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心理咨询中的义务冲突及其解决对策
杜振江
(湖南中医药大学, 湖南 长沙)
摘 要: 高校心理咨询老师在面对心理危机学生时存在多种义务,有些义务之间存在冲突,比如为咨询学生保密的义务和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义务论直觉主义代表大卫·罗斯的显见义务论为解决义务冲突提供了一种理论支持,这种理论通过对显见义务进行排序,借助反思,帮助我们认识到在保密的义务和挽救生命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我们有足够的理由选择挽救生命。
关键词: 心理咨询;义务冲突;罗斯
高校心理咨询师在面对心理危机学生时存在多种义务,有些义务之间存在冲突,比如为咨询学生保密的义务和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如何在义务之间进行取舍显得尤为重要,义务论直觉主义代表大卫·罗斯的显见义务论能够为我们提供一种理论支持,这种理论通过对显见义务进行排序,借助反思,帮助我们认识到在保密的义务和挽救生命的义务发生冲突时,我们有足够的理由选择挽救生命。
一 高校心理咨询中普遍存在的一种义务冲突
在高校心理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老师对咨询学生存在多种义务。众所周知,心理咨询老师应遵守保密原则,尊重每一位来访者,尊重来访者的隐私权、保密性和自我决定的权利,保密原则指咨询师有责任对求询者的谈话内容和隐私予以保护,这是对求询者人格和隐私的最大尊重,也是咨询师最基本的职业道德。
保密原则是心理咨询过程中一项基本原则,既是职业道德的要求,也是心理咨询本身的性质所决定。它包括以下内容。
随着经济增长对柴油需求的拉动作用日益减弱,传统行业油耗下降,交通运输业柴油需求强度下降,运输结构调整,未来LNG替代规模扩大,我国柴油消费已经达到峰值,此后逐年递减,预计2025年柴油消费将降至1.58亿吨,2020-2025年年均增速为-0.3%(见图9)。
第一,心理咨询老师有义务对咨询者表达私密性原则,保证心理咨询过程中咨询者的隐私。第二,心理咨询过程中所产生的资料,包括文字、音频、记录都必须特殊保管,防止泄露。第三,咨询老师只有在得到咨询者的同意后才能使用素材和内容作为心理咨询的案例。第四,咨询老师对自己开具的诊断具有保密的义务。第五,除本部门专业的人员外,不允许其他人查阅心理咨询档案,包括心理咨询人员自身的单位和求询者单位。第六,除了求询者触犯法律,并经公检法机关出具证明以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借阅心理咨询档案材料。
罗斯把显见义务归纳为七种,他们基本上包括了我们生活中常见的各种基础义务,它们分别是:忠诚的义务,这条义务是根据我们以前承诺之上的义务,包括信守诺言,说真话等,如果我们每个人都不遵守的自己的承诺,那么人类的道德世界就会崩塌。赔偿的义务,这是人类道德世界的基本要求。感激他人的义务,这条义务要求我们学会感激他们,如果他人曾经帮助我们。公正的义务,要求以德配位,坚决杜绝生活中不公正的分配。仁慈义务,它要求我们能使世界上其他的人在美德、智力、快乐等方面变得更好一些的这一事实之上的义务。自我完善的义务,它基于对自己的要求,使自己的德性和理智不断增进,只有每个人都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人类世界才会变得越来越好。不作恶的义务,罗斯认为不伤害他人是最基本的义务,人们首先必须不对他人作恶,然后才谈得上尽仁慈的义务。
二 大卫·罗斯的“显见义务”论
经济体制的改革要求进行相应的政治体制改革。勃列日涅夫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不仅没有触动政治体制,而且出现了不少倒退,这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少,普遍自尊心比较强,不太愿意主动求助,因此主动寻求心理咨询的学生实际上勇敢可嘉,咨询老师应该尊重学生的隐私,大多数学生对自己的问题非常敏感,他们信任心理咨询老师,因此愿意将心中难以启齿的苦恼向老师倾诉,希望能够解决自己的问题。他们当然期望老师能够帮他们严守秘密,不要告知自己的辅导员老师和家长,维持自尊是一个原因,另外的原因就是他们不愿意麻烦家长,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特别是有些问题严重的学生需要住院治疗,昂贵的费用是他们顾虑的重要因素。学生存在这些顾虑隐私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当咨询学生存在轻生的念头时,咨询老师存在保密义务的同时还存在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那么如何在两种义务之间进行取舍呢?很多高校心理咨询老师可能会因此陷入两难的境地,因此如果有一种理论能够为义务冲突提供解决方案,那么就能显著提升心理咨询老师的幸福感,保持人格的完整性。
目前,很多学校在政府采购方面都已经制定了相关规定。然而,随着大学规模越办越大,中等学院的数量也在不断地增加。各个院系,甚至各部门在实际的采购中,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采购活动。采购主体的多样造成重复采购、资源浪费的现象。并且对于采购合同条款中,高校中存在设备规格、质量、性能描述不准确的现象。
根据罗斯的显见义务论,保密的义务对应于罗斯归纳的七种显见义务的第一种忠诚的义务,咨询老师有为学生保守秘密的承诺,而挽救学生生命的义务对应于七种显见义务的第七种不作恶的义务,即不损害他人的义务。
