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哲学还是科学_伯恩斯坦论文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哲学还是科学_伯恩斯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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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07)03-0040-04

一、中国马克思学是否可能

中国马克思学是否可能?这是一个首先需要回答的问题。不同的学者会从不同的角度来对此作出论证,如曾枝盛教授在《重建马克思学——吕贝尔马克思学文集导言》一文中通过梳理国外马克思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引出在中国“重建马克思学”的结论①,笔者在《中国马克思学是否可能?何以可能?——评王东教授〈马克思学新奠基〉》一文中通过对“文革”后三次“口号”的历史考察得出了中国马克思学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深化必然结果的结论。这里,笔者再通过对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现状的分析来进一步论述这一问题。

自新中国成立以后,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就成为中国哲学研究的主导领域。这种研究主要有两个层面:一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成果——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出哲学阐释和论证,因而具有意识形态功能;二是对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进行解读,这属于学术层面。第一个层面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学科建设相关,这里就不再赘述。学术层面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解读研究有两种“进路(approach)”:第一种是“我注六经”式的,第二种是“六经注我”式的。总体来看,中国学者对马克思文本的解读是“六经注我”式的:一种“我”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体系,另一种“我”是解读者本人的“思想”。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学者对第一种“六经注我”越来越不满意,于是国外学者所提出的“回到马克思”口号在国内也引起了强烈共鸣,从而向“我注六经”式解读的回归就成为学术层面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大趋势。

第二种“六经注我”其实也是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存在过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方式。这种“六经注我”式解读20世纪90年代以后在中国学界也越来越有市场,并逐步取代第一种“六经注我”成为许多有“思想”的中青年学者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进路。这种“六经注我”式解读的问题并非解读者无法避免的“合法先见”或“解释学循环”问题,而是解读者“有意识”地把自己的“思想”说成是马克思本人的,也就是说有意识地混淆自己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的界线。在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对马克思文本的这种解读“策略”产生了东欧“新马克思主义”,中国“新马克思主义”也将是这种解读“策略”在中国的必然产物。

问题是:在今天的中国还有必要像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那样产生这种“新马克思主义”吗?如果说在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这种解读“策略”实属无奈之举,那么在当今中国的社会环境下仍然采取这种解读“策略”则是学者自己的选择,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异化的体现。费尔巴哈把上帝看做是人的异化:人把本来体现在人“类”身上的“完人”形象投射到上帝身上。类似地,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异化体现在学者把“我的哲学”投射到马克思身上。费尔巴哈克服人的异化的办法是重新返回到“类”,而克服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异化的途径就是学者直接建构“我的哲学”。

于是,学术层面上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就会从“马克思的思想”与“学者自己的思想”的浑然不分朝向两极运动:一极是学者构建“我的哲学”,另一极是把马克思作为像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康德、黑格尔等人类思想史上的大家一样来研究。前者是中国原创性的哲学研究,后者就是中国马克思学研究。实际上,两极相通。真正原创的哲学家完全有可能从马克思学专家中产生,而哲学家也完全可以成为马克思学专家,这正像费尔巴哈既可以是哲学史专家,也可以是哲学家一样。果真如此,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局面就会从纺锤形变为哑铃形。而这样一来,第二种“六经注我”式解读研究即使不会完全消失,也不会再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主流。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马克思学研究必将推动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学术化方向。

二、中国马克思学是实证科学而非形而上学

从康德到维特根斯坦再到波普,科学与哲学的划界一直是现代西方科学哲学的一条主线,而康德哲学也因对科学与哲学的划界(以及高扬人的主体性)而成为西方近现代哲学的分水岭。康德关于科学如何可能的问题有句名言:“思维没有内容是空的,直观没有概念是盲的。”思维没有内容是空的,因此经验内容就成为科学的基础,也成为波普所谓“可证伪性”划界标准的前提。中国马克思学是实证科学,因为它是建立在实证材料基础之上的,具有可证伪性。

