学网站最高的推荐形式)、“女频”(顾名思义,是一个专门向女性作者与女性读者倾斜的排行榜)列示的便是起点的文学编辑推荐的各种网络“优秀作品”。这些推荐书目是网站编辑根据自己对市场的理解来列的,虽然不同编辑的眼力、趣味各有差异,但服从市场意志(即利益的最大化)是他们的共性。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些网站的推荐栏目其实也就起到了“把关人”的作用,它们所表现的信息,与消费者方面意见的反馈有着高度的互动。
商业文学网站各种具体的文学价值评估办法还可以列出许多,但要义都无非是尽可能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读者的意见。而通过这种评价体系的建立,读者便成为了网络写作中一位无时不在的匿名作者,一个相对于所有创作主体而言的“大他者”。而对创作主体来说,不管个人的意愿倾向如何,只要他试图借助商业网络媒介发布其作品,试图在网络写作中有所作为,他就必须与这位由各种商业评价体系汇聚而成的匿名的集体作者互动,且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服从它的意志。
对于真正具有创作能力的作者来说,抗拒那种“Web2.0”写作中过于直接粗陋的商业元素的影响还是比较容易的,读写互动中的读者意见不可能改变他对世界的基本认识。但通过这个价值评价系统形成的读者却是具有真正决定性意义的。商业网站通过一系列貌似客观但实质是基于商业逻辑法则的文学评价体系,将文学作品变成了纯粹的商业消费品,还敦促文学读者默认自己成为单纯的商品消费者。只要这样的读者进入到“Web2.0”写作模式中,只要写作者身处在商业网络文学的大环境中,他便很难让自己的创作游离“生产”的逻辑了。
二
既然写作者已如此地服膺于商业的逻辑,当前网络文学文本从形式到内容与商业诉求契节相符便是自然的事情了。当前网络作品虽然数量众多,但这些作品在形式、内容上却存在着惊人的共通性:即形式上的连载体形式、超长篇文本形式、互文性;内容上的传奇性、非道德性等等。这些共通性正是在文学商业产业化背景中消费者与生产者共同缔造的结果。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连载体形式。几乎没有一部网络小说不是以连载体形式出现的。为什么网络小说总是连载体而不是一次成形的?连载体每段一个扣子在文本阅读上比较吸引人其实只是表面现象,更深层的意义在于,它在文学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为生产者、消费者双方各自提供了一种利益上的先天形式保障。对作者来说,发表固定的一节文字就可以得到一定的收益,如果作品不受欢迎他可以在连载的过程中选择放弃或作大幅度调整,这就不容易出现原来比较常见的作者所有心血付之东流的情况。而对于消费者来说,在连载体这种形式中,他可以通过网络媒介及时将自己的意见传达给生产者一端,使得自己的意志在文本构造中充分体现。在当前的网络小说中,最热火的小说不一定是最优秀的,但一定是连载更新最快或最有保证的,如唐家三少④ 等人的作品都是如此。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达到了充分互动的积极状态。
超长篇文本是网络小说又一个重要的形式特征。在当前的网络小说中,50万字的篇幅差不多仅相当于中篇小说的规模,超过百万字的鸿篇巨制简直比比皆是,像《风姿物语》、《江山美人志》等作品的字数更远远超过五百万字。大部分新上传的小说,不管作者才力是否相济,在开篇一般都要摆出极大的规模,似乎不过百万字情节就不能进入正题的样子。超长篇文本流行一时,固然与大众的阅读习惯有关,但这也是商业力量作用的结果。因为连载体的文本需要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也就是说比较庞大的文本结构才能吸引更多读者的关注(通俗地说,即是所谓“积聚人气”)。一部小说如果精致而短小,虽可能会吸引小部分趣味比较雅致的读者,但它会在更多的读者注意到之前便离开大众的视野。因为一般的读者不会对一个已完成的作品有多大的互动热情。
所谓互文性通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文本间的互文关系”⑤,体现在具体的创作技法上,便是在一个文本中直接引用其他类型文本的内容或独特的形式构造。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当代大众文化的爆炸性发展,互文性日益成为网络小说一个重要的文本属性。当前的消费者,很少固定喜爱某一种特定的娱乐方式。网络写手如果在创作中重视小说文本与其它流行大众文化的融汇,比如引入日本动漫、电子游戏中的某些特殊形式内容,便很容易得到部分读者的热烈追捧。就像网游小说,虽然通常看起来像是某一款游戏的文字说明版或是个人心得体会的故事版,几乎没有什么文学性描写可言,但对那些执著的游戏玩家来说,却成了一个很好的交流感情、心得的平台。这种纯粹消遣性的类型小说,居然成了当前网络文坛最流行的小说类型之一。其实不光是网游小说,绝大部分的网络小说类型都常常直接引用动漫、电影、电视剧、游戏、其他流行小说,甚至体育报道、时政报道、研究性论文等不同文本的形式和内容。