三 显见义务论如何解决高校心理咨询老师的义务冲突
以上七种显见义务囊括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义务,它对于构建我们的道德世界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些义务在不发生冲突的情况下都是我们首先要实施的义务。
罗斯是义务论直觉主义的代表人物,他的代表作主要是《正当与善》和《伦理学基础》,这两本著作为他带来了名声。根据罗斯的理论,他认为日常生活中的义务主要分为两种:显见义务和实际义务。显见义务指的是一些基础的义务,如果这些义务没有发生冲突,我们应该首先执行这些显见义务,如果这些显见义务之间发生冲突,那么我们就要仔细研究当时的具体情况,根据反思来决定最后选择哪一种显见义务。实际义务指的是通过审定彼此相互竞争的各种显见义务的重要性之后确定我们实施的义务。比如,在战争时期,有一名战士被敌人追捕,逃到了你的家里,敌人冲进你家问你是否见到了这个人,这时候我们应该怎么选择?一方面,我们有拯救战士生命的义务,另一方面,我们又有讲真话,不能撒谎的义务。根据罗斯的理论,在这种遇到义务冲突的情况下,我们要认真思考,最终形成一个合理的、成熟的看法。因为义务之间总有高下之分,试想如果我们把这个选择困境抛给大多数人,结果就是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我们选择撒谎从而挽救这个战士的生命。在这种情况下,拯救他人的生命就是实际义务。
通过对主成分分析结果的解读,并结合软件开发过程中的实践,如表6所示,主成分分析得出的七个主成分完全可以映射到本文第3章所提出的假设2和假设3中所包含的开源软件开发过程的四个维度,结果与第一次主成分分析的结果基本一致.
根据罗斯的理论,显见义务是一种自明的义务,它不需要我们证明,就像数学公理一样。当一个人的道德观念逐步发展成熟,通过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我们自然会作出这样的选择。如果显见义务之间发生了冲突,仍然需要借助我们的反思来实现冲突之间的取舍,这种取舍的能力需要通过我们不断地学习和实践来加强。具体在高校心理咨询过程中,通过我们认真的反思,我们就能认识到在忠诚的义务和不损害他人的义务发生冲突时,不损害他人的义务比忠诚的义务更重要,这样人们所遵循的实际义务就是使人不受伤害。实际上,罗斯认为,在七种显见义务中,第七种勿恶的义务,即不损害他人的义务是最基本的义务,人们首先必须不对他人作恶,不损害他人,然后才谈得上尽忠诚和仁慈的义务。只要我们稍加反思,在面对有轻生想法的咨询学生时,咨询老师及时通知辅导员和家长、及时送医治疗、挽救学生的生命显然比为学生保守秘密更为重要、更为迫切。所以,借助罗斯的显见义务论,我们可以选择一种更为合理的方式去处理义务冲突,从而提升高校心理咨询老师的幸福感,保持人格的完整。
四 结语
咨询老师在咨询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各种义务冲突,那么如何取舍显得尤为重要,罗斯的显见义务论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解决义务冲突的方法,那么这种方法是否就是完美无瑕呢?显然不是,罗斯的显见义务论带有明显的直觉主义倾向,它强调一种反思的方法,而不同的人反思能力有差别,所以在义务发生冲突时,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反思结果。另外,义务之间也存在等级之分,像忠诚的义务和不损害他人的义务等级差别就较大,不损害他人的义务属于最基本的义务,那么在与其它义务发生冲突时,不损害他人的义务就具有压倒性的优势。比如忠诚的义务和感激的义务,它们之间的压倒性优势就难以比较,因为它们之间的等级差别并没有那么大,这时候我们面对这种义务之间的冲突就会难以取舍。
实际上,心理咨询老师在遇到义务冲突时,并没有一种完美的理论去指导他们进行取舍,每一种理论必然存在某种缺陷,罗斯的显见义务论为心理咨询老师提供了一种解决义务冲突的方法,但是并不是完美无瑕,解决义务冲突仍然依赖于心理咨询老师自身的经验和反思。我们不可能借助一种道德理论去解决我们生活中遇到的所有的道德冲突和道德困境。人类的道德世界是非常复杂的,各种伦理学理论提供给了我们解决冲突的方法,指导我们在面临冲突时进行抉择,但是遗憾的是,没有一种伦理学理论能够一劳永逸地解决所有的道德冲突。现实道德世界的复杂性没有任何一种理论可以囊括,每个人都需要不断学习,丰富自己的实践经历,通过实践智慧来做出合理的道德选择。同样地,所有大学心理咨询老师也需要不断学习,扩充自己的知识面,尤其是心理学、教育学、管理学、医学、哲学等学科知识,丰富自己的咨询经验,提升自己的咨询理论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帮助心理咨询老师更加合理地解决义务冲突,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和幸福感。
参考文献
[1] 张传有. 伦理学引论[M].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06.
[2] 陈江进. 罗斯“显见义务”论思想探析[J]. 道德与文明,2009(03):76-79.
本文引用格式: 杜振江.高校心理咨询中的义务冲突及其解决对策[J]. 教育现代化,2019,6(69):255-256.
DOI: 10.16541/j.cnki.2095-8420.2019.69.101
作者简介: 杜振江,男,汉族,湖北仙桃人,硕士,湖南中医药大学助教,主要研究方向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