运用现代解释学对马克思文本进行解读,既可以是形而上学,也可以是实证科学。在后现代主义者眼里,作者已经死了,只有读者才是自由的,于是解读就不再具有可通约性,文本解读反而成为形而上学;于是解读结论也许有高下之分,但不再能分出对错,解读本身也不再具有可证伪性。但马克思文本解读研究还有另外一种进路:以马克思文献学研究新成果以及MEGA2新发表② 的马克思文本为基础。正是有了这一基础,马克思学研究就有了“经验内容”,马克思学研究就具有了可证伪性,于是中国马克思学也就可能成为实证科学。

比如,面对《穆勒摘要》和《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不同的学者就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会有不同的解读视角和解读结论,人们很难评判孰是孰非。但如果先抛开解读结论不说,而是深入考察一下解读者所依据的文献学事实,就会发现存在三种可能性:一是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同俄文第二版)第42卷,把《穆勒摘要》作为先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文本来进行解读;二是像拉宾、罗扬以及日本学者那样把《穆勒摘要》作为介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一和第二、三手稿之间的文本③ 来进行解读;三是依据MEGA2把《穆勒摘要》作为紧接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文本来解读。应该说第二种和第三种文献学研究都相当有说服力,目前还不能断定哪个更可靠,但却可以肯定地说:把《穆勒摘要》(以及整个《巴黎笔记》)看做是写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前,并把《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看做是“一整块钢”,是已经过时的文献学结论,在此基础上做出的任何解读结论,不管显得多么玄虚,都毫无学术价值。

再比如,面对马克思的《评李斯特》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解读者可以依据《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2卷把《评李斯特》看做是先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④ 的文本,而依据MEGA2/Ⅳ/4(1988年出版)的导言⑤,《评李斯特》是紧接着1845年夏天马克思和恩格斯英国之行之后写成的。可以想象,基于过时的文献学信息做出的解读结论会是可靠和令人信服的吗?

MEGA2新发表的马克思文本也会否证已有的解读结论,如MEGA2/Ⅳ/2(1981年出版)和MEGA2/Ⅳ/3(1998年出版)发表的马克思《克罗茨纳赫笔记》和《巴黎笔记》,就否证了所谓马克思晚年写作《历史学笔记》旨在发展唯物史观的流行说法。这里笔者再结合自己的一次研究案例,进一步说明这一点。

1999年笔者曾在《社会科学》第4期上发表《马克思实证方法与孔德实证主义关系初探》一文,认为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倡导实证方法并不是受到孔德的直接影响”,马克思和孔德是“分别独立地”倡导实证方法,已有的证据只能表明马克思倡导实证方法是受了圣西门等人的直接影响。但笔者最近在查阅马克思1844~1847年记事本时,却发现了马克思1845年前后阅读过孔德《实证哲学教程》的直接证据。⑥ 这就否证了笔者8年前的解读结论。现在看来,马克思当时尽管受到了英国政治经济学经验主义方法以及恩格斯写作《英国工人阶级状况》时期经验主义研究方法的影响和触动,但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多次反复使用“实证”一词,却是有其思想发展的内在逻辑:从博士论文时期抬高哲学贬低“实证”,到《莱茵报》时期开始强调实证的重要性,再到《巴黎笔记》和《布鲁塞尔笔记》时期受到孔德《实证哲学教程》的直接冲击,于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期马克思对实证方法的强调达到了一个高峰。但是,随着经济学研究的深化,尤其是写作《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时期与辩证法的“重逢”,使马克思开始自觉疏远并严厉批判了孔德的实证主义。因此,这一方面说明《德意志意识形态》不是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的高点,而只是马克思思想发展中的一个稍微有些极端(如“消灭哲学”的提法⑦)的中间阶段;另一方面又说明《德意志意识形态》确实主要是马克思的著作,因为是马克思而非恩格斯(当时主要待在英国)受到了孔德《实证哲学教程》的直接影响,从而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反复强调“实证”而对“经验”颇有微词⑧。