从内容上看,网络小说的故事情节一般来说都具有很强的传奇色彩。检索各大网站,排名在前的小说在类别上大体只属于玄幻、魔法、架空历史军事、网游、武侠、竞技等几种有限的类型。这些类型的故事大多致力于表现一种现实中不可能存在的个人生活的幸福和完满。大众文艺乐于耽于幻想是普遍的现象,但像网络文学这样沉迷于幻想,以至于在传奇幻想之外再也不愿睁眼看其他任何的东西,却比较少见。但这也证明了商业力量对于网络小说的潜在控制力,因为这种刻意营造其乐融融的幻想性氛围与现代消费社会的奇观化文化逻辑是异常吻合的:“奇观使有生命的人屈从于它的意志到这样的程度,以至于经济把人完全置于其统治之下。因为奇观就是自行发展的经济王国——既是支持物的生产的忠实反映、也是生产者歪曲的对象化。”⑥
网络小说还有一个值得重视的文类特征是非道德性。许多网络小说的重要内容便是宣扬丛林法则,非议道德的必要性和有效性。涉猎非道德性问题容易突破禁忌性话题,有些小说借此制造商业看点,这是容易理解的。但不少网络小说涉及到此问题时却显然不是着意于此,像《商业三国》、《1911新中华》、《二鬼子汉奸李富贵》、《1851之远东风云》等作品宣扬非道德性的观念颇有从根柢上反省中国传统文化的意味。这些作品都有各自较成体系的世界观,如要仔细评论,当然得区别对待。但我们在此要指出的是,这些作品乐于谈论非道德的问题,并受到大量拥趸的追捧,归根结底,也是折射了商业社会的文化逻辑。当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商业利益的驱动下共同生产文本的时候,在一种本能上,他们会认同商业社会的弱肉强食的生存逻辑。当这种认同转化为对身处的社会环境中强大的道德约束力的一种怨恨情结时,他们便很自然地在作品中宣扬非道德主题了。自然,还有更多的写手是打着“非道德”的旗号来大肆宣扬色情、暴力的内容。这类等而下之的情况在这里就无需特别讨论了。
如果从文学产业化的角度看,网络文学的一些特性,如神话性、线性结构、大团圆结局、成长小说的故事模式等等,也都折射了商业生产的逻辑,这里限于篇幅,就不一一加以讨论了。
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文化产业界已充分认识到了网络文学的这种商业本质属性。已有不少文化产业经营者从中国整个文化产业链条的建设上来构造它和电子游戏、电视连续剧、动画等文化产业之间的互动关系。他们不但看重网络文学本身的经营效益,更试图将网络文学建设成电子游戏、电视连续剧等文化核心产业的文学脚本的天然资源库。
如前所论,网络文学故事内容上强烈的传奇色彩,形式上超长篇的文本架构,都和电子游戏、电视连续剧、动画等文化产品的消费属性异常吻合。更重要的是,网络文学原创作品实在是过于丰富了。如果将起点、17K、幻剑书盟等几十个国内知名原创文学网和各种同人(即出于相似爱好而形成的群体)网站中流传的文本总合起来,最保守的估计,现今在各网站流通的原创作品不会少于80万种。排除掉大量不成熟的试作与一些格调情操过于低劣的作品,按照笔者个人所见并以较严格的标准估量,网络文学中仍大约会有数百分之一的作品不失通俗小说精品的资格。成材率虽然较低,但考虑到那巨大的基数,优秀的网络文学作品的绝对数量其实并不少。另外,有些作品尽管本身的艺术价值可能不高,但它们在故事架构、世界观设计方面的创意却相当适合于改编为电子游戏、动漫。曾在17K文学网站热门连载的《巫颂》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对于我国的文化产业界来说,网络文学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不论评论界如何臧否,网络原创文学的阅读事实上已成为时下最重要的文学消费形式之一。仍以起点中文网为例,其排名最前的几部小说《随波逐流之一代军师》、《佣兵天下》、《复活之战斗在第三帝国》等为例,点击的次数都已超过了千万次,而其排名前400名的作品的点击也都在百万次以上。显而易见,以这些作品为基础改编的各种文化产品天然拥有一个庞大的潜在消费群体。
在当前,网络文学与主流文化产业合作的成功案例已有不少:改编自《诛仙》的游戏异常走红(电视剧正在拍摄中),《鬼吹灯》电影正在筹拍中(据说有关方面为购求版权开出了500万人民币的天价),《终身制职业》已被改编成电视剧,另外,其它还有一些著名网络小说如《兽血沸腾》、《紫川》、《临兵斗者皆陈列于前》、《缥缈之旅》、《佣兵天下》、《亵渎》等也依照各种方式被改编成了其他多种衍生文化产品尤其是电子游戏。可以想见,随着中国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这一类事例将会越来越多直至不再成为新闻。
自然,与此相应的,网络文学与商业战车的捆绑关系也将越来越紧密。
三
应该怎样来看待这种与商业力量紧密捆绑的文学现象呢?