在最新的国际马克思文献学共识基础上,不同学者的解读就有了共同的平台,有了对话的基础。而随着国际马克思文献学研究的不断深入和MEGA2马克思新文本(尤其是笔记部分)的不断发表,马克思文本解读研究变得具有“可证伪性”,于是马克思学研究者就有可能运用波普所谓的“试错法”对解读结论(即解释学所谓的“视界融合”)进行“经验验证”,从而越来越“逼近”马克思本人的思想,从而达到马克思文本解读研究某种程度上的“客观性”。如果按照康德的说法,就是要给文本解读研究者想象力(思辨)的翅膀挂上经验(实证材料尤其是文献学事实)的重物;如果按照中国学者更熟悉的说法,马克思学研究就是要“大胆假设,小心求证”。因此,马克思文本的解读不求“一元”和“至高权威”,但求在共同文献学共识基础上的平等对话。没有人拥有对马克思文本的最终解释权和话语霸权,但建立在过时文献学信息基础上的解读结论必将在学术市场上被最终淘汰。

三、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国际马克思文献学研究共识

长期以来,中国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者基本上没有受过马克思文献学的熏陶。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国际马克思文献学研究成果不断引入国内学界,许多学者开始注意吸收文献学研究新成果,自觉地补上文献学这一课,这也是中国马克思学研究能够登上中国学术舞台的重要前提。根据我的观察,以什么样的态度来对待国际马克思文献学共识,是目前中国马克思学研究无法回避的一个重大问题。

现代科学哲学已经表明,科学结论要经受“经验证伪”,科学研究还存在所谓的“范式”。“范式”为科学共同体所认同和遵守,包含着心理的因素,如对已有科学成果的尊重、挑战已有科学成果时必须遵循科学共同体所认可的学术规范等等。没有进入科学共同体的“民间科学家”没有受过特定学科的正规科学训练,因此既不懂这些规范,也不屑于受这些规范的约束。于是,没有学过高等数学的人可以宣称自己已经证明了哥德巴赫猜想。这种动辄挑战既有科学成果的心态虽为科学共同体所不齿,但在“民间科学家”中间却很有市场。

既然马克思学是实证科学,我们就应该以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国际马克思文献学研究共识。但是,对于国际马克思文献学共识,沉醉于“哲学思辨”的马克思文本解读研究者会理直气壮地以“思想”来否定“文献学事实”,或斥之为“标新立异”,或斥之为“实证主义”。“文革”时期,有人以哲学辩证法来否定爱因斯坦的相对论;今天,仍然有“科学狂人”宣称相对论错了。对于国际马克思文献学共识,如果我们不同意其研究结论,仅靠“思想”是无法将其驳倒的。道理很简单:如果你要宣称爱因斯坦“相对论”错了,你必须按照物理学的学术规范来证明自己;如果你宣称一个数学定理错了,那么你必须“屈尊”拿起数学家的“笔”。以高高在上的姿态(即自以为是的深刻“思想”)来评判文献学家的考证结论,不是严谨的马克思文本解读者所应有的科学态度。

以《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的研究为例。有人在没有任何文献学依据的情况下就轻易地否定了“[1]和[2]是马克思对大束手稿标注的页编号”这一国际文献学研究共识⑨。实际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所做的编号(无论是页编号或是章编号)必须受到重视,而根据陶伯特在预编本中的最新考证,小束手稿的{5}大致可以判定为恩格斯的编号⑩,{3}则可能是伯恩斯坦做的编号,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是恩格斯做的编号。(11) 这样看来,恩格斯标注{5}并不意味着恩格斯认可{1}、{2}、{3}、{4}、{5}的排序。{1}、{2}、{3}、{4}实际上是伯恩斯坦的排序。(12) 如果以科学的心态来对待已有文献学研究新成果,研究者即使不赞同陶伯特的考证结论,也会努力在文献学层面上来讨论问题,从而会进一步关注陶伯特在预编本中的最新考证。反之,就必然会被所谓的“文本学新思路”蒙蔽了眼睛而误入歧途。

马克思文本解读研究者应重视MEGA2不断发表的新材料,应避免对马克思文本作哲学的过度解读,应以科学理性的态度来对待国际马克思文献学研究共识。一句话,中国马克思学是实证科学,研究者应把它当作科学来对待。

注释:

①曾枝盛.重建马克思学——吕贝尔马克思学文集导言[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1).