有不少学者援引国际新流行的消费文化理论、媒介理论以及叙事学等理论,从本体论上积极肯定网络文学的价值意义。他们倾向于认为网络媒介将制造出新的审美惯例,其对于文学的影响作用是“必然的,不可逆转的,甚或是合理的”,网络时代的写作首先“在技术媒介层面上应该尽可能多地利用电子数码技术优势,凸显网络写作特色,增加网上写作的多媒体表达和超文本链接”等等⑦。
按照笔者个人的意见,这些意见基本没有说中问题的要害。他们在一个相对封闭的、纯文学的语境中来谈论网络文学的发展问题,但现实的问题却是:我们生活在一个商业化的社会中且注定无法逃离。从这个角度说,离开商业力量谈论网络文学的本体属性是没有意义的。根本无法想象,在当前网络的评价系统中,各种所谓的网络“超文本”⑧ 或其他什么多媒体写作会取代现有的文学形式而成为一种普遍阅读的文学文本。事实也是如此,如果说在网络文学勃兴之初,单纯坚持文学理想的文学网站与同人网还不失为网络文学的一道靓丽风景线,但当商业力量大规模介入文学网站的建设之后,目的单纯的文学网站能够长期坚持且发生影响的,便为数极少了,更不用说许多网站的坚持原就是为了等待商业力量的招安。
当前网络文学值得肯定的方面,并不在对文学根本形式的影响与改造上,而在于那些确实的成绩上。
即使以较严格的艺术批评的角度来谈论网络文学,我们也可以看到,通过几年来的发展,网络文学已积聚了一批优秀的原创作品。除了前面已经提到的那些作品,《指南录》、《战国逆风记》、《骑士的战争》、《顺明》、《新宋》、《灵山》、《锦衣天下》、《神州狂澜》、《人道天堂》、《明》、《日落太平洋》、《大汉骑军》、《楚氏春秋》、《隋末逐鹿记》、《中流击楫》、《活在乱世》、《北唐》、《大宋金手指》、《黄沙百战穿金甲》、《官路风流》、《庆余年》等等都是比较优秀的通俗小说。它们以传奇类题材为主,构思宏大奇特,有完整的世界观的描写,有时也能探寻人性的微妙并有鲜明的性格塑造。虽然,按照严格的艺术标准来看,它们还有一些瑕疵,但较之20世纪一些通俗文学大家如张恨水、金庸、司马翎、古龙等人的作品,在整体艺术水平上它们已经不遑多让。而其他一些热门小说如《小兵传奇》、《江山美人志》、《宋风》、《重生之官路商徒》、《帝国狂澜》等等,虽然在艺术上比较粗糙,但不可否认也有一定的可读性,并不比以前的一些所谓通俗小说名家(如琼瑶、梁羽生、倪匡等)差。
商业力量对网络文学的负面影响也是很明显的。
从网络文学发展的根本机制看,当前各种所谓的评价机制已有扼杀文学想象力的嫌疑。不少资深的网络读者还能够记起,在网络文学刚刚兴起的时代,网络文坛确实出现过一种百花齐放的景象。如老猪、燕垒生、小椴、说不得大师、孙晓、慕容春雪、今何在、痞子蔡、江南、泥人等一批作家,或学习西方奇幻小说风格,或模仿日本作家田仲芳树的笔调,或沿用传统武侠笔致,或试图综合各种传奇小说的情调,一时间为读者呈现了许多从未思及的小说文体或表现手法。但到今天,网络小说令人耳目一新的创意设想已经越来越少了。这绝不是一个简单的创作井喷期终将归于平淡的问题。从深层次来分析,是网络各种评价体制诱使各位创作者的想象空间及表现方式趋于模式化、单一化(简单地说,就是“麦当劳化”)。这种单调的奇幻、玄幻、架空历史军事、都市言情题材横行文坛的情况,即使对商业力量本身来说,也不是什么可喜的事情。
商业模式对文学自身创作机制的破坏更是突出。当前的商业文学网站推出的各种所谓排行榜,只是将作者当作了一个简单的码字机器,一味鼓励作者用光怪陆离的情节刺激读者的感官,一味鼓励作者每天按时以庞大的更新数量来吸引读者的眼球,但这种机制根本不顾及情节本身必要的起伏与作者本身的情绪涨落。我们经常看到,在商业法则的驱动下,一些作者会无意识地将作品抻长而破坏原来较合理的结构;而在所谓的更新大战中⑨,更有许多作者忙于在情节中填充字数而忘记了原初的写作本旨。
当然,如果我们将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当前网络文学出现的种种问题并非完全不可容忍。网络媒介兴起不过是20来年的事情,在中国,商业力量与网络媒介、网络文学较深层次的融合,也还不到10年的时间。因此,我们未尝不能想象,随着商业文学网站的进一步成熟,它可能进一步完善其评价机制,克服其现存的种种弱点。
问题并不在各种技术的层面,而在商业、网络、文学结合的本质层面。将话题回到本文所讨论的中心话题上来,我们试图通过中国网络文学发展的现实说明:今天网络媒介中的各种文学活动已越来越成为整个社会商业生产中的一个有机环节;网络媒介本身虽然是中性的,但它作为一个传播平台特别有利于商业力量由内及外的控制文学的整体活动。因此,我们可以推想当网络成为文学的生产及文学传播的主力平台之后可能会发生什么样的情形。
马克思曾经说过:“同一种劳动可以是生产劳动,也可以是非生产劳动。密尔顿创作《失乐园》得到5磅,他是非生产劳动者。相反,为书商提供工厂式劳动的作家,则是生产劳动者。……因为他的产品从一开始就从属于资本,只是为了增加资本的价值才完成的。”⑩ 这就是说,人的文化艺术方面的劳动,就其生产、创造过程的实质而言,并无对抗商业力量的特殊效能。它和其他的人类劳动一样,同样容易被商业化。因此,只要人的艺术劳动从属于资本,其产品也就自然成了商品,就成了“一种可置用处或意义于不顾而进行买卖的东西”,其价值当然不可能“取决于其……所起的作用”了,它将只“取决于它是否新奇有趣”(11)。
如果这一天来临,当一切精神活动都被有意无意地归约成了一种生产活动,当密尔顿们在写作时也无可躲避地需要在“Web2.0”写作模式中与读者互动并征求他们在主题、选词、押韵方面的意见,真正的文学创作就被终结了。人们将竟不知如何区分所谓的文学生产和家电生产、种植水果之间的差别!彼时,广告、电子游戏与新闻传播等或将成为最高的艺术形式了。
这虽然不是文学发展的必然,却是一种可能。这也是批评家在审视网络文学活动时,必须施以批判性眼光的根据所在。
注释:
① 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渠敬东等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109页。
② 这几位都是知名的“网络作家”。跳舞的代表作是《邪气凛然》;我吃西红柿的代表作是《星辰变》等。这些作品在各网站的优秀书目推荐榜上都名列前茅,但这几位“作家”的文学造诣其实十分平庸。
③ 即在“Web”(互联网)上的创作,作者始终有两个(“2.0”),一个自然是网络写手,另一个是不断与写手互动沟通的读者。
④ 唐家三少是著名网络小说写手,代表作有《惟我独仙》、《冰火魔厨》等,最多时曾一天更新3万字,据称年收入已达百万元人民币以上。
⑤ 王瑾:《互文性》,[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⑥ 德波:《奇观社会》,吴琼译,吴琼编《视觉文化的奇观》,[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3页。
⑦ 欧阳友权:《网络文学本体论》,[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年版,第321页。
⑧ 即那些专门致力于利用网络媒介特殊功能来发挥作者、读者互动效应的文本构造。
⑨ 这是连载体这种文体形式对作者创作相当不良的一种功能性的制约因素。在网络时代又失去了“版面限制”等因素,这不良的影响面就更被放大了。在当前的网络文学评价体系中,一本书如果不是每天更新或更新的不多,就很容易“沉”入近乎无限的书海中,于是就被评价机制判断为一部“失败之作”了。当前大部分网络写手已接受这种游戏规则了。
⑩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第一册),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432页。
(11) 波兹曼:《娱乐至死》,章艳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