②相对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50卷而言。

③韩立新.《巴黎手稿》的文献学研究及其意义[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7(1).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42卷所注的《评李斯特》写作日期是1845年3月。

⑤参见MEGA2/Ⅳ/4导言第47页。《评李斯特》应该收于MEGA2/Ⅳ/5,但该卷目前还没有出版。《马克思恩格斯年鉴》第11卷(1989年)发表的克里斯蒂娜·伊科尔的《关于马克思批判李斯特著作的手稿的写作日期》对此有详细的考证。

⑥参见MEGA2/Ⅳ/3第17页。

⑦鲁克俭.马克思研究方法的两次转向及其现代意蕴[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⑧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第一章这样写道:“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

⑨陶伯特指出:“迄今把第1页和第2页当作马克思标注了页码的第1-72页草稿的一部分来编辑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正如西格弗里德·班内和《试编本》所述,对手稿的研究结果证实这种做法是正确的:纸张规格、纸质、所用墨水等等以及它同《圣布鲁诺》一章的联系。重现底稿第2-5章的工作也支持这种做法。”柴方国译.《德意志意识形态》手稿和刊印稿的问题和结果[J].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研究,2001(2).

⑩恩格斯标注的是“5.”。至于这一标注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去世之后标注的,或是在写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时标注的,以及“5.”是页编号或是章编号,都还存疑(恩格斯当时正在誊抄《真正的社会主义》和《莱茵年鉴或真正的社会主义的哲学》的付印稿,并给其中的10章标注页编号:“1.”、“5.”、“9.”、“13.”、“17.”、“21.”、“25.”、“29.”、“33.”、“35.”、“36.”、“37.”和“39.”)。参见预编本第301页、第320页。

(11)标注的是“3)”,这是伯恩斯坦的标注方式(伯恩斯坦给{1}、{2}、{4}分别标注了“1)”、“2)”、“4)”。参见预编本第301页)。

(12)根据陶伯特在预编本中对小束手稿和大束手稿的描述,伯恩斯坦不但给小束手稿的{1}、{2}、{4}标注了章编号“1)”、“2)”、“4)”,还给小束手稿的{1}、{2}、{3}、{4}、{5}标注了页编号:{1}有两页,被标记为“1”和“2”;{2}有四页,分别被标记为“3”、“4”、“5”、“6”;{3}有四页,被标记为“7”、“8”、“9”、“10”;{4}有四页(其中c、d页空白),被标记为“11”、“12”、“13”、“14”。有意思的是,伯恩斯坦给{1?}的4页标注“41”、“42”“43”、“44”,而给{5}的4页标注“45”、“46”、“47”、“48”,这样就把{1?}与{5}相联,但却没有给{2?}标注页码,只是在其最后一页(即d页)写着“无法编排”。而大束手稿的{6}-{9}被伯恩斯坦按顺序标注了“49”-“64”的页编号,{10}-{11}和大束手稿的第二、第三部分即{20}-{21}和{84}-{92}被伯恩斯坦按顺序标注了“69”-“116”的页编号(在伯恩斯坦标注的页编号中,“15”-“40”是对恩格斯《福音书批判研究》手稿(这是恩格斯1841年12月底至1842年10月初做的鲍威尔《福音书批判》笔记)的页编号,而{9}与{10}之间空“65”-“68”的页编号)。由此可见,伯恩斯坦的{1}、{2}、{3}、{4}排序不足为凭;而如果{3}上的“3)”不是由恩格斯标注的,或者{5}上的“5.”只是恩格斯标注的页编号(从文献学层面上看,这两种可能性都不能完全排除),那么就不能断定恩格斯做了{3}、{4}、{5}的排序,因为恩格斯做{5}、{3}、{4}的排序也是可能的。甚至恩格斯做{2}、{3}、{4}、{1}、{5}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根据陶伯特的考证,{2}、{1?}、{2?}大约写于1845年6月,而{1}、{3}、{4}、{5}大约写于1845年6月或7月上半月。这就是说,{2}、{1?}、{2?}大致写于一个稍早的时间段,而{1}、{3}、{4}、{5}大致写于稍晚的时间段。参见预编本第300页、第308页、第315页、第319页、第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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